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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悖论与SSK和后SSK之争
摘 要:规则悖论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第二百零一条,主要讨论规则和行动的关系问题。ssk以布鲁尔为代表对规则悖论进行了怀疑式的解读,认为社会约定和利益决定了规则和行动的一致性;而后ssk以林奇为代表对规则悖论进行了反怀疑论的解读,认为规则内在于实践。这两种不同的解读方式展示了后ssk与ssk理论之间的分歧。通过分析,规则内在于实践才是对维特根斯坦的正确解读。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规则悖论;ssk;后ssk;争论
  
  abstract:paradox rule is no.201 item of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research which focuses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ule and the action. represented by bloor who takes paradox rules on the conduct of the suspected interpretation,ssk in a suspected interpretation thinks that the community assumpsit and benefits decide the consistency of action and rules. while represented by lynch who takes paradox rules on the conduct of the anti-interpretation of skepticism,post-ssk thinks that the rule is inherent of practice. this two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show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heories of ssk and post-ssk. by analyzing this,we believed that “the rule is inherent of practice” is the correct interpretation of wittgenstein.
  key words:wittgenstein;paradox rule;ssk;post-ssk;dispute
  
  规则悖论主要是指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的第二百零一条,“没有任何行动过程能够由一条规则来确定,因为我们可以使每一行动过程都与这一规则相符合。www.11665.CoM答案是,如果我们可以使每一事物与规则相符合,那么我们也可以使其与之相悖。因此,符合或者冲突并不存在。”[1]121 这就是说,我们的一切行动都是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的。但我们又只有在行动中才能理解或 “体验”到规则。这样,遵守规则似乎就成了一个进退维谷的问题:行动是在我们不知道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而我们又只能在遵守规则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行动。
  自从克里普克的论文《维特根斯坦的规则与个人语言》对规则悖论展开研究之后,规则悖论的问题成为学术界热点讨论的话题,不少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对规则悖论和维特根斯坦思想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按时间看,早期,以克里普克、贝克和哈克等哲学家的争论最具代表性;近期,ssk的代表者布鲁尔和后ssk的代表者林奇也从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对规则悖论展开了解读,并且认为他们各自的解读都符合维特根斯坦原意。按学派看,克里普克和布鲁尔对规则悖论进行了怀疑式外在主义的解读,而贝克、哈克和林奇则提出了反对怀疑论的思想,认为规则内在于实践。本文的布局以ssk和后ssk的规则悖论之争为主线,克里普克、贝克和哈克等人的争论为辅线。重点展示ssk和后ssk各自理论的不同,并进一步分析谁才是对维特根斯坦的正确解读。
  
  一、ssk的外在主义解读
