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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学制度与文学的边界
论文关键词:现代性 制度 文学制度
  论文摘要:文学制度的建立是现代性所带来的制度性分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因而,自现代以来,文学必然是寄寓于一定的制度场域。并且,作为文学现代性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面向——文学制度,就成为界定文学或确定文学边界的重要因素。
    在现代以前,文学主要局限于私人领域或私人交往领域。就西方而言,直到18世纪末,作家、艺术家还仅是受雇于资助人、宫廷的受雇者。就中国来看,古代中国的各种主要的文学样式(文体),如“诗”、“赋”、“祝盟”、“谏碑”、“铭茂”等等,也主要是局限在私人领域或私人交往领域。就在古代中国居于主流地位的诗歌创作来看,很多是以“感……”、或“答……”、“赠……”以及与此相近的方式出现的,而这种方式本身就暗示了某种私人性。也就是说,在现代以前,文学活动主要局限在某一限定性群体之内,因而,对文学意义、价值等方面的限定也主要是由这一限定性群体来完成。“大多数宫廷诗的作者虽然出生于下层阶级,却采取了他们恩主的意识与情趣”那么,在文学的现代性进程中,随着文学的社会化或者说文学进人社会公共领域,什么成为界定文学或确定文学边界的重要因素呢?
    艾森斯塔特虽然在《反思现代性》中否定了大多数古典社会学和20世纪40,50年代的现代化研究假定—西方现代性中的基本制度,以及在西方产生的现代性方案,将为所有正在现代化的社会照单全收。但是他并没有否认,在所有的或者大部分社会的现代性中,各种各样的制度领域不断呈现为相对自主的维度,只不过它们是以不同的方式汇合在一起。wWW.11665.cOM“大多数社会的广泛制度领域,即家庭生活、经济政治结构、都市化、现代教育、大众传播和个人主义取向中,产生了一种趋向结构分化的普遍趋势,与此同时,界定和组织这些领域的方式在它们的不同发展阶段则大相径庭,从而引发出了多元的制度模式和意识形态模式。”也就是说,各种各样的制度领域的建立是现代性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必然产物,只不过在不同的现代性语境下,会产生不同的制度模式。
  毫无疑问,文学制度的建立就是现代性所带来的这种制度性分化的一个重要面向,正如哈贝马斯所言,“用法律规范的核心范畴加以检验的政治公共领域的自我理解是以文学公共领域的机制意识为中介的”。也就是说,文学制度是现代性诸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等之中的一个必然又必须的组成部分。对此,彼得·比格尔在《先锋派理论》中就指出,艺术作为一个体制,也是“艺术”作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子系统,是伴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出现的经济、政治制度逐渐与文化制度的分离过程中而得到确立的。在《文学体制与现代化》中,比格尔做了更为清楚的表述,文学制度是自18世纪启蒙哲学以来,把每个领域的认知潜能从玄奥的形式中解放出来的结果。它与文学、道德、政治等分化为独立的领域是密切相关的。应该说,中国文学制度的现代性探索,是在西方现代性的推动下从晚清就开始的。1905年中国科举制度的废除,本身就标志着现代学科建制的开始。“五四”以后逐渐有了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只不过,由于中国文学的现代性进程处身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之中,因而,其文学制度的设立也就形成了某种与西方相异的不同色彩。这样一来,我们不妨说,自现代(这里的现代强调的是与现代性进程相对应的时间概念)以来,文学必然是寄寓于一定的文学制度的“场域”之中的。那么,文学制度与文学之间又会形成怎样的紧张关系呢?
