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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回顾与前瞻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国家干预下市场调节,农产品统购统销,逐步改革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以及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四个阶段。回顾历史展望未来,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完善市场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体制;历史沿革;完善措施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s experienced 4 stages:market regulation under the state intervention;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gradually reforming system of monopoly fo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regulation under the state′s macro regulation. looking to the future,we must adhere to combine market orientation with national macro-control, to develop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and improve the market system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key words:circulat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istory ;measures to improve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我国不断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方面的改革,初步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农产品流通体制。Www.11665.coM
  
  一、历史沿革
  
  (一)1949-1952:国家干预下的市场调节
  1949-195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内经济中存在多种经济成份,农业生产基本上是个体农民自主生产,农产品实行国家干预下的市场调节体制。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商业: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人民政府应采取必要的办法,鼓励人民储蓄,便利侨汇,引导社会游资及无益于国计民生的商业资本投入工业及其他生产事业。”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战争造成的城乡分隔、交通运输破坏等原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受到严重阻滞。1950年,由于农业恢复较快,农产品产量增加,而城市因为“统一财经”造成暂时的需求不足,扩大工农产品的交流,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就成为促进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的关键措施。为了保证国内包括农产品贸易在内的商品交易有序进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于1950年11月发出《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要求各地对“不在各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之交易市场内交易者、故意抬高价格抢购物资或出售物资及散布谣言,刺激人心,致引物价波动者”等给以坚决打击,以保障“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贸易自由政策”。
  1951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土产会议推销土产的指示》,指出“推销大量的商品粮食、经济作物、出口物资和占农业收入很大比重的农副产品,就成为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通,1952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利益,畅通城乡交流,为了提高私营经济的积极性,除了合理调整价格和适当划分经营范围之外,还应取消各地对私商的各种不当的限制,禁止各地交易所的独占垄断行为”。“中央商业部对于各种农业副产物,应固定适当的比价”。根据上述相关精神,国家加强对工农产品比价、不同农产品之间的比价的调控,以实施国家农业生产计划。在国家的干预下,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缩小了,自1950年到1952年底,农产品采购价格提高了21.6%,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9.7%。工农产品比价平均指数以1950年为100,1952年为90.3%。国家采取行政干预经济在当时是必要的,维护了市场的稳定,也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粮食产量由1949年4 865万吨增长到1952年6 845万吨,年平均递增12.1%,是至今为止的最高增幅。其它农作物,如麻、烟等的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产量也不断提高。
  (二)1953-1978:农产品统购统销阶段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农产品不能满足国家高速推进工业化进程需要的问题立刻显现出来,再加上私人商业的投机倒把行为,进一步加剧农产品供不应求状况。上海、广州等地,农产品供求紧张非常突出,并有进一步蔓延之势。在这种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16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二)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三)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四)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
  1954年9月4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1955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8月,国务院发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957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1961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的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指出:“国家对粮食、棉花、食油(第一类物资)的统购统销政策,对其他重要农产品(第二类物资)通过合法进行派购的政策,必须坚持。”“除了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和通过合同进行派购得重要农产品以外,还有许多其他农产品(第三类物资)。对于第三类物资,国家不规定派购任务,允许公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和社员个人仔国家指定的农村集市上出售,可以自己决定出售价格,可以买卖双方自由议价。”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农副产品的收购,分别采取统购、派购和议购的办法。”以后很长时期内,国家一直把统购、派购和议购作为农副产品收购的基本政策。至1978年,由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管理派购的农副产品(不包括地方增加的)共有117种。统购统销政策是粮食供求紧张,国家需要在农村取得大量工业化积累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保证国家快速推进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的形成。从短期来看,利大于弊。但是,长期持续对对农产品的实行低价统购制度,必然扭曲农产品价格,扩大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压低了农民的收入,削弱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累功能;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不能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作用,影响了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育,造成农产品的供应紧张;统购统销制度也阻碍农村的专业分工,抑制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变革。
  (三)1978-1984:逐取消农产品统购统销
  1978-1984年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时期。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农产品流通体制也开始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在从根本上不触动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有计划地提高农产品价格,逐步减少统购统销的农产品的品种,放开集市贸易,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启动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务院从1979年3月份起,陆续提高粮食、油脂油料、棉花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4.8%。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减少粮食征购指标。
  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业经济“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3年1月,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指出:“对重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但品种不宜过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农产品,继续实行统购派购;对农民完成派购任务的产品(包括粮食,布包括棉花)和非统购派购产品,应当允许多渠道经营。”10月29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将商业部主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46种减少为21种,调下来的25种降为三类,实行市场调节。1984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又将原商业部系统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少为12种。截至1984年底,属于统派购农副产品有1978年的100多种减少到只剩下38种(其中中药材24种),即减少了67.6%,农民出售农副产品总额中,国家按计划牌价统购、派购的比重从1978年的84.7%下降到1984年的39.4%。
  与缩小统购统销范围和品种相对应的是开放集市贸易,允许部分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1979年4月后,国家放宽对集市贸易的限制,规定三类农副产品和除棉花外完成统购任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均可实行议购议销和上市自由贸易。
  (四)1985年至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从当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至此,除少数品种外,长达30余年的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宣告结束。
  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取消后,国家对农产品改为定购合同,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合同。定购的农产品一般按“倒三七”比价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1985年后,由于受宏观经济运行再次向工业倾斜的影响,农业投入不足,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大幅度减产,随后出现连续4年农业出现徘徊不前的局面。为保障城市居民的粮食等农产品的供给,国家对粮食实行国家定购和市场购销的“双轨制”,对棉花等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经营制度,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大加快。1990年以后,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和地方粮食批发市场相继建立。1990年9月,国务院决定筹建国家粮食储备局,对粮食收购实行最低保护价制度,并建立用于调节供求和市场价格的粮食专项储备制度。这标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进入了市场取向的跨步推进阶段。
  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同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农产品形成以市场购销为主,合同定购为辅的格局。1993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实行40多年的口粮定量办法,价格随行就市。1998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尽快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这就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200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将改革政策措施概括为“一放,二分,三加强,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一放”,就是棉花收购,打破垄断经营。“二分”,就是实行设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三加强”,就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棉花市场管理和加强棉花质量监督。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强化。
  