  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规则悖论是一种新型的怀疑主义的悖论。在《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一书中,他以一个加法为例来说明这一悖论。他说:“我们都会加法并用其运算,算68+57可得出125这一结果。假定我以前在运用加法规则时遇到的最大数是56,那么现在我可能就会算得68+57=5。因我可能用‘quus’规则来运算,‘quus’规则可理解为:如果x和y小于57的话,那么x和y运算等同于x和y的加法运算,否则就等于5。也就是说,或许我一直以为我做的是加法,而实际上做的是另一种运算。”[2]按照上述悖论,似乎在任何情况下提出另外一种规则总是可能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怀疑论。进一步,克里普克通过这种新怀疑论所提出的困难——没有按行动者的意图遵行规则的事实,表明遵行规则的行动不过是捉黑摸瞎。规则并不能为行动提供充分的说明,或者说,规则不能决定行动。但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会如此毫无疑问的试图扩展一个规则把它应用到我们先前没有应用过的例子中?克里普克引入“共同体”来谈遵行规则,主张遵行规则依赖于“同意”,这样便把规则建立于约定论的基础之上。
  在寻找规则悖论的结束机制的过程中,布鲁尔追随了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进行了怀疑主义的解读。作为ssk的代表者,布鲁尔在面对规则对行动的不充分性、秩序化行为是如何可能的难题时,借助了社会学 。他认为:“社会约定和利益填补了理性强制所腾出的空间。”[3]227布鲁尔注意到维特根斯坦把遵从一个规则类似于听从一个命令,规则、命令与规律只能够在一个“共同行为”中才有其地位。这样秩序化行动是如何被确立的?答案是通过例子、指导、共识的表达、反复练习、甚至于胁迫。由此布鲁尔称,秩序化的计算依赖我们通过反复练习而把握的社会约定;是通过在我们周围的社会世界中的规范性实践谆谆劝导并不断强化在我们身上的约定。所以,而那种限制我们的实践,并最终被我们所把握的并不仅仅是规则自身,而且还是在某一方面需要遵从规则的社会约定。而这种社会约定的根据就是利益。“关键的思想是,规则的社会学解释的重要性在于,其共有的实践是靠利益来维系的。”“原则上一个规则的每一次应运是可以通过谈判解决的,根据规则遵从者的倾向和利益,这种谈判(或缺乏它)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力量真实存在之处”[3]227。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这样社会约定论和利益就成了遵循规则的终结机制,主张遵行规则要通过社会化、训练、倾向、习惯、共识、利益来达到,社会约定和利益成了遵循规则的终极原因。这种社会学解释的规则观也可以运用到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中,如布鲁尔说的“同样,社会学家能够欣然接受波普尔的下列主张,把知识变成科学知识的并不是知识的那些结论所具有的真理。而是知识所服从的各种程序规则、标准以及理智方面的常规。说知识是一个有关各种标准和常规性问题,也就是说他是一个有关各种规范的问题。”[4]253所以理论是不能够由事实来决定的,因为理论不可能由一组有限的实验结果来得到明确支持。因此,如果人们对一种理论的看法达成共识,这并不仅是单独事实解释的结果,而应由社会约定和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同的制度和利益来解释。
  米歇尔·海克认为,“只要我们将维特根斯坦说的‘规则’与‘遵守规则’之间的关系看成是外在的,我们就会去寻找一个‘第三者’去填补这两者之间的空隙”[5]。有鉴于此,我们可以认为,克里普克和布鲁尔用社会约定(利益)去消解规则和规则遵守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把规则和遵守规则的关系看成是外在的,是一种外在主义的解读方式。这种外在主义社会学式的解读方式认为规则与经验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有关,因此,规则是被后天约定出来的,而非绝对有效的;在遵守规则的活动中,“实在”与“对象”是不扮演任何角色的,比如:关于“红”的语言游戏的有效性的标准,仅仅就在于我们如何去投身于“红”这个语词所代表的社会建制,却根本无关于我是否真看到了红。
  
  二、后ssk的内在解读
  这种规则悖论的“怀疑主义式的解读”,把遵守规则如何可能建立在“共同体”和“社会约定”基础上的观点,遭到了贝克、哈克等的强烈批评。贝克和哈克反对对规则悖论进行怀疑论式的解读。“维特根斯坦对遵循规则论述的核心是规则和与其一致的行为有着内在的联系。正确与否由规则唯一的确定,这种观点是与根据共同体内的规范实践定义正确性不相容的。把大多数人的行为作为正确运用规则的标准的这种做法抹杀了规则与其一致性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企图以以上行为的一致性来解释正确性是不可能的,除非牺牲规则和与其一致的行为之间有着内在联系这一洞见。”[6]可见贝克和哈克认为规则和行动的关系是一种内在的关系,反对在规则和行动之外去寻找解释的原因。在他们看来,问题就出在最初提出的怀疑主义短语—— 一个规则如何决定与它相符的无穷行动?这一问题预设了规则与其扩展的独立性,仿佛规则是先于依照它而进行的行动。贝克和哈克指出,怀疑主义的解释是一种外在主义的解读方式,保留了遵从规则的假因果图景,因为它从来没有放弃寻求超越或隐藏在遵从规则实践之下解释因素的努力。
