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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斠补举例——以《太平御览》引《唐书》为中心(二)


 

 

50. 卷一八七上《張道源傳》,15/4870

    族子楚金。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族子楚金,《御覽》(五百十六,3/2347)作‘族姪孫楚全’。”今按,影宋本《御覽》作“族孫楚金”,《新唐書》卷一九一《張楚金傳》正作“族孫楚金”,《舊唐書》與《校勘記》俱誤。

 

51. 卷一八七上《馮立傳》,15/4872-4873

    馮立……隱太子建成引爲翊衛車騎將軍,託以心膂……太宗數之……對曰:“出身事主,期之効命,當職之日,無所顧憚。”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當職之日,《御覽》(四百十八,2/1929)作‘職’作‘戰’,是。”今按,《新唐書》卷一九一《敬君弘傳》正作:“出身事主,當戰之日,不知其他。”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職”爲“戰”之訛字。

 

52. 卷一八八《張志寬傳》,15/4918

    張志寬,蒲州安邑人……後爲里正,詣縣稱母疾,急求歸。縣令問其狀,對曰:“母嘗有所苦,志寬亦有所苦。向患心痛,知母有疾。”令怒曰:“妖妄之辭也!”繋之於獄。馳驗其母,竟如所言……手植松柏千餘株。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蒲州安邑人’至‘千餘株’,《冊府》(七百五十五)同[50]。Www.11665.CoM(一百三十八)‘蒲東’作‘河東’。急求歸,‘急’上有‘取’字。”今按,查《冊府》卷一三八無“取急歸”事,疑《校勘記》誤。《御覽》卷六三四(3/2843)本條作“取急求歸”。

“取急”或作“取給”[51],是晉唐時代申請“急假”的專稱。《晉令》稱:“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爲限。”[52]《御覽》卷四一三(2/1906)本條作:“後爲里尹,在縣,忽稱母疾取給。”正得其義。《舊唐書》奪“取”字,遂使“急假”之“急”誤爲“緊急”之“急”,當應據補“取”字。

 

53. 卷一八八《裴敬彜傳》,15/4924

    敬彜父智周……在官暴卒,敬彜時在長安,忽泣涕不食,謂所親曰:“大人每有痛處,吾即輒然不安。今日心痛,手足皆廢,事在不測,得無戚乎?”遂請急還,倍道言歸,果聞父喪,羸毀逾禮。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遂請急還,《冊府》(七百五十五)無‘還’字。”今按,《御覽》卷四一三(2/1907)本條正作:“遂請急,倍道言歸”。本條之“急”與上條同爲“急假”之謂,“請急”猶云申請急假,而《舊唐書》妄加“還”字,致使原意頓失。

 

54. 卷一八八《李日知傳》,15/4926

    時用法嚴急,日知獨寬平無冤濫。嘗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與日知往復至於數四。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少卿胡元禮請斷殺之,《御覽》(二百三十一,2/1099)作‘異判殺之’,疑誤。(四百十三)作‘請斷殺之’。”今按,《校勘記》所引《御覽》卷二三一,爲《御覽》引《大唐新語》文[53],非《唐書》。又,《御覽》卷四一三亦無此條,《校勘記》誤。《御覽》卷六四○(3/2867)引《唐書》本條作“斷請殺之”,兩相比較,當以《御覽》文意爲長,疑《舊唐書》“請斷”爲“斷請”之倒文。

 

55. 卷一八九下《邢文偉傳》,15/4959

    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徹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司過;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史之義不得不司過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御覽》(八百四十八,4/3793)作‘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膳(‘膳’上脫‘不徹’二字),不徹則死之。’”[54]今按,《唐會要》卷六七“左春坊”亦作“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則死之。”當從《御覽》,《舊唐書》誤奪“不書過,不書則死之”數字,且“不得不司過”之“司”,亦應作“書”,疑涉上文“則有司過之史”而誤。

 

56. 卷一八九下《郭山惲傳》,15/4970-4971

    時中宗數引近臣及修文學士,與之宴集,嘗令各效伎藝,以爲笑樂……山惲獨奏曰:“臣無所解,請誦古詩兩篇。”帝從之,於是誦《鹿鳴》、《蟋蟀》之詩。奏未畢,中書令李嶠以其詞有“好樂無荒”之語,頗涉規諷,怒爲忤旨,遽止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怒爲忤旨,聞、沈本‘怒’作‘恐’,是。《冊府》(五百二十三)‘恐’下無‘爲’字。孔平仲《續世說》同。”今按,《御覽》卷六一六(3/2769)正作“恐爲忤旨”,《校勘記》援及《續世說》,而失引《御覽》,殊爲未當。

 

57. 卷一九○中《元萬頃傳》,15/5010

    乾封中,從英國公李勣征高麗……別帥馮本以水軍援裨將郭待封,船破失期。待封欲作書與勣,恐高麗知其救兵不至,乘危迫之,乃作離合詩贈勣。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乃作離合詩,《冊府》(七百二十二)作‘乃令萬頃作離合詩’,《御覽》(五百八十六,3/2641)同。”今按,《新唐書》卷二○一《元萬頃傳》正作“萬頃爲作離合詩贈勣”,《舊唐書》“乃”下當奪“令萬頃”三字。

 

58. 卷一九○中《席豫傳》,15/5036

    入爲吏部侍郎,玄宗謂之曰:“卿以前爲考功,職事修舉,故有此授。”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卿以,《冊府》(六百三十八)‘卿以’作‘以卿’。‘職事修舉’作‘職事平允’。”今按,《御覽》卷二一五(2/1024)正作“以卿前爲考功,職事平允,故有此授。”可證《冊府》不誤,《校勘記》失引。

 

59. 卷一九六上《吐蕃傳》,16/5219-5220

    用刑嚴峻,小罪剜眼鼻,或皮鞭鞭之,但隨喜怒而無常科。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五:“小罪剜眼鼻”,《御覽》(七百九十八,4/3543)‘鼻’作‘劓’,下仍有‘刖’字。”今按,《新唐書》卷二一六上《吐蕃傳》正作“其刑,雖小罪必抉目,或刖、劓”,與《御覽》契合。《舊唐書》“鼻”當爲“劓”之訛文,下奪“刖”字。

 

60. 卷一九六上《吐蕃傳》,16/5227

    四年正月,制曰:“……金城公主,朕之少女,豈不鍾念,但爲人父母,志息黎元,若允乃誠祈,更敦和好,則邊土甯晏,兵役服息……”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五:“兵役服息,《冊府》(九百七十九)‘服’作‘休’。”今按,《御覽》卷七九八(4/3544)、《唐大詔令集》卷四二《金城公主降吐蕃制》等俱作“兵役休息”。《舊唐書》“服”爲“休”之誤字。

 

61. 卷一九八《高昌傳》,16/5296

    先是,其國童謠云:“高昌兵馬如霜雪,漢家兵馬如日月。日月照霜雪,廻手自消滅。”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廻手自消滅,《冊府》(一千)同,沈本已改作‘首’。”今按,《御覽》卷七九四(4/3525)、《唐會要》卷九五“高昌”俱作“廻首自消滅”。當從《御覽》,《舊唐書》涉音近而誤“首”爲“手”,沈本所改是。

 

62. 卷一九七《東女國傳》,16/5278

    其俗每至十月,令巫者齎楮詣山中,散糟麥於空,大咒呼鳥。俄而有鳥如雞,飛入巫者之懷,因剖腹而視之,每有一穀,來歲必登,若有霜雪,必多災異。其俗信之,名爲鳥卜。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齎楮詣山中,《冊府》(九百六十二)‘楮’作‘殽’,《寰宇記》‘殽’上有‘酒’,《唐會要》(九九)同。”今按,《御覽》卷七九一(4/3510)、卷八三八(4/3745)本條俱作“令巫者齎肴詣山中”。“肴”以誘鳥,當以《御覽》文意爲長[55]。疑《舊唐書》“楮”爲“肴”之訛文,《校勘記》失引。

 

63. 卷一九八《龜茲傳》,16/5303

    其王以錦蒙項,著錦袍金寶帶,坐金師子牀。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冊府》(九百六十)同,《御覽》(七百九十二,4/3514)‘項’作‘頂’。”今按,“以錦蒙項”,文理欠通。《新唐書》卷二二一上《龜茲傳》“王以錦冒頂,錦袍、寶帶。”正與《御覽》同義,《舊唐書》“項”當爲“頂”之形訛。

