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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分析
【摘 要】创业板开闸在即,它的推出丰富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给券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具体表现为增厚了券商在经纪与直投方面的收入、对券商的保荐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券商对经营理念进行调整等。
  【关键词】创业板 券商 机遇与挑战
  
  一、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创造了更多盈利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并到营业部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以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创业板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资金限制,这就意味着将来会有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流入证券市场,从而给券商开展经纪业务创造一定机会。对于那些已取得直投业务资格的12家券商而言,创业板为证券公司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供最佳的ipo退出渠道。但是目前大多数券商尚未拿到直投牌照,这对相关券商备战创业板很不利,同时。由于投行业务一直未有太大起色,本次创业板开闸几乎吸引了所有券商的注意力。长期看来,12家有直投资格的券商更具有价格优势,因为它们可以不注重承销的费用,而是可以把直投业务作为保荐公司上市的主要利润来源。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有利于业务创新和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随着直投业务的广泛开展,券商在创新业务上受到的严格管制将逐步放松,融资融券、金融期货、备兑权证等创新业务和衍生产品将陆续推出,创新业务将从提升传统业务市场份额、提升传统业务规模、改善传统业务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推动证券公司业绩的提升。所以证券公司要加强创业板市场的业务创新,加大金融创新和衍生产品的研发工作,增加投行的产品和服务品种,培育新的市场,大力开拓非公开发行和场外市场业务,不断拓展投行的业务空间。wWW.11665.Com
  
  二、创业板的推出给券商的保荐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创业板中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引入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根据深交所公布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创业公司在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时,应当聘任至少一名保荐人。保荐人必须是具备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条款,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将自动获得保荐资格,无须向监管部门重新申请。保荐业务的开展将给券商带来实际的利润和潜在的收益,成功的保荐业务运作有助于提高券商的社会信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重视上市保荐人制度。纳斯达克规定任何上市公司必须同保荐人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有保荐人。除此之外,更为重要地体现在对保荐人的资格以及保荐人承担的责任上要求较高。一般规定,保荐人应是在当地注册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创新企业申请上市,并在上市后确保上市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等有关上市规则。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承担连带责任,每半年至少公开发表一次独立的报告。保荐人的责任期限为二年。
  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修改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在主板和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时间将被区分开,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并且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券商在长达三年的保荐期内将承担大量的保荐义务和责任,其保荐效果如果得不到市场和管理层的双重认可,他们的这种竞争优势在一定程度下可能变为竞争劣热,从而严重影响其社会声誉和地位,对券商的长远发展不利。

  三、创业板将促进券商对经营理念进行调整
  
  创业板市场的开设要求券商重新审视和调整其发展战略及经营理念。由于创业板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特征的市场,它要求参与者具备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并非所有的券商都能成功地从这个新兴市场中分享到丰厚的收益。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要求证券公司首先要强调内部的监管。纳斯达克要求证券公司对其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监管,监管范围包括各个业务领域。公司内部监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司管理规则和业务流程,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查,定期参加发布实施规则的学习讨论。经过注册的公司业务代表出现违规行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将由于检查不力而受到处罚。香港主板市场运作已有一百年以上的历史和经验,但是创业板市场的筹备和运作都只有五年多时间,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性不够严格和监管机关执法力度不强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市场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欺骗事件和丑闻使投资者对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失去信心,结果是将资金撤出创业板市场。纳斯达克的投资者多为投资机构,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多为散户。创业板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创业板的原构思,本是为一些专业投资者而设,这些专业投资者拥有较多的财力,熟悉专业投资的手法,在判断创业板公司在竞争成败机会方面较有把握。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规则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交易主体没有身份和资金限制,而散户相对于专门的投资机构缺少专业投资知识和分析能力,易造成盲目跟风,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券商还应该做好准备,加强对散户进行充分的投资者教育。
  由于发行方式和政府干预方面的原因,过去开展承销业务对发行企业的质量关注不够。而创业板股票的发行高度市场化和券商一定的连带责任化,使政府部门的影响作用已大大淡化,为此券商必须更新观念,从以“争项目”为核心向以“选项目”为核心转变,注重选择企业的质量和发展前景。可以选择那些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企业走创业板,快速成长期的企业也正是进入需要通过股权融资实现扩张的阶段,资本市场为其进行融资将有助于提高他们成功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张卫平.创业板增厚券商收入[n].证券日报,2009-4-9(b01).
  [2]宋琛.美国与香港创业板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创业板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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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赵亚奇 王妍 [标签: 创业板 券商 带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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