  与贝克和哈克一致,林奇也反对对规则悖论进行怀疑式的解读。在林奇看来,克里普克、布鲁尔与其他的ssk倡导者首先在规则和行动之间预设了一种断裂,“预设了一个东西独立于规则和规则扩展之间的关系,好像是规则外在于符合规则的行动似的”[7]173,然后又声称需要一种社会建构论的解决方法来解决规则和行动的关系。他们怀疑和拒斥科学家的观点,将自己的理论兴趣强加于自己所研究的实践,从而使科学家成为社会学的“傀儡”。林奇认为,ssk对维特根斯坦的外在主义的解读,导致了布鲁尔、巴恩斯的“二元论”立场,即社会学具有一种认识论的权威地位,成为表述科学这种社会显现的本体论实在,而科学家本身则没有这种表述科学的认识论的权威地位。这本身就违反了他们提出来的对称性原则。
  林奇认为,在ssk给予维特根斯坦怀疑性解读的地方,常人方法论则发展出一种非怀疑和非实在论的对维特根斯坦的扩展。按照这种扩张,“对于所涉及的问题,维特根斯坦的解决方式绝不是跳出哲学走向社会学,而是给出了认识论问题的一般社会性解释的可能性”[7]163。按照这种扩展,“规则遵守的悖论”本身就是一个伪问题。规则和行动之间没有本体论的断裂。相反,规则首先是与其指涉的行动“反身性”地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规则的形成与所运用于其中的具体实践是内在相关的。无论规则还是行动,一旦相互分离就没有意义。“规则的表达只是一个符号,其意义只能作为语言游戏中逐渐展开的行动与其他表达。不存在等待着依附它的意义,从符号到实践没有什么距离。相反,符号总是体现在实践之中,意义是通过与实践规则相符合的符号的活动而出现的”[3]289。所以,社会学因素的角色仅仅是描述这样一种社会化训练的真实过程,而并不能对遵从规则的活动进行原因的决定性分析。如果在实践之外、之后寻找一种因果解释,那么这仅仅是一种假因果图景,将难以摆脱一种心理主义的论证,而心理主义正是维特根斯坦所极力反对的。除此之外,林奇认为,布鲁尔讨论的共识与约定以及克里普克的共同体观念是一种“意见的共识”;而维特根斯坦所讨论的共识和林奇自己讨论的默认共识是一种生活形式的共识,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在实践中,存在着一致与共识,它们当然也是一种社会的产物,但它们只能是与实践同在,而不能超越于实践。克里普克和布鲁尔等怀疑论者将共识、约定从实践中抽离出来,并作为一种致因因素,这就违背了维特根斯坦生活哲学的主旨”[8]。
  通过对规则怀疑论者批判,林奇的观点慢慢浮现:规则的意义必须在实践中体现,规则的生命在于实践;规则的意义只能在实践中体现,不存在一个决定性的致因机制。同时,科学知识作为一种更为严密的知识,同样适用于他们的分析。因此,第一,科学理论与科学实践密不可分;第二,科学理论的产生和性质只能从实践角度展开,不存在一个外在的绝对根基。

  三、两种解读的对比和评价
  虽然布鲁尔等怀疑主义者和林奇等反怀疑主义者各自声称自己与维特根斯坦思想的一致性,但是到底谁才是真正的维特根斯坦主义者?这有赖于我们厘清维特根斯坦规则与行动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说,这就是我们的悖论,没有任何行动过程能够由一条规则来确定,因为我们可以使每一行动过程都与这一规则相符合,维特根斯坦是在考量了大量的使用语言的实际情行后才提出这个悖论的。他的目的在于表明,一旦我们脱离了具体的语言游戏而抽象地谈论规则问题,就会遇到没有办法克服的悖论。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提出规则和实践谁先谁后的问题,这本身是脱离了实践而静观规则的结果。因为,在实践中,我们总是以遵守规则为正确进行实践的先决条件,但我们不是先学会规则再开始游戏,正如我们不是在岸边学会游泳规则再下水,相反,我们只有在下水后方能懂得如何遵守规则,因为违反规则,我们就会身不由己地沉入水底。同样,任何实践都只有在参加者共同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而参加者又只能在实践中学会如何遵守规则。从逻辑上推论,这似乎是一个相互矛盾的悖论。但是从实际的实践来说,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事实。然而,由此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能够顺利地实践而事先却不知道规则?维特根斯坦认为是凭借我们的自然本性和社会环境,“我们就生活在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这是一种生活形式”[9]。就维特根斯坦对“生活形式”的使用而言,它既包括语言活动或语言游戏、生存环境,又包括人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风俗、惯例、制度等。这也就涉及我们解决规则悖论的关键。
