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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

【内容提要】本文辨析了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科学专业共同体、科学职业共同体和科学研究共同体,认为科学共同体具有非社会性,具体表现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并讨论了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的社会功能。
【关键词】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社会功能

【正文】
英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约翰·齐曼认为,元科学研究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研究科学家个体情感和价值的科学心理学、研究科学知识增长和演变的科学史以及研究科学共同体结构和运作的科学社会学。可见,科学共同体是科学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这个概念在使用过程中却存在着极大的混乱。因此,在讨论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之前有必要对其稍作解析。
  一、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
“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一词由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米切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最早使用。他认为科学家不是孤军奋战,而是与他的专业同行一起工作,各个不同专业团体合成一个大的群体,称作“科学共同体”;“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从事其行当。他必须在某个机构框架内占据一个明确的位置。一位化学家成为化学职业中的一员;一位动物学家、数学家或心理学属于一个由专业科学家构成的特殊群体。这些不同的科学家群体合起来形成‘科学共同体’”。[1]可见,波兰尼意指的科学共同体是由不同专业的科学家共同组成的群体。
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库恩则赋予了“科学共同体”以更为引人注目的意义和地位。wWw.11665.CoM在库恩那里,科学共同体成了科学知识增长和科学革命发生的基础,其意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库恩的定义,科学共同体实际上是指一个专业的同行:“直观地看,科学共同体是由一些学有专长的实际工作者所组成。他们由他们所受教育和训练中的共同因素结合在一起,他们自认为,也被人认为专门探索一些共同的目标,也培养自己的接班人。这种共同体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内部交流比较充分,专业方面的看法也较一致。同一共同体成员很大程度吸收同样的文献,引出类似的教训。不同的共同体总是注意不同的问题,所以超出集团范围进行业务交流很困难,常常引起误会,勉强进行还会造成严重分歧。”[2]
在科学社会学家中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以李克特为代表,观点同波兰尼相近,认为科学共同体即是所有科学家构成的群体:“我们所谓的科学共同体,是由世界上所有的科学家共同组成的,他们在他们自己之中维持着为促进科学过程而建立起来的特有关系。”[3]另一种以加斯顿为代表,观点同库恩相近,认为科学共同体是一种专业团体:“在某一领域进行研究的科学家通常对另一个不同领域的研究工作并不了解。例如,物理学家的工作通常对化学的发展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化学家的工作对生物学的发展通常也没有什么重要性。因此,把所有实际的科学家想象为‘科学共同体’是不正确的。实际上有许多科学家的‘共同体’。在许多研究领域,这些共同体的数目为10-20个,但极少多于200个。”[4]
由此可见,对于科学共同体有两种基本的理解:一种将其理解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是指一个专业的同行),一种将其理解为科学职业共同体(科学共同体指所有以科学为职业的人)。然而,笔者以为,这两种理解均不能完整反映科学共同体作为共同体存在的方式,还需要对其作第三种意义上的理解。
第三种意义上的科学共同体可称作科学研究共同体,即科学家们由于共同体的研究结合而成的群体。这是科学共同体更为普遍的存在方式。近代科学以专业化为特征,共同的研究基本上等同于共同的专业研究。因此科学研究共同体即等于科学专业共同体。但在古代,严格的科学专业尚未成型。科学家只是凭着共同的兴趣、研究内容或仅仅是因为有共同的研究基地而结合在一起,如古希腊著名的米都利学派(泰勒斯开创)、毕达哥拉斯学派、爱利亚学派、柏拉图学园、吕克昂学园(亚里士多德开办)等等。这种结合体只有共同的研究,而无所谓共同的专业。现代科学则以专业融合和交叉为特征,加斯顿所说“物理学家的工作通常对化学的发展没有什么重要性,而化学家的工作对生物学的发展通常也没有什么重要性”的现象早已为现实所否定。跨专业的交流和合作开始变得很平常。这时,科学研究不能再以专业为划分单位了,而只能以共同研究本身来度量。科学研究共同体近似于学派,但又比学派更为广泛。它不像学派那样要求有特殊的思想纲领和突出的科学成就,而只要求有广泛的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和接触,并共同从事科学研究。一般而言,科学研究共同体具有共同的研究基地(实验室、学院、大学、研究所等)。
