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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关键公众接触法的启示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公民参与运动的不断走强,使得公共管理者们逐渐将视线转移到应该用怎样的方式进行公民参与的问题上来。通过从托马斯的有效决策模型入手,把以获取信息为目标的公民参与中的关键公众接触法作为主要研究点,来探寻关键公众接触法给我国公民参与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托马斯 关键公众接触法 公民参与 启示
  
  2009年《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听证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政府层面对于公民参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正式形成一致的认识。在对公民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共识的今天,公共管理者不再将目光定格在是否应该在公共决策中引入公民参与,而是转移到在不同决策情况下,应以什么样的标准选择不同范围、不同深度的公民参与形式这一核心议题上。托马斯教授的有效决策模型在提出了五种决策制定方式后,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就实践操作中的具体公民参与技术做了详细的介绍,这些具体的技术对于我们国家的公民参与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托马斯有效决策模型中的关键公众接触法
  托马斯在其有效决策模型中,就决策中的政策质量要求和政策可接受性要求两个维度,提出了五种决策制定类型:自主式管理决策、改良的自主管理决策、分散式的公众协商、整体式的公众协商和公共决策。关键公众接触法作为一种具体的参与技术,是在改良式的自主管理和分散式的公民协商两种决策制定类型中比较常用的方法。由于该技术具有便于实施而且不需要让参与者决策影响权的特征,因此经常被公共管理者在初步实施公民参与中广泛采用。WWw.11665.com
  关键公众接触法。根据托马斯的理论,关键公众接触法这种技术需要管理者向公众中的一小部分个体,通常是有组织团体的领导人提出问题,就特定的政策问题表达其观点。公共管理者向相关公民中的“关键人物”征询建议是公民参与的最基本形式。但是,在使用该技术进行决策参与时,当面对的是没有组织化的杂乱无章的公众时,由于没有既定的领导人,管理者便不能使用该方法。而当相关公民形成了一个或几个主要的公民团体时,关键公众接触法就变得既适当又必须了。很显然,这些组织的行政领导人作为该组织的代表就是关键接触人物的合适人选。从组织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如果此时管理者不与其进行接触,那么该组织的合法性就受到了挑战。因此关键公众接触法在公民组织化的情况下可以而且必须大胆进行使用。
  关键公众接触法的优劣。作为公民参与形式的一种,关键公众接触法在西方很多政策问题的咨询中都得到了使用,因为该方法有着其明显的优点。第一,在非正式的结构访谈中,有助于高质量信息的产生。第二,关键公众接触法的应用几乎不需要任何的规划或专业技术。关键公众接触法由于参与的人员数较少,方式较灵活而有很显著的提高效率的优势。第三,对关键接触者进行咨询几乎不需要与其分享决策影响权。
  在看到关键公众接触法的优点的同时,该技术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值得人们质疑的就是其代表性问题。正如托马斯在其著作中所说:“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很难确定这少数的几个人是否具有权威性,是否能够代表更大范围的公民的利益。”
  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发展的大环境分析
  公民社会的发展尚不完善。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等。目前,

关键公众接触法对我国公民参与的启示
  关键公众接触法有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尽管国家要求各级政府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公民的参与度,但是很多政府官员仍认为将公民参与引入他们的工作会带来种种困难。有些管理者认为公民参与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公民偏激的多元化要求不利于在政策结果上达成一致,反而容易影响政策的科学制定。但是关键公众接触法在选取关键公众时就已经对广大的公民进行了筛选。采取关键公众接触法进行参与时,公众往往已经自发或有意识的形成了一定的组织团体,这些组织团体的领导人往往是进行参与的关键公众。在这些领导人中,有些是行政领导人,有些是专业技术领导人,这些领导人的身份都不会使其在参与政策制定时盲目进行建议,而且往往由于其特殊的专业技术背景,更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
  关键公众接触法有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亚里士多德讲到:“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有些管理者认为民主和效率往往成反比,实行民主必定会使效率降低。他们认为: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有其时效性要求,如果使公民进行参与,这势必会降低政策制定的效率,不利于政策的制定。关键公众接触法因为其方式方法灵活,不需要专业技术而大大的缩短了使公民参与进来的时间,降低了公民参与的成本。特别是在公民通过关键公众接触法参与并且建议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时,往往能够形成良性的循环,促使广大的公众有意识的通过这种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公民参与,避免了非制度化表达利益带给政府管理的不便。因此关键公众接触法可以在兼顾效率的同时,很好的促进政策制定的民主化。
  关键公众接触法有利于公民参与的有序化。面对强大的政府组织,没有公权力的公众在想要实现其利益诉求时,如果不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政策制定,便很难达到目的,关键公众接触法在这方面很好的给予了我们帮助。公众在想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时,首先应该想办法形成自己的组织团体,尽可能的与在该方面有影响力、有专业技术水准的人取得联系,使其成为该组织的领导人,通过他们来影响政策的制定,从而很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广大的公众通过关键公众接触法实现其利益诉求时,他们不再将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局限在上访这一单一的形式上,而且该方面的成功将使其进一步参与政策制定的信心倍增,从这个角度上讲,关键公众接触法有利于公民参与的有序化。
  关键公众接触法在操作中应重点避免的误区。首先,关键公众接触法使用中应防止忽视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公民社会不够发达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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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李瑾 [标签: 托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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