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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法学大师的外交典范

江平:法学大师的外交典范

 能够用来描述江平论文联盟http://的头衔有很多:法学教育家、诗人和社会活动家只是其中的三个。或许很少有人注意到,作为一个法律人,他的公共外交才能同样不乏过人之处。
  回忆自己的一生,江平说他就干了三件事:教书、立法、讲座。而每一件事的背后,都留下了一个法学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印记。用外语在国外公开演讲
  江平的对外法学交流之旅是从1983年他担任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副院长以后开始的。
  江平说,1987年,随着中国和意大利的国家交往开始加强,中意法学界之间的交往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了。
  这一年,江平意外地收到了一封来自意大利的邀请函,邀请他以学者的身份参加在意大利召开的世界罗马法学术大会。没有任何犹豫,江平就答应了。
  然而,当江平风尘仆仆地到达意大利时,才从会务组得知,到意大利参加世界罗马法大会,只能够用欧洲大陆的语言发表学术演讲。欧洲大陆的任何一个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语言都可以。因为大陆法国家都有罗马法的传统。这显然排除了英语。英国固然属于欧洲,但是其法律体系却与大陆法系大相径庭。
  对于江平来说,就外语而言,他除了英语外,就懂俄语。这个会议规则显然有些“刁难”的味道。于是,江平主动找到会议的主办方罗马第二大学的斯奇巴尼教授:“我能否用俄语发表演讲?”
  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江平在大会上用俄语发表了《罗马法在中国》的演讲。www.11665.cOm
  在这次演讲中,江平主要讲了中国民法的体系渊源,讲了中国民法私法精神的恢复。当然这些都是围绕着罗马法在中国传播的情况展开的,顺带也讲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罗马法传播的基本情况。
  当时北京政法学院恢复招生不久,江平自告奋勇地开设了“罗马法”,作为当时为数不多的选修课之一,使北京政法学院成为全国开设罗马法最早的学校。
  “还好我们有东西可以讲,因为我们国家开设了罗马法的课程,当然这也是罗马法传播的重要方式。”江平感到很庆幸。
  这是江平第一次以法律学者的身份参加这样的国际学术会议。当时会场来自欧洲大陆的一些学者还提出了很专业的问题,江平同样用俄语一一回答。
  江平回忆说,当时对他来说,终究使用了三十多年的汉语,极少用俄语。他虽然也短暂地教过一段时间俄语,但是改革开放后,在学术交流上就一直使用英语。所以两种语言混用时,笑话就出来了,往往说俄语时,突然蹦出一个英语词汇,使人家摸不着头脑。
  这次对外学术交流使江平和罗马法结缘。从此,他不遗余力地在中国推动罗马法的研究,以及中国和意大利法学界长期的法学交流。
  1995年,在斯奇巴尼教授介绍下,江平前往南美洲的秘鲁参加另一次国际罗马法大会。
  在这次参会过程中,秘鲁最好的大学——秘鲁天主教大学特别授予江平“名誉教授”的荣誉头衔,并举行了隆重的授衔仪式。仪式过后,秘鲁天主教大学要江平作答谢发言,并作学术演讲。
  江平没想到,这次演讲会让他陷入了两难境地。原来在意大利和当时的拉丁美洲学术圈中,一些学者对美国颇有抵触情绪。而抵触的表现之一,就是坚决不讲英语。而俄语又不具有比中文更多的听众。于是,万般无奈之下,江平只好决定用中文演讲。但是,斯奇巴尼教授还是希望他开场白时的那一段话,最好还是用西班牙语讲。
  “西班牙语我完全没有学过。怎么办呢?于是斯奇巴尼教授将那段话译成西班牙语,并告诉我基本的西班牙语发音。就这样,我努力地现学这段话的西班牙语发音,顺利地完成了演讲。”对江平来说,这是一段奇特的对外交流经历。
  后来,罗马第二大学为表彰江平在中国倡导罗马法精神,特授予他荣誉法学博士的学位,意大利总统还授予他二级骑士勋章。
  在此后的十多年,江平始终活跃在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一线。他先后到过德国、俄罗斯、瑞士和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发表演讲和学术交流,或介绍中国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律,包括市场改革以来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有企业改制等,或介绍民商法在中国的发展。当然也涉及到中国的司法制度。但每一次演讲或学术交流,都是用英语或俄语。江平希望,有一天,他能用自己国家的语言——汉语在国际法学交流的舞台上演讲。但这个愿望至今没能实现,成为一件憾事。
  “取经”东瀛立信托法
  由于天然的一衣带水的关系,江平后来多次到日本演讲,进行学术交流。
  1993年,江平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的位置上退下来后,专心于法学教学工作。当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决定起草《信托法》,将这一重任交给了无官一身轻的江平。
  英美国家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建立了信托制度。而信托制度建设在中国当时还是空白。英美法中的信托制度是“双重所有权”。因为“双重所有权”是从衡平法的真谛中产生出来的,而英国的法律包括衡平法和普通法两种,所以在信托财产究竟归谁的问题上,很好解决。大陆法是绝对所有权,是单一的所有权,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计可施了。
  然而,摆在江平面前的任务是,起草一部没有衡平法的《信托法》。
  这时候,江平了解到,早在1922年,日本就制订了自己的《信托法》。而日本恰恰是一个大陆法国家。如何在一个没有衡平法传统和理念的国家制订一部《信托法》,这引起了江平极大的兴趣。
  当时,日本亚细亚大学一位专门研究信托法的教授——中野正俊正好在北京访问。他热情地邀请江平和他的博士生到日本去考察。
  在日本一家信托银行的资助下,江平和他的博士生到日本进行了为期十多天的考察。
  十多天的考察,江平收获颇丰。原来日本是用单一的所有权制度来解决信托制度问题的。在日本信托制度中,委托人把财产交受托人来管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应归受托人所有。受益人只享有受益权,而不是所有权。为了区分受益人和受托人的身份,日本法律赋予了受益人很大的权利,即可撤销信托合同的权利。
  从日本“取经”回来,在江平的主持下,开始《信托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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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法》的专家建议稿出来后,中野正俊专门从日本赶到中国,对专家建议稿提出意见。他提出,在日本信托法律论文联盟http://制度是搞两个法,一个是信托法,一个是信托业法。