 

64. 卷二○○上《安慶緒傳》,16/5372

    賊將阿史那承慶等麾下三萬餘人,悉奔恒、趙、范陽。從慶緒者,唯疲卒一千三百而已。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唯疲卒一千三百而已,《御覽》(百一十,1/537)‘三百’上有‘騎’字。”今按,《通鑒》卷二二○至德二載亦作“從騎不過三百,步卒不過千人。”可證《御覽》不誤,《舊唐書》“一千”下當奪“騎”字,標點亦連帶而誤。


中華書局點校本《舊唐書》是目前最通行的版本。雖然不能說點校本已完全取代了舊有的各種版本,但它是專業工作者和史學愛好者最經常使用和最便於使用的版本,這確實是不爭的事實。點校本《舊唐書》在整理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56],沒有能夠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就是其中一個比較大的缺憾。如《舊唐書校勘記》中大量重要的校勘和研究成果,點校本就沒有充分予以吸收[57],不僅影響了點校本自身的質量,對唐史研究工作也造成了不利的影響。這裏舉一個比較典型的例證。

傅璿琮、張忱石、許逸民諸先生曾就編纂《唐五代人物傳記資料綜合索引》時發現的問題,著文勘正點校本新、舊《唐書》人名的錯訛,專門舉例討論了點校本《舊唐書》14處人名的錯誤[58]。在討論“《舊唐書》或《新唐書》本身存在矛盾,可用本校法加以校證者”時,舉例說:

    《舊唐書》卷七《中宗紀》,景龍四年四月乙未,“幸隆慶池,結綵爲樓,宴侍臣,泛舟戲樂,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這裏是說中宗景龍時禮部尚書爲竇希。但同書卷六一《竇威傳》載竇孝慈子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以恩澤賜實封二百五十戶。”《新唐書》卷七一下《宰相世系表》一下,《姓纂》卷九,以及《唐詩紀事》卷十二,都載竇希玠中宗時爲禮部尚書,竇氏世爲外戚,恩隆極盛。從這些例證,可以確定《舊唐書·中宗紀》的“因幸禮部尚書竇希玠宅”句於“希”下脫“玠”字。

其實《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已經指出了這一問題,稱“因幸禮部尚書竇希宅,‘希’下沈本有‘玠’字,是。”也就是說,《舊唐書校勘記》的作者已經指出了這個問題,並作了肯定的判斷,只是因爲點校本的疏漏,才導致了重復勞動。其他在傅文中着重討論的“韋玄”應爲“韋玄福”[59]、“盧弘正”應爲“盧弘止”[60]、“蔣捷”應爲“蔣挺”[61]諸條,《舊唐書校勘記》也都已出校記。如果加上傅文中指出的,《舊唐書校勘記》已有校記,但爲點校本漏收的“李諺、李該爲一人”條,則傅文中討論的《舊唐書》14條人名錯誤中,有5條屬於《舊唐書校勘記》已出校記,點校本漏收。可知對《舊唐書校勘記》的校勘成果的失收,並不是個別的現象。

如所周知,點校本二十四史是由國家專門組織人力進行的一項浩大的文化建設項目,古籍規劃小組明確要求點校本要“成爲代表國家的超越前人的最好本子,並經過重版時的陸續修改,使它成爲定本。”經過衆多學者二十年的努力,“經過重版時的陸續修改使它成爲定本的要求,已基本上做到。”[62]《舊唐書》於1975年正式出版,到1995年已印刷了5次,但是離上述要求應該說還有較大的距離。以下僅就與《御覽》有關的條目略加舉例討論。

 

1. 卷四《高宗本紀》上,1/73

    八月,大理奏決死囚,總管七十餘人。

《舊唐書校勘記》卷二:“沈氏炳震云:‘總管’二字疑誤,王氏鳴盛云:‘總管’,校本作‘總有’。‘七十’作‘七千’,‘七千餘人’言其多。按,《御覽》(一百十,1/528)作‘總有七十餘人。’”當從《御覽》,《舊唐書》“總管”之“管”爲“有”之訛文。

 

2. 卷七《中宗本紀》,1/150

    丁亥,皇太子即帝位於柩前……內外兵馬諸親掌,仍令韋溫總知。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內外兵馬諸親掌,《御覽》(百十,1/530)作‘令諸親王掌。’”《舊唐書》“諸親”下當奪“王”字。

 

3. 卷一○《肅宗本紀》,1/249

    十二月丙午,上皇至自蜀,上至望賢宮奉迎……遂扶侍上皇御殿,親自進食;自御馬以進,上皇上馬,又躬攬轡而行,止之後退。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自御馬以進,《御覽》(百十二,1/540)‘御’上有‘試’字,是。”按,“自御馬以進”,文意未安,《舊唐書》奪 “試”字。

 

4. 卷一○《肅宗本紀》,1/262

    九月壬午朔……壬寅,制:……其以今北庭潞儀隰等州行營、本管節度觀察等事,移鎮絳州。

點校本“校勘記”在“行營”下出校記稱:“‘其以今’下疑脫文,《冊府》卷一五作‘其以今年十一月爲歲首,便數建丑建寅,每月以所建爲數。’又‘北庭’上據本書卷一二○《郭子儀傳》、《新書》卷六《肅宗紀》、《通鑒》卷二二二,疑脫‘建卯月庚午,郭子儀知朔方、河中’等字。”今按,《舊唐書校勘記》卷五本條下稱:“其以今,沈氏炳震云,下闕文。沈氏德潛云,‘其以今’下闕文,闕以十一月建子爲歲首詔及十二月建丑,並明年寶應元年建寅月事。按,所闕者尚不止此,本年九月赦文條例亦闕,今以可考見者附於後。”以下《舊唐書校勘記》據《通鑒》、《新唐書》、《冊府》及《御覽》等書,補入二十八條闕文。可知《舊唐書》“其以今”下所脫者爲上元二年九月至上元三年(四月改元寶應)建寅月間的史事,點校本“校勘記”既失引《舊唐書校勘記》,所論又殊爲粗疏,不得要領。

 

5. 卷一三《德宗本紀》下,2/392

    十六年春正月庚子朔,乙巳,恒冀、定州、許、河陽四鎭之師與賊戰,皆不利而退。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恒冀定州許河陽四鎭之師,按,此有脫誤。《御覽》(百十三,1/547)作‘恒冀、易定、陳許、河陽四鎮之師’。《通鑒》同。方合四鎭之數。”《舊唐書》“定州、許”當作“易定、陳許”。

 

6. 卷一四《憲宗本紀》上,2/431-432

   乙亥,上顧謂宰臣曰:“神仙之事信乎?”李藩對曰:“神仙之說,出於道家;所宗《老子》五千文爲本,《老子》指歸,與經無異。後代好怪之流,假託老子爲神仙之說……”

《舊唐書校勘記》卷七:“與經無異,《御覽》(百十四,1/552)‘經’上有‘六’字。”當以“六經”爲是,《舊唐書》“經”上奪“六”字。

 

7. 卷一八下《宣宗本紀》,2/617

    帝雅好儒士,留心貢舉。有時微行人間,採聽輿論,以觀選士之得失。每山池曲宴,學士詩什屬和,公卿出鎭,亦賦詩餞行。

《舊唐書校勘記》卷九:“《御覽》(百十五,1/559)‘學士’上有‘與’字。”今按,無“與”則不句,當從《御覽》,《舊唐書》奪 “與”字。

 

8. 卷五四《竇建德傳》,7/2235

    人張金稱亦結聚得百人,在河阻中。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二:“《御覽》(一百七,1/517)作‘萬人’。按,張氏宗泰《考證》云:‘《新書》亦作‘萬人在河渚中’。”今按,影宋本《御覽》作“万”人,疑此字本來作“万”,《舊唐書》之“百”爲“万”之形訛。

 

9. 卷五六《闞稜傳》,7/2270

    及公祏僭號,稜從軍討之,與陳正通相遇。陣方接,稜脫兜鍪謂賊衆曰:“汝不識我耶?何敢來戰!”其衆多稜舊之所部,由是各無鬭志,或有還拜者,賊師遂潰。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三:“或有還拜者,《冊府》(四百五十一)作‘遙拜’,《御覽》(二百六十九, 2/1365)同,下有‘其師遂潰’四字。”今按,“還拜”與上文不屬,《舊唐書》“還”當是“遙”之訛字。

