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首页|会计论文|管理论文|计算机论文|医药学|经济学论文|法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学论文|教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艺术论文|哲学论文|文化论文|外语论文|论文格式
中国论文网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论文网 >> 法学论文 >> 法学理论论文 >> 正文 会员中心
 民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法学理论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宪法论文   刑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程序法论文
 其他相关论文   法律资料库   法史学论文   诉讼法   劳动保障   商法论文   经济法   法理学
经验的研究司法
  1981年是波斯纳学术生涯具有重要转折意义的一年。这一年,由于里根总统的任命,40刚出头、学术风头正健的波斯纳教授成了波斯纳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但是,法学界这颗正急速上升的明星是否会因陌生而繁重的司法审判工作而湮灭?他的学术热情是否会随着此后因熟悉而闲适并且是衣食无忧、养尊处优的法官生涯消耗殆尽,因此成为学术天空的一颗流星?毕竟,人都是有惰性的。

  的确,在随后的3、4年间,波斯纳每年除了三、四篇法律评论论文外,只是在1983年一字未改地再版了他担任联邦法院之前撰写的于1981年的《正义/司法的经济学》,增加了一篇非常简短的1983年版序(中译文仅750字左右),甚至第一版中许多明显的错字都未修改。[1]尽管这个发表数量在每年只要求发表两篇核心期刊论文的

,在第三编和第四编中,波斯纳分别提出同时比较细致的分析了一些局部的改革措施以及一些涉及宪法的改革措施。在第三编中,波斯纳提出的“治标之策”有:提高在联邦法院诉讼的费用、限制或废除基于不同公民权的案件管辖权,改善司法管理(在法官当中更平均地分配工作负担、激励法官尽快完成司法职责),采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改革律师界促使律师在筛选和处理案件上为法官提供更多帮助,发展专长化的联邦上诉法院体系以及加大司法行政的力度。

  在第四编中,波斯纳提出了两个应对挑战的重大措施,由于都涉及到重大的宪政制度和政治理论争议,因此波斯纳称其为根本改变。wWw.11665.cOM其一是改变美国司法上的联邦制的现有形式,把现有的一些联邦司法管辖纳入各州的司法管辖。通过分析联邦主义理论以及社会变化,波斯纳指出:“联邦主义理论并不总是显示应当把管理的责任从联邦政府转移到各州而不是相反”,因此司法上的联邦主义并非一种固定的教条,联邦主义并不一概排斥将某些先前只能由联邦管辖的或只能由各州管辖的案件转移给州或联邦。另一点就是针对50年代以来的司法能动主义,波斯纳强调联邦司法权的自我节制,不轻易创造宪法性权利,不轻易承认所谓宪法性权利主张。从政治科学上看,这一点涉及的问题是司法部门相对于其他政治性部门(国会和总统)的权力边界之改变。

  但是,司法自我约束只是负责任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一个因素,波斯纳认为,其他的因素则包括法官自身的一系列因素,例如自律(self-discipline)、法律研究的彻底、逻辑分析能力、正义感、对法院以外的社会的了解、简洁的写作、尊重常识、对同事的观点保持开放、智慧、公正无私、务实、勤勉、有预见力、谦逊、原意妥协、忠于理性以及避免“以结果为导向的”判决。因此在本书的最后一章,波斯纳特别讨论了联邦法院中有关司法-特别是上诉司法-技术的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法官的制度性责任(即法官不是代表自己,他代表的法院,因此要注意维护法院这个制度的利益)、司法意见的撰写(要尽量简短、明确、直白,不要“学术化”)和遵循先例原则(法官不遵循先例的结果是自己的判决也得不到遵循)等。波斯纳还专门分析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制度责任。他认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案件负担。

  这部著作运用了大量的统计数据,但是这部著作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资料分析,波斯纳把他本人作为联邦上诉审法官的经验以及个人的洞察力也带进了研究。与波斯纳的著作一致,这部著作是从法律经济学的进路切入的,同时融入了大量的其他学科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在这个意义上,虽然这是一部研究司法制度的著作,但又是一部重要的政治科学的研究专著。

  二

  仅仅处理美国联邦法院的工作量这样一个如此狭窄的问题,这部著作值得翻译吗?不错它也讨论了司法改革,但与

关于“错案追究制”出台前后、刑事诉讼法改革前后、关于主审法官制度出台前后许多学者的评论,就可以看出这些问题了。

  也许现实的看,改革常常就是这样一步步在曲折中推进的,而且激烈的言辞和对改革措施的不一致的看法也许本身就反映了社会思考和宽容度的增加。但是,必须注意,尽管许多人一直口头上反对,事实上,法律界和法学界确实还是有很多人实际上坚持的是“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的观点:把司法改革看成是把一些道义上往往正确的观点写进法律条文,然后大力推行,严格执法,就可以建立现代的司法制度了。因此他们的目光总是向上,总是盯着立法,希望中央表态。尽管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常常指责别人保守或后现代主义,其实它本身是既体现了传统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意志”的法学观,同时也同后现代法学太强的社会建构主义相通。

