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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独立文人难逃悲剧性归宿

原文作者:佚名

 错案关键词
  冤案主角:嵇康(公元224~263年),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与阮籍等名士被并称为“竹林七贤”;曾任中散大夫,史称“嵇中散”。他性格独特,狂放不羁,不愿意与统治者合作,受到统治者嫉恨,最终因为替别人作证而受到牵连,被司马昭处死。
   冤案特点:身为一名古代文人,嵇康试图保持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思想。但是,这种独立恰恰是统治者所无法容忍的。这也是他与古代其他知识分子在命运选择上殊途却同归的根本原因。
   藐视世俗
  嵇康年幼丧父,由母亲和兄长抚养成人。幼年的他就十分聪颖,博览群书,学习各种技艺。成年后,他喜读道家著作。他身长七尺八寸(约1.80米),容貌出众,但自由懒散、不修边幅。
   嵇康成年后,娶了曹操的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两人育有一儿一女。
  嵇康擅长音律又精通绘画、书法,不为世俗所拘又重情义。他还爱好打铁,铁铺子就在他家后院一棵枝叶茂密的柳树下。他引来山泉,绕着柳树筑了一个小小的游泳池,打铁累了,他就跳进池子里泡一会儿。熟悉他的人不是赞叹他“萧萧肃肃,爽朗清举”,就是夸他“肃肃如松下风,高而徐引”。而打铁的行为,其实体现了嵇康“远迈不群、藐视世俗”的精神特质。
   嵇康崇尚老庄,讲求养生服食之道,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生活方式,著有《养生论》,阐明自己的养生之道。他赞美古代隐者达士的事迹,向往出世的生活,不愿做官。Www.11665.cOm大将军司马昭欲礼聘他为幕府属官,他得知后却跑到别的地方躲避。他的好朋友山涛(字巨源)推荐他做吏部侍郎,他立即写了一封绝交信,即《与山巨源绝交书》,这封信被认为是历史上第一篇真正体现文人独立性格的讽喻佳作。在这封1800多字的信中,嵇康“师心以遣论”,敢于提出问题,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文风犀利。与其说他借信羞辱山涛,不如说是在羞辱司马氏集团残暴虚伪的统治。
   嵇康的傲世做法为他后来遭人陷害埋下祸根。曹魏大臣钟会出身名门,年少得志,29岁时就已进封为关内侯。钟会对年长其两岁的嵇康十分仰慕,屡次求见,都被嵇康拒绝,钟会因此记恨在心。
   司马昭也曾想拉拢嵇康。但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嵇康更倾向皇室一边,对于司马氏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因此,当时已经掌握了国家大权的司马昭也很忌恨嵇康。
  获罪被杀
  嵇康有两位好朋友是亲兄弟,弟弟叫吕安,哥哥叫吕巽。吕安的妻子貌美,被兄长吕巽迷奸,吕安愤恨之下欲状告吕巽。嵇康与吕巽、吕安兄弟均有交往,吕巽急忙请嵇康从中调停。嵇康因与二人的关系非同一般,遂应吕巽之请,出面调停,把这件事情按了下来。可是,事后吕巽却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说吕安不孝顺。有口难辩的吕安想请嵇康作证,说明自己并非不孝,而是兄长陷害。嵇康仗义为吕安作证,他拍案而起,写下了《与吕长悌绝交书》,书中大义凛然地斥责吕巽行为污秽,而且包藏祸心、反诬无辜的弟弟。在书中,嵇康愤怒地声明与吕巽绝交。他想通过绝交来表明自身的好恶,也想通过绝交来论证朋友的含义。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程序很不合理,原告人、被告人甚至证人也会被关押甚至受到处罚。吕安受其兄指控不孝,这在中国古代是犯罪。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吕安被捕入狱。嵇康因为参与该案件调解和作证之事,也因此被投入监狱。
   嵇康曾经得罪过司马氏,也曾得罪过朝中官员钟会。他入狱后,正好给司马氏和钟会一个实施报复的机会。因此,在他们的眼中,嵇康的实际罪状是反对司马氏集团。