 

10. 卷六七《李靖傳》,8/2477

    靖曰:“王者之師,義存弔伐……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義。但恐自此已南城鎭,各堅守不下,非計之善。”於是遂止。江、漢之域,聞之莫不爭下。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五:“江漢之域,《御覽》(二百七十九,2/1301)、《冊府》(一百十七)‘域’作‘城’,《通典》(一百五十一)同。”今按,以“爭下”言,當以《御覽》及諸書“城”字文意爲長,且上文稱“自此以南城鎭,各堅守不下”,此作“江、漢之城”,文意始前後照應,《舊唐書》“域”當爲“城”之誤字。

 

11. 卷六八《段志玄傳》,8/2505

    文德皇后之葬也,志玄與宇文化及分統士馬出肅章門。太宗夜使宮官至二將軍所,士及開營門內使者,志玄閉門不內……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五:“出肅章門,《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7)作‘出宿于章武門’,《冊府》(六百三十六)同。”今按,有“出宿”,下文開營門事始有着落,《舊唐書》“出”下奪 “宿於”二字。

 

 

12. 卷七三《薛稷傳》,8/2591

    稷外祖魏徵家富圖籍,多有虞、褚舊跡,稷銳精模倣,筆態遒麗,當時無及之者。又善畫,博探古跡。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博探古跡,《御覽》(七百五十,4/3330)‘探’作‘採’。”當從《御覽》,《舊唐書》“探”爲“採”之形訛。

 

13. 卷七四《劉洎傳》,8/2611

    太宗嘗謂侍臣曰:“夫人臣之對帝王,多順旨而不逆……卿等須言朕愆失。”長孫無忌、李勣、楊師道等咸云:“陛下聖化致太平,臣等不見其失。”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六:“陛下聖化致太平,《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8)‘聖’下有‘人’字,是。”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奪 “人”字。《貞觀政要》卷五亦作“陛下聖化道致太平”,疑從同一史源而誤。

 

14. 卷七四《崔液傳》,8/2624

    液尤工五言之作,湜常歎伏之曰:“海子,我家之龜也。”海子即液小名……

《舊唐書校勘記》:“海子,我家之龜也,沈本‘龜’下有‘龍’字,《御覽》(三百八十,2/1753)作‘龜’,上有‘神’字,是。”今按,《新唐書》卷九九《崔液傳》作“龜龍”,應即沈本所本。《舊唐書》當奪“神”字。

 

15. 卷七五《孫伏伽傳》,8/2636

    高祖謂裴寂曰:“……比每虛心接待,冀聞讜言。然惟李綱善盡忠款,孫伏伽可謂誠直,餘人猶踵弊風,俛首而已,豈朕所望哉!”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七:“然惟李綱善盡忠款,《御覽》(二百二十六,2/1074)‘善’作‘差’,《通鑒》同。”今按“差盡忠款”與下文“可謂誠直”爲對文,當從《御覽》,《舊唐書》“善”爲“差”之誤字。

 

16. 卷八三《薛仁貴傳》,8/2783

    軍至大非川,將發赴烏海,仁貴謂待封曰:“烏海險遠,車行艱澁,若引輜重,將失事機,破賊即廻,又煩轉運。彼多瘴氣,無宜久留。大非嶺上足堪置柵,可留二萬人作兩柵,輜重等並留柵內,吾等輕銳倍道,掩其未整,即撲滅之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破賊即廻又煩轉運,《御覽》(三百十六,2/1456)‘又破賊即廻,不煩轉運’。《通典》(一五四)同。”今按,薛仁貴前稱車行艱難,運送輜重將失去戰機,後稱大非嶺可樹柵安置輜重,免去轉運之勞,此“破賊即廻,又煩轉運”顯與上下文意不協,當從《御覽》及《通典》,作“又破賊即廻,不煩轉運”,《舊唐書》“又煩轉運”之“又”爲“不”之誤。

 

17. 卷八三《張士貴傳》,8/2786

    貞觀七年,破反獠而還,太宗勞之曰:“……朕嘗聞以身報國者,不顧性命,但聞其語,未聞其實,於公見之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但聞其語未聞其實,《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7)‘但’作‘嘗’,下‘聞’字作‘覩’。”今按,“但聞其語,未聞其實”,語義不通,當從《御覽》,疑《舊唐書》涉上文“聞”字,訛“覩”爲“聞”。

 

18. 卷八五《唐紹傳》,9/2813-2814

    韋庶人上言:“……請給鼓吹……紹上疏諫曰:“……假如郊天祀地,誠是重儀,惟有宮懸,本無案據。故知軍樂所備,尚不洽於神祇,鉦鼓之音,豈容接於閨閫……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假如郊天祀地’至‘案據’,閣本《考證》‘郊祀天地’,刊本訛‘郊天祀地’,又‘本無案架’,刊本‘架’訛‘據’。皆據《音樂志》改正。按《唐會要》(三十八)‘據’亦作‘架’,《冊府》並同。‘尚不治於神祇’,《唐會要》‘治’作‘給’,《御覽》(五百六十七,3/2562)同。”今按,上文明謂“請給鼓吹”,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洽”爲“給”之形訛。又,《御覽》亦作“郊祀天地”、“案架”,《舊唐書》“郊天祀地”及“案據”亦誤。

 

19. 卷八五《徐有功傳》,9/2819

    則天覽奏,召有功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願陛下弘大德,則天下幸甚。”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願陛下弘大德,《御覽》(六百四十,3/2867)‘弘’上有‘赦小過’三字。”[63]今按,當應據《御覽》補三字,始與上文“小過”、“大德”前後一貫,上下呼應。

 

20. 卷九二《韋陟傳》,9/2959

    後爲吏部侍郎,常病選人冒名接脚……陟剛腸嫉惡,風彩嚴正。選人疑其有瑕,按聲盤詰,無不首伏。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選人疑其有瑕,《御覽》(二百十五,2/1024)‘選’上有‘見’字。”今按,《新唐書》卷一二二《韋陟傳》稱“陟有風采,擿辨無不伏者”,正與《御覽》同義。《舊唐書》“選人”上當奪“見”字。

 

21. 卷九八《源乾曜傳》,9/3071

    嘗有仗內白鷹,因縱遂失所在,上令京兆切捕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因縱遂失所在,《御覽》(九百二十六,4/4114)‘縱’下有‘逸’字,《冊府》(七百九十三)同。”[64]今按,應從《御覽》作“因縱逸,遂失所在。”《舊唐書》誤奪“逸”字,標點亦連帶而誤。

 

22. 卷九九《嚴挺之傳》,9/3105

    炅早從官,無學術,不識“伏臘”之義,誤讀之。挺之戲問,炅對如初。挺之白九齡曰:“省中豈有‘伏獵’侍郎。”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炅早從官,《御覽》(二百十七,2/1034)‘官’作‘宦’;省中豈有伏獵侍郎,《御覽》‘豈’下有‘得’字。”今按,循覽上下文意,當以《御覽》爲長,《舊唐書》誤。

 

23. 卷一○九《白孝德傳》,10/3301

    史思明攻河陽,使驍將劉龍仙率鐵騎五千臨城挑戰。龍仙捷勇自恃,舉右足加馬鬣上,嫚罵光弼……孝德挾二矛,策馬截流而渡……龍仙矢不暇發,環走堤上。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二:“嫚罵光弼,《御覽》(三百十,1426)此上有‘手運兩矢’。”今按,《御覽》下文稱龍仙“矢不及發”,適與上文“手運兩矢”前後呼應。《舊唐書》無“手運兩矢”,則下文“矢不暇發”無着落,文理殊欠周全,應據《御覽》補“手運兩矢”四字。

 

