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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施密特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

  摘 要:施密特通过解读马克思自然概念的内涵,从自然、实践和社会三个維度及其相互关系来论述自己独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得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真正的对象和出发点”不是自然或者社会历史,而是“实践的具体性”,以及自然与社会在实践这一中介基础上辩证统一的重要命题,从而形成了“以实践为中介的非本体论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驳斥了物质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和实践本体论等。施密特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把握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内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施密特;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实践中介;非本体论;唯物主义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正宗”继承人,施密特通过解读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进行了重建,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第二国际,又不同于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科学评判施密特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的得失,对于推进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代转型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
  
  施密特反对以往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往往只注重唯物史观与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的区别,认为前者以社会历史为研究对象,后者以自然物质世界为研究对象,而忽视二者相互联系的做法。他强调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和历史难分难解地相互交织着”。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决定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因素乃是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而生产与再生产,即人类社会与自然所进行的物质交换过程,离不开对自然的唯物主义认识。WwW.11665.COm因此施密特认为,要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就应当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人手,自然概念是使唯物史观与一般哲学唯物主义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键因素。
  基于以上认识,施密特首先分析了对马克思自然概念具有重要影响的自然观的演进,以考察唯物史观与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的联系。他指出,在黑格尔那里,自然是绝对理念的外在化,即自然不是在其自身中自我规定的存在,而是呈抽象的一般形式的理念为复归其作为纯粹精神的自我所必须经过的外在化阶段。费尔巴哈对这种从思想向感性物质存在转化的唯心主义自然观进行了唯物主义的颠倒,认为自然是自身的原因,是一切科学的基础,是作为整体的非历史的匀质的基质。更重要的是,费尔马哈把人视为一种经验的自然存在,从而不但以自然的质的多样性、而且以作为感性的客观存在的人作为课题。但遗憾的是,费尔巴哈的自然只是一种感性的直观物,具有纯粹自然性质的人也不是能动地、实践地而是被动地、直观地同自然的客观性相对立,人与自然的统一只与“人是自然所孕育”的有关,他没有看到自然界“不过是人的对象”,因而其自然观只是一种基于“纯粹自然”的素朴实在论,对人的人本主义强调也是抽象的,不足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把整个人类实践导人作为认识过程的一个构成环节,从而使人与自然作为实践的辩证要素达到了具体的统一。其实质是把自然消融在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之中,自然概念就既是存在着的万物的总体,又是人的实践的要素,由此克服了费尔巴哈单纯强调自然总体性的素朴实在论自然观的缺陷。在施密特看来,正是费尔巴哈“对自然和人的感情上的激情”,使其唯物主义超越了以往的机械的(生物学的)唯物主义,并帮助马克思形成他的历史理论的“基础”概念,从而成为唯物史观的前提,并确证了后者的唯物主义性质。
  施密特认为,马克思通过对费尔巴哈自然观的扬弃而形成的独特自然观,又将唯物史观与一般哲学唯物主义区别开来,成为“新的”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独特性在于其社会一历史性,体现于马克思把自然和关于自然的意识都同人的实践和社会生活过程联系起来,认为在人类社会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才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通过工业形成的自然界才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换句话说,马克思眼里的自然是由实践中介了的自然,它对于人及人的意识而言所具有的优先性也只能存在于中介之中;即便是还未被社会实践所中介的自然,也只有在将来能予以加工时才是有意义的。因此,一切自然存在都是实践(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实践)的产物,“脱离人的一切实践去对自然进行解释,这从根本上讲,只能是对自然的漠视”。正如马克思所说:“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施密特认为,马克思正是以这种实践中介了的自然作为其哲学思想的基础,从而既把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的成果“提高到用社会理论的框架来处理的自然理论的阶段上去”,以实现对一般哲学唯物主义的超越,又不影响其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性质——因为一方面,“人类生产力作为知识的以及实践的东西,由于给自然物质打上自己的烙印,因而与其说否定了不依赖于意识的自然物质的存在,不如说完全确证了它的存在”;另一方面,他把作为实践中介的主体的人也视为以他们为中介的实在事物的组成部分,即主体和客体都在“自然”的范围内,所以关于自然的中介性观点并不会导致唯心主义。施密特立足于马克思的独特自然观,具体阐述了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在实践中介基础上自然与社会辩证统一的、非本体论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二
  
