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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历史上影响人口的文化因素
 摘要:探讨影响我国传统社会人口的因素,应该在思想方法上排除以农耕经济为根源的先人之见以及将灾荒、战争等偶发因素视为主要驱动力的观念,应该努力从文化中去追寻原委。由古代“家国一体”的社会组织形态引发的同姓不婚、早婚早育的婚姻制度、长子继承制和养儿防老的观念等等促进了我国历史上人口的繁衍;国家的赋税制度与溺女婴的习俗则是传统社会有力的人口调节器。虽然因社会的更革,旧因素逐渐削弱,新因素不断产生,但传统生育观念仍顽强地发挥着作用,处理好人口与社会承载能力的关系,还应从调节社会文化结构入手。
  关键词:人口;文化因素;文化结构
    作者简介:常金仓,男,山西原平人,历史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0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数已近13亿,而且在这个基数上每年净增约1000万,当时的世界人口约60亿,平均每4.6人中就有一个

 另一种流行的思想认为农业经济天然具有刺激人口无限制膨胀的作用。例如今年有一篇文章说:“人口一旦与土地结成关系,就形成自然法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口的无节制增加。农业人口总无计划可言,而以‘不可逆’的方式无限制增长。农业劳动的集约性、季节性与单纯性,刺激了对人口的无节制需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思想传统,又成为人口增加的观念原因。wwW.11665.com”另一篇文章说:“农业生产和小农式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对劳动力尤其是对男劳动力的追求,便构成了我国农村妇女生育水平较高的根本原因。”甚至有人说:“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其客观基础,那就是小农经济。”我国历史学界比较普遍地接受了一种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因而无论什么问题总想找出一个经济原因来,这个先入之见很容易掩盖其他因素的作用。其实在前工业时代的世界里,并非所有从事农耕的民族都想多生孩子,例如前面提到的南比克瓦拉人从事农耕和采集狩猎的混合经济,他们把一年分成两个时期,从10月到3月在潮湿的河谷中烧林整地,种植木薯、包谷、烟草、豆子、棉花、花生、葫芦,3月以后是旱季,他们离开定居的村落,分为几个小群队,四处流浪,寻找猎物。据报道:“南比克瓦拉人生的小孩数目不多……没有生小孩的夫妇并非罕见;只生一两个孩子似乎是相当自然平常的现象,很少在一个家族里看到超过三个小孩的情形。小孩断奶以前,其父母不准做爱,而小孩通常要到三岁的时候才断奶。母亲把小孩带在大腿旁边,用一条树皮或棉布做的宽带子绑住;如果要再多带一个婴孩的话,她便无法背篮子了。他们游走不定的生存方式,再加上物质环境的匮乏,使他们不得不异常小心,必要的时候,妇女毫不迟疑地用机械性的办法或用植物药物来引致流产。”看来决定南比克瓦拉 人主动节育的原因是他们的不常厥居而不是农耕经济。以休整土地、施肥、灌溉、锄草为表征的集约农业确实是刺激人口增长的因素,在我国历史上,集约农业是李悝为魏文侯推行尽地力之教时出现的,它本身就是人口相对过剩的结果,那么在此之前的人口剧增必然另有原因,由于战国以后 沦落下去,退出贵族行列,如《左传·昭公三年》叔向说晋献、晋文时代的老牌贵族“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那时已“降在皂隶”。家族的实力首先就是人丁兴旺,其次才是财产、声望。贵族家族在天子叫“王族”,在诸侯叫“公族”,人们把王族、公族喻为王室、公室的枝干,如《左传·文公七年》说宋昭公欲去群公子,乐豫便阻止说:“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又如昭公三年叔向与晏婴论齐晋季世时说他的宗族原分十一族,今天惟有羊舌氏还能苟延残喘,所以“公室将卑,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

