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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文化传统看“制度决定论”之浅薄

从中国文化传统看“制度决定论”之浅薄

  2012年最后一天,笔者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一文(以下简称“拙文”),引起许多争议。最近,张绪山先生在《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3年4月上)撰长文“‘正心反腐论’仍是官本位政治学——驳方朝晖教授《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以下简称“张文”),对拙文进行了全面批驳。蒙读者雅爱,特撰此文,对包括“张文”在内的有关批评统一回应。由于批评较多,回应无法面面俱到,希望能讨论有关要点。
  对拙文的偏见与误会
  首先,尽管拙文明确交待,“这个‘人心’的问题,就是社会风气问题”,批评者却几乎一致认为笔者主张用道德手段——包括加强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等——来反腐(“张文”亦然)。虽然拙文所引董仲舒“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一段易产生误会,但本段以“风气已彻底败坏”为主旨则异常明确,并从四个方面讨论了风气败坏原因。笔者所谓的“人心”意指一个社会流行或占主导地位的、人心的普遍朝向——即社会风气。尽管拙文是编辑从六千字原文大幅删减而成,但从头到尾没说过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境界来反腐。WWW.11665.COM
  社会风气问题就是道德问题吗?当然不是,至少笔者是把它作为影响一个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之一。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 north)曾从“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两方面来理解一个社会中有效的制度,并强调非正式约束对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所谓“非正式约束”,包括风俗、习惯、传统甚至道德等。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包括正式与非正式的两种类型,兹列如下:
  显然,这里的非正式制度,不是什么反求诸己的内功或仁义道德的说教。塑造非正式制度,当然会改变一个社会的道德面貌、从而与道德有关,但它与道德训诫、道德教育根本上是两码事。笔者在文章中正是从“义利”、“均寡”、“贤能”、“养士”四个方面来讨论如何塑造非正式制度,根本谈不上开展道德教育来反腐。然而,“张文”在读过笔者博客澄清的情况下,仍认为我通过道德教育来反腐,让人愕然。
  我们知道,除了诺斯之外,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学者还有许多。比如,托克维尔详细论述了美国民主有效运作的条件,并明确指出,“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①又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政体建立在人口的量和质的基础上,政体的划分是由人口成分及其势力对比所决定的;没有绝对理想的政体,城邦好坏由多重因素决定(包括疆域、人口数量、人口质量等);并在卷七、卷八对人的素质(他所谓善德)进行了详细分析,强调善德决定善邦。
  拙文明确指出,“如果把制度比作冰山的话,人心和社会风气则好比汪洋大海,它们深刻地决定、影响着制度的运作”。因此,笔者强调人心和风气,只不过是为了探索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途径,“丝毫不是说不需要制度防腐,也不是说不需要对权力的监督、制衡。我只是想提醒人们,奢谈制度不如探索制度之路,重视制度不如研究制度之基”。尽管如此,批评者还是将人“一棍子打死”,认定笔者否定了制度对于反腐的重要性。于是,一系列批评甚至谩骂就显得无的放矢,不值一驳。
  多数批评者都认为,儒家政治理论建立在人性善假定上,期望通过道德教育来培养圣贤,然后依靠圣贤来治国;由于儒家用道德而不是制度治国,结果适得其反,人治横行,法治不立。这种观点在“张文”中表现得尤其典型。按照这种思路,笔者就成了“道德反腐论”的典型代表,也形成了“道德反腐论”与“制度反腐论”的所谓争论。这一标签化处理不仅是错误的,也表明论者对儒家政治学说认识肤浅。
