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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与不矛盾因果联系的复杂性探析

    一、事物之间存在着不矛盾关系

    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矛盾关系呢,还是也有不矛盾关系,我国学术界存在不同见解。有的学者认为矛盾与不矛盾是事物间的两种基本关系,二者同时存在。互相冲突、互相阻抑、势不两立、不适应、相克之类的关系属矛盾,和谐统一、平衡协调、相容相吸、互相促进、互相激励、相互适应、相生之类的关系则属不矛盾[1](p22)。我国学术大师周谷城即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当然不错,但这并不等于说不矛盾不存在,恰恰相反,更可以说不矛盾也普遍存在;不矛盾与矛盾在空间是并列的,但矛盾是绝对的,不矛盾是相对的。“不矛盾”与“矛盾”很好地构成了宇宙,“所以宇宙不会是一块铁板,是由不矛盾和矛盾构成的。”[2]( p129)有的则把事物间的所有关系都看成矛盾,不承认不矛盾关系的存在。如通行哲学教材常说:“矛盾是复杂多样的,不仅排斥、冲突是矛盾,而且和谐统一也是矛盾”,显然是把所有关系都归结为矛盾而抹杀了不矛盾关系的存在。笔者赞成前一种观点而不赞成后一种观点,认为后一种观点不合乎事实,包含逻辑矛盾,也不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

    矛盾与不矛盾相比较而存在,矛盾这一概念的价值就在于将其与不矛盾关系区分开来,使人在处理时避免笼统性、盲目性,能够据其特性区别对待。如不承认不矛盾关系的存在,矛盾这一概念便会失去价值。黑格尔是辩证法大师,他的话该最具权威性,他就认为:任何事物的任何状态都含有矛盾,这种矛盾必须通过进化中的调和统一来解决[3]。WWw.11665.CoM是把“调和统一”当作矛盾的解决,而没有当成矛盾。可见,矛盾是与“调和统一”相对的概念,而是不矛盾本身。如夫妻之间有矛盾,便意味着夫妻在思想、感情等方面出现了不和,如夫妻关系和谐,便是不矛盾了;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有矛盾,是说他们之间有利害冲突或意见相左,如他们之间利害一致、见解相同,便是不矛盾了;生产和消费之间有矛盾,是说生产满足、适应不了消费,若可,便是不矛盾了。观念、决策、规律、机制、体制之间的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合辙、错位和顶牛,错位和顶牛为矛盾,合辙则为不矛盾。这种观点在经典著作和一般学术文章中都可找到大量佐证。马、恩常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既适应又矛盾,生产和消费、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统一又矛盾,将适应、统一与矛盾并列,便说明适应、统一是不矛盾,不适应、不统一才是矛盾。毛泽东说:两对社会基本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说明适应是不矛盾,不适应才是矛盾。杨春贵、王伟光说:“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矛盾的”[4](p95),表明统一是不矛盾,不统一才是矛盾。学术界都认为矛盾是需要解决的,若认为和谐统一、平衡协调、相容相吸、互相促进、互相激励、相互适应、相生之类的关系也属矛盾,便与这一学术共识相矛盾,因这样的关系根本无需解决,互相冲突、互相阻抑、势不两立、不适应、相克之类的关系才需要解决。若否认不矛盾的存在,会导致三种严重后果:第一,与对立统一律相违背。通行哲学教材把对立统一律当作辩证法的核心,认为事物皆有其对立面,与其对立面相互依存,若偏偏矛盾没有与其相对的不矛盾,岂不是自打耳光?第二,与通行哲学教材本身的观点相违背。通行哲学教材把矛盾的解决方式归结为一方克服另一方、双方同归于尽、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及事物在其发展中产生出适合于矛盾双方在其中运动的形式四种,后两种方式皆意味着矛盾双方的关系由互相排斥、冲突的关系转变为和谐统一的关系,若和谐统一也是矛盾,那矛盾便没有解决,只是转换了形式。第三,与现实生活相违背。现实生活中,不管是普通群众、学者、还是领袖,皆直接确认不矛盾关系的存在。如人们常说,好好学习与取得好成绩不矛盾,讲究卫生与保持身体健康不矛盾,发展生产与提高收入不矛盾,反腐败与发展经济不矛盾;邓小平认为,搞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不矛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不矛盾,争取外援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不矛盾,解放思想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矛盾。这些观点都直接确认了不矛盾的存在。斯大林曾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没有矛盾[4](p63),观点虽然错误,但却承认了不矛盾的存在。经典作家和众多学者虽没有将此思想明确表达出来,但其实都暗含着这种思想。马克思在1859年1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5]既然矛盾是在一定阶段发生的,那在其发生之前,则必是不矛盾了。毛泽东在《矛盾论》289页言:“并且,被根本矛盾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显然也把矛盾的解决当作矛盾的消除,即事物之间的关系由排斥、抵触的矛盾关系转化为和谐统一的不矛盾关系,暗含着不矛盾关系存在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断定在共产主义社会将实行按需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按劳分配,两种社会都将废除私有制而实行公有制,实际便说明共产主义社会与实行按需分配不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与实行按劳分配不矛盾,两种社会都与公有制不矛盾,也暗含着承认不矛盾关系存在的思想。我们现在常讲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便也是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不矛盾。我们常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便也说明中国共产党与这些理论不矛盾。这都暗含着对不矛盾关系的肯定。就是通行哲学教材对矛盾的论述,虽没有明确承认不矛盾的存在,其实也暗含这种思想。如任玉岭、方秀兰主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12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原理》教材第二版169页言:“人类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过程,是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的过程。”既然矛盾是产生的,那产生之前必是不矛盾无疑。