24. 卷一二五《柳渾傳》,11/3554

    先時,韓滉自浙西入覲,朝廷委政待之……每奏事,或日旰,他相充位而已,公卿救過不能暇,無敢枝梧者。渾雖滉所引,心惡其專政,正色讓之曰:“先相公以狷察爲相,不滿歲而罷;今相公榜吏於省中至死,且非刑人之地,奈何蹈前非而又甚焉?專立威福,豈尊主卑臣之禮!”滉感悟愧悔,爲霽威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渾雖滉所引,《御覽》(二百五,2/986)此上有云‘滉於省中榜吏至死’,《會要》(五一)、《冊府》(三百十七)並同。”今按,柳渾專以 “榜吏於省中至死”事指斥韓滉,但《舊唐書》上文中無一語及“榜吏”事之由來,上下文意不貫。當據《御覽》及諸書補此八字,始前後貫通,文從字順。

 

25. 卷一三三《李晟傳》,11/3661

    李晟字良器……代居隴右爲裨將……性雄烈,有才,善騎射。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六:“有才,《御覽》(二百七十六,2/1288)作‘有材力’。”今按,李晟世代爲武將,人稱萬人敵。“有才”云云,殊與傳主身份不合。材力指勇力言,《舊唐書》卷一四四《陽惠元傳》“以材力從軍。”卷一四五《李忠臣傳》:“少從軍,在卒伍之中,材力冠異。”都是其例。當以《御覽》“有材力”爲是,《舊唐書》誤。

 

26.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3-3694

        三年正月,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李納遣大將衛俊將兵萬人救悅,李惟岳亦遣兵三千赴援。悅收合散卒二萬餘人,壁于洹水,淄青軍其東,恒冀軍其西,首尾相應……抱眞與李芃問曰:“糧少而深入,何也?”燧曰:“糧少利速戰……燧爲諸軍合而破之。”燧乃造三橋道逾洹水,日挑戰,悅不敢出。恒州兵以軍少,懼爲燧所並,引軍合於悅。悅謂燧明日復挑戰,乃伏兵萬人,欲邀燧。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田悅求救於淄青恒冀,《御覽》(二百八十九,2/1337)‘冀’作‘州’,下同。燧爲諸軍合而破之,《冊府》(三百六十七)‘軍’作‘公’。引軍合於悅,《冊府》此下有云‘燧又令於軍中曰悅死傷之餘安敢出戰所恃者淄青軍爾吾當先破納軍則田悅坐受降也淄青軍聞懼亦引軍合於田悅’,《御覽》同。今本傳文並脫。”

今按,據文意,“恒州”、“諸公”當從《御覽》。又,據馬燧的設想及實戰經過,馬燧是在田悅與淄青、恒冀三軍合爲一處之後,發動進攻并最終取得了勝利。但是《舊唐書》只敘恒州與田悅合軍,一語未及淄青與田悅合軍一事,前後有失照應。當從《御覽》及《校勘記》。又,《御覽》及《冊府》本條恒州合軍下有“引軍合於田悅”,淄青合軍下復有“引軍合於田悅”,《舊唐書》當是因“引軍合於田悅”重出,誤奪上引四十八字。

   

27.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7

    燧乃喻之曰:“公等皆朔方將士……從吾,非止免禍,富貴可圖也。”賊徒皆不對。燧又曰:“爾以吾言不誠,今相去不遠數步,爾當射我!”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從吾非止免禍,《御覽》(三百二十四,2/1490)作‘從吾言,非止免罪’。《冊府》(四百二十二)同。”今按,下文稱“爾以吾言不誠”,與上文“從吾言”爲偶。當以《御覽》爲是,《舊唐書》“從吾”下奪“言”字。

 

28. 卷一三四《馬燧傳》,11/3698

    《宸扆銘》曰……事失其源,道遠莫親。理得其要,化行如神。失源惟何,不自正身。正身之方,先誠其意。罔從爾欲,罔載爾僞。體道崇德,本仁率義……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不自正身,《御覽》(五百九十二,3/2664)作‘不正其身’,下文有‘得要惟何,在能任人’,宜據補之。”今按,本條上文總論“事失其源”與“理得其要”,下文分敘“失源惟何,不正其身”、“得要惟何,在能任人”,無此八字,則文意不通。且《舊唐書》全文收錄《宸扆銘》內容,並無刪略痕迹,疑《舊唐書》因“正身”重出而誤奪。

 

29. 卷一三六《竇參傳》,11/3745

    累遷奉先尉。縣人曹芬,名隸北軍,芬素兇暴,因醉毆其女弟,其父救之不得,遂投井死。參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一縣畏伏。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按《御覽》(六百四十,3/2868)作‘與弟毆其女弟,芬父救之不得’,宜據改。《冊府》(七百六)同。”今按,由《舊唐書》下文“捕理芬兄弟當死”、“皆正其罪而杖殺之”等語可知,罪犯不止曹芬,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素兇暴”下誤奪“與弟”二字。

 

30. 卷一四○《盧羣傳》,12/3833

    貞元六年,入拜侍御史,有人誣告故尚父子儀嬖人張氏宅中有寶玉者,張氏兄弟又與尚父子孫相告訴,詔促按其獄。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八:“相告訴,《御覽》(八百五,4/3575)、《冊府》(四百六十五)作‘訴’作‘訐’。”今按,《新唐書》卷一四七《盧羣傳》正作:“郭子儀家與嬖人張昆弟訟財不平”,與“告訐”文義相同。當從《御覽》及《冊府》,《舊唐書》“訴”爲“訐”之形訛。

 

31. 卷一四四《尚可孤傳》,12/3911

    尚可孤,東部鮮卑宇文之別種也……魚朝恩之統禁軍,愛其勇,甚委遇之,俾爲養子,奏姓魚氏……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九:“奏姓魚氏,《御覽》(三百六十二,2/1666)、《冊府》(四百十八,八百二十五)‘奏’下有‘改’字。”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奪“改”字。

 

32. 卷一四四《杜希全傳》,12/3921

    希全將赴靈州,當獻《體要》八章,多所規諫,德宗深納之,乃著《君臣箴》以賜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九:“當獻《體要》八章,沈本‘當’作‘嘗’。張氏宗泰云,一本‘當’作‘嘗’。按,《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9;五百九十二,3/2666)、《冊府》(五百二十三)皆作‘嘗’,文義較長。”[65]《舊唐書》當因“嘗”、“當”字形相近而誤。

   

33. 卷一四四《杜希全傳》,12/3922

    何啓沃之所宜,自古今而未得?且以讜言者逆耳,讒諛者伺側,故下情未通,而上聽已惑,俾夫忠賢,敗於凶慝。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九:“自古今而未得,《御覽》(五百九十二,3/2666)‘自’作‘亘’。是也。且以讜言者逆耳,《會要》(七十三)、《御覽》‘且’作‘良’,是也。”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且”爲“良”之誤字。

 

34. 卷一四七《杜牧傳》,12/3987

    俄又夢書行紙曰:“皎皎白駒,在彼空谷。”寤寢而歎曰:“此過隙也。吾生於角,徵還於角,爲第八宮,吾之甚厄也。予自湖守遷舍人,木還角,足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俄又夢書行紙曰,《御覽》(四百,2/1848)、《冊府》(八百九十二)‘行’作‘片’。按《全唐文》(七百五十四)載牧《自撰墓誌銘》云‘夢書片紙’。徵還於角,《御覽》‘徵還’作‘昴畢’。按《全唐文》同。”[66]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誤。

 

35. 卷一六四《王龜傳》,13/4281

    龜字大年,性簡澹蕭灑,不樂仕進……京城光福里第,起兄弟同居,斯爲宏敞。龜意在人外,倦接朋遊……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京城光福里第起兄弟同居斯爲宏敞,《御覽》(五十四,1/264)‘起’在‘第’上。”今按,點校本在“起兄弟同居”之“起”下加人名號,即指王龜之父王起。揆諸文理,王起自有傳,將王起兄弟事置於其子傳記之中,頗嫌不類。當從《御覽》,《舊唐書》“第起”爲“起第”之誤倒,與王起無涉,字從上句,點校本斷句亦連帶而誤。

 

36. 卷一六四《李絳傳》,13/4287

    絳後因浴堂北廊奏對,極論中官縱恣、方鎭進獻之事……曰:“……且臣與內官,素不相識,又無嫌隙,祗是威福太盛,上損聖朝,臣所以不敢不論耳……”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極論中官縱恣方鎭進獻之事,《御覽》(四百五十四,2/2090)‘極’作‘及’,上有‘違忤上旨,指切時病’八字,《冊府》(五百四十九,五百五十二)同。上損聖朝,《御覽》‘朝’作‘明’。”今按,當從《御覽》及《冊府》,《舊唐書》涉音近而誤“及”爲“極”,又奪上文八字。下文“朝”亦應爲“明”之訛字。