  施密特从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出发,首先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非本体论性质。他指出,马克思尽管承认自然是独立于人的外部实在,对人而言在产生上具有优先性,可以用“物质”、“自然材料”、“自然事物”、“大地”、“劳动对象的存在基因”、“客观的”或“实在的劳动条件”等同义术语来表述,但却认为马克思决不是在无中介的客观主义的意义上,即决不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来理解人之外的实在及其优先性的,而是将自然及其优先性置于人的实践中介之中。正是由于实践的中介,物质实在与人之间的关联就存在相对性,因而不管它处于“为他存在”时,还是“自在存在”时,都与本体论原理不相容,因为本体论的原则是“终极性”、“根本性”和“绝对性”,从而非中介性。施密特由此批判了那种根据马克思承认自然的先在性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定为物质本体论的观点。同时他认为,既然马克思一开始就承认物质的实在已经被社会所中介,因而只存在物质的特定存在形式,所谓本原物质、存在物的本原根据之类,并不存在。辩证唯物主义由此破除了所谓事物的“终极的”、“不变的”本质的概念,否认存在任何绝对根本的自在实体(不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抑或其他)。所谓世界的统一性命题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命题,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作为一种抽象世界观的表白就与那种低劣的唯心主义毫无二致,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性质。应该说,施密特的论述是正确的。因为诚如施密特所言,马克思的哲学立足于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他关心的不是所谓世界的终极目的和意义之类的东西,而是让这个世界消除饥饿和痛苦的可能性问题。因此,为该目标而奋斗的理论必然会“拒绝探究‘世界之谜’,或者说,它断然拒绝用新形态的本体论从根本上对自己提出问题的方式,使纯粹的哲学思辨继续下去”。
  施密特进一步论述实践的中介作用以及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他关于自然与社会相统一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施密特看来,是实践的引人才赋予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以社会一历史性,也才使马克思以自然概念为基础,创立了唯物史观。因此他尤其强调实践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不是所谓物质这抽象体、而是社会实践的具体性才是唯物主义理论的真正对象和出发点。”确实,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提到:“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在马克思看来,连续不断的感性活动、创造与生产,即实践活动,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哪怕它只停顿一年,自然界和整个人类世界都将发生巨大变化。当然,施密特把实践作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真正对象,是针对实践的中介意义而言的,其目的在于反对将自然物质或者社会历史作为唯物史观研究对象的片面观点。他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能唯物地说明社会历史,就在于使自然与社会在实践中介的基础上实现了辩证的统一。他以“自然的社会中介”和“社会的自然中介”说明了自然与社会在实践基础上相互渗透、互为前提,从而自然成为一个社会范畴,社会也成为一个自然范畴,两个明显分离的领域就通过实践环节辩证地统一起来。他认为马克思在“巴黎手稿”时期就期待着共产主义的实践具有一种使自然和历史相和解的作用,更期待着自然科学和作为人的科学的历史科学在那里合为一体:“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在这门科学的差异内部,“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同时发展着的人的自然实在,将通过工业而越来越相互适应。

  施密特从自然、实践、社会三个维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未将自然与社会的差异绝对化而陷入非此即彼的片面性中,又未将二者绝对统一,而是在实践的中介意义上实现了自然与社会在差异基础上的辩证统一,应该说这基本符合马克思的本意。对于将自然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唯物主义,比如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指责道:“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和历史不是两种不相干的“东西”,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简言之,人类社会历史存在的先决条件是人类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当马克思谴责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把历史过程排除掉时,他想到的不仅是社会的历史过程,还考虑到自然的历史过程,因此在人面前总是摆着一个“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但是,马克思并不因此认为自然与社会历史是绝对统一的。无中介的绝对统一在他看来是非辩证的态度,而且他认为人类史是从自然史中分化出来的,自然史包括人类史及人类史之前的阶段。因此,自然史只是构成其历史观的“自然科学根据”,人类史则是其历史观的主要运用领域,二者间存在着种的差异。同时,马克思认为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互相制约。因此,只有人的实践才是二者在差异基础上相统一的有效中介。
  施密特由此批判了第二国际和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首先,他认为恩格斯和梅林等人把自然与社会历史绝对分离,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就包括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和关于社会的历史科学两部分,因此才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及自然辩证法向历史领域的推广,这是施密特所竭力反对的独断的形而上学。其次,施密特批判了考茨基把自然与社会历史绝对统一,并以自然消融历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他认为考茨基将人类历史视为自然历史的附属物和特殊状况,其运动规律也只是生物学运动规律的一种纯现象形态,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简单化和教条化。他借用科尔施对考茨基的批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他们(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唯物主义地理解以往一切历史的社会形态,其现实的基础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不是自然界或有机自然界及其一般发展史,甚至也不是一般历史发展中的人类史。”当然,第二国际理论家对自然与社会历史关系的认识所导致的物质本体论,也一并遭到施密特的批判。最后,施密特批判了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把自然与社会历史绝对统一,并以历史消融自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他认为,尽管卢卡奇根据一切有关于自然的意识以及展现着的自然本身是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的而正确地指出“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但却过于绝对化。他强调“如果自然是一个社会的范畴,那么社会同时是一个自然的范畴,这个逆命题也是正确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的范畴,从其形式、内容、范围和对象性来看,它都不可能完全被消融到对它进行占有的历史过程里去,就像不能把它消融到形而上学地把握的“精神”要素中去一样。简言之,自然的社会烙印与自然的独立性构成统一,以任何一方消解另一方都是片面的。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以历史消融自然,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基础,陷入了新黑格尔主义的唯心主义观点。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施密特强调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性,但他并没有将其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而得出诸如葛兰西实践本体论的结论。一方面,他认为人类实践在马克思那里是感性的、具体的、历史的,而本体论意味着绝对主义、总体主义和客体主义,将实践作为本体其实是对实践的窒息,违背了马克思的定位。另一方面,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另一个称谓,因此将实践作为本体就会陷入同卢卡奇一样的以社会历史消融自然的唯心主义。这样看来,施密特对实践的中介意义定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
  
