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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优先还是事实优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分配问题上进行的两次大讨论都不是从分配事实和规律而是从概念出发对分配原则作的抽象讨论,割裂了分配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没有发挥对分配实践的指导作用。研究分配问题必须摆脱概念优先的思维方法,实事求是地研究分配的动力和运行机制,界定市场与权力在社会分配中的关系,促进社会分配改革共识的形成。
  关键词:分配理论;分配历史;分配改革
  
  60年来,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既是整个社会深刻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有人提出,中国的改革并不是所有制改革,而是社会分配改革,所有制结构变化只是分配改革的一个结果。当前,中国社会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与中国整体改革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因为这些改革基本都是在理论上没有充分认识清楚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性改革,而经验性改革必然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和困境。60年来,中国社会分配的理论之争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后,关于按劳分配还是按需分配及如何实施的讨论;第二次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关于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的讨论。分析这两次分配理论之争可发现一个现象:虽然这些讨论都是关于现实分配的实施问题,但理论讨论并没有直接针对现实问题,而是集中在某些概念和原则的适用性问题上,在讨论中总是先验性地假设社会应实行某种分配模式,希望用单一模式约束丰富复杂的现实分配活动。而实践领域的分配改革是在激励需要和利益博弈下进行调整的,分配理论的讨论对分配实践的指导性并不强。对60年来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争议进行回顾与反思,可深入了解分配问题的矛盾所在,对推动中国社会全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WWw.11665.CoM
  第一次分配理论之争是关于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后如何进行社会分配的讨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应实行按劳分配,这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主张。因此,第一次分配理论讨论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没有疑义。但这种观点受内外两方面质疑:非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种严格统一的分配模式会造成分配均等化,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是一种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过这种质疑声并不大,因为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分配领域除按劳分配外没有其他分配理论可作分配依据,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提不出适应社会主义的其他分配模式。至于在按劳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平均主义,人们可用马克思对平均主义的批判作为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也有一些人认为,按劳分配并未真正体现平等原则。有人认为,如果用计件工资体现按劳分配中的多劳多得,这样虽可调动劳动积极性,但可能扩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国家与劳动者的关系演变为雇佣关系;而如果用计时工资并根据资历、职位、学历和能力等综合考虑的等级工资制,又会造成个人由于工资等级不同而在同样时间同样岗位劳动但收入不同的现象。马克思把按劳分配中存在的收入差距称为“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避免的表现,但这毕竟与人们对社会主义原则的理解不符。因此,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分配应更充分地体现人的需要,社会主义要向共产主义过渡,应在社会主义分配中更多地体现按需分配的内容。
  第一次分配讨论是一次概念优先的理论之争,没有触及社会分配的事实问题。这次分配之争并没有充分展开,没有进一步研究中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和分配、生产、交换、消费的关系,因为在理论讨论之前,首先界定了两个不能动摇的前提: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这使所有的讨论只剩下如何按劳分配及从按劳分配如何向按需分配过渡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只要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就很容易处理了。从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这段时间的分配实践证明,越是脱离生产、交换乃至消费需求来设计某种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就越难以持续。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供给制不仅严重脱离生产力水平,而且脱离交换,也不符合人们的实际消费需求,这种分配体制消亡最快。而传统体制中的按劳分配也与生产、交换及消费需求相脱节,这种人为决定的计划分配模式无法解决社会分工形成的劳动差别和相应报酬问题,影响社会生产与消费,这种模式最终也难以持续而必然要改革。
  事实上,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是无法有效实施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相对集中地论述了按劳分配思想,但这是马克思为批判拉萨尔派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分配思想而作的。马克思在生前没有发表这篇著作,也没有其他全面论述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并不能完全涵盖马克思的分配思想。要理解按劳分配这一思想,不能脱离马克思对历史演进规律的唯物主义认识,更不能脱离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认识。按劳分配只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个方面,而这一原则要成为一种分配体制或机制更需要许多条件来支撑。改革开放前的分配实践说明,社会分配如同社会生产一样,国家计划体制无法解决好这一问题,社会分配与生产、交换和消费都存在紧密联系,不能割裂开来单独讨论某种分配模式的优劣。虽然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按劳分配模式既有刚性也有弹性,既可控制收入差距,又能通过一定差距来体现劳动贡献问题,但按劳分配的最大难题正是如何衡量劳动价值问题。