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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变迁
【摘 要】1987年我党首次提出的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新功能突破了“喉舌论”的理念下的媒介权力与党(政治)权力的单一的从属性结构模式,这一突破建构了当代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推动了当代中国新闻传媒反腐败报道的实践中所出现的官方“规定动作”之外的“自选动作”——“揭腐报道”的兴起。但是,由于突破之后,媒体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一直未能建构起新的明晰的结构关系,因而导致了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具体实践的历程上充满了权力双方的博弈与角逐。而“揭腐报道”实践的起伏,也正反映了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动摇不定。
  【关键词】媒介权力;政治权力;舆论监督;当代中国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当代中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大规模开展反对腐败的努力过程中,新闻传媒也无疑承担了反对腐败的重大使命,期间,既有大量的以孔繁森的报道为代表的反对腐败的正面典型宣传报道(朱幼棣,1995:8-10),也有大量的以胡长清、成克杰的报道为代表的反对腐败的反面典型的宣传报道(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等,2000:34-78),这些新闻报道,表现在新闻媒体和党(政府)的关系上,典型地是党(政府)控制和要求下的宣传报道,是官方所要求的新闻传媒的“规定动作”。
  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的新闻媒体旨在反对腐败的新闻报道却并非完全属于官方所要求的“规定动作”。从1980年7月份《人民日报》和《工人日报》关于“渤海二号”事件的报道(程金福,2008:36),到20世纪90年代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电视栏目和报纸周刊《南方周末》的一系列报道的问世,到2000年先后刊发于《深圳法制报》和《南方周末》的“地下组织部长”事件的报道(谢春雷,2004:128),再到2001年《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关于“南丹矿难”事件的报道(郑盛丰,2003:18),再到200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阿文的噩梦”节目中关于“长洲戒毒所案”的报道(赵世龙,2004:145)。wWw.11665.COm
  上述新闻报道,在报道内容上都是关于官员的腐败行为,属于对于腐败官员的揭露;新闻报道的消息来源都不是官方,而是记者自己的主动发现;从官方于新闻媒体的关系来看,则是官方要求的新闻媒体的“规定动作”之外的“自选动作”,因而显著地区别于官方查处腐败分子之后的新闻媒体的以官方警示教育为目的的宣传报道;从新闻报道的政治社会影响来看,则是先有新闻媒体的揭露报道,后有官方在媒体的揭露报道之后对于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查处,而官方对于腐败行为的查处又典型地是新闻媒体新闻报道推动的结果。
  对于当代中国出现的这一类新闻报道,有学者称之为“舆论监督报道”,也有学者质疑这一概念指称的严谨性(李咏,2002:136);有学者沿用过去的用语称为“批评性报道”,但显然难以涵盖这一类报道的新的特殊性。本文鉴于其属于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反对腐败的努力的一部分,而将其称为“揭腐报道”,以区别于官方主导下的“惩腐报道”,譬如关于胡长清、成克杰的报道,后者是官方直接控制的宣传报道的产物,以官方的警示教育为目的。杜力夫认为:“传媒对权力的监督不同于对已决案件的报道。后者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传媒所揭露的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案件,其责任者往往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受到法律制裁。传媒通过公开报道发出警报,提供线索,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和监察部门的注意,督促并协助国家机关依法对滥用职权或渎职失职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制裁。”(杜力夫,2004:359)杜力夫所谓的“传媒对于权力的监督”和新闻传媒的具体实践上的“揭腐报道”是非常吻合的。
  单从数量上看,和其他报道类型相比,“揭腐报道”在当代中国新闻传媒反对腐败的宣传和报道中是罕见的(柯惠新,2003:501)。但在当代中国媒体的体制框架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罕见的“揭腐报道”?这些罕见的“揭腐报道”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推动下的结果?
  不同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自会有不同的发现与见解。本文试图以政治社会学的国家与社会理论视角来分析探讨,当代中国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在结构上发生了怎样的变迁,从而催生了新闻传媒“揭腐报道”的兴起。
  