  二、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经过60年的艰辛探索,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突出表现在: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体系初步发育,形成了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城乡集贸市场为依托的市场网络;农产品价格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宏观调控机制。但相对于整个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而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流通环节中的高成本、低效率依然是阻碍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需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回顾六十年的改革历程,以世界发达国家作为参照样本,根据“在政府宏观调控指导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运用利益机制,依托法人主体和中介组织,将农业生产、加工、储运、供应、营销、服务等诸环节联为一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化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市场化取向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历程,事实上就是一个不断市场化的过程,最终目标是实现由传统的统购统销向购销市场化的彻底转变。农产品购销市场化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对此在任何时候我们绝不能动摇。中国已加入wto,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也要求中国按照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要求办事,逐步放松对农产品流通市场的控制。农产品改革的实践证明,用行政手段解决农产品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可能在短期能够达到抑制农产品价格上涨,提高播种面积,调整农产品品种品质供求等目标,但是它是以牺牲效率和高昂的成本作为代价的,而且最终无法解决农业长期供给波动问题。只有继续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改变目前农产品流通中不适应市场的状况,才能实现农产品供求中长期平衡,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波动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适应国际竞争的农产品流通体制。

 为了进一步农产品市场化程度,必须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农村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保证国家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构建以农产品的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为中心,多元主体参与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加快国有粮食部门市场化改造是农产品流通改革的关键。国有粮食部门改革必须打破垄断经营状况,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与此同时,国有粮食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用人机制、劳动机制和分配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经济规律和价值法则从事经营活动。
  (二)必须健全政府对农产品流通的宏观调控
  在农产品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决不能放弃对农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因为,农业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又决定了完全市场化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农产品尤其是粮食易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即使在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偶然的变化都会使这种过剩转化为不足;同时,粮食需求弹性小,市场上的微小变化都会引起价格的剧烈变动,如果任由市场机制调节,只会引发更大的波动,严重影响整个经济的稳定;其次,大多数农产品都是为了满足人类最基本的需要——对食物的需要。当食品因生产、流通而发生短缺时,将势必引发政治动荡和危机。特别是我们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确保粮食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农产品完全市场化的局限性和我国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完全把农产品生产流通全部让位于市场调节,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的作用。国家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调节。
  国际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也越重要。因此,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中,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宏观调控的重要性,把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当然,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和促进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而不是取而代之。为了完善对农产品流通的调控机制,政府必须转变职能,搞好制度建设和服务。政府可以运用制定法规、政策,提供制度性服务,提高财政支持和信息服务等,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和提高对农产品流通市场调控的能力和效果。针对加入wto后农产品流通量大、质量要求高的特点,政府还必须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检测、金融、保险、治安等服务机构。
  (三)培育多种形式的流通中介组织
  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在收集信息、组织商品流通、进行商品检测、提高交易谈判能力和协调纠纷处理等方面有优势,可以更好发挥对农户进入市场的指导作用,增强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纵观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历程,从农产品收购体制的转变到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在这一过程中,中介组织始终被置于次要位置,农民、农产品缺乏进入市场的桥梁,生产与市场脱节,农产品流通不畅。可以这样说,市场中介组织的短缺使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普遍存在且长期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制已由原来的国有商业和供销合作单一购销体制发展为多渠道流通体制,在多渠道的流通体制中,在充分发挥国有商业和购销合作经济商业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个人及合伙组织、集体商业组织、农民股份合作购销组织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联合经营组织,特别注意要因势利导,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农民自己兴办流通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的发育状况决定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农产品流通改革的实践证明,在市场发育和建设滞后的状况下,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都无法实现最终目标。由于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开放的全国市场,严重扭曲了经济发展,造成极大的内耗和严重的浪费。同时,还人为的扩大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要改革这种状况,当前要尽快打破行业、地区限制,提高农产品市场一体化程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的体现;是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解决农产品卖难、实现农产品生产区域化、专业化的要求;也是加入wto后实现国内外市场有效对接的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是人们对市场体系建设的总地要求,既反映了市场体系的不同侧面,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为此,进一步完善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和健全农产品市场和质量监测体系,按国际惯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交易畅通无阻和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武力,郑有贵.解决“三农”问题之路——中国共产党“三农”思想政策史[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 刘力,蒙慧.wto与中国农业发展对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
  [3] 关锐捷.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考[j].财贸经济,2001(4).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5] 姚今观 纪良纲.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与价格制度[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5.
  [6] 刘斌,张兆刚.中国三农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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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徐大兵 [标签: 新中国 六十年 农产品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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