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简述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
   论文 关键词:近代 司法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清末民国时期是

  5、法官的选拔与培训开始制度化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提出要实行严格的法官 考试 制度,并颁布法令以规范法官的任用资格。1913年2月,北洋政府公布《甄拔司法人员规则》,规定:只有在国内外大学、法政专业学校修习 法律 三年以上获得毕业文凭,或在外国速成学习法政一年以上获毕业文凭并曾任推事、检查官,或在国立公立大学教授法学主要科目一年以上及在 教育 部门认可的私立大学教授法学主要科目三年以上者,才具备担任司法官员的资格。在甄拔时,不仅要考察其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办事能力以及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等,还要通过最后的甄拔考试加以确定。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的《高等考试司法官、律师考试条例》规定:司法官考试分初试、学习、再试三个阶段。初试合格者颁发“司法官初试及格证书”。其后经学习阶段后须参加再试,全部合格者方颁发“司法官再试及格证书”。此外,国民政府还设置司法官训练机构以加强对司法官的培训。对司法官任职资格从严把关以及加强司法官的选拔与培训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
  二、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贾孔会 [标签: 中国 近代 司法改革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为什么中国洋奶粉全球最贵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召开专家座谈会探讨新…
    尤小刚任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首任会长
    中国的成功令西方惊讶
    巴曙松:中国经济政策重点转向结构调整
    “以儒释法”对中国古代法律之影响
    吴法天:揭露“中国资本地产之父”的骗局
    用法治思维构建中国特色之社区矫正监察监督…
    “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
    乡土社会中国家法的尴尬
    “中国首善”为何陷入买房风波
    论中国在钓鱼岛列屿之争中对国际法的遵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