综上所述,科学共同体的三重含义:以共同专业为特征的科学专业共同体、以共同职业为特征的科学职业共同体以及以共同研究为特征的科学研究共同体。
  二、科学共同体具有非社会性
在马克思主义科学观中,对科学的社会性强调得比较多。自苏联学者黑森在第二届国际科学史大会上(1931年)提交“牛顿《原理》的社会经济根源”一文后,科学的社会性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进入科学史家的视野。从此,科学史研究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内史转向了外史。这个转向是如此彻底,以至于1970年代英国的“爱丁堡学派”提出了科学知识本身也是社会建构的极端纲领。尽管人们对这一纲领远未达成共识,但无论如何,社会性都已成为一道笼罩于科学之上的光环,挥之不去了。但笔者以为,外史研究只是在传统的科学史研究中打入了社会学的视角,它为我们提供的应是一种新的观察维度而不是现成的结论。在社会学视角的观照下,科学应该既有社会性的一面,也应有非社会性的一面,而这种非社会性主要为科学共同体所体现。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具有表现为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
  1.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
所谓疏社会性,简言之,即疏远社会需求和评价的性质。科学专业共同体在两方面显示出疏社会性。第一,在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上,科学专业共同体中的科学家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实际需要,而是专业上的可能、发展以及自身的兴趣、爱好。沃尔夫在《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中对英国皇家学会评述道:“皇家学会早期会员对一切新奇的自然界现象普遍感到好奇,……他们把研究的网撒得太宽,因此丧失了统一地长期集中研究一组有限的问题所会带来的好处。”[5]如果英国皇家学会的科学家主要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考虑研究范围,那么他们决不至于“把研究的网撒得太宽”。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用定量方法证明了此点。他依据英国《皇家学会史》备忘录,统计了1661、1662、1686、1687四年英国皇家学会会员的科研选题情况,结果表明:“在四年中所进行的各种研究的不到一半(41.3%)是致力于纯科学的。如果我们在这个数字上再加上只与实际需要有间接联系的项目(海上运输7.4%,采矿17.5%,军事技术3.6%),那么差不多有70%的研究与实际需要没有直接联系。”[6]默顿进一步指出:“在本总结考察的以后年代,在纯科学领域中的研究比例日益增加。”([6]3,259)
即使在纯科学研究中,有些科学家甚至也不是为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才从事科学研究,而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或为了对外在世界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如果说前者还与社会有一定联系(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打下理论基础,如dna的发现有助于医学治疗),那么后者与社会的关系就相当疏远了。美籍印度天体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钱德拉塞卡说道:“我想,我的动机与许多科学家的不一样,沃森(james watson)说,当他还是年轻人时,就想到要解决一个问题,使他因此而获得诺贝尔奖。他努力向前干下去,后来发现了dna。很明显,这种方法对沃森是很适合的,但我的动机不是为了解决一个单一的问题,我需要的是对整个领域有一种透视的看法。”[7]在科学史上,像钱德拉塞卡这样的科学家并非凤毛麟角。开普勒在饥寒交迫下“为天空立法”,爱因斯坦在孤立无援中构建“大统一论”,他们都是钱德拉塞卡式的人物。情况正如贝尔纳指出的:“我们可以认为,科学作为一种职业,具有三个彼此互不排斥的目的:使科学家得到乐趣并且满足他天生的好奇心、发现外面世界并对它有全面的了解、而且还把这种了解用来解决人类福利的问题。可以把这些称为科学的心理目的、理性目的和社会目的。”[8]在贝尔纳概括的科学的三个目的中,只有社会目的直接与社会相关,其他三分之二则明显远离社会。
第二,在科学研究的落脚点上,科学专业共同体有独立于社会的评价标准。科学水平的高低在科学专业共同体内得到评判,而不是交由社会评价的。科学家的声望、地位主要由科学专业共同体决定。科学家看重的也主要是科学专业共同体而不是整个社会对他(她)的认可。在这一点上,科学共同体与其他共同体有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在体育中,运动员的成绩是由裁判来评价的,而一名好的裁判未必是一名好的运动员,而且也不必是一名运动员;但科学家的成绩则必须由科学家而且是专业同行来评价,非科学家以及外专业的科学家都无权也无力对之作出评判。换言之,对科学专业共同体成员及其成就的评价可以在该专业共同体内部进行,而无需交由社会由其他共同体来完成。这也正是为什么同是精神生产,在文学艺术上有专职评论家而在科学上并无类似对应者的原因。
  2.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