要衡量某种劳动的性质和社会贡献大小,需要对各种具体不同的劳动付出和社会产出进行比较、换算,这既取决于人们对这种劳动价值的认识,也取决于历史与现实中这种劳动的地位与作用,而这只能在长期不断的劳动产品的反复交换中通过试错方式逐步形成,想通过国家来决定每一种劳动的价值并据此进行分配是不可能的。传统计划体制中至少有两大群体实行按劳分配是非常困难的:一是知识分子。由于知识分子工作领域广泛,创造性脑力劳动需要发挥个人积极性,其工作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劳动付出都难以计量,这些人的劳动要与其他人的劳动进行比较就无法做到。二是农民。虽然农业劳动以体力劳动为主,但由于传统农业生产特点和小农思想影响,要准确考核农民劳动也很难做到。人民公社实行过的工分制虽然力图克服农民的投机心理,但实践证明,这种哪怕由生产队对农民劳动进行工分考核的方式也无法让农民感到公平合理。因此,分配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涉及个人行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方面复杂问题。如果将分配问题交由一个最高级的领导或集体来决定,只会忽视社会大多数人的分配理解和具体需求,社会分配就无法发挥作为经济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应有作用。传统计划体制使按劳分配的分配刚性越来越强,改革开放前,中国甚至有许多年没有调整过工资,社会成员被户口和单位严格控制,收入差距的弹性反而通过隐性福利方式加大,最终完全偏离按劳分配的初始目标。
  更重要的是,传统计划体制的按劳分配有名无实,只是国家权力分配的一种模式,不能实现按劳分配设想的理论目标。判断一种分配模式的属性,关键看这种分配的动力或决定因素是什么。按劳分配如果要成为一种分配方式,就需要社会把劳动作为决定分配的因素,个人可自由选择劳动形态,而社会也有一套明确机制来充分实现劳动收益。而传统的按劳分配没有体现通过劳动交换来实现收益的功能,而是由国家权力来决定分配。虽然国家在决定分配时会考虑用劳动量作为分配依据的一个方面,但根本的分配权力还在国家手中。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工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生产资料基本都集中到国家手中,人们只有通过与国家掌握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劳动,也只能由国家决定分配。全民所有制单位当然要由国家进行分配,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是集体所有,集体对其收益有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在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自主分配权也十分有限。因此,传统计划分配体制是一种国家分配。国家分配也可在生产和社会职能领域根据各个劳动者的表现进行分配,从表现形式上看与按劳分配很相似,但这并不是按劳分配,因为分配权掌握在国家而不是个人手中。

  第二次分配理论之争主要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分配的问题,其争论焦点是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的问题。改革开放后,许多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收益,有从事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的,也有通过股票市场或彩票活动的,对这些收入的合理、合法性必须有一个解释。即使在劳动收入领域,不同人的劳动收入也出现较大差距,社会分配差距日益引起人们的争议。人们不仅对分配差距不满,并对当前的分配体制不满,而这源于一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即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社会分配中存在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之争就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争论的一个具体体现。坚持传统社会主义理念的研究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因此要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分配模式;而支持全面实行市场经济的研究者则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按要素分配,这是市场决定的,按劳分配已不适用。除这两种对立观点外,还有一些调和的研究者,其中一些研究者认为,按要素分配既符合所有权决定分配权的马克思理论,又体现市场经济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合理要求;而有的研究者则认为,按劳分配内含按要素分配或贡献分配的内容,只不过要对传统的按劳分配进行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次分配理论之争也没有真正涉及分配问题的实质,只不过借取一些概念,表达了解释现实分配合理性的需要。首先,这次争论依旧没有解决按劳分配存在的问题,在坚持按劳分配理论时还是概念优先的逻辑思维方法。传统按劳分配本身存在许多问题而最后不得不改革,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中国社会不管是所有制结构还是社会生产、交换、消费乃至分配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时再继续提坚持按劳分配更是概念优先的典型表现,在实践上到底还有多大意义就值得怀疑了。新的讨论只不过强调了按劳分配的弹性,弱化了国家统一对社会劳动进行价值评估和分配的刚性一面。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不仅存在如何扩大弹性的问题,还有适用范围问题。在社会分配中,政府应照顾弱势群体,尤其当市场经济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报酬问题上存在矛盾且企业处于强势时,政府应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增强劳动者的市场地位,但这只能通过《劳动法》等法律对弱势劳动者提供保护,而不可能由国家直接决定企业应如何分配。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每一个劳动者实施有区别的工资待遇,以充分实现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使用,这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自主经营权利。
  同时,这次争论也没有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应以何种分配模式为基础的问题。所谓市场经济应实行按要素或要素贡献分配的思想也是一种概念优先的思维方法。市场中的分配确实存在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内容,也有按贡献分配的内容,但并不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或要素贡献分配可以概括的。按要素分配理论不过是为资本收益的合理性提供解释,人力资本理论和知识资本理论也不过是为企业高管及科技精英的高收入提供解释。当然,贡献分配理论还可进一步为高收入的合理性提供支撑,也向低收入者说明其收入少的原因,其根本目的是要说明这种分配模式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让社会成员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安于现状而不仇富。要素分配理论的支持者往往引用西方经济理论说明要素获取分配是市场作用的结果,要素价格就是要素收入,而要素价格由要素在市场中的贡献(效用)关系决定。但要素价格不是通过要素贡献决定的,要素市场价格体现的是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问题,而不仅仅是分配问题,要素价格是资源配置的导向标。从这一角度说,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只是市场分配的一部分。市场中的分配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单纯的要素分配,更无法根据贡献来进行分配。