  儒学虽以道德为重心,但是将儒家政治学说曲解为以性善论为基础、依靠道德和圣贤、不要制度和规则,则是对儒学缺乏应有的了解。如果说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对儒学的认识如此肤浅还可理解,到今天对儒学的认识还停留在这样的境界就令人吃惊了。首先,儒家人性学说中除了性善论,还有性恶论等;其中最重视制度建设的荀子、董仲舒等人恰恰是反对性善论的。儒家的制度理论绝不是像一些人想当然地理解的那样,由于认识不到人性中贪婪、自私的成份,把人性理想化,一切寄托于圣贤。
  我们知道,儒家历来是主张礼、乐、刑、政四者并举的,这四者都跟制度有关,其中礼、乐跟非正式制度有关,刑、政跟正式制度有关。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②这不是在讲制度是什么?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当然也是在讲制度。孔子作《春秋》,“明王道,正大法”,当然也是为了立制。儒家的制度理论没有低估人性的复杂性,没有指望完全靠道德教育来反腐,没有把天下秩序寄托在人人成圣成贤上。笔者曾论证过,认为儒家制度理论的精髓在于礼大于法,重视通过人心整合、行业自治、移风易俗等途径来确立正式制度。它符合中国文化的习性和中国社会自我制度确立的规律。

  一些批评者从性恶论出发来说明西方现代民主、法治、宪政制度的人性论基础也让人感到奇怪。西方近代史主张性恶论的学者,如马基雅维利、霍布斯等,皆主张君主专制,而为现代民主、宪政奠定理论基础的卢梭、洛克等恰恰从都自然状态说或自然人性出发,并非性恶论者。由性恶论出发主张君主专制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人性不可靠,所以要人管。韩非子、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均是典型代表。认为现代西方民主、宪政和法治以人性恶假定为前提,则是中国学者对西方政治学的曲解。恰恰相反,作为现代西方体制之思想基础的自由主义,恰恰以承认每个人都有自我主宰的能力为前提,这一点至少与儒家性善论完全一致。
  制度是如何建立的?
  “张文”和其他批评者所犯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对于制度建立过程之艰难缺乏清楚认识,根本认识不到制度赖以存在的文化心理基础,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根据某种人性原理(如性恶论)就可设计制度,把理想的制度看作可以超然于一切文化、心理、习惯和传统的普世存在。这种幼稚的制度乌托邦,在“张文”中体现得非常明显。比如文中说,“大抵‘制度’,都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与细则,只要人人遵守,照章办事,即可收立竿见影之效”,可是如何来保证人人遵守呢?如果人们不遵守怎么办呢?千百年来,在制度问题上真正构成困扰的,从来都不是不知何为好制度,而是无法落实好制度。“张文”又说,“一种制度的有效性与优越性一旦得到公认,那么,即使在既有社会风气阻力下面临困难与险境,甚至被摧毁,但最终还是能建立起来,并最终改变社会大环境与社会风气”。可是,即使得到了公认,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如何保障从理论到实践不发生变异呢?为何那么多第三世界国家真心诚意学习、仿效西方制度都不成功呢?难道不正是因为理论与现实的差异总是一次又一次发生作用吗?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思考这样的问题:什么是中国文化中有效的权威?中国文化中的秩序究竟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如果靠民主、宪政、法治、人权等一些西方概念就可以解决制度问题,那确实一切就都变得简单了,只要老老实实地遵照西方制度的模式就行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多年来,无论我们怎样强调宪政和法治,在日常生活中真正行之有效的制度,从来都还是建立在中国文化习性的基础上。它体现在诸如一个基层村长的行政工作能力上,表现在一个普通厂长的行事风格中,甚至展现在每一个家庭的管理方式上。稍加思索即可发现,中国社会中的制度,总是因人事而立,也因人事而废。千百年来,凡是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人,都必须从人事出发。脱离这一点,空谈法治和宪政,总是受到现实的无情教训。