  二、当代中国研究框架下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
  
  政治社会学中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分析框架长期以来一直是西方当代中国研究(modern china studies)的重要分析框架(赵文词,1999:56-66)。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的理论界也有不少借用西方的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孔德元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发展分析认为: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一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中国市场取向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实质上包含着调整并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内容。”(孔德元,2001:57)陈晏清也认为:“市民社会的建构及其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性整合,将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轴心,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和前景。”(陈晏清,1998:84)对于孔德元、陈晏清等的研究及其发现,邓正来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范式在中国的兴起,可以说是在—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相关论者对这些变化的认识和思考。”(邓正来,1997:266)
  这样的分析框架是否适用于中国问题的分析呢?有学者以为,西方的理论模型只是在历史意义上说是西方的,但在社会学意义上则具有普世的、超西方的价值(马长山,2002:128-129)。但在我看来,即使我们可以“普世主义”的观点来借用来源于西方的理论框架,以分析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不能“套用”框架,而无视西方和中国的特殊历史境况;否则就难免会陷入林毓生先生所说的“形式主义的谬误”(林毓生,1985:14)。
  日本学者竹内郁郎认为:“言论自由是作为市民权利的近代自由的核心,在其构成要素中处于中枢位置的,则是新闻事业的自由——这样一种设想,不管从经验上看,还是从历史看,都有充分根据。”(竹内郁郎,1989:65)竹内郁郎将新闻自由视为市民权利的核心,而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历史中,为新闻自由而进行的不懈斗争的历史,就是反抗国家对媒体控制的历史,换言之,即媒介权力摆脱政治权力控制的的斗争史。而当代中国研究,无论是基于二分法的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之间关系的分析,还是基于三分法的国家力量、社会力量和个人力量的分析,都未能如竹内郁郎之见出媒介权力乃市民社会权力的核心这一关键。因而,在当代中国的研究中,笔者未见有将媒介权力作为社会权力的一部分或核心而关注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
  倘若以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来分析中国新闻传媒的“揭腐报道”,正可见出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性特征,“揭腐报道”无疑是媒介权力在实践上的具体体现,而“揭腐报道”在报道内容上所揭露之腐败,也正是政治权力在实践中的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廉洁表现。同时,倘若借用国家与社会理论框架来分析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变迁以及“揭腐报道”的兴起与发展,那么,至少下面的三个当代中国的特殊历史性特征又是必须要把握的:
  第一、在当代中国,“党管媒体”的总体性结构并没有发生本质性变化。这样,在总体上,媒介权力就只是党的权力的一部分,或者只是党的权力的延伸。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所有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性变化,都是在“党管媒体”的总体性结构之内发生的。因此,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我们都还不能套用西方国家与社会理论而认为当代中国的媒介权力已成为社会权力的一部分而与国家(政治)权力相对。

  第二、在当代中国,党的权力和政治权力是合二而一的。因而,当我们借用政治社会学理论而使用“政治权力”这一概念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的党派性特征。譬如腐败,特别是在官方,是在“党的建设”的框架内来理解的,[1]而不是单纯地在政治理论的框架内将腐败视为政治权力的表现。因此,本文的概念指称将以“党(政)权力”来取代“政治权力”。
  第三、在当代中国,新闻媒体是按照中央级媒体和省级媒体等和政治权力的等级机构相对应的媒体权力表现和角色定位,长期以来都是属于各级党(政)机构的下属宣传部门而定位;这样,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在结构上就出现了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的党的各级宣传管理部门都没有管理所属地区以外的新闻报道的权力,倘若a地区以外的b地区的传媒机构来对a地区进行批评报道,那么, a地区的宣传管理部门是无权管理的,而b地区的宣传管理部门由于b地区的传媒机构所进行的不是b地区的批评报道,因而也不违背b地区宣传管理部门的管理原则;这样,由于官方对于传媒机构管理权限上的限制,也就为新闻传媒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报道实践空间,有学者称之为“跨地区监督”(孙旭培,2002:52)。实际上,当代中国的“揭腐报道”主要的也正是在跨地区的范围内实现的。
  如果我们建立在对当代中国特殊的历史语境的把握前提下,借用国家与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我们又可见出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怎样的变迁呢,从而催生了当代中国新闻传媒的“揭腐报道”呢?
  
