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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基于制度经济学视域的分析

  摘要:制度创新是外在性变化促成了潜在利润的形成,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引起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就会引发新制度的创新。这里以制度经济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我国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市场环境与交易成本,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制度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制度变迁

  abstract: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s the change in external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potential profits.when externalities, economies of scale,risk and transaction costs can′t internalizedthe potential increase in income ,the innovation of new system occurs.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at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managemen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for agricultural system change by analyzing market operating environment and transaction cost of dispersed small-scale farmers based on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key words: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management;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systems
  
  制度经济学认为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Www.11665.COM所以,制度创新是由于外在性的变化促成了“潜在利润”的形成,但是对于规模经济的要求,外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等使这些“潜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原有制度安排下的组织或利益群体要克服这些障碍,就会寻找新的制度创新,以带来潜在的收益或减少成本。这里试图以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分析我国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市场环境与交易成本,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制度变迁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搞起了土地“大包干”,由此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一制度变迁的最大功绩在于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农村改革发展30年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外部利润的产生是由于现有的制度安排不能将外部性、规模经济、不确定性等因素所带来的收入潜在增加内部化。因此,制度变迁就是“外部利润”内部化的过程,促进制度变迁的诱因是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从全国整体上看,今日中国的农业既不是完全的传统农业,也够不上完全的现代化农业,而是处于向现代化农业向的迈进之中。农户的商品量小,搜寻信息的手段落后,信息搜寻的机会成本变得更高,农户决策的趋同性和分散性造成难以满足市场均衡供给的需要。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独立生产经营者,农户不仅要承担自然风险、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还要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由于农产品的流通主要集中于分散的城乡集市贸易,客观上造成了市场分割。农民对市场信息的滞后使农产品的短缺和过剩交替出现。在这一特定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户的剩余产品少、商品率低、外生交易费用大。因此,农业生产与农产品供给的分散性,决定了农资的垄断性定价与农产品竞争性定价的差额,只能由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户承担。
  众所周知,农村改革的突破是从调整土地政策入手的,并逐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赋予其出租、抵押、转让和继承的权利。第一,家庭联产承包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农户在满足自家生活的需要、完成国家任务之后,只有少量的剩余产品进入市场交换,资本积累能力较弱;第二,受宏观制度条件的制约,农户无法通过兼并扩张实现规模经营,不仅阻碍了农业现代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使用,而且原有的农业生产制度在降低转化成本的能力上已达到该制度所允许的边界:由于受土地不可流转和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量的农村经济依然是农户经济,农业土地规模经济小,农户人均耕地日益减少,边际生产力递减。由于规模经济程度非常低,制约了土地集中使用。
  经过30年的改革,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土地承包权长期化,并赋予其出租、抵押、转让和继承的权利,明确要求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土地承包权更趋近于成为一项清晰完整的现代产权。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决定》的内在实质,坚决贯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本政策,积极探索农村制度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不断深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制度潜力在于:第一,实现农业规模效应。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的生产,带来了农业和其共同体内部的规模经济;通过行业联合带来行业规模效益;通过区域集聚带来区域规模经济。第二,缓解市场风险。通过产业化经营组织中的“龙头”或内部市场组织(中介组织),化解市场风险,引导农户有序地进入市场。这些组织能够有效地应付市场的不完全性、信息非对称性和信息偏差所造成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种解决方法也叫做“市场机制的内部化”。第三,降低交易费用。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的结合,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利益流失,相应的组织管理费用有所下降,而且农户从对市场交易变为对公司交易,交易效率提高,节约了交易费用。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深化和发展,是通过发挥农业的外部规模经济优势,弥补家庭经营内部规模不经济的缺陷。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根据参与主体的构成和与农户连结紧密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1.“农业加工企业+农业生产企业”,这是我国较为重要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我国各地在20世纪80年代初兴建了一批菜篮子工程基地,它们在有关部门的行政协调下,以骨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联合同类型的其它企业,并与相关的上下游企业联合,形成了一批“农业加工企业+ 农业生产企业”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2.“公司+农户”。公司和农户通过彼此间的资金支持、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等环节,实现系统内“非市场安排”,降低了各方的交易成本,使各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经营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户进入市场的风险问题。面对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市场,公司和农户紧密连在一起, 既可以发挥整体优势,又可以较合理地保证和实现各参与主体间经济利益。
  3.农民自我兴办的专业合作组织。这种经营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互相合作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建立这种组织农民可以解决自身直接进入市场须支付昂贵的交易费用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农民合作组织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选择合作社作为与工商业资本抗衡,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经营模式,合作社在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大农民联合自组性组织,组织农民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合作制机制,有效地调节和实现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合理分享市场交易利益,比其他组织更为直接,更为农民所依赖。
  