 

37. 卷一六四《李絳傳》,13/4287

     嘗因次對,憲宗曰:“戶部比有進獻,至卿獨無,何也?”絳曰:“將戶部錢獻入內藏,是用物以結私恩。”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是用物以結私恩,沈本‘物’上有‘官’字。丁氏子復云,‘官’,影宋本作‘公’。張本‘物’上有‘公’字,云依影宋本補,他本作‘官’,據《新書》。按,《御覽》(二百十七,2/1034)、《冊府》(四百六十)與沈本同。”今按,“公物”、“官物”,義皆可通,《舊唐書》當有脫文。

 

38. 卷一七一《李渤傳》,14/4438

    奏曰:“宰臣蕭俛、段文昌、崔植,是陛下君臨之初,用爲輔弼……而俛等上不能推至公……又不能正色匪躬,振舉舊法,復百司之本,俾教化大立。臣聞政之興廢,在於賞罰。俛等作相已來,未聞獎一人德義……又不聞黜一人職事不理……如此,則刑法不立矣……教化不行,賞罰不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七:“俾教化大立,《御覽》(二百十六,2/1032)、《冊府》(六百三十六)、《全唐文》(七百十二)作‘則教化不立矣’。”

今按,李渤此疏主旨在譴斥諸宰相未能履行職責,致使“教化不行,賞罰不設”。而“俾教化大立”句,與上下文意殊不契合,顯有訛誤。《御覽》“如此,則教化不立矣”與下文“如此,則刑法不立矣”爲對文,且與下文“教化不行,賞罰不設,天下之事,復何望哉!”遙相呼應。《舊唐書》“俾教化大立”,不僅文意與下文牴啎,而且生澀拗口,破壞了全文的對稱結構。疑“俾教化大立”之“大立”,最初可能爲“不立”之形訛,後來在傳刻過程中又因爲“大立”文意不通,妄加“俾”字,誤改成了“俾教化大立”。

 

39. 卷一七二《令狐楚傳》,14/4461

    其年九月,檢校禮部尚書、汴州刺史……汴軍素驕,累逐主帥,前後韓弘兄弟,率以峻法繩之,人皆偷生,未能革志。楚長於撫理,前鎭河陽,代烏重胤移鎭滄州……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七:“前後韓弘兄弟,聞本‘後’作‘使’,是也。前鎭河陽代烏重允[胤]移鎭滄州,張本‘重允[胤]’下仍有‘重允[胤]’二字,云據文義及《新書》、《通鑒》補。按《御覽》(二百八十一,2/1307)同。”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誤。

 

40. 卷一七八《王徽傳》,14/4639

    曾祖擇從兄易從,天后朝登進士第。從弟明從、言從,睿宗朝並以進士擢第。昆仲四人,開元中三至鳳閣舍人,故時號“鳳閣王家”。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九:“曾祖擇從兄易從天后朝登進士第從弟明從言從,沈本‘第’下有‘擇’字,張本同,云依《新書·世系表》補。按《御覽》(二百二十二,2/1056)‘曾祖擇從’下仍有‘擇從’二字。”今按,從《御覽》,始契“昆仲四人”之義。又,“明從”,《御覽》作“朋從”[67]。疑《舊唐書》“明”爲“朋”之訛文。

 

41. 卷一七九《孔緯傳》,14/4650

    即日見李昌符告曰:“主上再有詔命,令促百僚前進,觀羣公立意,未有發期……”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觀羣公立意,《御覽》(二百二十五,2/1069)、《冊府》(四百六十六,五百十三)‘立’作‘之’。”當從《御覽》,《舊唐書》“立”爲“之”形訛。

 

42. 卷一八七上《張楚金傳》,15/4870

    初與兄越石同預鄉貢進士,州司將罷越石而薦楚金,辭曰:“以順則越石長,以才則楚金不如。”固請俱退。時李勣爲都督,歎曰:“貢士本求才行,相推如此,何嫌雙居也?”乃俱薦擢第。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二:“何嫌雙居也,《御覽》(五百十六,3/2347)作‘舉’,是。”今按,事關薦舉,當以“雙舉”文意爲長,疑《舊唐書》涉“居”、“舉”音近而誤。

 

43. 卷一九○上《楊炯傳》,15/5003

     炯與王勃、盧照鄰、駱賓王以文詞齊名,海內稱爲王楊盧駱,亦號爲“四傑”。炯聞之,謂人曰:“吾愧在盧前,恥居王後”。當時議者,亦以爲然。其後崔融、李嶠、張說俱重四傑之文。崔融曰:“王勃文章宏逸,有絕塵之迹,固非常流所及。炯與照鄰可以企之,盈川之言信矣。”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盈川之言信矣,《御覽》(五百九十九,3/3696)‘信’上有‘不’字,《冊府》(八百四十)‘不’上仍有‘爲’字,是。”今按,循覽文意,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盈川之言”下誤奪“不”字,遂致文意全然相反。

   

44. 卷一九○中《員半千傳》,15/5014

    少與齊州人何彥先同師事學士王義方,義方嘉重之……及義方卒,半千與彥先皆制服,喪畢而去。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皆制服,《御覽》(四百四,2/1870)‘制’下有‘師’字。”今按,“制師服”,始與上文“師事學士王義方”前後照應,《舊唐書》“服”上當奪“師”字。

 

45. 卷一九○中《賈至傳》,15/5031

    是歲,至以時艱歲歉,舉人赴省者,奏請兩都試舉人,自至始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奏請兩都試舉人自至始也。《御覽》(二百十八,2/1037)‘奏請兩都分試,從之。兩都試舉人自此始也。”[68]今按,“舉人赴省者”以下不句,當從《御覽》,疑《舊唐書》涉“兩都”重出,在“奏請”下誤奪“兩都分試從之”六字。

 

46. 卷一九○中《李邕傳》,15/5039-5040

     邕曰:“不願不狂,其名不彰。若不如此,後代何以稱也?”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三:“不願不狂,《御覽》(二百二十三,2/1062)‘願’作‘顚’。”今按,“不顚不狂,其名不彰”,與李邕“造次”進言,正相符契。當從《御覽》,《舊唐書》誤。

 

47. 卷一九○下《李白傳》,15/5053

    時侍御史崔宗之謫官金陵,與白詩酒唱和。嘗月夜乘舟,自採石達金陵,白衣宮錦袍,於舟中顧瞻笑傲,傍若無人。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四:“白衣宮錦袍,《御覽》(四百九十八,3/2279)‘白’上有‘着’字。”今按,當從《御覽》,“白”者“白衣”,並非李白。《舊唐書》奪“着”字,點校本在“白”下標人名號,亦從之而誤。

 

48. 卷一九八《拂菻國傳》,16/5314

    貞觀十七年,拂菻王波多力遣使獻赤玻瓈、綠金精等物,太宗降璽書答慰,賜以綾綺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拂菻王波多力遣使獻赤玻瓈、綠金精等物,《御覽》(七百九十五,4/3532)‘綠’下有‘頗黎’(即玻瓈)二字,‘頗黎’下有‘石綠’二字。《冊府》(九百七十)同,《唐會要》(九十九)‘石’上又有‘綠’字。”今按,“綠金精”無聞,《舊唐書》當是因二“綠”重出,在“赤玻瓈”下誤奪“綠玻瓈石”四字,從而將石綠、金精誤爲“綠金精”。

 

49. 卷二○○上《史思明傳》,16/5379

    又有使從京至,執三司議罪人狀。思明曰:“陳希烈已下,皆重臣,上皇棄之幸蜀,既收復天下,此輩當慰勞之。今尚見殺。況我本從祿山反乎!”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執三司議罪人狀,《御覽》(百十二,1/542)‘狀’下有‘以示思明’四字。”今按,“執三司議罪人狀”文氣未盡,當從《御覽》,《舊唐書》“議罪人狀”下奪“以示思明”四字。