  三、“党的喉舌”: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初立
  
  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的初立,从时间上看是起于1949年的“新中国”成立,但在逻辑上却是起于1942年党延安时期的《解放日报》改版。1942年3月16日发出的《为改造党报的通知》中即提出:“报纸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最有力的工具”、“报纸的主要任务就是宣传党的政策,贯彻党的政策,反映党的工作,反映群众生活。”(新华社新闻研究所,1990:223)1948年,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指出:“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于它能够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也有学者将延安时期形成的一直延续下来的党关于新闻媒介性质功能等的一系列观念概括为“党报理论”(张昆,1991:1-5)。而其核心,就是将报纸等新闻媒体视为政党的宣传工具。
  童兵认为:“改革开放20年以来,关于新闻事业性质有了新的表述,较有代表性的是‘喉舌论’。”(童兵,2002:74)这一“喉舌论”的新的表述主要来源于胡耀邦1985年2月8日在党中央书记处会议上的讲话:“因此,从最根本的特征来说,党的新闻事业是党的喉舌。”(新华社新闻研究所,1990:288)
  一般认为:粱启超最早把报纸性质概括为“耳目喉舌”。梁启超认为:“无耳目,无喉舌,是曰废疾。今夫万国并立,犹比邻也。齐州之内,犹同室也。比邻之事,而吾不知,甚乃同室所为不相闻问,则有耳目而无耳目;上有所措置不能喻之民,下有所苦患不能告之君,则有喉舌而无喉舌。”(梁启超,1896:9)而如有了报纸,则情况就会不同,“其有助耳目喉舌之用,而起天下之废疾者,则报馆之为也”。梁启超这里所讲的“报馆”的功能,所指的实际上是包括了“一人之报”、“一党之报”、“一国之报”、“世界之报”的报纸的共性,而不仅限于“一党之报”。作为报纸的共性的功能,梁启超认为主要有二大功能,一是“耳目”功能,其比喻所指,即报纸可以提供信息,以便于了解“比邻之事”和“同室所为”。二是“喉舌”功能,其比喻所指,既包含了作为“上”(统治管理者)的“喉舌”,以传达政令;又包含了作为“下”(民众)的“喉舌”,以表达“所苦”。梁启超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在“今夫万国并立,犹比邻也。齐州之内,犹同室也。”的现代社会环境下,大众传媒(报纸)所能发挥的功能。
  将胡耀邦的“喉舌论”和梁启超的“喉舌论”比较,党在对新闻事业的性质的理解上,一方面抽去了梁启超的“耳目”功能,而特别强调“喉舌”功能的发挥。实际上是淡化新闻媒体的提供信息功能,而强调宣传和传播党的政策观念等功能。另一方面,又抽去了梁启超的新闻媒介的共性特征,而特别强调了“党的新闻事业”的个性特征。显然,作为“党的新闻事业”的身份,新闻传媒的性质和功能在定位上也就有理由不同于“一人之报”等其他非党派的新闻传媒。
  倘若以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喉舌论”的形象指称下,党自延安时期形成的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媒介权力一直是从属于政治权力的。由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一直是党政不分的,我们也可以说,媒介权力一直是从属于党的权力的。媒介权力是作为党(政治)权力的延伸、作为党(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而形成并发挥作用的。在这样的权力结构关系中,媒介权力是不允许超出党(政治)权力范围之外去发挥其影响力和作用的。也就是说,媒介权力没有任何独立于党(政治)权力之外的权力空间。在这样的结构关系中,媒介权力也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独立的对党(政治)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制衡,除非党(政治)权力有利用媒介权力进行自我约束的需要,譬如,党1952年的“三反运动”中利用媒介权力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中国的政治学者蔡定剑认为:“不能要求在战乱和激烈的阶级斗争社会上建立宪政制度,因为战争和动乱更需要集权。”(蔡定剑,1999:168)在集权的政治框架下,媒介权力只能是从属于政治权力的。而集权政治之必要,正是由于“战争”和“动乱”的社会土壤。考察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党报理论”及在这一理论之下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在延安时期的战争年代初建,显然是出于战争的需要。当国共两党相争之时,对于政治权力来说,不是制约监督的宪政问题,而是鹿死谁手的生存问题。新中国建立初期,迫切问题也不是如何监督和制约国家权力的问题,而是如何巩固加强政治权力,以重整社会和建设国家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治权力的监督与约束问题显然缺乏现实需要的基础,媒介权力从政治权力中生发出来,成为政治权力之外的一种独立力量来监督制约政治权力也不可能。此后的中国社会有先后历经“文化大革命”和“八九事件”的激烈动荡,使得当代中国虽处和平建设时期,但依然仰赖集权以维护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集权政治虽有在战争和动乱时期维护稳定之正面功用,然而,对于已处和平建设时期多年的中国社会来说,集权政治的负面危害无疑也是巨大的,先有毛泽东时代集权的灾难以及邓小平基于历史经验的对于“权力过于集中”问题的反思;后有改革开放过程中日益猖獗的权力腐败。这样,一方面社会的动荡需要集权来维护政治稳定,另一方面和平的建设时期又需要防止政治权力过于集中给社会所带来的灾难。这样的矛盾一直贯穿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中国发展,表现在官方对于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就是一方面强化新闻媒介的“党性原则”和“喉舌”功能,试图继续维持媒介权力从属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以防止出现社会动荡,维护现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开始形成了对于媒介权力的需要,以籍助媒介权力的力量,来发挥对于政治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正是这后一种需要,催生了当代中国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功能的建构和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上的历史意义的突破。

