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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宽容”伦理及公民道德构建的当代趋向性
论文关键词:“宽容”伦理 公民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规范基准
  论文摘要:当前中国社会,“宽容”伦理以普世性践行作为特征大行其道,此特征的出现具备历史和现实两大因素,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出现缺陷性的两大倾向。因此须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就会民道德建设提出三项建议:1.社会提出“道德利益共同体”概念;2.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主导者身份的强化、公民道德规范基准的明晰细化及以政策面目出现的必要;3.个人对自身道德规范基准构建在思想意识领域的认识、强化。
  今天的中国社会雄据东方,中华民族日渐增长的民族自信心下是社会“宽容”氛围的日渐浓厚—其实,对这种情况更为确切的表达是:某种程度上,“宽容”伦理的大行其道,已经成为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和发展中的一个亮点和特色。—这也意味着:始终非常强调形而上道德意蕴的中华民族,虽然一直把“宽容”做为伦理道德的重要德目之一,但真正让它获得实际意义上的发展与践行,则是在今天。当然,之所以如此,与整个社会的大背景不可分开。本文试图先对“宽容”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普世性践行之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宽容”伦理社会背景下当代公民道德建设存在的欠缺,再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公民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宽容”伦理之普世性践行的成因分析
    “宽容”伦理是当前社会整体伦理道德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社会“宽容”伦理背景的得以形成和践行有着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因素。对两因素的分析,则是为对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细胞—“和谐公民”之个人道德建设问题进行的前因性探究。Www.11665.COM
    (一)从历史基因看:中华民族具备“宽容”伦理形成的理论因素和社会心理因素
    理论方面,可以追述到《尚书》之,(舜)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哒表明,中国在上古时期之伦理道德教育的施行中,“宽容”已成为重要纲领和原则。在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不管是“忠恕而已”的夫子之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孟子之教所阐发出的儒家理念,还是由因“知”常“容”并进而宣扬“无为而治”的道家智慧;又抑或是当时社会另一显学墨家秉承并悟守的“兼爱”思想的内涵,都有“宽容”理念的贯穿。一一一也就是说,“宽容”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华民族的价值选择与趋向之中。若没有“宽容”因素在内,儒道墨家的思想体系就不完整甚或无法形成,也就更无法在彼时社会以其体系的相对圆融各领风骚。汉代以后,儒学虽以其名在思想上一统天下,然佛(佛教的“慈悲为怀”同样是宽容伦理的具体诊释。)儒、道的交融和对中国社会的共同作用,则是不争的事实。学术思想上“宽容”的结果是儒学本身力量的增强、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后果则在于:因其被奉为正统而得以自上而下进行宣教的结果,从而使“宽容”理念在中华民族的内心得以扎根和普及,并进而成为中华民族的社会心理。(一个民族、国家,民众社会心理的形成,当然离不开理论因素的影响。)而这种社会心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大到使中华文明成为世界唯一从古至今从未断裂的古老文明(“宽容”使中华民族文明的发展过程具备了独特而韧性极强的包容性。);小到“冤家宜解不宜结”、“相对一笑泯恩仇”等民间俗语的产生及在中国民众心中产生的“化民成俗”的巨大影响,都体现了“宽容”伦理在炎黄子孙的价值判断和道德选择中的贯穿。所以,二十世纪中国八年抗战之后,在中国共产党正确指引下,饱受战争摧残的中华民族能以“宽容”心态面对既是战争加害者、也是战争受害者的日本人民—这种选择,绝非偶然!