《舊唐書》的編纂工作雖然較爲粗疏,但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唐修《實錄》、《國史》資料的原貌,有很高的史料價值,是修撰《新唐書》和《通鑒》等史書的重要史源。這些史書在利用《舊唐書》的資料時,往往延續《舊唐書》原有的錯誤,謬種流傳,影響人們對史實的判斷。有些雖然對《舊唐書》因爲奪訛字而造成的滯礙文字有所覺察,但由於對致誤的原因未加深究,只是做了一些文字上的潤飾,這樣表面看來似乎文從字順,但實際上卻進一步遮掩了《舊唐書》原文的錯誤,或因緣附會,不知所云,或錯上加錯,去真愈遠。與上文所列幾類錯誤一樣,這類錯誤有些也可以利用《御覽》保留的較爲原始的記載加以糾正,但由於對《御覽》引《唐書》的史料價值缺乏明晰正確的認識,以往在這方面注意不多,使許多應該解決的問題沒有能得到解決。以下試就此類問題舉例討論。

 

1. 卷五四《竇建德傳》,7/2235

    士達自以智略不及建德,乃進爲軍司馬,咸以兵受焉。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二:“建德乃進爲軍司馬,《通鑒》作‘乃進建德爲軍司馬’, 《御覽》(一百七,1/517)‘進’作‘推’,《新書》亦然。按沈本、張本並作‘推’。”今按,較之“乃進爲司馬”,“乃推爲司馬”更合諸軍初起情勢,《舊唐書》之“進”當爲“推”之形訛。《校勘記》上引《通鑒》卷一八三大業十二年稱“士達自以才略不及竇建德,乃進建德爲軍司馬,悉以兵授之”,從《舊唐書》誤。

 

2. 卷五九《姜行本傳》,7/2334

    及高昌之役,以行本爲交河道行軍副總管,率衆先出伊州,未至柳谷百餘里,依山造攻具。

何以“攻具”要“依山”而造,殊不可解。《御覽》卷三三六(2/1544)作“依山採木,造攻城器械”,當應據補“採木”二字,文義始明。《新唐書》卷九一《姜確傳》稱:“出伊州,距柳谷百里,依山造攻械。”從《舊唐書》誤。

 

3. 卷六○《河間王孝恭傳》,7/2348

    及輔公祏據江東反,發兵寇壽陽,命孝恭爲行軍元帥以擊之……將發,與諸將宴集,命取水,忽變爲血,在座中皆失色,孝恭舉止自若,徐諭之曰:“禍福無門,唯人自召……盌中之血,乃公祏授首之後徵。”遂盡飲而罷,時人服其識度而能安衆。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四:“遂盡飲而罷,《通典》(一二六)、《御覽》(三百二十八,2/1509)俱作‘盡歡’,是。”今按,當從《御覽》及《校勘記》,《舊唐書》之“飲”爲“歡”之形訛。《新唐書》卷七八《河間王孝恭傳》作“盡飲罷,衆心爲安。”《通鑒》卷一九○武德六年作“飲而盡之,衆皆悅服。”二書俱從《舊唐書》誤[69]。

 

4. 卷七八《于志寧傳》,8/2694

    太宗因謂志寧曰:“古者太子既生,士負之,即置輔弼……”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士負之,《御覽》(二百四十五,2/1161)‘士’上有‘卜’字。”今按,《左傳》桓公六年:“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當從《御覽》,《舊唐書》奪“卜”字。《新唐書》卷一○四《于志寧傳》亦稱“古者太子既生,士負之,即置輔弼。”從《舊唐書》誤。

 

5. 卷八○《褚遂良傳》,8/2739

    遂良曰:“皇后出自名家……皇后自此未聞有愆,恐不可廢。臣今不敢曲從,上違先帝之命,特願再三思審……”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八:“臣今不敢曲從上違先帝之命,《通鑒》‘從’下有‘陛下’二字,《御覽》(四百五十四,2/2089)‘違’上有‘旨’字。”今按,“臣今不敢曲從”,文氣未盡,當從《御覽》,作“臣今不敢曲從上旨,違先帝之命”,《舊唐書》“上”後奪“旨”字,字從上句,標點亦連帶而誤。又,《校勘記》所引《通鑒》卷一九九永徽六年作:“臣不敢曲從陛下,上違先帝之命!”細味文意,《通鑒》當是因《舊唐書》文氣不貫,而在“曲從”下補“陛下”二字,雖文從字順,但仍未達一間。

 

6. 卷八五《唐紹傳》,9/2813

    景龍二年,韋庶人上言:“自妃、主及命婦、宮官,葬日請給鼓吹。”

《御覽》卷五六七(3/2562)亦載此事稱:“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請從婚葬之日,特進皷吹。宮官亦准此。’”《唐會要》卷三八“葬”亦作“婚葬之日”,當從《御覽》及《唐會要》,《舊唐書》奪“婚”字。《新唐書》卷一一三《唐紹傳》稱:“韋庶人請妃、公主、命婦以上葬給鼓吹。”從《舊唐書》誤。

 

7. 卷九一《崔玄暐傳》,9/2934

    其母盧氏嘗誡之曰:“吾見姨兄屯田郎中辛玄馭云:‘兒子從宦者,有人來云貧乏不能存,此是好消息。若聞貲貨充足,衣馬輕服,此惡消息。’吾常重此言,以爲確論……”

盧氏此語雖在強調爲官須“修身潔己”,但以“貧乏不能存”爲“好消息”,未免矯情太過,殊不合情理。《御覽》卷四四○(2/2024)本條作:“貧乏能有立,此是好消息”。雖“貧乏”而能“有立”,與上下文意正合,當從《御覽》,《舊唐書》顯誤。《新唐書》卷一二○《崔玄暐傳》作“子姓仕宦,有言其貧窶不自存,此善也。”從《舊唐書》誤。

 

8. 卷九三《王晙傳》,9/2988

    夜於山中忽遇風雪甚盛,晙恐失期,仰天誓曰:“晙若事君不忠,不討有罪,明靈所殛,固自當之,而士衆何辜,令其艱苦!若誠心忠烈,天監孔明,當止雪廽風,以濟戎事。”言訖,風廽雪止。

《舊唐書校勘記》卷三九:“不討有罪,《冊府》(三百九十八)‘不’作‘天’,《御覽》(三百二十九,2/1512)並同。”今按,詳繹文意,當從《御覽》,《舊唐書》之“不”爲“天”之訛字。又,“天監孔明”,《御覽》、《冊府》俱作“天鑒孔明”,《舊唐書》當涉音近而誤“鑒”爲“監”,《校勘記》失校。《新唐書》卷一一一《王晙傳》作:“晙事君不以忠,不討有罪,天所殛者,當自蒙罰,士衆無罪。心誠忠,而天監之,則止雪反風,以獎成功。”“不討”、“天監”,俱從《舊唐書》誤。

 

9. 卷九九《李適之傳》,9/3102

    林甫嘗謂適之曰:“華山有金礦,采之可以富國,上未之知。”適之心善其言,他日從容奏之。玄宗大悅,顧問林甫,對曰:“臣知之久矣。然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不可穿鑿,臣故不敢上言。”帝以爲愛己,薄適之言疏。

“薄適之言疏”句,文氣未盡。《御覽》卷三九(1/186)云:“帝以爲愛己,薄適之言,疏之。”《大唐新語》卷七作“適之由是漸疏”,與《御覽》文意正同。當從《御覽》,《舊唐書》“疏”下誤奪“之”,“疏之”從下句,點校本斷句亦連帶而誤。《新唐書》卷一三一《李適之傳》稱“帝以林甫爲愛己,而薄適之不親”,明顯是感到《舊唐書》生澀拗口,欲加潤飾,但易“疏”爲“不親”,仍從《舊唐書》誤。

 

10. 卷一○○《李朝隱傳》,9/3126

    十年,遷大理卿。時武強令裴景仙犯乞取贓積五千匹。事發逃走。上大怒,令集衆殺之。朝隱執奏曰:“裴景仙緣是乞贓,犯不至死。又景仙曾祖故司空寂,往屬締構,首預元勳。載初年中,家陷非罪,凡有兄弟皆被誅夷,唯景仙獨存,今見承嫡。據贓未當死坐,有犯猶入請條……”