    否认不矛盾关系存在,其一个重要理由是说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笔者也觉得该观点无可置疑,但由此而否认不矛盾关系存在,却是不对的,其实质是把“普遍存在”和“凡物皆是”两个概念混淆,错将前者当后者,把“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误当作“凡物、凡关系都是矛盾”。其实两个概念虽然关系密切,但也是有明显区别的,决不可等同为一。如气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并非所有物质都是气,物质除气态之外,尚有固态、液态和等离子态,岂能因气是普遍存在的,就把所有物质都说成是气?又如,病毒在地球表面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岂能说地球表面的事物都是病毒?再如,尘土是普遍存在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又岂能说任何事物都是尘土?矛盾固然是普遍存在的,但不矛盾,也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和不矛盾的关系,与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一样,也是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既然我们在承认运动是普遍存在的、绝对的同时,也承认静止的相对存在,我们就不能在承认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绝对的同时,却否认不矛盾的相对存在。事物之间的关系本来是复杂多样,若否认不矛盾的存在,实际是只承认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同一性而忽视其差异性。承认不矛盾关系的存在,就把事物之间的关系划分为矛盾和不矛盾两大类,便于人们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若不承认不矛盾关系的存在,就会引导人们以处理矛盾的方式来处理不矛盾,从而导致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文革中的某些行为就是把不矛盾关系当作矛盾处理的结果。

    二、矛盾与不矛盾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因果联系

    不同的矛盾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一个矛盾会引发另外的一系列矛盾,是学术界的共识。如由利害矛盾可引发言语间的矛盾、行为间的矛盾、政治矛盾、文化矛盾,乃至暴力冲突等一系列矛盾。但目前学术界对矛盾与不矛盾间的因果联系却缺乏探讨,对矛盾引起不矛盾、不矛盾引起矛盾这两种情况不少人未曾虑及。其实这两种现象是广泛存在的,不仅存在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也存在于同一主体自身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还存在于不同主体与同一主体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