    当然,漫长的岁月长河里,由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本身是以“不平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作为社会建构的前提,故“宽容”伦理的实践和发展,亦只能以“不平等”为基础;所以,传统“宽容”伦理中的“宽容”内涵与现代社会的“宽容”内涵不能完全等同。换句话说,传统社会的“宽容”被“不平等”产生的束缚性、制约性外力包围,故它的发展和实践只能被拘囿。所以,一直以来,“宽容”伦理都只不过是“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失衡性社会  主导伦理道德系统下的附庸品。不过,尽管如此,“宽容”伦理青中华民族伦理道德方面dna当中的组成部分毋庸质疑。
  (二)从现代条件来看:当代中国具备“宽容”伦理践行的利  会因素和国际因素
  当今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人们在中国共产党郎  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指引下,切实落实实事才  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思想和行动获得解放郎过程中,虽然有过基于如何更好更快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讨和争执,但社会主义整体性向前发展的态势以巨大建设成果跳  形式而呈现。发展过程中,作为中华民族内心dna基因而存在的“宽容”伦理,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以回顾,改革  开放过程中很多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出台,一开始看上去司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很快,人们在“宽容”的社会心理作用下,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浪潮中学会接受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坟实贯彻我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使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  大成果。换句话说,改革开放在中国的成功,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宽容”心理以隐性或显性存在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除此,自上世纪初传统伦理道德体系被打破之后,由于中华民族在近百年的历史中所面临的国家(民族)独立、国家(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社会主义道路如何继续探索与实践等一系列重大社会课题,所以,适合当代社会的整体性成熟型伦理道德体系仍处于建设阶段〔很多专家学者也在为此努力)。此阶段,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要经历的;另一方面,又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另一种意义上相对“宽容”的氛围。这种氛围,恰恰是受了几千年不平等失衡性传统伦理道德体系束缚的中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外部环境。
    放眼国际,地球被形容成“村落”。经济的全球一体化趋势是客观的事实。以经济做纽带,各国家、各大洲、各地区之间往来络绎不绝。相互间交流的是经济,也是文化、教育、思想等。经济效益是人们交往中的追求,人生观、价值观、文化观也在交往中碰撞、融合。所以,开放而宽容的心态成为现代人心理必备的基本特征。日益开阔的眼界为“宽容”伦理的发展与实践提供了心灵的准备工作。因此,即便是普通人,在面对各种个人问题、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时的心态、思维、见解、评判,较前二十年、十年或五年,都要“宽容”得多。所以,小而言之,个人的“宽容”促进和谐公民的培养;大而言之,“宽容”伦理的发展又为现代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找到了切实的落脚点(如香港问题的解决、大陆与台湾的全面三通等)。
    总之,以平等为前提的现代“宽容”成为社会的氛围特征之一,程度和广度都不断超越历史最高点。

    综上两点,传统提供了“宽容”伦理中华民族社会心理方面的基因准备,传统的被打破又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国人民,提供了较为“宽容”的外部环境。再者,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为“宽容”伦理的发展提供了认可性评判和物质上的保障。
    不难看出,当今中国,“宽容”伦理的普世性践行在主客观原因综合作用下,达到了历史的最高点。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有历史的沉淀,而且有能够发展实践的现实条件。何况,今日的“宽容”,不同于历史上的“宽容”,是基于中国社会全方位发展的需求,以人与人的平等为前提,受人与人交往之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多的社会现实、人与人交往中呈现的多样性、不可确定性等多种影响因素共同决定的。总而言之,“宽容”伦理的普世性践行是当前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背景条件之一。要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就必须关注公民道德建设如何构建?而解决公民道德建设问题,对这个背景条件则不可忽略。当然,“宽容”伦理的普世性践行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背景条件,产生的作用同样符合“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的哲学观点。
  二、“宽容”伦理背景下,公民道德建设两大缺陷性倾向
    公民道德建设,一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但是,这项工程的建设函待改进:
  (一)“轻伦理,重道德”倾向
    道德是形而上的东西,建立在伦理基础之上。而伦理,则贯穿在人们的生活日用当中。所以,伦理必须为道德夯实基础。这是道德建设中必须认识到的关键点。公民道德建设中,“伦理”尚待得到足够的重视。
    所谓“伦理”,剖解开来就是“人伦之理”,人类社会的“人伦关系”就是基本的社会关系。社会在发展,“人伦关系”若不随之发展,就会出现问题。但这个问题的存在,存有一定的隐蔽性:表面看来,社会在发展,一些“人伦关系”却似乎并不因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一一如几千年前是以血缘关系来定位父子关系,现在仍是以此鉴别(似乎与经济基础等因素无关)。所以,这种外状上基本人伦关系构建的稳定性,使现代人对于人伦关系的认识在思想意识层面上基本延承传统一一也就是对人伦关系的认识和处理没有多少思考或根本没有意识到其与时俱进的发展是一种必须。