中野正俊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应该分别来制订。信托法是私法,它讲的是信托的法律制度,什么是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以及信托财产的地位应该怎样来确定。信托业法是讲具有什么样的资格能够开设信托公司或信托银行。
  《信托法》专家建议稿最终没有采纳中野正俊的意见,而是选择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混同的方案。
  然而,在《信托法》草案最后通过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觉得草案前一部分涉及到信托法的部分比较成熟,而涉及到信托业的部分因为有国务院如何监督管理信托企业的问题,缺少一个国家监督的程序,而信托业又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设立又比较复杂,这一部分就被单独分出来了。
  最终,中国也是先通过了一部《信托法》,而《信托业法》至今仍没有出台。
  江平说,像这种在国际法学交流中相互借鉴、促进立法的情况还有很多。我国的立法目前已经进入了从立新法到改旧法的时代,需要完善法律的任务越来越重。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立法成果,为我所用,意义尤为重大。
  “中美对话”赢得尊重
  在90年代有一段时间,江平几乎每年都到美国去讲学。至于究竟去了多少次,连江平自己都“记不清了”。
  在江平的记忆中,九十年代中期他有好几次都是应邀到美国介绍中国的法律制度。当时,中美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中国在著作权、商标权等领域侵犯美国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特别是盗版软件问题,美国政府在多个国际场合公开指责中国。
  有一次,江平应邀到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介绍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情况。这次演讲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用英语演讲结束后,有一位美国律师就直接抛出问题:“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多故意盗版美国软件的现象?”
  面对发难,因为是在国外,江平始终站在中国政府的立场。他不慌不忙地辩护说: “中国从历史传统上崇尚儒家的思想,文人通常认为,偷书不叫偷。知识应当共享,共享知识是一个好事情。第二,中国通过著作权法才4年,时间很短,不像英国安娜法颁布已经二三百年左右。第三,南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刚刚通过,中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的执法体系。”
  听到江平的回答后,这位美国律师很吃惊。他用带有讽刺意味的话说:“怎么中国每通过一部法律,都要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严格执法机构,那中国得有多庞大的政府啊!”
  江平不但没有发怒,他反问对方:“那你们美国怎么解决盗版等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这位美国律师说,美国更多的是靠受害人自己去调查。哪个企业版权受到侵害,他自己调查完了向侵权人提起诉讼或向美国政府反映。如果涉及到海外,由美国政府帮助你交涉。政府没有多少人来管这些侵权行为。
  “只有在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领域,美国才有强大的执法机构。而著作权的问题则没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政府机构来调查。”这位美国律师说。
  提问没有再继续,但江平得体的回答显然赢得了美国律师的尊重。提问结束后,这位美国律师主动上前和江平握手。
  但是,这次美国之行却让江平陷入了沉思。
  “这让我想起我们国家当初制订产品质量法的时候,在叫产品责任法还是产品质量法的名称问题上一度争议不下。”江平说,“我们国家最终还是叫产品质量法,就是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就要去调查。这样的话政府的责任太重了。而美国就叫产品责任法,完全是民事法律关系。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造成人身损害,就提起民事诉讼。”
  江平认为,这样立法的结果是,中国形成了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更多地靠政府监督,进行行政处罚,结果受害人靠政府救济自己的权利,就显得很被动。而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做这件事,产品质量问题就屡禁不绝。
  对国内的法治进行批判,江平显然不是第一次。
  江平曾经在很多场合都讲过,中国的法治,进两步退一步,总体上在前进的,但最近这个阶段,他又有些悲观,因为有些问题倒退得比较明显。“令人不安。”
  在江平看来,从立法的角度讲,中国每一次修法都是在法治的道路上前进一步,包括现在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政府法制方面,总体也是前进了。比如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让人感觉到对政府监督的权利扩大了。
  然而,从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最近一段时间有所倒退。比如刑诉法。有一段时间,最高法院只提司法公正,不提司法独立,把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原则都抛弃了。同样的倒退存在_丁律师工作中。比如对律师的管理太严格,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也不像过去那么自由。
  但是,这种批评国内法治的声音在对外交流中汀平要“保守”的多。江平告诉记者,对外法律交流,他通常抱两种态度:总体上要实事求是,不能说一些违背现实的情况,但是内外有别。
  在二十多年的学术研究中,江平参加过各式各样的学术交流。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和学术演讲。江平认为,法律人首先应具有外交的思维。
  “要保持一个中国人思考的本位,要不卑不亢,你在国外进行法学交流时讲话既不能高人一等,也不能低三下四,在学术活动中必须保持和自己相适应的身份和地位。这样才能赢得人家的尊重,我认为我做到了。”江平说。
  如今的江平,已人耄鬟之年,虽然他还属于供职一生的中国政法大学,但已渐渐淡出了对外学术交流,偏安于北京南城一隅。但是,他对中围法治进程的关注,他的学贯中西,在对外法学交流中所表现出来的风度、机智与爱国精神,完全可以成为中青年法学家对外交流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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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建 [标签: 江平 法学 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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