  不妨设想一下:假如要在你的工作单位真正建立一种好制度,需要依赖什么条件?你可能认为,需要好的、有魄力的领导,需要制定好的政策,还需要领导自身带头去遵守,等等。我们很容易发现,有时真正的问题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人上面。如果领导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就不能整合全单位的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人心,也就无法建立真正有效的制度。这并不是一些人所误解的、支持“人治”和关系学的问题,而是如何“治人”、理顺关系以及特别是任贤使能的问题。我们可以说,中国文化中有效的制度建立在人心整合的基础上。但是,等到它已经建立起来,也会反过来对人心构成约束。这正是董仲舒、陈亮“正人心而后正天下”之意。
  笔者认为,中国文化中最重要的制度,从根本上讲是礼而不是法。原因部分在于,礼比法在中国文化中有更牢固的基础。礼不同于法的地方,一方面在于它依据于习俗,另一方面在于它尊重人情。古人讲“缘人情而制礼”、“因人之情为之节文”、“人情以为田”,正因为只有尊重人情,才能整合人心,所以不把主要精力用在建立制度上。这就是儒家制度思想的核心,即“礼大于法”的问题。与其抽象地讨论制度,不如从理顺人情、整合人心做起。人情理顺了,人心整合了,制度也就自然建立起来了。理顺人情和整合人心,决不同于搞亲亲庇护和乡愿,而是指从正面引导和塑造它们。但是,重礼不等于弃法,古人只是强调两者轻重之分。为什么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不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因为礼可以防于未然,禁于内心;而法只能惩于已然,禁于外表。从社会治理上讲,礼乐才是治本,刑政只能治标。儒家常将衰落社会形容为“礼崩乐坏”,因为只有当制度能够通过礼乐来表现时,才表明它在人心中扎下了根。
  儒家认为,理想的社会秩序是一切制度之基石,它从根本上讲是以人与人关系之基本准则的确立为前提的。所谓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实是一些伦理规范和行为规矩。当一个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遭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秩序就失去了基础;一旦秩序崩溃,制度也建立不起来。这也是儒家“三纲五常”思想的实质所在。这一思想,很容易被现代人理解为主张用道德教育来治国,于是大肆批判,一味曲解。儒家只是认为,要想重建社会秩序、建立有效制度,就必须分析是哪些因素导致了人与人关系基本准则的破坏。政策急功近利导致拜金主义,分配不公、贪污腐败导致人心变质,行业不能自治导致社会不能自主,道德说教导致道德沦丧,等等,都是重要的破坏因素。按照《大学》、《孝经》等的看法,道德教育主要不是靠学校,社会教育才是道德教育的最重要场所。早在西汉时,董仲舒与汉武帝分析当时社会“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原因时,正是从一系列国家大政方针的失误出发的,而从未指望用行政手段来推动道德教育。“张文”将现实中大量的道德沦丧现象归咎于儒家式的道德教育,这是以当代人道德教育失败的经验来比附古人,对古代道德教育思想缺乏常识性了解,是很不应该的。
  斗争和对抗违背中国文化习性
  拙文对将反腐希望寄托于司法独立和分权制衡提出质疑,被很多批评者夸大为反对司法独立和分权制衡本身。从长远来说,让法律回到自身的价值,走上一条自治的道路而非政治的工具,是笔者一向坚决支持的。但笔者所担心的是,人们忽略司法自治的内在条件,把司法独立简单等同于不受行政干预;在独立的法律传统尚未形成、司法自治的内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指望用一个自身尚不能自立的司法系统解决腐败问题,未免望梅止渴。事实上,在今天实施司法独立和分权制衡的一些第三世界国家或地区,之所以没有取得欧美国家那样大的防腐成效,原因恰在于这些源于西方的制度在各民族文化中发生了变异。司法的自立与自治绝不是一朝之功,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需要大批优秀的法律专家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而在当下,将反腐的希望寄托于司法独立,就好比指望一个尚未成年的小孩来解决大人才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分权制衡是指通过社会与行业自治来限制政治权力,笔者认为这是中国社会走向文明的必要条件。但是,作为分权制衡前提的行业与社会自治,同样是一项艰苦、持久的工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行业的自立与自治绝非政府放权那么简单,它依赖于伟大的行业传统的形成、独立的行业精神的兴起、独特的行业价值的塑造,等等,而这同样需要几代人的艰苦努力。今天,经过“文革”前后几十年的摧残,行业精神一片荒芜,行业传统一穷二白,行业价值同于政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行业行为极容易为金钱或权力所收买或控制,行业与社会自治也可能发展成不同行业、不同团体之间的无理性争斗,分权制衡也可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能演变成不同利益集团合谋瓜分全民利益。这正是拙文“不着边际、无从下手”之意。