    “制度”( institution)一词,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是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涂尔干和马克思。依据《辞海》的解释,“制度”一词包含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三是指政治上的规模和法度。应该说,除去义项三已很少使用外,今天我们使用的“制度”一词所包含的意义基本上是对其两层基本含义的引伸。而雷蒙·威廉斯也对institution做了相当的阐释。institution这个词包含了“制度”、“机制”和“机构”三个方面的意义,当institution被解作“制度”时,它被用来描述“某个明显的、客观的与有系统的事物”,也就是“一种被制定、订立的事物”。由此可见,“制度”一词具有两个最为基本的指向,一是“制度”体现或要求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二是“制度”是一种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综合性体系,及由此衍生的具体的规则或行动规范等等。实际上,制度的这两个面向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互为表里的,由具体规则或行动规范等构成的制度体系恰是保证制度所要求的客观性的关键,而制度所体现出的非人为性又为具体规则的实施奠定基础。毋庸置疑,制度的这种基本指向必然会投射于文学之上,成为规约文学自身的某种有形或无形的力量。

   首先,正如伊格尔顿在《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中所指出的,文学的定义与所谓的“浪漫主义时代”是一起开始发展的,文学在一定层面上是想象性和创造性的同义词。这样一来,“制度”本身包含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与极具创造性和个人性的文学活动之间是存在相当的矛盾的,而这一点也成为布达佩斯学派对艺术制度理论进行批判的一个最为根本的面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制度”所要求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也就是要摒弃调节或管理文学活动过程可能出现的人为性因素,以此来建立某种独立于组织成员之外的结构、成员行为规范、并在有成员更换的条件下保持成员行为的规范的要求,无疑又为文学活动留下了一定的话语空间,在相当的程度上,正是制度使文学的自由创作活动成为可能。应该说,在中国文学发展的特定历史语境下,“制度”的这种作用,在“新时期”之初对文学的健康发展是产生了相当的作用的。“文革”后,文学活动的制度化被广泛看作是实现文学自由和独立品格的一种有力保证。“现在‘双百’方针已经列人我国的宪法,这就保证了人民有进行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保证了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有互相竞赛和互相争论的自由”。正是在此基础上,陶东风指出,“中国文艺的自主性的缺乏说到底是因为中国社会还没有发生、更没有确立类似西方18世纪发生的制度性分化,文学艺术场域从来没有彻底摆脱政治权力场域的支配(这种摆脱不是个人力量可以胜任,而是要依赖制度的保证)”。在笔者看来,如何来保持这两种面向之间的张力平衡,就是实现文学制度与文学之间的良性互动的关键。那么,如何来保持这两种面向之间的张力平衡呢?笔者认为,比格尔的理论无疑对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有相当的帮助。比格尔在《先锋派理论》中指出,“将艺术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体制地位(艺术作品与生活实践的分离性)与在艺术作品中实现的内容(这在哈贝马斯那里也许无须被说成是剩余需要)之间做出区分是必要的”闭,也即是说,制度(体制)与艺术作品中所实现的内容之间是存在区别的。就文学来说,当文学在分化的制度(体制)内写作时,并不是要否定具体文学作品的独立性,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恰恰是对这种独立性的一种有效保护。也就是说我们在考察文学制度与文学的关系时,要分清制度场域中的写作和制度化的写作。
    其次,“制度”既然作为由多种因素构成的综合性体系,那么“制度”必然是涉及诸多方面的复杂体系。当代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他的《艺术的法则—文学场的生成和结构》中对限制和归约艺术生产的制度性(体制性)力量做了较为完整的描述。“作品科学不仅应考虑作品在物质方面的直接生产者(艺术家、作家等等),还要考虑一整套因素和制度,后者通过生产对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价值和艺术品彼此之间差别价值的信仰,参加艺术品的生产,这个整体包括批评家、艺术史家、出版商、画廊经理、商人、博物馆馆长、赞助人、收藏家、至尊地位的认可机构、学院、沙龙、评判委员会等等。此外,还要考虑所有主管艺术的政治和行政机构(各种不同的部门,随时代而变化,如国家博物馆管理处、美术管理处,等等),它们能对艺术市场发生影响:或通过不管有无经济利益(收购、补助金、奖金、助学金等等)的至尊至圣地位的裁决,或通过调节措施(在纳税方面给赞助人或收藏家好处)。还不能忘记一些机构的成员,他们促进生产者(美术学校等)生产和消费者生产,通过负责消费者艺术趣味启蒙教育的教授和父母,帮助他们辨认艺术品、也就是艺术品的价值。应该说,文学制度包括了调节和管理文学与社会、文学生产和接受等方面的一整套的文学机制,如国家和政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文学观念和文学政策,出版制度,审查机制,文学奖励机制和报酬机制等等,这一层面大致相当于“制度”的物质性层面。斯蒂文·托托西就认为,文学制度(the literaryinstitution )这个术语,“要理解为一些被承认和已确立的机构,在决定文学生活和文学经典中起了一定作用,包括教育、大学师资、文学批评、学术圈、自由科学、核心刊物编辑、作家协会、重要文学奖”。而实际上,这些因素并非是外在于文学活动的外部因素,这些所谓的外部因素本身就制约和规范着文学本身,并且,这些因素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内化为文学的内部结构(体现为对文学的意义及意义的显现的一种自觉的追求)。因而,实际上,文学制度中必然蕴涵着对文学观、价值观等诸方面的规范和限定。这一层面大致相当于“制度”的意识性层面。这样一来不妨说,“制度”的物质性层面和“制度”的意识性层面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或者说是一体两面的。彼得·比格尔对文学体制(the literary institution)的界定就主要体现了“制度”的意识性层面上的含义,“文学体制这个概念并不意指特定时期的文学实践的总体性,它不过是指显现出以下特征的实践活动: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具有一些特殊的目标;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因而可以说,特定的文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某一时期什么才被看作是文学,或者是“好”的文学。也就是说,文学制度在一定层面上界定了文学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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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范国英 [标签: 文学 制度 文学 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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