    首先,存在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这分以下两种情况:(1)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中日两国、国共两党显然分别是两组不同的主体。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一直想灭掉中国,称霸东方,并因此而发动了侵华战争。国共两党之间也存在着尖锐的矛盾,抗日战争前曾打了十年内战。但日本发动“七七卢沟桥事变”和“八一三上海事变”,全面侵华后,国共两党两个冤家对头反而弥合矛盾,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不就是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引发了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吗?(2)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台湾的国民党、亲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以及台湾的民进党和台联也分别是两组不同的主体。2005年4月26日—5月3日、5月5日—13日,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相继来大陆访问,受到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的接见,与中共达成共识,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经贸、人才等各方面的交流。这一不矛盾却使陈水扁的民进党与李登辉的台联这一对原先的盟友发生矛盾,互相攻击。李登辉指责陈水扁背叛台独立场,不阻止连、宋访问大陆,陈水扁则指责李登辉“干政”,5月9日、10日连续两天在电视上炮轰李登辉,让两人过去所谓如同父子的关系几近彻底决裂。这明显是国、亲、共三党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可引发陈、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

    其次,存在于同一主体自身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这也分以下两种情况:(1)同一主体自身的不矛盾可引发其自身的矛盾。如某君富有正义感、同情心,前后一贯,不矛盾,见某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饿得饥肠辘辘,入室盗窃。此时他便面临激烈的内心冲突,觉得应阻止偷盗行为,又觉得民工太可怜,左右为难,不知所措。(2)同一主体自身的矛盾可引发其自身的不矛盾。如官员开始受贿时,都会心神不安,但多次受贿后,反而觉得心安理得了。

    再次,存在于不同主体与同一主体的矛盾与不矛盾之间。这因涉及主体的转换,因果联系更显复杂,可分以下四种情况:(1)主体自身的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2)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可引发主体自身的不矛盾。(3)主体自身的不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矛盾。(4)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可引发主体自身的矛盾。这四种情况在谈下一个问题时将详细论述,兹不举例。

    三、主体自身的矛盾、不矛盾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不矛盾因果联系的具体类型

    主体自身的矛盾、不矛盾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不矛盾的关系,十分复杂,它们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主体自身的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矛盾,而不同主体间矛盾也可引起主体自身的矛盾,但又不能简单地认为一种矛盾会引起另一种矛盾,矛盾既可由矛盾引起,也可由不矛盾引起,矛盾既可引起矛盾,也可引起不矛盾。也就是说两种矛盾之间既存在着对应关系,一种矛盾引起另一种矛盾,又存在着反对应关系,不矛盾引起矛盾,矛盾引起不矛盾。具体来说,主体自身的矛盾与不同主体间的矛盾,据对应关系和反对应关系具体表现为以下六种情况:

    (一)主体自身的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矛盾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言行矛盾,即言不由衷,做出许诺却不履行,是主体自身矛盾中最常见的矛盾,它势必引起他人的愤恨,造成自己与他人的矛盾。如一个人借了朋友一笔钱,说好有了钱马上归还,但他挣了钱后却迟迟不还,朋友要得急了,他反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借过这笔钱。出于对他的信任,当时朋友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这时只好吃哑巴亏。但从此以后把他恨得要死,二人之间产生了尖锐矛盾。

    (二)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可引发主体自身的矛盾

    这又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情况。自己与他人有了矛盾,势必在心中谋划好多对付对方的方法,这些不同方法间的矛盾就是主体自身的矛盾。如领导压制自己,你势必盘算各种对付领导的方法:给领导送礼、请客,向他求情;跟他针锋相对,据理力争,使他不敢再压制自己;反守为攻,向上级举报领导的不法行为,试图将他搞下台。这几种方法间的矛盾就是由自己与领导的矛盾这种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引发的主体自身的矛盾。