  今天,很多中国人受西方思想影响太深,总是倾向于认为,竞争、对抗、利益激励是促进社会活力甚至建立制度的主要动力;他们所谓反腐主要靠制度,指的主要是通过司法独立、分权制衡等手段,在不同部门之间建立竞争、对抗的机制,以达到相互监督的效果。这一观点当然不能说没道理,信息公开、新闻自由、相互监督等制度对于反腐确实异常重要、必不可少。但是,斗争和对抗从来不是在中国文化中建立制度的最有效途径。这涉及到中国文化的习性(“张文”对笔者提到的文化习性有严重曲解)。笔者曾在论著中根据中国学者费孝通、梁漱溟、许烺光,以及西方学者harry triandis、richard nisbett等人的研究成果,从文化心理学角度将中国文化的习性理解为“关系本位”,体现为中国人在人与人、人与对象的关系中寻找安全感和归宿感,在实践中以人情和面子为内在整合机制。笔者所谓的文化习性,类似于文化心理学家所说的“文化模式”。它决定了中国文化中的制度会走“礼大于法”的道路,也决定了竞争和对抗在中国文化中的局限性。因为竞争和对抗虽有积极作用,但也可能撕裂中国人的人情世界,让中国人的心理安全感彻底破坏;当人情已彻底撕裂,当面子已不复存在,中国人之间是不会再相互妥协的。到那时,竞争变成无理性的斗争,对抗变成面子的较量。由此出发,再重要的制度也可能被弄得百孔千疮,无法运作。
  那么,在中国文化中制度如何才能建立起来呢?前面说过,必须整合人心,必须有贤能示范,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新风。有人怀疑任贤使能不切实际,因为贤能无法鉴别。这确实是个问题,但我们不妨以学术界为例。上世纪三十年代中国学术基本步入正轨,名家林立,群星璀璨。难道不正是通过一批学术大家树立风范,才在中国学术界建立真正的学术规范和好的学术体制吗?如果没有这批人的出现,还能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建立健全的学术体制呢?
  再谈社会风气问题。我相信,今天的中国,最严重、最可怕的也许不是制度缺位,而是人心糜烂、全民皆腐。腐败几乎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只要不改变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信仰,只要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是功利的,再好的制度也可能被侵蚀、破坏乃至瓦解。因此,重塑人心、重整社会风气才是至关重要的。
  《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了一段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
  问曰:“天下恶乎定?”
  吾对曰:“定于一。”“孰能一之?”
  对曰:“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孰能与之?”
  对曰:“……如有不嗜杀人者,则……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③
  所谓“天下定于一”,就是“大一统”。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春秋》大一统”不是“《春秋》大统一”。“大统一”就是追求思想、行为、言论等的统一,“大一统”则不然,是指让人心归一。人心归一就是指同心同德、众志成城。惟此,才能为社会发展累积无尽的精神能量,为制度建设提供强大的社会基础。孟子的话,正是出于对中国社会内在规律的识破。今天我们要建立能反腐防腐的制度,真正重要的绝不仅仅是好制度,而更在于如何让好制度在中国文化中成为奠定人心的基础。
  笔者奉劝那些死抱三权分立思想不放的朋友们想一想,分权、法治、宪政等思想听起来非常美妙,但是怎样才能在中国建立起来呢?如何能保障这套制度在中国文化中不变异呢?如果认为当前法治不健全的主要障碍是当局的话,那岂不说明你们自己也寄希望于政府、回到了官本位了吗?如果法治不健全是因为社会力量不够的话,你们可曾想想,你们心目中那套理想制度,在中国文化中可有深厚的基础,又如何才能建立起深厚的基础?拙文指出,“如果我们真的重视制度建设,就应当重视人心和社会风气问题……只有从人心和风气这个突破口出发,有些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在进行制度建设时,不能盲目崇洋、空谈法治;一定要研究中国文化自身的逻辑,认识中国社会的规律。制度建设永远都不错,但是为了制度而制度,不思考制度建设的艰难曲折,难免流于空谈,不切实际。”请问这是在否定制度反腐吗?