  施密特为了反对当时西欧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所流行的具有存在主义与神学色彩的非历史的、人本主义的倾向,反对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还原到“巴黎手稿”等早期著作,因而以马克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学文本为依据,立足于马克思自然概念的社会一历史性来分析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形成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可以说比较准确地理解了马克思。他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非本体论特性的认识,突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与革命精神;在此基础上,他对实践的强调以及对自然与社会历史之间关系的认识,发挥了马克思关于人(社会)与自然在实践基础上相统一、从而自然史与人类史辩证统一的思想,正确理解了马克思自然观与历史观的联系,批判了传统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整个自然和社会历史规律全面考察的观点,由此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不是自然界或有机自然界及其一般发展史,甚至也不是一般历史发展中的人类史”,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特定实践——资本主义的生产活动,其旨趣是批判资产阶级社会中出现的“第二自然”——采取自然规律的形态与人们相对立的、无法控制的社会规律(经济学规律)——及其对人的异化——在它的统治下个人成为“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而不是自由的主体,这也是对马克思的正确理解。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论述过程仍然存在不足甚至矛盾之处。首先,施密特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物”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仍然是在直观意义上将“物”理解为感性的自然物(包括肉体的人),没有真正将其提升到社会理论的高度而理解为在自然物之上的“社会关系存在”,也就是说,他没能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到人与人的关系的高度,并未真正进入马克思社会关系的理论语境,由此导致下述缺陷:一方面,他将人类社会理解为由人的活动改造的物质实体,把社会降到自然的水平,因此必然回到旧唯物主义的立场,不能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新的”唯物主义到底“新”在何处,从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主义论证缺乏说服力。另一方面导致了非本体论与本体论的矛盾。施密特反对一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式的理解,但为了捍卫他所理解的唯“物”主义,在批判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以社会消融自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时,他又根据摩莱肖特的“物质变换”概念而提出“社会存在退化论”,把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只理解为一般的物质变换关系,认为社会可以因自然力的破坏而向自然退化,从而把社会最终还原为自然物质。这样一来,他认为社会背后永远存在基质性的自然物质:“被人的劳动‘滤过的’、并不是原本被创造的物质世界,仍然是马克思一再强调的上述‘不借人力……存在的……基质’”,这就有滑入自然物质本体论之嫌。事实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考察的是人们在生产与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存在,这是社会历史中最重要的客观存在,因而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超越性所在。但它却不是实体性存在,所以不存在向自然物质“退化”的问题。其次,施密特认为马克思在早期坚持人与自然的同一性,而成熟时期却主张主客体的非同一性,即自然与人是互为疏远的外在的东西,因为人类必须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劳动永远不可能废除,自由王国不只是代替必然王国,同时还把必然王国作为不可抹杀的要素保存在自己里面。因此,他立足于马克思的中后期文本及其中的非同一性思想,认为马克思早期的理想——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哲学史上最大的乌托邦。应该说,施密特并未真正理解劳动或者实践,也没有理解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思想。因而他反对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还原到早期著作的看法也不尽完善。当然,正如施密特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解能给予我们启发一样,这些理论问题也为我们提供了反思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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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翠 [标签: 历史 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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