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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社会学视野中的“乡村贿选”现象透视
 [摘要] 在村民委员会竞争性选举中,一些地方出现的贿选现象已成为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大障碍。贿选的产生和蔓延有其内在的社会基础,构成这一社会基础的主要因素有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它们相互之间形成共振并反作用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所以必须要完善现行法律制度防范贿选;强化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加强农村公共精神教育等多元的手段和方式来约束和遏制贿选行为。
   [关键词] 贿选;社会基础;制度完善;法社会学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予以修改,对贿选没有明确规定;同时现行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也未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使许多贿选行为难以得到追究。200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针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等焦点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通知所提出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事实上也是为了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而通知则明确要求,禁止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等等。这些禁止性要求,对于防范贿选现象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层面的制度改进以及具体执行,都应当以尊重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应当是规范竞选而不是限制竞选。尤为重要的是乡村贿选是发生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场域中的仅仅依靠法律、制度来规范,实践证明是乏力的,因此从法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一现象可能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wwW.11665.cOM
  
  一、 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的危害性
  
  贿选的本质是金钱政治和政治腐败,它对民主政治具有极强的破坏性。马克思在《选举中的舞弊》一文中曾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选举中的舞弊现象和危害性:“大摆酒宴,玩弄卑劣的阴谋,大规模的行贿,野蛮地恐吓选民,诬蔑候选人的声誉,蹂躏正直的选民,收买和侮辱软弱的选民,光天化日之下露骨地无耻地进行造谣、陷害、诽谤,亵渎神圣的语言,诋毁高尚的名声———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东西集合在一起,我们就会在一大堆肉体被践踏、灵魂受折磨的牺牲者面前感到毛骨悚然”。[1]乡村贿选的危害性很多很明显,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侵犯了村民的选举权;滋生了村官腐败现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及到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侵犯了村民的选举权
  民主选举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民主选举是指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贿选”侵犯了选民的选举权,使选民的选择不再是基于对候选人的能力、素质、品行和威信等的全面判断,而是基于金钱和财产的诱惑。同时,“贿选”侵害了其他候选人的被选举的权利,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平等性。如果每个候选人都可以用金钱和财产来换取选票,那么只要他拥有足够多的金钱和财产,就能获得足够的选票,以获得足够大的权力。
  (二)滋生了村官腐败现象
  贿选为日后的腐败埋下了伏笔,贿选与腐败有着天然的联系。通过贿选当选的村官,其主要动机是为自身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近年来,通过贿选当选村官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的贪污大案屡见不鲜。2003年以来,湖南省共立案查处村官违纪违法案件2996件;2004年以来,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共受理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2条,涉案金额330余万元;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17件28人,其中,贪污、挪用公款案13件22人。[2] 村官腐败和违法犯罪主要手段包括:一是利用主管土地征用、租赁、转让等职权贪污受贿;二是收款不入账或转移截留、变相侵吞集体资产;三是利用掌管财物的职权挪用公款牟利;四是凭借基建发包权收受贿赂。
   (三)危及到农村的社会稳定
   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宗派观念仍然很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村官的“宝座”成为宗派代表人物争夺政治、经济权力的制高点,使宗派之间明争暗斗、互相拆台。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各宗派走村串户拉选票,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据乐清市检察院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该院批捕的就有50起,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雇主绝大多数是私营企业的老板和富人村官。[3] 农村近年来出现的贿选暴力化行为,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二、 乡村贿选存在的社会基础
  
  (一)贿选的根本动因是获取经济利益
  构成贿选的基本要件还是可以归纳出来的:主观上具有获取不当利益的企图,如侵吞集体财产客;观上发生了运用金钱、实物等收买选票的不法行为和事实。贿选是法律和政策所明文禁止的行为,贿选者之所以冒着风险积极投入,根本动力就是追求经济利益。贿选者一旦当选,就会千方百计地收回前期投入,并力争获取更大的回报。有两个对比强烈的现象可以诠释这个问题。其一,在我国一些非常贫穷的乡村,没有人愿意当村长,有的村庄连续几年内都选不出村官。原因很简单,预期收益太低。贫穷乡村的典型特征是经济落后,集体没有什么资产,有的村甚至负债累累,村民认为当了村干部付出很多, 但得到的很少,当选后投入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不成正比,用老百姓的话说没有什么油水。其二,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经济强人与先富起来的一批人纷纷竞选村官成为近年来最为突出的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先富起来的精英已经很有钱了,但为什么还热衷于小小的村官呢?因为村官虽小,但权力很大,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是最诱人的蛋糕。这里不排除一部分人参选的高尚动机,但就一部分人特别是运用贿选手段试图当选者来说,看重的是高额预期回报。

(二)乡村派系是贿选的推动力量
  村庄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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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睿海 [标签: 视野 中的 贿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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