所谓超社会性,即超越社会责任和界限的性质。这首先表现在,一种职业,一般而言都须对该职业群体之外的其他某个社会群体或机构负责,即都要负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医生要对病人负责,教师要对学生负责,工人要对雇主负责、军人(职业军人)要对政府和国家负责等等,但科学作为一种职业却并无明显可见的社会责任,它无须对任何人负责。当然,对一名具体的科学家来说情况有所不同,因为他可能是受雇于政府和企业的科学家,因而必须对其负责。但对整个科学职业共同体而言,却并无正式的法律或社会条文对其社会责任作出规定。1660年英国皇家学会成立时,其章程中就只有权利而并无责任规定:“朕获悉,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一直爱好和研究此项业务的才智德行卓著之士每周定期开会,……探讨事物奥秘,以求确立哲学中确凿之原理并纠正其中不确凿之原理,……因此,朕决定对这一杰出团体和如此优异且堪称颂之事业予以皇室恩典、保护和一切应有的鼓励。”([8],p.61)
另一方面,科学职业共同体又表现出超越某个具体社会的责任感,一种对整个人类以至整个世界和宇宙的关怀。正因为这一点,在世界各国,许多杰出科学家的国家观念都非常淡薄。天文学家第谷在1597年写道:“当政治家或其他人使他不胜烦劳的时候,他就应该坚定地带着他的财产离去。人在各种条件下都应该昂然挺立,无论至何处都是上有青天,下有大地,对一个具有活力的人来说,每一个地方都是他的祖国。”[9]法国哲学家和科学家笛卡尔则毫不犹豫地为一个荷兰将军和瑞典克里斯蒂纳女王所雇用。荷兰物理学家惠更斯在他的国家与法国发生战争的时候生活并工作在巴黎。当英国科学家戴维就要接受法国的一枚奖章时,英国和法国还发生着战争。爱因斯坦在1915年写道:“我多么想把我们处于不同‘祖国’的同行们团结在一起。这个学者和知识分子的小集体不就是值得像我们这样的人去认真关怀的唯一的‘祖国’吗?难道他们的信念竟要仅仅取决于国境这个偶然条件吗?”[10]1926年的苏联正是国家意识兴盛之时,然而苏联科学院常务秘书奥尔登堡院士在一次工作会议上却警告说:“别忘了科学不是国家的,它不是哪个政府的,而是整个世界的。”[11]1942年和1943年,正值苏德战事如火如荼、苏联爱国热情空前高涨、祖国利益高于一切之际,苏联科学家却先后为两位早已去世的外国科学家举行了热烈庆典——纪念伽利略逝世300周年和牛顿诞辰300周年。[12]这些都是科学职业共同体超社会性的表现。

  3.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
所谓抗社会性,即抗拒社会干预和控制的性质。社会心理学的主要创始人爱德华·罗斯曾指出,那些希望按照一定行为准则行事的人倾向于限制社会控制。[13]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成员即属此列。科学研究共同体内部自然形成的准则、规范以及气质、偏好等(由于共同的研究活动形成)使得共同体成员本能地排斥外在的社会控制和标准,因为它们可能与共同体自身的价值观念、追求目标和协调方式相冲突。对于这种冲突,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有敏锐洞见。他认为,共同体主要是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的联合体(如家庭、宗族),或者历史形成的联合体(如村庄、城市)以及思想的联合体(如友谊、师徒关系)。维系这些联合体的,是共同的习惯、风俗、爱好、信仰等非正式的感情因素。与此相反,社会则产生于众多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理性协调。个人预计从共同实现某一种预定的目的会于己有利,因而聚合在一起共同行动。因此,“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成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14]正是共同体与社会的这种异质性使得它们相互之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对抗。虽然滕尼斯在这项研究中并未涉及科学研究共同体这一概念,但科学研究共同体完全可以划归到滕尼斯所说的“思想的联合体”之列,因而具有一般共同体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科学研究共同体仍然是共同体,它就会本能地抗拒社会对它的调节和控制。
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在苏联科学院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缺少与外界的交流,苏联科学院的内部交流颇为频繁,并且往往打破专业界限。对此,美国的彼得·克宁(peter kneen)博士评论到:“一位美国科学家如果不能打电话、写信或经常参加远处的讨论班和会议,他(她)就会觉得缺少一个研究共同体,而相应的,一位苏联科学家却只需穿过一条走廊或者从一幢房子走至它相邻的另一幢房子就能完满解决问题。”[15]这种紧密交流和联系使得苏联科学院中的科学家结成一个非常强的科学研究共同体。这样,尽管苏联建国后社会上一直提倡科学与工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必须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服务,但科学院的科学家们一直固守纯粹科学立场,并强烈反对国家和社会对科学的干预和控制。例如,1955年科学院院长涅斯米扬诺夫就曾对政府接连不断地以解决生产问题的要求来干扰科学院各研究所的工作表示不满。诺贝尔奖得主谢苗诺夫亦争辩说,科学并不像许多斯大林主义者所说的那样是工业的附属品,而是有它独立的任务,这就是“对自然界的彻底研究”。[16]20世纪20年代以后,苏联多次试图成立一个中央机关(例如1965年成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科学技术进行全面控制,但由于科学院的抵制(实际是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抵制),这一设想一直没有完全得到落实。“经过一番权力较量,科学院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达成一项妥协,即科学院继续充当基础科学的主要机构,而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专管技术政策和技术转让。”([16],p.203)