  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之争是形成当前中国社会二元分配体制的理论根源之一。此处所讲的二元分配体制不是指城乡之间的二元性,而是指公有制领域与非公有制领域之间采取不同分配模式而导致的社会分配差别。社会二元分配体制的存在虽有客观原因,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理论并存也为二元分配体制提供了理论支撑。当前,市场主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不仅是市场作用的结果,更与按要素分配理论的影响有关。虽然不管何种收入,只要是基于市场平等交换和风险自担而获得的收益,税后合法收入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和保护。但不能将市场主体的收入都看做是贡献所得,还要注意到市场主体由于市场波动、风险、机遇等偶然因素带来的收入。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60年来的社会分配理论之争并没有为社会分配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因为这些分配理论之争往往是概念优先,认为某种社会制度应实行某种分配模式。许多情况下,分配思想不是促进了分配合理化,而是扭曲了分配动力机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分配实践看,现实分配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在分配理论研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摒弃概念优先的研究方法,实事求是地研究分配的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当前社会采取何种分配模式并不取决于概念与逻辑,而要研究现实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对分配的影响。马克思对分配问题有全面的认识,他对社会主义分配的认识也不局限于按劳分配思想,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分配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对按劳分配的传统理解不能完全体现马克思的分配思想,甚至掩盖了社会分配的实质动力,使社会分配的思想讨论只能在经典教条中转圈。现实分配既由社会权力结构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各种产权体系决定,也受交换、消费及社会文化的影响。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分配,必须尊重社会分配规律的客观性,而不是先验性地套用某种概念或思想。社会分配的研究必须深入社会内部,研究其权力结构,从利益博弈和生产发展的角度对分配的动力与运行机制作深入探讨。
  其次,着重研究市场的分配作用,对市场与权力在分配中的关系进行界定。正如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一样,市场在分配中也可发挥基础性作用。市场主体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通过价格机制作用进行资源交换,既实现了资源产品的分配,也促进了生产实现,最终达到消费的目的。消费为交换、生产提供目标,而分配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必要过程,在市场中可实现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的一体。如果单纯把交换看做是物资的调配,那生产将是要素单纯的技术组合过程,分配也只是消费品分发过程,而消费成为群体维持生命需要的单纯生理活动。割裂四者的统一关系只能使四者都受到损害,而只有通过市场才能将四者统一起来,在生产、交换和消费中追求和实现分配。不过,虽然市场经济的分配基础是市场作用,但分配中依旧存在权力的影响。既有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初次分配所作的影响,也有通过行政手段再分配对社会分配产生的影响,国家还控制许多社会资源并经营国有企业。同时,市场主体也由于掌握不同市场资源而产生不同收益,这也与权力有关。因此,权力参与分配是现实的。但权力分配也要遵循规则,权力也要受限,否则这种分配只会使整个社会利益受到损害。滥用社会公权力,干涉市场分配,或是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会对社会分配带来不利影响。这些年的改革证明,约束和规范权力分配,充分发挥市场分配作用,是实现公平分配的有效措施。
  最后,研究社会分配改革共识的形成条件和价值基础。传统分配体制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不仅因为在严格控制的社会中个人乃至单位都无法从根本打破这种分配体制,而且由于这种分配模式是当时人们的共识。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解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状况出发,理论界和一般民众都认同和接受这种模式。这一模式虽使社会分配存在差距,但差距可以接受。虽然很早的时候,农民就通过消极怠工的形式对人民公社分配体制作了反抗,但整个社会的分配共识仍存在。对传统分配体制进行改革又基于两方面共识:一是生产出现倒退,人民生活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善。二是整个社会尤其是科学技术领域的落后状况明显。这些都说明,传统体制对这些领域的发展缺乏激励,必须对社会体制进行改革。但社会改革到底改什么,是所有制改革优先还是分配改革优先?国家从来没有对社会财富存量进行一次性的重新分配,这说明我国的渐近式改革没有从所有制改革开始,而是通过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对社会进行渐近性变革。社会分配改革持续了一段时间后,部分社会成员完成了财富的原始积累,社会提出了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的问题。提出私有财产保护的根本目的也只是想使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收益都能得到合法承认,并使这种财富及其收益能得到更持久更根本性的保障。这一切都说明,中国社会改革首先着手的不是所有制调整,而是分配问题。中国30年来的改革根本上是收入分配改革,而所有制结构变化只是这种改革的一个结果和表现,这就是社会改革的共识。今天,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使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化,改变了每个人的命运,市场成为每个人充分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途径。市场中各显所能和各得所得的分配机制成为社会分配共识的价值基础,而人们对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参与市场分配,尤其是运用公权力为个人谋利益的腐败行为则深恶痛绝。这些都说明,广大群众对分配问题的共识正在形成,我们要认真研究市场分配和其他分配方式的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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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贾后明 [标签: 法律事实 优先权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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