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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检测艾滋病

原文作者:袁瀛、李萍

在生命的最后一年零两个月时间里,因冠心病,年逾八旬的李生连有8个多月都是在医院度过的。但李生连不理解医院对他重复检测性病这个问题。
  从2012年1月开始,李生连分别将新疆乌鲁木齐2家三级甲等医院和1家三级乙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院)诉至法院,认为这些医院违背他的意愿,过度进行艾滋检验,要求3家医院返还艾滋病检验费用合计300多元。
   然而,2月21日,还未等到开庭,李生连去世,老人的3个子女作为原告开始替父维权。
  3月15日下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李生连子女起诉其中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在此开庭,这是首府第一起因过度检查引发的医疗损害诉讼,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李生连子女起诉另两家医院的案件将择期在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及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
  院方称“是为患者着想”
  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李生连的长子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被告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到庭参加应诉。
  拿着厚厚的检验报告单,李生连的长子张元欣说,2010年12月1日,父亲感到胸痛加重。他陪父亲来到这家医院就诊,诊断为“冠心病”,后入住医院冠心病科,医院共对李生连进行化验和检查87项,其中包括“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梅毒)”和“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艾滋病)”检查,住院2周后,老人出院了。Www.11665.com
   去年1月4日,因冠心病,李生连人住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同样,医院对他进行了包括梅毒和艾滋病在内的121项检查。去年8月28日,老人又人住首府一家三级乙等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医院,医院对他进行化验和检查95项,其中,依然包括梅毒和艾滋病的检验……
   今年1月,老人再次入住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院再次对老人进行了艾滋、梅毒等检验。
  今年2月21日,82岁的李生连病逝,老人在医院度过的8个多月时间里,分别被人住的这三家医院检验了2遍艾滋病、梅毒,共计6次。
  身为律师的张元欣认为,父亲已经80多岁了,医院没有必要接二连三地检查艾滋和梅毒,卫生部及卫生厅早有明文规定:全区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应该互认。
  张元欣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父亲因冠心病到医院就诊。医院检查艾滋病和梅毒属过度检查,根据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冠心病患者需要做的体格检查项目和辅助检查项目并不包括梅毒和艾滋病。
   “我爸丧偶多年。从不吸毒,做人本本分分,三家医院的艾滋病检验属‘不必要检查’。该检查不仅给父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带来了心理伤害。”为此,张元欣要求被告不但要赔礼道歉,还应返还梅毒、艾滋病检查费100元。
   对于原告方的诉求,院方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均表示,该院之所以对李生连进行2次艾滋病、梅毒检验,是“为了患者着想,以防万一。”至于李生连到其他医院的检验结果为何不适用于该院?院方表示,“现在,各家医院都是这么做的(检验结果互不相认),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要求“互认”但“互不相认”
  院方认为这是个“不成文的规定”,那么成文的规定是怎样的?
  卫生部早在2006年2月就发文通知: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嗣内实行检查互认。
  2006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要求从即日起,自治区内各医疗机构将实行“同级一单通”,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新疆任何一家医院做了医学检查,再去另外一家相同级别的医院就诊就不用做重复检查了。
   2010年11月1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指导工作时表示,“我们应充分利用远程医学,建立乌鲁木齐市各级医院网络平台,避免重复检查,实现结果互认。”
   既然“检验结果互认”早被提到了明而上,那么现实情况怎样?
  据记者了解,李生连人住的2家三级甲等医院分别表示,“在别处检验的结果,本院不作为参考。”
  记者随后以患者身份走访首府多家三级甲等及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后发现,不但同级医院的检验结果互不相认,而且,拿着高一级别医院的检验结果到低一级的医院就诊,其检验结果依然不认;同等同级专业医院与同等同级综合医院的检验结果也互不相认。
   患者一旦换院就诊,面临的第一道关就是“重新检查”。重新检查的项目不仅包括艾滋病、梅毒,还有甲肝、乙肝等至少一二十项血液及生化检查。此外,对于彩超、ct、核磁等检验结果、各家医院也互不相认,给患者带来不少经济负担。究其原因,院方给的答复大多是“为患者着想”。
   “如此过度检查不但浪费了卫生资源,增重了患者负担,而且,对于医保患者来说,浪费了有限的医保资金,使院方成为真正的受益方。”张元欣说。
  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向记者解释说,互认是有条件的,各家医院的检验设备不同,检验结果自然会有所差别。同时,疾病是一个动态过程,检验结果属动态数据,根据患者病情发展,其检验结果也会随之变化。所以,对于就诊患者,各医院一般都会给患者开出全套的化验单,给临床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一个参考依据,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同级一单通”正在进行中
  从现行情况看,新疆“同级一单通”的施行却阻力重重,从现有技术上看,“一单通”是否可行?
  2010年8月5日,解放军总医院生化科主任田亚平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上讲,在大医院推行“一单通”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卫生部和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均设有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每年对各大医院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2-4次检查,只要是各个大医院严格按照这个系统操作,再加上实验室评价,各大医院的实验室检测结果是基本一致的。
   去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小燕表示,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是在同级医院之间,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方面,自治区临床检验数据中心对全疆250余家医疗机构、30多项检验项目每年进行两次质量评价,并公布信息。对于合格项目,其他同级的医疗机构要认可,如果连续3次都不能通过,将停止在这方面的检查。
   “患者检查需要视病情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也不排除有些医院怕一旦发生漏诊,患者可能会找麻烦,因此规定所有的检查都要做,这是不合理的。我们会加强监管,从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行业管理等方面逐步进行规范。”王小燕说。[论文网]
   从去年开始,新疆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的条件会更好。比如远程会诊,新医大一附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的远程会诊网络今年可以通到基层县,达到县县通。而且,新疆对80多个县医院专门拨款进行网络建设。在县医院做的检查大医院就要认,省去了患者长途劳顿到乌鲁木齐市看病的烦恼,减轻患者负担。
   侵权还被“被实名检测”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医疗服务消费体察报告》称,目前部分医院和医生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依赖医疗检测设备的现象。
  医院“过度检查性病”的个案也是屡见不鲜,经常被媒体曝光公布于众。
  “一直以来,患者在检查方而是没有多少主动权的,甚至连知情权都很难得到保障,这些过度检查的背后,说明医院和患者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患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张元欣律师如是说道。
   此外,近年来,艾滋检测实名制引发热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艾滋病检测实名制早已全国实行。
  “住院分娩、医院手术前的常规检查、献血者化验等,都会检测艾滋病项目,这些其实都是在实名条件下进行的。”如王宇主任所说,本案中的艾滋检测也应属于实名检测的范畴,然而李老先生却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进行了实名艾滋检测。
   曾代理多起公益诉讼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本案中,医院并未尽到任何说明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做了艾滋病检查,明显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曾从事医生职业4年的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华认为,“就艾滋病检测而言,包括《国际艾滋与人权问题指导准则》在内的多项国际人权准则指出,艾滋病检测必须遵循‘知情同意’原则。而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三家医院未经患者同意对其进行艾滋病毒检测,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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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检测 艾滋病 艾滋病 检测 艾滋病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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