  第二个问题是,

他-在他或她看来-更好的机会而已。甚至必须注意,决心以学术为业也未必能成为学者,决心也许是成为学者的一个必要条件,但决不是充分条件。作学问往往需要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但这话不能反过来说,愿坐并肯坐冷板凳,耐得住寂寞,就能一定能成为学者。并不是只要我们努力,就有一天都能成为爱因斯坦。能否成为学者,更重要是在于是否有一颗学者的心灵:是否始终保持学术的好奇心和敏感(这两者之结合就是常常被人们道德化了的“赤子之心”),是否愿意并能够挑战自己昨天的知识边界,是否善于并努力从学术的角度研究讨论和表述自己遇到的问题,当然有时还需要一点天分。学术从来也不只是在冷板凳或故纸堆中,不是对中西学者之词藻之重复;学术从来就在你我日常的生活中,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可能尤为如此。我们千万不要把为了便利或因想象而同学术关联起来的那些外在标志或行为当作学术本身,那就会像堂。吉珂德一样,那样把风车当作魔鬼。“道可道,非常道”。

  当然,任何工作都要付出机会成本,实践性工作势必影响理论性研究。但是,在学术研究上,我们必须注意,这个机会成本也可能会颠倒过来。确实,如果波斯纳不担任法官,凭着他的才智和勤奋,也许仍然可能撰写一部研究联邦司法制度的著作,甚至在另一个维度上看是更好的、更精致一部;但不会是这一部,不是这部融合了他作为参与者观察、思考的著作,不可能把他从司法实践中获得的许多洞见带进司法制度研究,从而在那个时刻在这个意义上丰富了这个学术研究领域。有得必有失,即使在学术上也是如此。事实上,波斯纳在《正义/司法的经济学》1983年版的序中就强调了法官经验使他自己对自己原先著作的陌生化和反思。在1996年版《联邦法院》的序中,他又一次突出强调自己因为有了更多上诉审以及作为“志愿法官”初审的司法经验,强调自己作为巡回区首席法官、巡回法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美国司法会议成员以及作为联邦法院研究委员会成员等行政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经验“使我的视角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对全书的一些观点的完善和发展。

  这也是一种“屁股指挥脑袋”,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我们还承认在许多时候,由于视角的不同,人们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看法,同时也不把自己的或学者的视角当作上帝的视角,把自己的哪怕是确信无疑的且确实并无私利的观点当作评判真理的标准,那么就必须承认,不同的经验可能对我们个人的智识发展和社会的学术发展都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对于一个有学术偏好的人来说,新的经验会促使他/她把一些人们先前不认为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问题带进学术研究中来,并因此扩展了学术思考和研究的领域。

  同时,这种经验对于一个有反思和自我批判精神的学者来说,也会促使他反思自己和自己的职业,反思自己未觉察的职业利益,因此在一个更高或更开阔的层面上保持了一种批判精神,从而获得某种超越性。前面我已经提到2年的法官生涯就令波斯纳对自己先前的著述有恍若隔世的感觉;而在10多年法官生涯之后,在修订版中,波斯纳更清楚地意识到,他的《联邦法院》第一版“深深局限于法律职业界的传统审判观念,过于强调传统的‘技艺’的价值”;从而在这一版以及在其他著作中(例如,《超越法律》)中他对这些自己曾一度认为天经地义的法律价值本身提出了质疑。

  实践的工作也不是没有学术和生活意趣的。意趣实际上是意趣者的创造,而不是工作对象的内含。2002年初,波斯纳在网络杂志slatehttp://slate.msn.com/, january 14, 2002)就自己的工作学习写了相当长的一段文字。其中的一段话也许会让我们看到他对繁重的法律学术与法律实践的一点感受:“不要可怜我。我做的工作很有趣。……就我的司法工作而言,联邦上诉审审判就是推动我前进的一种燃料……,因为这些案件是如此纷繁多样,如此的让人大开眼界,并且常常是如此的令人不可思议。实际上,真理远要比虚构的小说更为陌生,因为小说作者努力做的是虚构得像真有那么回事(plausible),而真实没有目的。”

  学术的天地是广泛的,尤其是社会科学的天地,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空前的历史变革时期。学术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哪一个职业或行当的垄断。因此,我们还应当期待和欢迎更多的从事司法审判的各级法官以及其他法律实务的法律人走进学术的领地,让法学界听一听他们的声音。而且我相信其中一定有许多让我们学术法律人陌生、难以置信然而是具有学术意义的问题和观点。一切传统的看法都将在也必须在我们的实践和反思中重新予以验证和考察;这一点,对于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如此,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又何尝不是如此!
  • 上一篇法学论文:
  • 下一篇法学论文:
  •  作者:佚名 [标签: 司法 ]
    姓 名: *
    E-mail: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发表评论请遵守中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浅议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
    特许经营对外侵权责任的研究
    关于完善民事抗诉制度的研究
    查办征收港口建设费背后渎职犯罪的经验与方…
    试论目前刑法适用范围的研究
    论农业法学的研究对象
    试析欧盟一体化的法制协调经验及对我国的启…
    纠纷调解机制变迁的社会选择以农村基层司法…
    试论大学生兼职状况的研究分析
    试析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研究
    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试论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管理制度的研究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论文发表

    Copyright 2006-2013 © 毕业论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免费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