 为了使家族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古人创设了好多制度,与人口相关者首先应说到婚姻制度。三代贵族乃至整个古代历史上的帝王将相都过着以一夫多妻为主导的多妻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多地繁育子孙。文献上说天子要“备百姓”,诸侯则只能 “一娶九女”,娶妻数量在制度上的差距目的就是保证天子的家族在人口上对诸侯形成绝对优势。但是在多妻制下,妻妾争宠、嫡庶争位是难以避免的,于是他们又制定外婚制,周人叫“同姓不婚”。外婚制至少有两个优点:一是能通过联姻扩大亲属圈子获得其他家族的支持;二是避免因夫妇反目导致家族内部的自相残杀。由于妻子是从外姓娶来的,夫妇不和只要把妻子遣返娘家就天下太平,我们只要看看齐桓公与陈妫的故事便可理解这个道理。从表面上看外婚制似乎与人口增殖无关,但是考虑到它在防止家族从内部崩溃方面的作用时,它在人口上的意义就显而易见了。早婚早育也是促进人口增殖的重要因素,它通过缩短相邻两代人的间隔,使新生人口提前出现在社会上。先秦时代一般人的法定成婚年龄为男20—30岁,女15—20岁,过此则算婚嫁失时。天子、诸侯12岁加冠,冠后即可娶妻。古人娶妻的目的似乎只为生子,《礼记·哀公问》论及婚姻意义时孔子说:“大婚,万世之嗣也。”妻子不能生育,停妻再娶是十分正当的理由,卫公娶庄姜,美而无子,故“又娶于陈”(《左传·隐公三年》)《大戴礼记·本命》所列“七出”之条,其中竟有两条与生育相关,那就是“无子去”、“有恶疾去”。在择偶时他们也常常考虑女方的生育能力,云梦秦简《曰书》说男子的择偶标准是“娶妻多子”。制度上一些不利于生殖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例如《周礼·媒氏》反对“嫁殇”;《周易·大过》反对壮男娶老妇;一些婚姻是受到鼓励的,如提倡寡妇再嫁,荒年成婚不受六礼的限制。春秋时由于发展生产,支持战争成为关乎诸侯生死存亡的大事,各国差不多都提前了结婚的年龄。《国语·越语》说越王勾践败于吴王夫差,为了尽快复国,令国内“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乳母);生二人,公与之饩”。这成为我国历史上政府刺激人口增殖政策最突出的事件。如果统计一下秦汉以后历代早婚的事例,则更有胜于此者。在这个因素刺激下,不知增加出多少人口来。对非正式婚生子女社会地位的认可也有助长人口增殖的作用,他使一些丧偶的育龄妇女重新得到生育的机会。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庄公二十八年);卫昭伯烝宣姜,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闵公二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生子华、子臧(宣公三年)。上有所为,下必效之,《淮南子·汜论》载:“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泉丘人之女奔孟僖子,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懿子成为孟孙氏宗子(昭公十一年);郹阳封人之女奔楚平王,生太子建(昭公十九年);叔孙穆子避难于庚宗,与庚宗妇人姘居而生子竖牛,竖牛是不折不扣的私生子,在家中虽地位不高,却无人否认他在叔孙氏家的成员资格。
  继承制也是影响人口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大家族来说,他们所获得的显赫特权、巨额财富需要有人来继承。商代中期之前这个问题似乎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频繁的兄终弟及说明家长的每个儿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由此引发的权力争夺,造成“自中丁以来,比九世乱”。周人汲取了这个教训,创立宗法制度,宗法制崇隆长子,退抑母弟,使长子成为前任家长活着的化身。他们通过许多礼仪强化宗子的特殊地位,如垄断祭祀权,礼书上叫“支子不祭”;在服丧上,宗子为长子服斩衰三年,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理由是他们的孩子“不继祖也”;宗子生不出儿子,必须从支子中过继一人续嗣,庶子无后则任其绝嗣;宗子虽年届七秩丧妻必须续娶,庶子则无此必要。宗法制度之于家族,第一,可以控制争权夺利的内耗(尽管杀嫡立庶时有发生);第二,可以保证权力、财富不至于因为分散削弱家族实力;第三,它给

 在上述因素刺激下,
  [16]罗伯特·罗维,乌鸦印第安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17]王国维,观堂集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9]甘肃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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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常金仓,张雁勇 [标签: 我国历史上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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