  如果说规则悖论的出现是一种脱离实践而静观规则的结果,那么,要解决这个悖论,就只能放弃静观的态度,直接投入到实践之中。一切的意义都在于我们使用语言的活动,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语言的意义。“想像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像一种生活形式”[1]12。因此,凭借将语言植根于生活形式,维特根斯坦将哲学从象牙塔式的理论世界拉回到了现实的生活之中,完成了研究视角从“事物应该怎样”到事物“实际怎样”[10]的转变。所以我们无需对规则做任何的解释或者说明,只要参加到实践中,在实践中体会意义和生活的快乐。如果我们把规则与实践分离开来,在时间之外询问什么叫遵守规则,就会陷入悖论的谬误。所以,维特根斯坦说,我们的行动本身就是对规则的最好回答,换言之,对规则问题无需解释,只需要行动。因而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悖论的出现正是纠缠于理论解释而不顾实践的结果。分析到此,我们很容易就能够看出林奇的规则内在于实践的思想才是对维特根斯坦的正确解读。
  进一步,ssk和后ssk关于规则悖论的不同解读的争论,从认识论领域集中反映了两派之间学术旨趣的差异,即布鲁尔和林奇的争论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规则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根本目的在于想通过“规则悖论”的阐发来达到论证他们各自纲领的合理性,所以包含着不同的认识论内涵。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ssk在解读规则和实践的关系过程中,规则与经验意义上的社会共同体有关,因此,规则是被后天地约定出来的,把建构论和经验主义联系起来,其真正的目的就是强调社会学解释的“强纲领”之“强”的力量。即知识纯粹是社会学或完全是社会性的,“所有知识都包含着社会维度,而且这种社会学维度是永远无法消除或者超越的”[4]2。应该说,ssk从社会学角度揭示出科学研究中许多富有成效的方向,在一定的意义上意味着科学研究开始真正从逻辑实证主义的象牙塔走向了生活实践。然而他在向科学是纯粹的理性的活动这一见解提出挑战时,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分强调社会维度,围绕单一的社会利益对科学理论进行说明,其最终结果是用社会实在论取代自然实在论。导致了与其批判的科学哲学一样,只关注对科学理论的分析,成为后继理论批判的对象。从哲学的认识论角度看,ssk虽然强调研究科学实践,即使他们自称已经从科学史的案例研究注意到科学研究的实际过程,但其最终的关注点还是社会因素如何在实践过程中决定科学理论,而不是关注真实的科学实践过程。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他们和逻辑实证主义一样是一种“理论优位”[11]的认识论策略。理论优位的认识论一个根本的错误就是忽视了科学实践的作用和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忘记了科学实际上是一种实践活动。而且是一种表征主义的认识论,主张科学是一种表征体系,目的在于精确地描述世界,而世界与我们如何进行表征无关。
  与ssk相反,后ssk所关注的是仅仅可见的东西,关注科学的实际运行过程,并不去寻找表象背后的隐藏秩序,各种因素包括被逻辑实证主义绝对化的物质力量、被ssk绝对化的社会学因素,都内在于科学实践,不存在具有主导地位的单一要素。因此,他们对科学的一种充分的理解应该是实践优位的认识论。科学首先不是表征和观察世界的方式,而是操作、介入世界的方式,即是一种作用于世界的方式,而不是观察和描述世界的方式。“科学研究是一种审慎的活动,它发生于技巧、实践和工具的实践性的背景下,而不是在系统化的理论背景下。”[12]因此,在实践优位的认识论把科学认识的最终基础建立在生活世界经验上时,科学理解的预设前提是实践背景,而不是理论背景;科学研究是一种社会的活动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演;科学研究的背景预设不是可以明确表达的信念,而是难以言说的实践要素,它像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维特根斯塔倡导的规则内在于实践的视角是一致的。
  
  四、结论
  规则悖论之争中,ssk代表了对维特根斯坦的怀疑式的外在主义解读,认为社会约定和利益决定了规则和行动的一致性;后ssk代表了对维特根斯坦的反怀疑主义解读,认为规则内在于实践。正如皮克林所说的“围绕遵从规则问题的争论有两个并行的问题,一个涉及遵从规则,另一个涉及我早些时候提及的文化扩展的开放性。实际上,前一个问题不过是后一个问题的一个特例”[3]16。事实上,规则问题的争论代表着ssk和后ssk之间的认识论策略的不同,我们认为后ssk即规则内在于实践才是对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合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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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丽云 [标签: 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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