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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 教学改革 
  论文摘 要: 高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因此,需要不断研究高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效性和方法,增强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 
   
  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作为高职院校开设的一门基础公共课程,其目的是培养高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使其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但是,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技能的熟练掌握,不是通过学习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就可以轻松达到的。对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在校学习期间,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年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学校这一特定的空间,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专业技能及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掌握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实效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重视法治建设,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更是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颁布了大量法律法规,下大力气普及法律知识,重视法律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丰硕的成果。但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生活中许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社会上出现一些严重社会问题和不良社会现象。wWW.11665.CoM人们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周围社会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不能独善其身。这就使得人们要重视法律学习,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实上,每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生活都与法律息息相关,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翻开报刊,打开电视广播,浏览互联网,每天可以看到大量民事刑事案件发生,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触目惊心。诸如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酒后驾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往往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许多商品生产者为了牟取暴利,生产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食品,坑害广大消费者,威胁广大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一些不法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使一些普通群众上当受骗,甚至一些高级知识分子被蒙骗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猖獗,抢劫、盗窃、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案件显著增多。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使得国家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各种法律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为了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让人们购买到放心商品;国家出重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抢劫、盗窃、吸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案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日益法治化的社会里,法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中。这意味着从一个普通个体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一个单位的整体活动,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前我们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人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毋庸置疑,作为教育育人的高职院校,培养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培养现代化人才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近年来一再攀升的青少年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警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也许我们得到了比犯罪事件本身更有意义的启示,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需要改革的地步。也正是基于诸如此类现实而又重大的问题的考量,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 
  一、法制教育要与德育相分离 
  我国长期以来教育实践的做法是将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而且我国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也是这样规定的,法制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不能混同为道德教育,按照道德教育的模式和方法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还有可能葬送法制教育。正是受此影响,长期以来,在许多高职院校里,法制教育附属于思政教育,我们很难发现有专门的法律教研室,看到的往往是德育教研室,许多上课的法律老师,不少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从事思政教育的老师,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在此情况下学生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从注重学法转变为注重用法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高职院校整齐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在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生活,融入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三、法制教育的教学实施方式要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提倡实践性教学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要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对授课老师而言,老师说课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上课前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高潮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对学生而言,高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要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在实际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平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是必要的。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收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较强。 
  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比如注重实例教育,采取模拟法庭,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能够使学生之间的关系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 
  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内容的课程,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师生、生生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经历,最终达到收获。 
  总之,在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中要注重教学的针对性、艺术性,学生的自主独立性等方面,全面增强教学效果和德育实效,使学生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金川,郑艳.高职法律教育的困境与出路[j].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7,(9). 
  [2]高松元.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存在与出路[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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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周旭 [标签: 法律 基础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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