  三、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分析
  
  1.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系统中最核心的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和实施:一是在产供销经营层面上形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另一个是在产权层面上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机制通过分配方式来实现。现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 (1)“龙头”企业按合同保持纯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农户至少可以获得15%-20 %的利益;(2) 实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红;(3)利润返还和让利于农户;(4) 企业与农户有租赁关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给租让其承包地农户;(5)“龙头”企业多实行工资制,企业按职工工种、技术水平等指标付给工资,对成绩突出的发一定奖金。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农民致富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目的不相适应,还处于一种随意性、非规范性比较突出的阶段。这是一些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快,质量不高,企业关系不顺,甚至夭折的一个重要原因。
  2.约束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约束机制有如下五种:(1)市场约束机制。在农业产业一体化试办时期,“龙头”凭靠自己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其贸易随行就市。(2)系统内“非市场安排”。“龙头”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无偿低偿服务。以低价赊销生产资料,按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3)契约约束机制。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普遍采用的主要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产销合同可以防止生产的盲目性,保证供需平衡,是普遍适用的产销制度。(4)股份合作约束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农户之间实行股份合作制,形成新的资产关系。(5)租赁约束机制。
  3.引导机制。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系统性的战略工程,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育与引导。所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着力构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机制本身是一个有机的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主导产业的培育上引导。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政府部门应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相结合的多种杠杆,通过利益的诱导,促使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户集成主导产业的培育主体。
  二是从龙头企业的发展上引导。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培育必须坚持“高位运作,多元投入,促强扩优、制度创新”的发展思路。“高位运作”,就是新建企业的运作和扩建改造企业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真正起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头羊”作用。“多元投入”,就是要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坚持乡办、村办、个体私营一起上,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产品基地。“促强扩优”,就是谁有能力当龙头,谁有潜力当龙头,就重点发展谁,促使其壮大、扩张。“制度创新”,就是利用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以低成本或重组形成新型的农业产业化主体。
  三是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突破上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目前不少地区的实践表明,要在不动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互利、民主、服务的原则,组织农民参与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四是从农业科技进步上引导。从科技进步上引导农业企业,使产业的回报率较高,企业积极性越高,成果推广越快,引起的社会效益也越大,企业对科研推广的投资就越多,政府就能集中精力办该办的事。
  五是从金融杠杆的着力点上引导。这主要是指农业银行应该按照“效益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的支点。从金融上大力支持一批交易规模大、功能齐全的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发挥其对区域乃至全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对策建议
  1.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各地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大部分仍是国有、集体的农业生产企业,而不是以农户为主的基本生产单位。他们与农户一样面临着规模经济不明显、交易费用大、风险过度集中的问题。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营困难,而另一些企业形成优势,急于吸纳新的生产要素,扩大发展。对此,最经济的途径是打破条块分割的多头行政管理体制,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运用联合、合并、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方式,把各个企业围绕优势产业进行联合,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组建成农业企业集团,实行以产权为纽带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
  2.大力发展“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模式,以“公司+ 中介组织+ 农户”模式代替“公司+农户”模式是近几年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一种新的趋向。主要是克服这种中介组织的纯商业性质,代表农民利益。即应发展以为农户服务为第一目的的农民合作组织,形成“公司+ 合作社+ 农户”的模式。
  3.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世界农业一体化经营的经验来看,发展农户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推进产业一体化经营过程中,应逐渐按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即“罗奇尔原则”加以规范和发展,使之成为既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能维护农民利益,又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4.要做好起步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论证。首先,要围绕着生产潜力和资源优势,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经济效益高的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或龙头产业;其次,要围绕产业化方向,确立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模式,模式选择要因地制宜,符合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搞一刀切,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必须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并签订协议与合同,使之成为比较规范的经济共同体。再次,要围绕着龙头产业,确立好带动范围,规范相应的生产基地;最后,要围绕经济效益,协调和衔接好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关联,使之成为环环相扣、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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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象俭 [标签: 农业产业化 制度 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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