  三、科学共同体非社会性的社会功能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并非对社会的功能,而是社会学视角下对科学自身的功能)。一方面,它使科学有着超越人为界限的可能,使科学不仅是一种具有特殊目的和指向的活动,更是一种超越个人、社会、民族和国家的普世活动;另一方面它又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竖起了一道屏障,将科学家与外部社会相对隔绝,使之不为外部力量所轻易左右。这样,科学研究就不会像军队或工业公司那样完全受官僚机构的支配,从而保持相对的独立、自主和自由。马克思说:“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7]在个体力量微弱的条件下,具有非社会性的共同体既是个人抵抗国家和社会强力直接干预和控制的保护和依托,也是化解个人和社会之间矛盾和冲突的缓冲和中介。更重要的是,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还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伪科学和学术腐败的发展。
伪科学和学术腐败的发生机制如下:一、科学对社会有用,即科学具有功利性和有效性;二、因为第一点,科学在社会上受到尊重和重视,政府、企业等非学术机构开始有目的地控制、利用和扶持科学,从事科学研究变得有利可图;三、由于第二点,社会上出现大量试图通过科学获取利益的人,同时,科学评价权部分转移到非科学人员手上;四、由于上述原因,许多科学成果的优劣、真伪得不到有效鉴定,于是各种打着科学旗号的假冒伪劣行径便乘机而起。
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则能有效地避免上述发生机制的生成。首先,科学专业共同体的疏社会性减弱了科学的功利性,在科学研究的动机上弱化了实用性要求,从而减少了因其造成的负面效应。齐曼曾指出“当研究成为一种‘责任’和‘职业’,显然是在为雇主和薪金出力时,就难以保持一种献身的精神了。科学家对高尚目标的献身,保持了他的纯粹,捍卫了他个人的正直。当研究成为‘同其他任务职业一样’时,对科学上杰出成就的追求会被奢望、虚荣和权术所代替。”[18]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研究共同体的非社会性首先从道德上减少了伪科学和学术腐败发生的可能。其次,科学职业共同体的超社会性增强了科学的开放性。当科学家成为世界一体时,要想在某个国家内保存伪科学或劣质科学就变得更加困难了。中国清朝杨光先的历法和苏联李森科的“春化论”等伪科学和劣质科学就是在科学共同体超社会性的作用下瓦解的。最后,良好规范的竞争是杜绝一切假冒伪劣的有效机制,在经济上如此,在学术上亦是如此。在经济上要保证良好规范的竞争就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减少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在学术上要保证良好规范的竞争则必须充分发挥科学家主体的作用,即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减弱非科学因素的干扰,而科学研究共同体的抗社会性正好具有这种功能。它最大限度地强化了科学共同体的机能,使各种学说能够按照科学本身的要求和规范展开竞争,进而淘汰那些伪科学和劣质科学。在这个意义上,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又在体制上减少了伪科学和学术腐败发生的可能。
总之,科学共同体的非社会性在保证科学良好运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正是因为这一点,韦伯强调的“学术与政治相分离”的原则有其永恒的价值和意义。
  四、结论
20世纪以来,科学正如齐曼所描述的“正在丧失作为社会整体中具有自主性的一部分的地位及其独立的标准与目标,并且被纳入‘合作’的控制之下。它已被逐渐当作有目的的社会活动的一种工具,而不再被认为是不可预测的社会力量的独立来源。这样科学就从社会的边缘进入了权力的中心,在先进的工业化国家,明显地成为国家机器、统治阶级、军事—工业联合体、或者种种支配我们生活的社会势力的一种机构。”([18]199-200)在科学已经愈来愈社会化的今天,谈论科学的非社会性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然而,科学的社会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世俗化”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科学的品位,而且使科学沦为各种权力争夺的对象和牺牲品。半个多世纪前默顿曾指出:“在十七世纪,对科学的最有效的支持是功利标准;今天,它却时而对科学起着一种压制的作用。”([6],287)同样,科学的社会化也曾一度对科学和社会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今天,在科学的社会性已经被过分强调并且实际上对科学构成了某种损害的时候,回过头来探讨一下科学的非社会性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展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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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文学峰 [标签: 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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