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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发展的政府规制问题
内容摘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具有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具有准公共性、自然垄断、外部性和网络经济性等特点,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规制来解决资源配置和市场失灵的问题。目前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分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进一步分析目前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 政府规制 成本收益
  引言
  由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所具有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的特点所形成的壁垒及其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约束使得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具有了自然垄断的属性,尤其是国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具有贷款、财政补贴甚至订单方面的优势形成了特殊的垄断地位。以上这些特点导致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作用难以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同时海洋工程装备市场与传统的市场运营不同,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规制成为必须。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主要特点包括准公共性、自然垄断性、外部性和网络经济性等。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准公共性主要是由其产品的应用领域所决定的。由于陆上油气资源储量有限,并且随着现代工业与经济的发展对油气资源的消耗和需求越来越大,各国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日益关注,随之而来的就是对海洋工程装备的需求。但是海洋工程装备属于大型工程装备,技术要求高、建造周期长、产品需要定制,这些因素决定了海洋工程装备的价格极高,个人一般无法承担这种设备的采购成本,一般是政府采购或大型国有企业和少部分私营企业采购用于海洋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wWw.11665.com政府有义务对海洋工程装备的建造给予政策扶持,从而能有效地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用于社会经济服务来满足公众利益。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自然垄断性是指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巨大,并且一般建设在港口附近以便于产品的测试和发运。由于港口数量和地质条件的限制,所以在同一地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数量受到限制,并且新增一个竞争性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往往会造成浪费或对海洋水文环境造成破坏。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自然垄断性要求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甚至退出等各方面都有政府的参与,以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不受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损害。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外部性是指随着企业的建设和运营,企业周边地区的经济往往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对劳动力就业、配套设施的采购以及对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造,能够很好地拉动地区经济建设,加强企业所在地区与外部的经济关联,进而带动更大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有效的经济辐射效应。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网络经济性与其外部性紧密相连。由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存在外部性,其周边地区的经济能够被带动起来,从企业建设到开工对物料的需求、人工的需求以及物流的需求,不断完善周边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反过来又会进一步节约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成本,提高收益。这种相互促进的关系使得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具有网络经济性。
  其中外部性与网络经济性往往需要政府部门主导来实现建设与投资,而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导致部分市场机制失灵,为了能实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科学合理布局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政府规制,为政府、企业以及公共利益提供保障。
  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规制的根本原因在于其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等所形成的壁垒、沉没成本和其它社会风险。同时其准公共性与自然垄断性也是政府规制的主要原因。政府规制应该在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同时,提高规制效率和效果,促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是近年来发展很快,与此同时政府管制制度的发展并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界限不清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将海洋资源开发以及海洋经济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尤其是在“十二五”规划中重点提出了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相

应政策予以支持,由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巨大,从土地出让到建设开工,直到生产运营,地方政府均可以从中获取相应的财政收入,尤其是海洋工程装备的利润高,相应的税收也较高,成为企业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目前虽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趋于一致,但是其利益界线不清。大部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是国有或国有控股,招投标、采购、人事任命、准入等方面基本上都有地方政府的参与,政企不分导致政府规制效率不高。
  (二)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结构不合理
  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目前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除了熔盛重工等较少的民营企业进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大部分民营企业受到各种壁垒的影响,难以进入。从近几年来的发展来看,民营企业的成本意识更强,对国内外市场的价格波动更为敏感,并且有相应的措施来消除价各种影响,同时在创新意识和能力方面不逊于国有企业。但是目前政企利益的边界模糊,为民营企业补充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中形成了障碍。
  (三)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环境规制缺位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为了方便产品测试和产品发运,一般都建设在港口或沿海地区,而在产品建造和测试过程中,如果缺乏相应的环境规制,一旦发生事故,对海洋环境以及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但是目前,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环境规制还是局限于企业内部的生产运营过程,而缺乏对周边环境以及海域的监管,个别企业出现过向周边海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同时这种污染的治理成本更为高昂,这种代价可以通过相应的规制措施减少或规避。 (四) 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缺乏相应的价格规制