  制度决定论何以浅薄
  张绪山先生在文章里一再表达了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今天社会道德败坏的主要根源,全在于没有好制度。他声称,“在恶行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时……任何‘正心’劝善的理论,都难以避免沦为伪善的说教”;“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这些说法用意在于,只有先确立了制度,才能谈道德建设。这不符合人类一切国家、包括张先生自己向往的欧美国家的经验;其分析方式的特点,就是典型的制度决定论思维,根本不知道道德有独立于制度的自主性。须知道德有自身存在的规律,决不完全是制度的产儿。
  事实上,今天中国社会道德空前沦丧、风气极度败坏,不是由于不该搞道德教育,而是由于教育方式错了。这一方面表现在长期以来把道德教育政治化,道德教育本来应当是以人格的健全与完善、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为目标,而我们却长期把爱国主

义、集体主义这些本来是“流”的东西当作了“源”,不探索道德的人性论基础,违反了人性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本来道德教育只能是道德家、宗教家这些身体力行之人从事的专门工作,但我们长期以来不尊重道德教育的规律,用行政方式推行道德教育,才使道德教育形式化、教条化,走到了适得其反的境地。而在中国古代,人们从来都没有像今天这样推行道德教育,不仅以“为己”、“成人”即人性价值与尊严之实现为神圣目标,而且基本上是通过儒、道、释等宗教传统以独立于政治的方式开展。试问古人可曾像今人这样把道德教育政治化、并用行政手段推行道德教育?试问在古代中国宗教组织在政府之外可有相当大的独立发展空间?“张文”既然不了解儒家道德教育思想的实质,当然也只能混淆今古,更不可能找到今日中国道德问题的症结。

  与制度决定论思维模式将风气败坏和道德沦丧归咎于一个渺不可及、不知道何时才能实现的“理想制度”不同,笔者认为,站在儒家的立场来分析,除了上述道德教育方式的失误之外,还有如下几重原因:
  一是权贵与民争利,公平正义得不到实施。正如董仲舒所言,由于百姓自知与权贵争利力单势孤、绝非对手,于是想到用违法犯罪手段来与权贵抗衡。当人们感到这个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可言时,自然容易铤而走险,犯罪不再可耻,诈骗也觉光荣,故而有董氏所说的“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
  二是政府公信力下降。当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感时,他们会认为官方推行的价值观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当权者的既得利益;既然他们这么想,又怎么可能真心按照政府教导的道德准则做呢?
  三是意识形态僵化、功利,不能正确引导全社会的风气和价值导向。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大政方针上注重利益激励、强化竞争机制,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以gdp增长为要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也同时促成了整个社会急功近利的风气,导致各行各业好大喜功、追名逐利、目光短视,这些负面效应长期以来未能纠正。
  四是行业不能自治。当前中国社会价值混乱、道德沦丧的另一重要根源是行业价值踏空。行业价值长期失去基础,什么都是为了报效祖国、振兴中华,一切只能为了奉献、为了大局。行业自身价值黯然不彰,行业独立性受到忽视,故而导致人们只知道利益,没有崇高的精神追求和职业的神圣感,没有对人性尊严的深刻体认。只有实现行业自治,才能铸造社会道德的巨大蓄水池和抵御坏风气的中流砥柱。
  对于这些根源,也许制度决定论者会说,你讲的这些我全知道,但问题的最后根源还是制度;只要有了自由、民主、宪政和法治的制度,这些问题就全解决了。此言差矣!正如前面所说,当一个社会行业的自治没有建立起来,独立的宗教传统还不能在全民道德教育方面扮演关键角色,当整个社会还不能从金钱决定一切的迷雾中走出来,如果大幅度开放政治自由,直接引进三权分立,非但不可能取得预期成效,还可能走向自身愿望的反面。另外,正如世界各国的经验已证明的那样,民主、自由和法治也可能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地区导致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帮派主义横行,导致新的权贵当道、官官相护,并合起伙来巧取豪夺、鱼肉百姓,形成可怕的恶性循环;由于民主可能为乡愿和巧言令色提供巨大温床,并使之合法化,也可能极大地败坏社会的风气,引发新的社会道德问题。
  笔者并不否认好的制度对于道德进步作用巨大,但也看不出今天中国的道德问题如何可以通过三权分立等制度来解决。
  今日中国如何反腐
  最后,让我们回到反腐上。经过一系列分析,笔者想总结一下儒家的反腐观。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④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儒家的德治思想并不是不重体制,“礼”就代表一种体制。孔子的意思只是说,只有通过领导者率先垂范,主持公正,引导风气,治礼作乐,成人成己,才能牢固确立制度,真正治好国家。这就是所谓的“以德化民”。那么如何才能以德化民、反腐防腐呢?从今天的现实看,笔者认为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改变价值导向,扭转社会风气。当前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之一是社会风气向钱看,人心朝向太功利。只要此风不变,腐败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好转。