今按,“請條”不詞。《御覽》卷六四一(3/2870)本條稱“據贓未當死坐,有犯猶入議條”,作“議條”。所謂“議條”,專指唐律“八議”之條文,《舊唐書》卷五○《刑法志》:“八議者,犯死罪者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奏請,議定奏裁”云云,即指此。“議條”是唐時較常見的專用語,如《唐會要》卷三九“議刑輕重”稱“有內外同服者,皆在議條。”“如先任在朝三品,合在議條者”等,都是顯例。此“議條”是指裴景仙祖裴寂爲唐初開國元勳,屬“議功”之條[70]。《唐會要》卷四○“臣下守法”載本條正作“據贓未當死坐,准犯猶入議條”,與《御覽》同。當從《御覽》及《唐會要》,《舊唐書》之“請”應爲“議”之形訛[71]。《新唐書》卷一二九《李朝隱傳》作“且承嫡,於法當請。”當是以《舊唐書》“請條”生僻,對《舊唐書》原文略作改動,但“於法當請”艱澀不句,仍從《舊唐書》誤。

 

11. 卷一三一《李皐傳》,11/3640

    每遺人物,常自秤量。署之官匹帛皆印之,絕吏之私。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五:“每遺人物常自秤置,聞、沈本‘置’作‘量’ [72]。《御覽》(三百三十四,2/1536)云:‘性纖悉,每遺人糧肉,必令自持衡稱量以致之。’《冊府》(六百九十)作:‘每遺人糧肉,令自持量衡以致之’。署之官匹帛皆印之,《御覽》作‘官署布帛,令縱書其幅而印之’,《冊府》同。絕吏之私,《冊府》作‘絕吏之更易’,《御覽》作‘絕吏之私易。’”

今按,既是遺人之物,則輕重由己,殊無必要強調“常自稱量”,當從《御覽》,所謂“自稱量”者,並非李皐親自稱量,而是令受物人自行稱量,表現李皐性格的“纖悉”,《舊唐書》“常自稱量”,當作“常令自稱量”。《冊府》“令自持量衡”當是“令自持衡量”之誤。

又,“署之官匹帛皆印之,絕吏之私”不句。參照《御覽》本條記載,“署之官匹帛”,應是“官署之布帛”之倒文。且《御覽》“絕吏之私易”,亦較“絕吏之私”文意明晰,疑《舊唐書》奪“易”字。

    又,《新唐書》卷八○《李皐傳》作“以物遺人,必自視衡量。”從《舊唐書》誤。

 

12. 卷一三三《李晟傳》,11/3664

    晟因人說懷光曰:“寇賊竊據京邑,天子出居近甸,兵柄廟略,屬在明公。公宜觀兵速進,晟願以所部得奉嚴令,爲公前驅,雖死不悔。”懷光益拒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七:“晟因人說懷光曰,《御覽》(三百六,2/1406)‘人’作‘入’,是也。”[73]《新唐書》卷一五四《李晟傳》稱“晟使間說懷光”,從《舊唐書》誤。

 

13. 卷一五二《張萬福傳》,12/4075

    大曆三年,召赴京師……以爲和州刺史、行營防禦使,督淮南岸盜賊……久之,詔以本鎭之兵千五百人防秋西京……帶利州刺史鎭咸陽,因留宿衛……德宗以萬福爲濠州刺史。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一“帶利州刺史,張本‘利’作‘和’,云依上文。”今按,上文明謂萬福爲和州刺史,當從張宗泰說,《舊唐書》“利”爲“和”之訛文。《御覽》卷二七九(2/1299)正作“帶和州刺史鎭咸陽”。可證。《新唐書》卷一七○《張萬福傳》亦稱:“以利州刺史鎭咸陽,且留宿衛。”從《舊唐書》誤。《通鑒》卷二二七建中二年條正作“以和州刺史張萬福爲濠州刺史”,嚴衍稱“和州”當改爲“利州”,亦從《舊唐書》誤[74]。

 

14. 卷一五四《孔戣傳》,13/4098

    上謂裴度曰:“嘗有上疏論南海進蚶菜者,詞甚忠正,此人何在,卿第求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二:“嘗有上疏論南海進蚶菜者,《御覽》(九百四十二,4/4184)作‘嘗有諫進海蚶、淡菜者’。”今按,“蚶菜”無聞,當從《御覽》作“海蚶、淡菜”,疑《舊唐書》因求省文而誤合二物爲一。《新唐書》卷一六三《孔戣傳》“帝謂裴度曰:‘嘗論罷蚶菜者誰歟?’”從《舊唐書》誤。

 

 

15. 卷一五八《武儒衡傳》,13/4162

    尋正拜中書舍人。時元依倚內官,得知制誥,儒衡深鄙之。會食瓜閣下,蠅集於上,儒衡以扇揮之曰:“適從何所來,而遽集於此?”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三:“儒衡深鄙之會食瓜閣下蠅集於上,《會要》(五十五)作‘時人皆鄙之,莫敢言者,獨儒衡一日會食公堂,有青蠅入瓜上。’《事類賦注》(二十七)作‘時論鄙之,儒衡一日會食公堂,有青蠅集於瓜。’《御覽》(九百四十四,4/4194)作‘儒衡一日因會食公堂,有蠅集瓜上’。”

今按,“會食”是唐代各類衙署同級官員集中用餐的一種制度,武儒衡鄙視元依仗內官而得知制誥,沒有資格參加中書會食活動,故有此譏。《御覽》及諸書作“會食公堂”,是。《舊唐書》編纂者誤解原文,妄改作“會食瓜閣下”,遂使原義頓失大半。《校勘記》未中肯綮。《新唐書》卷一五二《武儒衡傳》稱:“會食瓜,蠅集其上”,從《舊唐書》誤。

 

16. 卷一六四《李絳傳》,13/4286

    陛下嗣高祖、太宗之業,舉貞觀、開元之政……安得追秦皇暴虐不經之事而自損聖政?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陛下詳盡事宜,皆不允許。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御覽》(五百八十九,3/2653)、《冊府》(五百五十二)‘聖’下有‘德碑嚴勵請立紀’七字。”今按,下文稱“皆不允許”,而《舊唐書》上文僅有閻巨源請立碑事,當從《御覽》補嚴勵請立碑事,下文“皆”字方有着落,《舊唐書》當是因本條兩出“請立紀聖”諸字而誤奪。《全唐文》卷六四五李絳《論安國寺不合立聖德碑狀》亦稱“近者,閻巨源請立紀聖功碑,陛下詳盡事宜,皆不允許”,疑亦從《舊唐書》誤。

 

17. 卷一六五《柳公綽傳》,13/4304

    三年,入爲刑部尚書,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歐卑非鬭,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府斷以償死,《御覽》(六百四十,3/2868)作‘府上其獄,刑部郎中竇參斷合償死’。《冊府》(六百十六)作‘郎中竇某斷以償死’。按竇參,德宗時爲宰相,以貪黷賜死,貞元以後之姓竇者,誰肯以‘參’字爲名,當從《冊府》作某。”[75]《舊唐書》“府斷以償死”句當有奪文。《新唐書》卷一六三《柳公綽傳》稱:“京兆獄有姑鞭婦至死者,府欲殺之”,從《舊唐書》誤。

 

18. 卷一六七《趙宗儒傳》,13/4361

    數月,徵拜右拾遺,充翰林學士。時父驊秘書少監,與父並命,出於一日,當時榮之。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六:“時父驊秘書少監,張氏宗泰云,《新書》‘秘’上有‘遷’字。按《御覽》(二百二十三,2/1063)‘秘’上有‘改’字,《冊府》(七百八十二)‘秘’上有‘爲’字。與父並命出於一日,《御覽》、《冊府》‘一日’作‘中旨’。”今按,當從《御覽》及諸書,《舊唐書》“一日”疑是“中旨”殘泐而訛。《新唐書》卷一五一《趙宗儒傳》稱:“時,父驊遷秘書少監,德宗欲寵其門,使一日並命。”從《舊唐書》誤。

 

 