  四、舆论监督:当代中国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突破
  
  中国的新闻改革的提出,是在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林枫,1997:6)。起初只是新闻报道实践的具体微观的改革,譬如,1981年11月,在庆祝新华社建社50周年茶话会上,习仲勋代表中央书记处对新华社的新闻报道提出了“真”(真实)、“短”(短篇)、“快”(时效)、“活”(活泼)、“强”(思想性)的“五字方针”。但新闻改革的思考却并不局限于此。童兵指出:“‘文化大革命’以后新闻界认真思索的一个问题是:今后在党组织特别是党中央犯错误的时候,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特别是党的机关报,能不能不犯或少犯错误?能不能监督和帮助党纠正和消除错误?”(童兵,1994:211)这样的问题的思考,一方面有1978年《人民日报》刊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具体实践的促动,[2]也和邓小平反思毛泽东时代政治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社会灾难而于1980年8月18日发表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密不可分(邓小平,1983:288-289)。显然,这样的问题的思考已不再是微观层面的,也不再是新闻业务的思考范围。在其实质上乃是动摇了媒介权力对于党(政治)权力的绝对性从属地位,媒介权力是否可以发挥作用和影响力,以纠正党(政治)权力的错误?这样的问题思考,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就是党(政治)权力是有可能犯错误的,是有着不代表民众利益的现实可能性的。正是这样的逻辑前提构成了对官方“喉舌论”理念下媒介权力从属于党(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的动摇。因为如果建立在一种逻辑前提下,即党(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代表着民众利益,那么党(政治权力)也就不会出现错误,媒介权力也就没有必要摆脱对于党(政治)权力的从属地位,谈什么纠正党(政治)权力的错误。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改革措施,包括“实行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在“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部分提出:
  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刘蓉华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舆论监督’写进自己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刘华蓉,2001:148-149)李良荣进一步认为:“虽则利用新闻媒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是我们党报的传统,但系统地全面地提出舆论监督,在我们党的新闻史上毕竟还是第一次。”(李良荣,2004:149)李良荣显然也看到了党在80年代提出的“舆论监督”和50年代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相关性。丁和根就认为:“而党的报刊上所进行的群众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正是后来党所倡导的舆论监督的雏形。”(丁和根,2003:15-21)
  但是,与20世纪50年代党提出的“群众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3]相比,再进一步分析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舆论监督”的官方语境,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舆论监督”的提出,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提出来的。在其提出初期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诸多制度中的一种——“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一部分被提出的。而政治体制改革之所以要建立社会协商制度,主要是为了“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其中协调矛盾的主要思路就是通过“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来进行领导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以达“互相理解”。这种对新闻传媒的功能的理解实际上包含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受众(群众)“知情权”满足的政治意义。“群众”只有知情了解政治权力的行使,才能看清其中的缺点错误,也才能提出有效的“批评”。群众的“意见”可以是表扬意见,也可以是批评意见;但“舆论监督”中所提出的群众意见,则主要是指“批评”意见,以“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以帮助避免政治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误。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明确为新闻传媒所代表的群众对于政治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缺点错误”的批评。
  第二、从“群众批评”到“舆论监督”,是从党群关系的建构到权力结构关系建构的转变。
  “舆论”的西文表述为“public opinion”,西文的解释为:views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中文也翻译为“公共舆论”,在西方的学理上,“公共舆论”是来源于公众,其内涵是公众作为一个集体的意见,因而和个人意见比较,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一力量所追求的目标则是维护公共利益,针对着公共利益的委托行使对象——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当其维护了公共利益,则公共舆论会形成舆论支持,而当其侵害了公共利益(即腐败),则公共舆论会形成舆论压力,从而约束和防范对公共利益的侵害。
  而在官方的逻辑中,“群众”作为主体,是在党群关系中建立起来的,所以。群众批评只是一种意见表达,批评的对象是党的党员领导干部,批评的内容则是党干部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包括贪污和官僚主义等,党将“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其指向是帮助党的干部自我完善,改正缺点和不足,维护党的形象。
  而“舆论监督”则是在公共利益和其委托对象的关系中的建构。公共利益和其委托对象(公职人员)的利益并非一定是统一的,由于公职人员个人利益的存在,使得他有可能会出现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由于更加关注于侵害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于是其逻辑指向就是强化对公职人员政治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舆论”成了可以与政治权力制衡的一个重要力量。提出“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对于公众意见表达的制度上的权力建构,公众意见不再仅仅是一种意见表达,而可以作为一种权力,成为政治制度建设中权力结构的一部分。
  从其影响来看,舆论监督的提出一方面动摇了“喉舌论”的关于新闻传媒的单一角色定位,也动摇了媒介权力与党(政治)权力的单一的从属性结构模式;另一方面也开启了当代中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的新功能建构,并为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设置了一个全新的使命,即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腐败分子形成舆论压力,以成反腐败的重要一环。它为当代中国的传媒实践建构了当代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此后的中国,无论是官方规范,还是传媒自身,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理念都无法逃避。
  然而,1987年十三大提出“舆论监督”,其突破意义也仅仅停留在传媒实践的新空间的拓展,以及在理念上对“喉舌”论中权力关系的动摇;并没有在理念上建构出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新的明确的结构关系。党在提出“舆论监督”的时候,看到的还只是“舆论监督”的积极建设意义,在认识上还没有明确意识到“舆论监督”的实践中所隐含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矛盾。对于新闻传媒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的报道实践,也提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舆论监督”作为来自“群众”的一种对于党(政治)权力的“批评”力量,到底是独立于(党)政治力量之外的一种社会力量呢?还是依然作为(党)政治力量之一部分?如果是后者,新闻传媒又将如何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这个问题涉及到与原来的“喉舌”功能的关系调整问题,实质上就是媒介权力于党(政治)权力的关系结构的调整问题。
  也由于“舆论监督”的突破之后未能建构起明确的新的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导致了官方对于大众传媒的主动追求的顾虑重重,一方面大众传媒的主动揭露腐败的新闻报道分明有利于党反腐败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如果因此就放弃党的领导,则有可能“添乱”,妨碍党政治合法性的存在。由此,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在舆论监督的具体实践的历程上也就充满了权力双方的博弈与角逐。