必须认识到,这一风气的出现与国家政策导向有极大关系。国家应从过于功利的思维方式中走出来,把“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标准真正落实到大政方针和各地、各行业的发展计划中去。一个社会的最高指导价值不应是功利的物质成就,而应包括每一个人精神、心理的健全,每一个生命潜能、创造力的发挥,还有人格尊严与完整性的确保、人生幸福与价值的实现等核心内容。多年来,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重忽视国家大政方针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深刻影响,导致今天全社会的急功近利和人心浮躁,进一步成为腐败的巨大温床。需要开展一场关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大讨论,让全民都来思考究竟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健全的,究竟什么样的人格才是完整的。
  第二,确立行业价值,推动行业自治。长期以来,各行各业名义上都把一些宏大的政治价值当作目标,却忽视了行业自身的内在价值和行业的独立性,由此导致行业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的神圣感和尊严,缺乏功利之外的崇高价值和人生境界。比如在科研领域,长期以来过份强调学术的价值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需要,而忽视学术自身的内在价值,包括学术独立于社会和他人需要的神圣境界和内在魅力。由此导致学术不能自治、学者不能自立,被社会风气牵着走。在商业领域,长期以来人们以为经商的目的就

是赚钱,或为社会作贡献,而忘记了经商作为一种人生事业的精神价值和意义,包括人格的自立、自我的实现等核心内容。只有当商人在自身行业中找到了神圣价值和崇高理想时,他们才不会成为官场腐败的温床和社会风气的牺牲品。在教育领域,我们强调教育的目的在于报效国家,把一切道德教育变成政治教育,忽视对人性价值的反思和人格独立性的探索。这导致教育者缺乏神圣感,被教育者缺乏人格独立性,如此岂能引领社会潮流?凡此种种,表明中国今天急需确立行业的价值,推动行业的自治。
  第三,实行吏治改革,改进干部制度,确保党和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我们从大量的腐败案例中发现,一个人没有坚定的信仰,是无法抵抗来自现实的巨大诱惑和强大压力的。然而,我们不禁要问,目前通行的党员培养机制真的能培养出真正有信仰的人么?目前采取的干部选拔机制真的能发现真正有信仰的人才么?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必须认真思考,目前党的意识形态在培养人的信仰方面,是否有僵化、教条、落后于时代的成份,是否有形式主义、不合乎人性规律的东西;时代变了,它所坚守的信仰体系是否真的还能全部让人确信?此其一。其二,目前推行的干部选拔机制坚守民主集中制,经多年实践已有一套成熟的经验,也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但它是否足以发现那些有风骨、敢说真话、人格高迈、信仰坚定的人才呢?还是容易把一些没有棱角锋芒、处事圆滑世故、善于献媚讨好、擅长结党营私的奸滑之徒或巧言令色之辈提拔上来?

  第四,改革教育体制,培育健全人格。一个人年轻时在学校学到的价值观,长大后发现毫无用处,这时他容易走到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对主流话语的仇视和对抗。今天这种仇视和对抗情绪可以在网络上轻而易举地找到。应该改革我们的价值教育体系,帮助人们建立起适合于市场经济、现代化、全球化时代需要的健全人格和坚定信仰。长期以来,由于片面推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主流价值与实际生活不衔接,人们每天带着面罩生活,对于整个社会价值导向以及社会风气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效应。要彻底走出当前的价值混乱、信仰失落和道德沦丧,就必须抛弃教条主义的道德说教,真正把每一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每一个人格的独立与完整等作为最重要的价值来提倡。只有当教育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上,符合人性需要和道德教育规律,才能真正培育健全的人格、树立坚定的信仰,成为抵挡腐败之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
  第五,狠抓大案要案,重视社会效应。反腐行为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可由中央设立专门反贪机构,确立各地贪污数额较大、受贿程度严重的标准,将反腐的工作重点指向那些腐化特别严重、群众意见相当大的对象或部门。每发现一起,即广泛宣传、全民讨论,使之成为重要的社会学习过程,让社会凝聚共识,使人民心悦诚服。对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贪腐行为,一定要区别对待,以鼓励自首为主,打击面不要太宽,惩罚不要太重,不要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要让绝大多数人找到一条安定、没有风险的生活道路,这样才真正有利于法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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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方朝晖 [标签: 中国文化 制度 决定论 地理环境 决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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