    (三)主体自身的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

    这种情况好似不可思议,但仔细想来,又十分常见。主体自身的矛盾有的是主体自己故意制造的,有的是主体无意间流露出来的。在前一种情况下,主体自身的矛盾可迷惑对方,使对方将自己看成他的朋友,而对方将自己看成朋友,自己的疑虑、不满也会渐渐消除,与对方亲近起来,从而使矛盾得到消除。如你找领导办事,你不知道对方的态度如何,你为了办成事,就言不由衷地夸赞他,态度恭敬,好话说尽,对方见你对他恭敬,也就尽力为你办事,人家为你办成了事,你当然感谢人家,感情越来越亲近。言不由衷是主体自身的矛盾,而感情亲近是不同的主体间不矛盾,这样,主体自身的矛盾便引发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在后一种情况下,主体自身的矛盾往往是主体低能的表现,对方见自己低能,也就对自己不以为意,使矛盾得到消除。众所周知,蜀汉后主刘禅才智极为平庸,毫无政治头脑。公元263年,蜀汉政权被魏国灭亡后,他被举家迁往魏都洛阳。开始司马昭怕其成为蜀人反抗的旗帜而对其心存疑忌,有心将他杀害。一日,司马昭为其设宴,表演蜀技,旁观者为之悲伤,而刘禅喜笑自若。一日,昭问:“颇思蜀否?” 禅曰:“此间乐,不思蜀也。”跟随其至洛阳之郤正闻之,谓禅若昭后问,宜泣而答曰:“先人坟墓,远在泯、蜀,乃心西悲,无日不思。”后昭复问此事,禅答以郤正之语。昭曰:“何乃似郤正语邪!” 禅惊视曰:“诚如尊命。”以致左右皆笑。刘禅先说不思蜀,后又说思蜀,先答应郤正不要说出是郤正所教,后又说出。真是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充分表现了他的愚蠢。但这正好消除了司马昭的疑忌,不把他的存在视为对自己统治的威胁,不再杀害他。这是个由主体自身的矛盾引起不同主体间不矛盾的典型例证。

    (四)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可引发主体自身的不矛盾

    这种说法看似荒谬,但却确实存在。人皆有一种善良的本能,当你要对对方采取有害的行动或叫人从事一种危险的举动时,总会感到良心不安,心里七上八下,矛盾重重,若你与对方没有矛盾,那就很难下定决心这么作,但如对方与你有矛盾,尤其矛盾比较尖锐时,你就消除了良心上的不安,没有了心理上的矛盾,毫不犹豫地这么做。如一个民工因领不到工资而饿得饥肠辘辘,想偷一些或抢一些钱、食物来解燃眉之急,如抢一个与自己没有矛盾的陌生人尤其是朋友,他心里会忐忑不安,拿不定主意,但如遇见了自己的仇人,就没有了这些心理上的矛盾,毫不犹豫地付诸行动。

    (五)主体自身的不矛盾可引发不同主体间的矛盾

    这种现象若局于通行哲学教材的思维定势,必难理解,若打破了思维定势,实际又十分常见。比如,你求人家给你办事,如人家没有心理矛盾,毫不犹豫地加以拒绝,你必然十分愤恨,引起对他的不满;若对方犹豫不决,存在心理矛盾,你就充满希望,极力讨好人家。此时,对方主体自身的不矛盾就引起了与你的矛盾,而对方主体自身的矛盾反引起你与人家的不矛盾。

    (六)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可引发主体自身的矛盾

    与上一种情况一样,这种观点看似荒诞,其实合乎事实。如你的好友正在竞选某种职位,你若想竞选,就会担心影响朋友,感到左右为难;若是你的仇人在竞选该职位,你就无需顾忌他的感受,心安理得地与他竞争。此时,明显就是不同主体间的不矛盾引发了主体自身的矛盾,而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反消除了主体自身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杨英法.矛盾的处理、解决方式问题研究[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
[2]周谷城.史学与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3] 转引自:[美] 威尔•杜兰特著,梁春译《哲学的故事》第六章“伊曼诺尔•康德与德国唯心主义”第八个问题“黑格尔简述评”,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
[4]杨春贵,王伟光.谈谈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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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杨英法 [标签: 因果 联系 复杂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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