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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左徒即左司徒考
 摘 要:关于屈原平生所任官职,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有提及,遍考籍载,楚立国六百余年,未闻有其设有大小行人之属官。故赵逵夫教授所谓屈原怀王左徒之任,近似《周礼》中负责国家外交事务中重大事务的大小行人之属,稍有牵强附会之嫌。笔者以为,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所云屈原为楚怀王左徒,乃楚怀王左司徒之略。
  关键词:左徒 左司徒 屈原 考据
  
  关于屈原平生所任官职,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云: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屈原所担任的楚怀王“左徒”到底是什么官职,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司马迁说屈原居此官时,“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其它诸史志所载,亦如此而已。唐张守节《史记正义》说屈原左徒“盖今左右拾遗之类”,似以此职为谏官,大概就是从这几句话及从屈原存世作品中得出的印象。但他在前面加了“盖”字,显然只是推测之辞,并不表明他有真实根据。故此对于屈原所任官职及其爵位官阶,致令千百年来学者迄今无所适从。笔者近期曾机缘巧合,有幸拜读了屈原研究方面的资深学者赵逵夫教授《屈原和他的时代》一书,赵老《左徒·征尹·行人·辞赋》一节关于屈原左徒的论断对我深有启发,然而细细研读之后,对于赵老文中所论又有所不同。
  赵逵夫先生《左徒·征尹·行人·辞赋》一文,利用了地下出土的新资料为佐证,在随县曾侯乙墓出土“左垦升徒”、“右垦升徒”资料及汤炳正先生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又在50年代出土春秋时楚人铜器铭文中发现了“右征尹”官名,从而确定“左垦升徒”、“右垦升徒”是战国时的叫法,“左征尹”、“右征尹”是春秋时的叫法,战国时古籍中统称为“登徒”即中原国家之“行人”,进而从《周礼》中“大行人”、“小行人”大体与楚人“左垦升(登)徒”(简称左徒)、“右垦升(登)徒”(简称右徒)相对应。wwW.11665.COm左徒,即负责国家外交事务中重大事务的大夫。
  在赵逵夫教授关于左徒相当于行人和征尹的证据链中,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周礼·秋官司寇》属官和出土战国楚墓中的左、右征尹及左、右垦升徒的铭文。其有关左、右征尹的资料只是一种逻辑性推断的旁征,并非直接的证据;故笔者认为其缺乏充分说服力,且还有一些说不通的地方。至于左垦升徒与右垦升徒的称谓,作为左徒的略称倒是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屈原所任怀王左徒即曾侯乙墓出土器物铭文之左垦升徒之略,尚未能算是确证。
  考诸典籍,大行人属于司寇属官。《周礼·秋官司寇》曰: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又《周礼·秋官司寇·大行人》曰: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闲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覜,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若有四方之大事,则受其币,听其辞。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周礼·秋官司寇·小行人》曰: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诸侯春人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眡馆、将币,为承而摈。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
  这里之所以不烦征引赵逵夫先生赖以为据的《周礼·秋官司寇·大小行人》之职责阐释,旨在说明,大行人职责之界定及其之所云诸侯之春朝秋觐夏宗冬遇,都表明这里所说的大行人掌所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应是周天子之属官,为天子纠察不臣违礼之诸侯,大、小行人乃非诸侯之属官。
  《周礼·天官冢宰》关于官府六职之分工,也有明确的规定:
  以官府之六职辨邦治:一曰治职,以平邦国,以均万民,以节财用。二曰教职,以安邦国,以宁万民,以怀宾客。三曰礼职,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职,以服邦国,以正万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六曰事职,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
  司寇乃秋官。古人以秋为肃杀之季,故其官掌刑罚杀伐。而春秋战国之际,国家若设司寇,根据《周礼》之规定,司寇及其属官以纠察诸侯臣属之越礼违规之行,并非制定宪令施行教化之职。而楚怀之际,秦魏齐楚诸国虽不臣周天子,却并无称帝之事,故屈原不可能出任代天子行杀伐、纠诸侯越礼违规之大行人之职官。
  至于赵逵夫先生以为屈原之左徒之职类似行人之职,其实不然。行人之职,根据《周礼·秋官司寇》记载,其职责主要是施行并监督与检查各个使节属臣朝拜觐见之礼仪是否越礼逾制,或辨位协礼及遇四方之事时则受币听辞。行人之职责并不涉及国家外交政策之制订与施行,也与《史记·屈原列传》所载屈原职属之性质不同。且遍考籍载,楚立国六百余年,未闻有其设有大小行人之属官。故赵逵夫教授所谓屈原怀王左徒之任,近似《周礼》中负责国家外交事务中重大事务的大小行人之属,稍有牵强附会之嫌。笔者以为,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所云屈原为楚怀王左徒,乃楚怀王左司徒之略。
  尝试说之。屈原本传云:
  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
  司马迁说屈原与上官大夫同列,上官大夫与之争宠,那么,与上官大夫同列意味着屈原与上官大夫官阶相同,有两种可能,一是上官大夫为楚怀王右徒,官阶高于屈原;二是上官大夫与屈原同为楚怀王左徒,官阶职级相同。
  司马迁还说,屈原“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那么,屈原的职责之一便是制定宪令,以出号令。那么,草造为宪令,到底属于哪方面的官职所任?