    而当今社会,是以人与人的平等为基础、以民主为主要发展目标之一的社会。因此,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伦关系,尽管部分仍以血缘为划分标准,在称谓和部分相互之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承担方面不需改变,但完全不变化则已无法与现实接轨,因而也就无法满足现实社会对人伦关系认识和处理的要求。所以,由于人们对人伦关系的认识和处理缺乏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范性指导,加之人们本身对于平等、自由、民主等概念的认识、理解和实践仍处于探索中的进步状态,故在对各种人伦关系的认识、处理上,必定只能抱一种“宽容”心态。不仅如此,现代社会中各人因知识结构、社会身份、经济收人、成长环境不同所呈现的千差万别的外在形态,也加大了对人伦之理探索的难度。所以,“宽容”伦理暂时包容了现代人伦关系中的种种矛盾并弱化其尖锐、延迟其爆发,但同时使“伦理”问题更具有隐蔽性。不过,矛盾的存在,终是客观的事实。因而矛盾的爆发,只是时间的早迟。所以,现实生活中,父子、母女、祖孙、朋友、同事关系,都给人们带来迷茫和烦恼,又却因为缺乏指导性、规范性的引导,无法解决。
    因之,人伦关系存在矛盾,“人伦之理”是我们首先要探寻的目标。“伦理”尚未理顷,“道德,,如何发挥作用?“轻伦理、重道德”便成为公民道德建设中头重脚轻的倾向。
    (二)“重框架,轻可操作性规范基准的构建”倾向
    早在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五爱”公民道德。但是,这五方面却难以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得到“尽精微”式的落实和有效的细化评判。所以,框架式理论搭建,具体操作不能细化—评判自然只能粗略。
    当然,由于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本身就是处于无有范本可以提供借鉴的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过程当中,所以,这种状况在情理之中。何况,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思想意识领域长期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很长时间只限于教条性的理解,对社会形态与上层建筑(政治和经济、教育、文化、国民素质等方面)之间关系不存在必然性、对应性问题的认识也经历了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政治、经济等方面具体国情有所认识,一系列基础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有探索,但探索不够;有创新,但缺乏实践的检验。而可操作性规范的建设需要建立在长期的摸索和应用总结之上。同时,公民道德构建中,缺乏充足稳定的研究队伍、缺乏认识深刻的研究人员的长期关注和致力也是此倾向出现的原因。

  三、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公民道德建设议项
    基于以上两点倾向,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看“宽容”伦理大前提下的公民道德构建,可以在以下三方面进行尝试:
    (一)社会舆论中“道德利益共同体”概念的明确提出和推广    一直以来,利益本身是一个价值上的判断,尤其在号称经济时代的今天。当然,道德和利益之间的关系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它包括物质利益和道德的关系,也包括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两方面。邸用但是,今天的社会状况,一方面物质利益一再突破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中更重要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人与人交往提出的要求。人与人的利益问题不断尖锐。人是社会大机器的一分子,相互之间的密切程度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过之而无不及。经济的繁荣,文化的进步、教育的发展,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是这个共同体的一分子。人类作为整体,在利益的链条上同进退成为事实。而道德,始终都是人类社会解决人与人矛盾的有效方式。所以,“道德利益”是整个社会的共有利益。

    因此,(1)“道德利益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跟进。只有帮助大家突破单位、行业、区域、民族、国家等狭隘界限,放宽自己和所属人群的视野,激发个人、群属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提醒每一个公民,利益不仅仅和经济有关,和道德也相关。两者并行不悖才能更好更快促进社会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道德利益在现实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频率、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2)“道德利益共同体”概念,可以使形而上的道德从云端下来,下凡到尘世的各个角落。有利于人们从内心对它的接受。—其落脚之处,不仅在于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建设,而且作为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必将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以体现。如当前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中。对道德问题的反思已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此概念也能帮助个人端正自我在整体社会道德建设体系中的位置,不单纯片面追求法律的途径—毕竟,法律只不过是道德的底线。(3)“道德利益共同体”的认同感,能改变社会一些粗陋风气,能改变“宽容”伦理背景下由于规范性条例的缺失而导致的对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包括道德问题,或者这些问题本身就是道德问题的产物)在意识上的麻木、分析上的肤浅和解决上的滞后。(4)社会舆论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具体途径和手段之一。其作用在以媒体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被发挥得淋漓尽致。但值得注意的是:“宽容”可能会弱化社会舆论的作用,因为任何人都可以在社会舆论中听到更多不同的声音。因此,“道德利益共同体”可以提醒每一个公民在发表言论时,注意自己言行的社会性影响,减少只为一时痛快、不计后果言行发生的概率,减少只为炒作、以标新立异哗众取宠为单一性目的发表言论的次数。
    总之,它会提醒人们在社会伦理道德发展方面应该承担的整体责任意识的复苏。所以,“道德利益共同体”的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运而生的概念。它表明了社会主义中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中国特色的进一步理解、认识、充实和强化,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社会发展方向的把握、选择和对未来文明社会深层次理解性的追求和向往。