  由于海洋工程装备的定制特点,暂时无法模块化和大规模集成制造,所以在定价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于船舶制造业的订单急剧下滑,船舶制造企业为维持生存,转型升级进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从而容易形成恶性竞争。不少企业为了拿到订单,不惜降低投标价格,大打价格战,与国际市场上不断提高海洋工程装备价格的情况恰恰相反。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价格监控与规制措施。
  提高政府规制效率的对策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提高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政府规制效率,促进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良性与可持续发展,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界定政府管制边界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
  与以往的政府规制不同,在政府的规制成本需要小于规制收益的条件下,实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政府规制效率和效果提高,这需要严格将政府规制的范围限定为市场失灵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并且伴随着市场与政府的能动边界的不断变化,来实现政府规制边界的动态性,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边界,克服政企不分带来的规制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建立政府规制成本收益模型并提高政府规制效率
  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强调量化规制的投入产出比,按照“理性经济人”的要求测度政府的规制行为,来克服以往只计政治利益需求和投入的弊端,通过建立成本收益模型来分析政府规制行为是随着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明确政府规制部门的成本收益,由此来考量政府规制行为对社会福利的增减,协调规制需求的均衡,最终提高政府规制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规制体系并实现政策合力效应
  1.建立和完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准入制度。由于近年来金融危机所造成的贸易萎缩,对世界海运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新建船舶需求降低,从英国克拉克松数据库可以看出,我国的船舶新接订单出现严重下滑,而世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需求保持旺盛,并且海洋工程装备远高于传统造船的利润率。基于以上因素,我国大量船舶制造企业将业务转型,涉足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领域,但是大量企业涌入会造成重复建设而形成资源浪费,同时还会产生恶性竞争,不少企业缺乏相应的接单能力和建造能力,不利于整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所以政府应由工信部牵头建立和完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准入制度,规定只有具有资金实力、场地、技术水平、设计和建造能力的企业,无论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均可进入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从而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2.建立和完善海洋工

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监管机制。确立长效综合监管能够实现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从成立到获得准入许可一直到资质灭失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通过长效综合监管能够克服突击检查的弊端,同时也能够督促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注重自我监督与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自我管理与约束。长效综合监管不但关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获得准入许可这一环节的审核与规制,同时也注重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在实际建造运营过程中对政策法规的遵守与否以及行为是否合法,据此来判定其资格的延续。同时通过加大对违规进入从事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检查与惩处力度,发动社会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者给予奖励等措施来保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良性发展。同时通过各个监管部门的协调发挥协同规制的合力作用,实现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经营行为的全面规制与管理,保证行业的良性发展。
  3.建立和完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退出机制。“扶优劣汰”是政府规制的一个重要原则,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政府在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授予生产建造许可之时,要明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的退出条件。当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因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或者因价格波动或汇率波动而出现资金链断裂造成了资不抵债等情况,或者是出现欺诈以及超出生产许可范围或出租套用其生产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政府均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按照不同违规程度来通过勒令其关停或转产等方式予以退出。
  4.建立和完善以产业链视角和产业联盟的价格规制体系。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所涉及的环节很多,建造周期长,从合同签订到完工交付这一期间,产业链各环节的价格波动对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海洋工程装备企业签订的订单按照惯例基本上都是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持续走强,而海洋工程装备订单额度一般以亿美元为单位,在结算时损失较大。所以除了企业自身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或买入看跌美元期权等风险规避手段来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风险外,政府规制部门应该以产业链视角和产业战略联盟的角度来设定价格规制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而促进整个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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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徐建华.迈向更深的海—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期待质量新突破[n].中国质量报,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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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韩俊华.政府规制成本与收益法的理论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1)
  6.未小刚,陈悠然.收费公路产业政府规制问题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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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海洋工程 企业 规制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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