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经典委托代理理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问题分析中存在的局限性,认为市场竞争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其替代作用表现在市场竞争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以及市场竞争对国有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行为的影响上。同时文章也分析了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中 企业 不可让渡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享有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关键词:公司治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 市场竞争 人力资本
公司治理问题的理论渊源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青木昌彦教授和钱颖一教授首次将“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框架引入
市场竞争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关系分析
有关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研究集中在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上,由于董事会并不能有效地克服代理问题,研究的焦点就转移到外部治理机制问题上。但是理论和经验证据都表明,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有部分学者提出超产权论,认为竞争才是 企业 治理效益方面改善的根本保证条件,竞争会迫使企业自动改善治理权利。实际上市场竞争很早就被 经济 学家认为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一治理机制正受到世界各国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在市场竞争下由产权安排所产生的激励机制才能发挥作用,才能驱动企业改善机制,以提高效益。wWW.11665.Com正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与其他成分公司的经营效益并没有太大差异,这也可以理解为市场竞争弱化了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所有者缺位”等产权配置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将结合对管理者的激励,探讨有关产品市场竞争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系。
(一)产品市场竞争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一是经理人拥有更多的关于需求与成本的信息;二是经理人的行为是难以观察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经理人就有机会追求个人目标,导致管理松懈以及x非效率等现象。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问题更加突出,这是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有效激励问题,而产品市场竞争的重要作用就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通过增强对经营者的激励来提高企业效率。另外如果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不善,也存在破产或被兼并的可能,当然其前提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存在于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中,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更容易迫使经营不善的公司被清算或者被兼并,而经营者往往会在企业被兼并或者被清算后丢掉工作。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里,经理人员的不努力更容易导致其效用遭受损失。除此之外,产品市场竞争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还体现在个人声誉上,在竞争的市场中,声誉是决定个人价值的重要因素,是市场对有关个人行为和能力等方面信息的综合反映。经营者必须关注个人名声,声誉好才会继续留任,他也才能够获得更高的报酬。信誉激励机制是维持长期合作关系而放弃眼前利益的一种行为激励机制。
(二)市场竞争对国有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回顾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措施,从最初的扩权让利、 工业 经济责任制到承包制,再到建立 现代 企业制度,这些工作的核心目的就在于想将国有企业改变成为能够自负盈亏的单位,能够成为一个在政府控制下的具有独立意志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使国有企业成为产权明晰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独立个体。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改革的源动力来源于市场竞争压力,正是市场竞争迫使国有企业逐步建设成为现代意义的公司。市场竞争的压力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国有大股东来讲,必须要思考如何确保治理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内外部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将围绕这一目标而进行。因此可以说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国有大股东做出改变,并对治理机制进行必要的完善。
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研究一直忽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因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主要解决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是市场竞争压力的存在,使我们必须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司治理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关于公司属于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契约的缔结。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的成败有直接关联,如何确保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和利益,是公司紧要的成败关键。
人力资本所有者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关系分析
公司治理问题在现实中都是针对离散的股东之间难以达成集体行动、不同公司利益要求者事后就公司形成的准租金进行分配的谈判机制和制度安排,具体表现为公司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对负责公司经营的管理者实施的激励和约束,以及不同股东之间或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在现代企业中,不仅物质资本投资者承担了风险,企业内包括一般员工在内也进行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因此也应该分享组织租金,也就是说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允许众多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进行治理。
根据rajan和zingalas(2000)的研究,在新型公司里,企业权力不仅来自于物质资本的所有权(法理上的机制),而且也来源于对“使用权”(access)的控制(事实上的机制),这种使用权能促进专用性投资。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中这种使用权是掌握在企业家等人力资本手中,这也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内部人控制”产生的最根本原因。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可以对两权分析的治理问题进行有效解释,但是并不能提供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案。公司治理的作用就是要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当中分配权力,以使剩余收益最大化。而对企业权力本质进行分析,权力来自于对有价值资源的控制,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缺陷在于如何确保国有大股东实现有效的治理,以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对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的研究一直忽视对企业人力资本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目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在当前的形势下,考虑到我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宏观经济 发展 模式选择,以及工业化进程、经济现代化进程尚未完成的事实,结合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改革的特殊原因,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应当围绕股东利益保护这一核心目标构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历经20多年,现代公司制度已逐步完善,企业产权也非常明晰,如果忽视内部人力资本的不可让渡作用,其结果必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参考 文献 :
1.刘世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