  结 论
  
  有学者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世界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媒介体制已不适用于传统的报业四种理论的分类了,特别是在那些发展中国家。不仅如此,自80年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国家,媒介功能和对媒介的控制也发生了显著而且连续不断的变化。”([美] 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2000:370)
  是的,当代中国的媒介功能和对媒介的控制确实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新闻传媒舆论监督新功能的确立,动摇了“喉舌论”的关于新闻传媒的单一角色定位,以及媒介权力与党(政治)权力的单一的从属性结构模式;也为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设置了一个全新的使命,即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于腐败分子形成舆论压力,以成反腐败的重要一环。它为此后的中国传媒实践开拓了新路,拓展了空间,也建构了当代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当代中国新闻传媒的实践中所兴起的“揭腐报道”正是此合法性空间的产物。
  如果说,当代中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的新功能建构,在党更多的是从反腐败的现实政治需要出发,将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放在“完善监督机制”的政治权力结构的框架中去理解大众传媒的功能和角色的话;那么,对于当代中国的大众传媒自身,则是在一直以来的党传统的“喉舌论”功能定位之外,寻找到了一个新的自我角色和功能定位的空间。当代中国的新闻传媒在党反腐败的政治需要中找到了自我角色和功能定位的新空间,在这个新空间里,大众传媒的追求和实践,其成功的努力,其悲壮的探索,成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当代中国大众传媒发展道路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近年来,党开始着力以基层民主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为突破口,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此构架下,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构关系又当如何构建,新闻传媒是否可以走出摇摆不定的角色定位?却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注释:
  [1]譬如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又譬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关于 “党的建设”部分第三点标题“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提出:“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
  [2]1978年5月22日,《人民日报》第二版转载了《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开创了党报史上的一个先例,即在党党中央指导思想(“两个凡是”)错误的情况下,作为党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在邓小平、叶剑英、胡耀邦的支持下)为推动错误的改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人民日报》社有人调侃说:“我们犯了一个推动历史前进的重大错误”。说是“重大错误”,指的是违背了宣传纪律,是“没有组织纪律性”的表现。由于《人民日报》违背华国锋等人意图,编发了同“两个凡是”针锋相对的稿件,批评者指《人民日报》丧失了党性。
  [3]中央宣传部办公厅编.党的宣传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1951-1992).北京:党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参看其中收集之:1950年4月19日出台的《党中央关于在报纸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以及1954年7月17日出台的《党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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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程金福 [标签: 中国 政治 权力的 结构 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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