    (二)公民道德建设中政府主导者身份强化、公民道德规范基准的明晰细化及以政策面目出现的必要性
    公民道德建设过程中,政府在框架式搭建和呼吁、倡行方面以主导者面目出现,但在力度和强度方面则远远不够。这方面可以回顾历史—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中,大众所扮演的一直是受众和体验者、传承者的角色。但历代政府的主导者身份和意识非常强烈:从尧舜禹到封建社会的末期,政府在民众道德建设的问题上可以说是长抓不懈。这都可以给今日的公民道德建设以启迪。所以,在今天,传统伦理道德体系过时、新伦理道德体系尚在构建,而社会成员身份多重化、多变化的情况之下,政府仅靠非强化的主导者身份提出大框架后单纯依靠大众自发认识、自发进行的非常态公民道德建设,效果自然欠佳。所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中首先应注意政府主导者身份的强化。
    传统中国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视德治和德育的国家,有一整套伦理道德体系。此体系在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实践过程中,是以一种精炼的纲领性规范形式出现的。从《尚书》之“慎徽五典,五典克从。”卿开始(“五典”之具体表达的就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层含义),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系的发展内涵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程度不断加深和提高。如“孝”,何为“孝”?从“能养到色养,,从生前到死后,从内心之敬到外在礼仪,具体都有详细的划分和对应的评价体系(如孔子把达到不同道德境界的沐戊分为小人、君子、贤人、仁人、成人、圣人的做法。总之,炎黄子孙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伦理道德观念、在价值判断和选择趋向方面的思维定势和具有民族特色的社会心理结构、对传统伦理道德体系内容的认识、接受和理解的方式,都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必须考虑的因素。中国公民习惯于有一种规范基准为个人的道德建设提供明晰细化的概念输人、行动指南。所谓“不成规矩,哪有方圆”?同时,构建公民道德规范基准,也可以使道德的三大表现途径: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在构建中得到具体落实,从而真正发挥道德的作用并体现时代特色。

    只有这样,具有中国特色并符合中国民众的接受方式、思维模式的公民道德建设,才会产生好的效果。当然,这只是一种方式的借鉴,并非把传统的东西拿来就用。关于这一点,十几年前就有专家学者提出了“现代转化”的概念,但具体操作在实践层面上有待阔步。
    公民道德规范基准的构建自然非一朝一夕之功,将是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引导,需要众多致力于这项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普通民众的长期共同努力。政府的引导—包括对公民道德规范基准建设地位的认可、内容的确定和细化和日常生活中对公民思想和行为以规范基准进行评判等一系列工作。
    公民道德建设以明晰细化规范基准形式的推行,则要求政府以主导者身份,通过政策的形式体现。历代政府对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推广的方式方法(如政府诏令、官员考核条件、乡党清议内容)可以借鉴。只有这样,才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应该有的位置,引起民众应该有的重视。只有在长期不懈的坚持中,政府引导公民完成由自发到自觉的道德进步、使公民自觉关注公民道德的建设工程并关注自身公民道德素质的建设。
    (三)个人在思想意识领域对自身道德规范基准构建的认识、强化
    “宽容”伦理对个人道德规范基准的构建的一个消极影响体现在人们对道德问题敏感度的下降,对于问题存在意识的淡化或消失(即问题被弱化或不被意识到是问题)。换句话说,当问题实际存在时个人表现出无尺度、无原则的退让。所以,一些原本在开始时就应该被剔除的丑恶一一文化领域内黄(暴)力现象、经济领域内无良人物和行为,往往要在引起巨大甚至灾难性的后果时才能引起部分民众的重视。其中可以看见:
    在对丑恶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有不和谐的声音夹杂其中一一碑上会舆论的多样性很可能会干扰个人内心对事情、事物的认识、评判以及选择。社会舆论口径的不统一,给个人在思想意识领域对自身道德规范基准构建的认识、强化造成困难。
    再看传统习俗,由于上世纪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传统俗留下来的只是片鳞只角或只具形式、徒具其表,所以,产生的现象是:当今中国社会,传统习俗虽然有时候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更多是与经济等眼前利益挂钩的产物。由于传统伦理道德理念对人们内心缺乏约束力,传统习俗在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大大减弱,更勿用说在个人思想意识领域对个人道德规范基准的建设有很大的帮助。
    然而,要唤醒个人思想意识领域对个人道德规范基准构建的重视,道德的三个基本途径和手段仍旧不可以放弃。要求是:外部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的力量,都必须转化为个人的内心信念,因为内心信念是完成公民个人道德规范基准建设最重要的环节—帮助个人在思想意识方面认识到道德问题,并帮助个人在思想意识领域认识到构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内心信念帮助个人自觉构建公民道德并努力成为道德公民。
    前两项措施对个人之道德规范基准建设是有帮助的:有了“道德利益共同体”的概念和意识,有了政府的主导、公民道德建设中规范基准的确定,外界种种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信息会反馈到人的内心深处,有利于个人在在思想意识领域对自身道德规范基准构建的认识和强化。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宽容”伦理作为社会背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公民道德构建的继续推进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认识“宽容”伦理的背景存在,以积极态度采取措施,勇于创新式尝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得以真正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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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叶凌 [标签: 公民 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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