 根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司徒属官之乡大夫之职掌其乡之政教禁令,并于每年正月之吉日受教法于司徒。其政教禁令,正应该是怀王使屈原草造为宪令。那么,屈原为楚怀王之左徒,即应该是行司徒职责之左徒。
  《周礼·地官司徒》曰: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蜀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
  如果楚国之设官分职一如《周礼》所云,那么,楚怀王时期之司徒应设大小共三人,其大司徒一人为卿,小司徒二人为中大夫。既然上官大夫与屈原同列,如前所述,屈原和上官大夫同为小司徒。“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表明上官大夫可能位居屈原左司徒之右,为右司徒,有权对左司徒之重大事件进行定夺。照常理推断,国家宪令未颁行之前事关国家机密,上官大夫如为屈原佐僚或下属,根本就无权与闻。史传中谓“屈平不与”,可能屈原意在为宪令之草稿之增删改定直接交由楚怀王来定夺。[1]由此可以推断,楚怀王之际楚国之司徒只设正副各一,即左右两司徒。楚俗尚右,故以小司徒为左司徒,大司徒为右司徒。屈原即为左司徒,则上官大夫可能位居屈原之右。
 另,屈原不为楚怀王之“行人”、而是为怀王“左司徒”之说,根据屈原之存世作品,结合司马迁在屈原本传之说,可谓其说有据。
  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怀王竟听郑袖,复释去张仪。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使于齐,顾反,谏怀王曰:“何不杀张仪?”怀王悔,追张仪不及。
  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
  其一,屈原“入则图议国事以出号令”,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阐释;至于“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很显然,很多情况下,是屈原替怀王接遇诸侯国来使及代楚怀王草拟给各诸侯国君的书函文件。而接遇宾客,应对诸侯,根据《周礼》正是属于大小司徒之本职。
  其二,“是时屈平既疏,不复在位”,如果仅为楚怀王之大行人,其职责如是掌管楚国外交等之职责,既然已经不在其位,岂可代表楚国而使于齐?显而易见,此时屈原已经罢免的应该是位高权重的左司徒之职位,而不是大行人之职位。而此时屈原仍然有面谏怀王的机会和职责。并且,对于屈原的这一次劝谏怀王,已经完全听从且派使去追杀张仪。
  其三,“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这表明屈原之同时代或随后的僚属中杰出之士如宋玉、唐勒、景差等均是词赋大家,属于当时的贵族文学之士。宋玉之出身不甚明了,但唐与景很显然均是楚国大贵族和王族。但他们出仕楚王且有“谏王恶”的责任。
  其四,春申君黄歇曾以左徒身份陪侍太子为质于秦,后太子回国继承王位后便以黄歇为令尹。太子为质,属于邦国之外交,显然要去“应对诸侯”。太子既然出质诸侯,其国君要么为之置傅,要么为之置左徒为僚属随侍。春申君黄歇左徒之职责,尚有教育与保傅太子之责任在内。这也是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即左司徒略写之旁证。
  对于谏官之设,《周礼》有明确的规定。《地官司徒》属官即设有“保氏”和“司谏”。保氏职责在于“掌谏王之恶,而养国子以道”,司谏职责则在于“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屈原为楚怀王之左徒,自然有职责向楚怀王进谏或将僚属保氏“谏王之恶”上达楚怀王。保氏责在除王之恶,司谏责是以风化下。
  且史料有载曰屈原被黜之后曾为三闾大夫,而三闾大夫东汉时王逸云乃楚之掌王族三姓,即昭、屈、景子弟之教育职。”然《史记》三家注中,裴骃对屈原为楚怀王左徒之说不加注解,则表明裴骃认为此乃众所周知之事,无需加注。王逸、裴骃去古未久,所以对于屈原为怀王左徒之性质等级了然于心。唐人张守节去古稍久,故谓屈原之“为楚怀王左徒盖今左右拾遗”之类。然张守节并不确定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官职之性质,考之《旧唐书·职官》,唐代之左右拾遗官阶为上八品。相对于屈原早年深受怀王宠信,“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的擅权高位情形而言,一个品级仅为八品的左右拾遗之官位显然不够与之相匹配。
  
  注释:
  [1]《周礼·天官冢宰》曰:二曰地官(司徒),其属六十,掌邦教,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
  参考文献:
  [1]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2][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清]阮元.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5.
  [4][宋]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5][宋]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游国恩等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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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一军 [标签: 左徒 左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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