  当时,司马氏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权,大力标榜提倡礼法,用所谓“人伦有理、朝廷有法”来羁縻一些士子。嵇康则在一系列文章中强调道家的“自然”,揭露礼法和“礼法之士”的虚伪本质,实际上是否定司马氏集团的宣传理论。
   嵇康对司马氏的敌意,在他另一些文章中也有所流露,如《管蔡论》一文,历来被说成是为“顽恶显著”的管叔、蔡叔翻案。
  管叔鲜、蔡叔度、霍叔处都是周武王的兄弟,武王灭商后将他们封于管、蔡、霍地,监视商朝遗民及纣王之子武庚,号称“三监”。周武王死后,儿子成王即位,叔父周公旦辅政。管叔、蔡叔、霍叔挟同武庚叛乱,流言说周公有不利于成王之心。周公杀死管叔鲜,流放蔡叔度,将霍叔处废为庶人。因为周公被后世奉为圣人,而此役他残杀兄弟行为的合法性成为后世法律界在法理上的争议点。
   嵇康在《管蔡论》中说,管、蔡本来是“服教殉义、忠诚自然”的,只是由于武王死后,周公摄政,“卒遇大变,不能自通,忠疑乃心,思在王室,遂乃抗言率众,欲除国患”。当时,司马昭曾以周公自居,而魏末又屡次发生大臣举兵抗命、反对司马氏的事变。所以,此文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作者是在为反对司马氏的毋丘俭、诸葛诞等人鸣冤。而后来,钟会诬陷嵇康的一条重要罪状就是“康欲助毋丘俭”。因为义愤,嵇康出面为吕安作证,触怒大将军司马昭。此时,与嵇康结怨的钟会趁机怂恿司马昭将吕安、嵇康都处死。
   嵇绍不孤
  嵇康临刑前,三千名太学生联名上书,求司马昭赦免嵇康,并让其到太学讲学,但并未获准。在刑场上,嵇康顾视日影,从容弹奏《广陵散》。《广陵散》是一首古琴曲,表现的是聂政为父报仇刺杀韩王后自刎而死的悲壮故事。曲罢,嵇康叹道“广陵散于今绝矣”,随后赴死。
   嵇康临死之前,没有把自己的一双儿女托付给自己的哥哥嵇喜,也没有托付给他敬重的阮籍,而是托付给了他写信绝交的朋友山涛,并且对自己的儿子说:“巨源在,汝不孤矣。”嵇康死后,山涛没有辜负嵇康的重托,对嵇康的儿女视如己出,一直把他们养大成才,这便是成语“嵇绍不孤”的由来。十八年后,嵇康的儿子嵇绍也在山涛的大力举荐下,被晋武帝“发诏征之”,后来还成为晋朝的忠臣。这段朋友之间感人至深的信义与友情,也成为千古佳话。[论文网]
   案件评析
  嵇康是为朋友调解和作证受到牵连入狱,这些本来都是公民有义务做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罪名。后来,钟会却以“言论放荡,非毁典谟”的罪名陷害吕安和嵇康。其实,嵇康被杀的真实原因是不与统治者司马氏集团合作,不肯接受司马氏集团安排的工作。
   中国古代读书人的命运很不好,通常只有几种选择:第一种是为统治者所用,包括做官和做幕僚。这是一个比较危险的职业,必须顺应统治者的要求,不可以有独立的人格。第二种是做隐士。隐士需要有生活来源,通常需要有土地和仆人供养。自己亲自种田的,则要为生活所迫,需要完成各种劳役和苛捐杂税,往往做不成隐士,反而变成中小地主或者农民。第三种是没有固定职业,做社会闲散人员。这种人通常做不长,坚持做下去的也往往会穷困潦倒,下场凄惨。
   嵇康作为读书人,不愿意与当权者合作,家中也不富裕,只能选择做社会闲散人员了。即使如此,统治者也不容忍他做下去。因为这部分人常常发表一些不合时宜、蔑视统治者的言论,这种态度是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
   嵇康的生活方式及言论,在中国古代专制社会招致杀身之祸,而在现代法制社会则构不成任何犯罪。在民主和法制社会,人人有权选择适合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和工作,人人有权发表个人见解。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第十三条规定:“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嵇康的悲剧也是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知识分子悲剧的典型。如果他生活在现代法制社会,不仅不会因生活方式被杀害,而且可能会成为很受欢迎的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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