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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与建议
   企业 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形式经过十几年的 发展 已初见规模。然而我国 会计 界对于以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研究却十分匮乏。研究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可以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利益相关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同时也为各位学者研究企业年金会计问题提供数据资料。本文是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主体来研究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现状。
  
  一、与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43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将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当披露养老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信息披露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付职工薪酬”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格式,其中将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年金缴费”的形式列示(见表1),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也包括在此项目中披露,同时该项目也包含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与个人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而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做进一步说明。WWW.11665.COm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二、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
  
  调查对象: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为研究对象,2008年沪市a股共有864家上市公司,因23家 金融 、保险业上市公司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本文是从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角度来研究,故未将其计入样本,最终确认的样本总数为841家。
  调查内容:评价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标准应包括: 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和财务报表表述的质量两个部分,这些质量不仅存在于信息的集合中, 而且存在于单个信息中。而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披露位置的不同体现了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差异。所以,本文通过对企业年金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两个方面来评价其信息披露的质量。
  调查方式与数据来源: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企业年金信息数据库,本文通过对841家样本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报逐一阅读以整理调查所需资料,样本公司的年报和其他信息均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和巨潮咨询网(info.com.cn/)。
  调查结果:通过对841家样本企业2008年年报的阅读,有15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占样本总数的18.78%,其中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占样本总数的8.09%,占披露补充养老计划公司的43.04%。
  1.披露公司所属行业与所处地域分析
 
  在表2中可以看出,在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的公司最多,占到总数的35.29%, 交通 运输、仓储业占到17.65%,表3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多,分别占到样本数的19.12%、13.24%、8.82%。

  2.披露位置分析
  在68家披露 企业 年金信息的公司中其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位置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中包括在重要 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的“职工薪酬”项目或单独在“企业年金基金”和“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中披露;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年金缴费”(见表1)或“企业年金”中列示,以及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可持续 发展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等 (见表2)。 

  3.披露内容分析
  信息可以分为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企业年金的定性信息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描述、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政策、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与管理规则等。企业年金的定量信息就包括企业年金计提金额、期末应付未付额;企业与职工各自的缴费金额;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等。经统计,只披露定性信息的公司为26家、两者相结合披露的公司为42家(见表5)。表6是将所有样本公司的披露内容按披露内容的详略分成了三类:确认披露、一般披露和详细披露,其分别占到样本公司的22.06%、66.18%和11.76%。 

  
  三、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目前缺乏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在被调查的841家样本公司中仅有158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只占样本公司的8.09%,没有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有2种情况:公司本身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无需披露、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未进行披露。根据现行法规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年金缴费(见表1位置)”的形式列示是补充养老费,其中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无法真实的反应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和缴费的情况。在《通知》中,提出要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但是对于如何公开、公开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都没有进行规范。可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自愿性,造成企业年金低比例的披露现状也不足为奇。
  2.各地区、各行业中信息披露程度有差异明显
  在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68家公司中有24家来自于建筑行业,占到总数的35.29%,(见表2),表3中可以看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行业和地区的特性,职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或是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职工福利政策的公司相对集中。同时为了吸引和保留其所需要的人才,公司更多的自愿披露其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
  3.披露位置分散、内容详略不同、缺乏系统的信息披露
  其中财务报告附注中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次数相对较多(见表4),有28家公司是在独立的企业年金计划项目下专门对其进行的披露。此外,20家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7家公司在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由于财务报告各个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同一会计信息要从多角度进行披露,企业年金信息业不例外。15家上市公司简单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宁波联合(600051)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没有进行披露。45家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信息,但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如华电国际(600027)在报表附注“应付职工薪酬”下“企业年金”项目中披露计提、缴费的金额,而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内容未进行披露。只有8家公司(占披露公司的11.76%)详细、较完整的披露了企业年金信息,如莱钢股份(600101)。
  
  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由于企业年金信息是非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上具有的随意性,这样不仅会造成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信息缺失,同样也不可避免企业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企业年金会计应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子系统应有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
  2.明确企业年金披露的位置和内容
  目前将企业年金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不现实,对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主要还在于财务报告附注中。在财务报告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项目下单设“企业年金计划”对企业年金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包括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缴费规则、归属标准;
  (3)待遇支付条件;
  (4)会计处理等。还要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独立设立“企业年金”项目,来披露企业年金在报告期的计提、缴纳及应付未付金额。
  3.建立职工薪酬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各组成部分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披露的情况,而在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年金计划,多是从告知的角度来描述,基本上不涉及企业年金的具体计划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为了全面、清晰、准确的反映企业年金的全貌,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以企业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年金报告。年金报告具体包括五个部分:
  (1)企业年金计划说明(包括:参与人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资金来源等);
  (2)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影响(包括:企业年金的会计政策;报告期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对本期财务管理、会计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无中止缴费情况、中止缴费的原因等);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各个管理方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盈亏情况;企业年金支付状况);
  (4)高层管理人企业年金状况(包括高层管理人计提的比例;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待遇支付情况);
  (5)其他事项。
  
   参考 文献 :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2006(11)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
  [5]葛家澍 陈守德:财务报告质量评估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1(11):13
  [6]贾丽.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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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张冬梅 [标签: 上市公司 企业 年金 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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