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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可行性探讨

内容摘要:本文在反抵押贷款这一养老保险的全新思路基础上,结合当今国际流行的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模式,论述了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可行性,提出反抵押贷款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反抵押贷款 资产证券化 特殊信托机构
  
  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3.09亿人,占我国人口总数的21.4%,这就对增大养老保险基金提出了种种需求。但因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够健全,养老资金的积累是严重短缺。开拓新的养老保障手段成为必然。反抵押贷款作为最近兴起的退休人员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正越来越多地受到大家关注。其具体含义是借鉴家庭生命周期与住宅生命周期的差异,依据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所有权,在退休以后将其抵押给业务开办机构并逐期取得贷款,用做晚年生活的养老费用,但其使用权在老人生命周期的后半段仍归由老人享有。只有当老人去世后,才将该住房的产权及使用支配权完全转移给特设机构,作为贷款本息的偿还。当业务开办机构通过反抵押贷款的形式从居民手中取得了大量的住宅,并为此而在后期的每月都需要持续稳定地向这些客户发放贷款,这使业务开办机构的资金来源遇到大的困难,也会使这些资金发生沉淀或凝固,直到数年或十数年后才可能将现在付出的现金予以收回,但目前定期的现金支付就很可能遇到大的支付危机。业务开办机构如何解决这一资金筹措问题,以使业务开办能够顺利推行呢?借助于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将这笔资产通过证券化的形式予以解脱,就是融通资金的可行举措。
  
  资产证券化融资理论概述
  
  资产证券化(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ities”的缩写)是指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共同特征和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对该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结构性重组),并依托该现金流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wWw.11665.cOm
  这种融资方式的基本过程是:项目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将自身持有的某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加以分类并汇集成一系列资产组合,交给负有信托义务的专门机构(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这些机构再以这些资产组合的预期现金收入作为偿债保证,利用一系列信用等级提高方式提高项目资产的资信等级,发行各类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取得发行收入后,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的大部分作为出售资产的交换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使原始权益人达到筹资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参与反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原理
  
  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可行性分析
  选择资产证券化作为我国当前反抵押贷款制度改革的过渡途径,主要是基于反抵押贷款与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共同之处。首先,反抵押贷款所出售的标的——房屋是不动产,并且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符合资产证券化标的的要求;其次,反抵押贷款中出售的房屋由于都是个人所有,难以借此直接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因此必须找一特殊机构进行资产的重新组合,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的独特优势所在;第三,反抵押贷款在未来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即合同到期住房产权完全移交后,spv出售房产所得资金可以偿付前期所发行的债券,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很好的保证了债券未来的本息偿付;另一方面,房地产作为资产证券化标的也有利于提高发行债券的信用级别。反抵押贷款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具体操作比较容易借助资产证券化进行。
  
  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具体措施
  建立特殊信托机构spv 在资产证券化实施初期应该建立一个独立于政府机构的特殊信托机构(spv)作为反抵押贷款实施的主体。实际运作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在其退休伊始即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出让给spv,而房屋的使用权则在其余生内继续保留居住,出售住房的款项也非一次性结清,而是根据平均寿命计算支付率,按月在其存活期间均匀获得,作为养老金使用,从而达到养老保障目的。特殊信托机构向上游——房屋提供者进行操作以后,还应向下游资金提供者发行债券融资,这样才能完成反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
  反抵押贷款资金的运用 当上下游的工作都已完成后,这个特殊的信托机构还担负着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如何合理运用这笔资金。首先应将融资得到的资金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按月支付老人存活期间的生活费用,由于退休以后老人的寿命长短是不确定的,导致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具体操作应该结合人寿保险资金运用的特点进行。作为契约型的金融机构,养老基金与寿险公司有着相似的资产负债特点,因此可以考虑选择人寿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者。第二部分资金应在稳定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相对滞后,因此在进入资本市场的初期,比例应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以降低风险;随着技术和经验的增多可以逐步提高投资比例。


  参考文献:
  1.柴效武,徐智龙.售房养老模式推行中“柠檬市场”分析[j].浙江金融,2003(7)
  2.柴效武,蒋徐娇.售房养老——一种养老新思路的提出[j].浙江社会科学,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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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柴效武 [标签: 抵押贷款 资产 证券化 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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