19. 卷一七二《牛僧孺傳》,14/4469-4470

    長慶元年,宿州刺史李直臣坐贓當死,直臣賂中貴人爲之申理。僧孺堅執不回。穆宗面喻之曰:“直臣事雖僭失,然此人有經度才,可委之邊任,朕欲貸其法。”僧孺對曰:“凡人不才,止於持祿取容耳。帝王立法,束縛奸雄,正爲才多者。祿山、朱泚以才過人,濁亂天下,況直臣小才,又何屈法哉?”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七:“凡人不才止於持祿取容耳,張氏宗泰云,一本‘不’作‘之’,誤。按《御覽》與一本合。”今按,通覽全文,穆宗以李直臣有才,欲枉法赦罪;而牛僧孺認爲,才多適足以爲禍,法正爲才多者而立。“凡人不才,止於持祿取容”句,恰與僧孺論點相反。而《御覽》“凡人之才,止於持祿取容耳”,則適契上下文意。《舊唐書》“不”顯爲“之”形訛[76],張宗泰以“之”字爲誤,非是。《新唐書》卷一七四《牛僧孺傳》作“彼不才者,持祿取容耳。”從《舊唐書》誤。

 

20. 卷一八三《王子顔傳》,14/4750

    父難得,有勇決,善騎射。天寶初爲河源軍使。

今按,據《舊唐書》卷一○四《哥舒翰傳》,天寶六載,哥舒翰始擢任河源軍使,此時王難得仍爲哥舒翰屬將,不可能在“天寶初”任河源軍使。《御覽》卷三五四(2/1628):“王難得有膽力,善騎射。天寶元年正月,吐蕃大寇河源軍,難得以騎將爲軍鋒。”《冊府》卷三九六亦稱:“王難德爲騎將,天寶元年,吐蕃寇河源,難德爲軍鋒”。當以《御覽》爲是,疑《王子顔傳》因涉吐蕃寇河源軍,誤以難得爲河源軍使。又,《新唐書》卷一四七《王難得傳》亦稱:“天寶初,爲河源軍使。”從《舊唐書》誤。

 

21. 卷一九○上《孔若思傳》,15/4984

    明經舉,累遷庫部郎中。若思常謂人曰:“仕至郎中足矣。”至是持一石止水,置於座右,以示有止足之意。

“持一石止水”,文意無可索解。《御覽》卷二一七(2/1033)稱:“孔若思遷庫部郎中,若思常謂人曰:‘人仕至郎中足矣。’至是,持一石止水滿於座右,以示有止足之意。”《御覽》卷五八(1/280)本條亦作“石止水滿”, 揆諸文意,“石止水滿”當是一種石制的欹器類器具,《舊唐書》“止水”下當奪“滿”字。《新唐書》卷一九九《孔若思傳》稱:“擢明經,歷庫部郎中,常曰:‘仕宦至郎中足矣。’座右置止水一石,明自足意。”《新唐書》的編者顯然是覺察到“持一石止水”文義欠明晰,但又未察《舊唐書》有奪文,故而將原文臆改爲“座右置止水一石”,即將“一石止水”之“一石”落實爲容量單位,錯上加錯,以至不知所云。

 


参考文献:

[1] 《太平御覽》引《唐書》的性質還有待進一步探討,但至少有兩點可以肯定,一是《唐書》中的許多資料並不是今本《舊唐書》的內容;二是這些資料大多與《舊唐書》同源,即來源於《實錄》或《國史》。參見岑仲勉《〈舊唐書逸文〉辨》,《岑仲勉史學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第589-597頁;陳高華、陳智超等編《隋唐五代史料》(北京出版社,1992年),第五章《隋唐五代史料》(本章由張澤咸撰寫),第235頁。

[2] 岑建功曾以《御覽》爲主,輯錄《舊唐書佚文》十二卷,但作者誤以爲《御覽》引《唐書》就是《舊唐書》的佚文,所以分爲紀、志、傳諸類,將《御覽》所引各條勉強附在《舊唐書》有關內容之下,雖然作了一些輯錄工作,但還不能說是科學

[3] 本文所舉例證,只限於點校本失收的《舊唐書校勘記》(二十五史三編影印本)已出校記的條目。

[4] 百衲本《舊唐書》文徵明“重刊《唐書》敘”稱:“司馬氏修《通鑒》,悉據《舊史》,而於《新書》無取焉。”參見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卷六九“《通鑒》取《舊書》”。

[5] 1/22,表示點校本《舊唐書》(中華書局,1995年,第5次印刷本)第1冊,第22頁。下同。點校本外,本文所引各條參校了百衲本和殿本。

[6] 2/1432,表示中華書局影宋本《太平御覽》(1985年,第3次印刷本)第2冊,第1432頁。下同。

[7] 《御覽》卷五三九(3/2445)引《唐書》。

[8] 《李賀詩歌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卷四。

[9] 《全唐詩》(中華書局,1996年)卷九六。

[10] 《全唐詩》卷五四○。

[11] 《元稹集》(冀勤點校,中華書局,1982年)卷六“古體詩”。

[12] 《奉和九月九日登慈恩寺浮圖應制》,《全唐詩》卷一○四。

[13] 《冊府》卷一○二、《全唐文》卷四二亦誤作“兩省官”。

[14] 《唐會要》卷五七“翰林院”稱:“佖始以貴,奏罷中書草制。以至李進賢,皆用此例也。”同誤。

[15] 《舊唐書校勘記》卷一九漏校本條,稱:“邊人相驚曰,《御覽》(九百二十三)‘驚’作‘警’,是。”今按,據上引影宋本《御覽》正作“驚”,與《唐會要》同。疑《校勘記》誤。

[16] 參見《唐會要》卷六七“詹事府”。

[17] 《通典》卷九亦誤作“書含八分及隸體”。

[18] 《全唐文》卷五五同。

[19] 《舊唐書》卷九《玄宗紀》,玄宗下詔,命皇太子爲天下兵馬元帥,“及聞是詔,遠近相慶,咸思效忠於興復。”也是當時文誥中使用“咸思”的史例。

[20] 《通鑒隋唐紀比事質疑》(中華書局,1964年)第121—122頁“突厥入涼州”。

[21] “飲毒發”,百衲本同,殿本作“餌毒發”。

[22] 《新唐書》卷一二○稱:“恕己素餌黃金,至是飲野葛數升,不死,憤懣,抷土以食,爪甲盡,不能絕,乃擊殺之。”顯然是意識到了《舊唐書》“飲毒發”與下文不協,故刪去了此句,但是“飲毒不發”是本段的肯綮所在,《新唐書》也未得要領。

[23]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五:“應合導從官,《御覽》(二百二十三,2/1063)‘合’下有‘有’字。”說是。

[24] 《唐會要》卷九一“內外官俸料錢”。

[25] 《唐六典》卷三“戶部尚書”。

[26] “大如人膊”,殿本同。百衲本作“大如人”,《御覽》作“大如人脛”,《舊唐書校勘記》卷六六及點校本亦失校。

[27] 《北史》卷九七《康國傳》:“枝庶各分王,故康國左右諸國並以昭武爲姓,示不忘本也。”可證。

[28] 《新唐書》卷二二五上《史思明傳》:“乾元二年正月朔,築壇,僭僞稱大聖周王”,《通鑒》卷二二一同。可證。

[29] 有關《舊唐書校勘記》的介紹,請參見趙守儼《揚州學派的重要校勘成果〈舊唐書校勘記〉》,《趙守儼文存》(中華書局,1998年),第197-206頁。趙守儼先生在文中已指出了羅士琳、劉文淇等人認識上的這種錯誤。

[30] 凡《舊唐書校勘記》引書,卷數均用小字,雙行排,本文一律在卷數上加括弧。

[31] 以下凡《舊唐書校勘記》引《御覽》,均由引者在卷數後增加中華書局影印宋本的冊、頁數,以便核檢。如(2/1335)即表示影宋本第1冊,第1335頁。

[32] 《校勘記》原文不出卷數,本段上文作“《御覽》卷十”。今按,事在《御覽》卷一一○,《校勘記》“卷十”當爲“卷百十”之誤,此徑改。

[33] “少監姜皎”,影宋本作“殿中監姜皎”。

[34] “三尊殿”,影宋本作“天尊殿”。

[35] 《唐會要》卷七八“節度使”同。《韋臯傳》具列了“西山八國”中六國的名號,其中有“女國”,與本條以“西山八國”與“女國”並列不符。此存疑。

[36] “白龍吐物在空中”,影宋本《御覽》作“白龍吐物,初在空中”。疑《校勘記》誤。

[37] 《校勘記》原文不出卷數。本段引《冊府》七二、一一五、四五六、四六七、五五一諸卷,經查均無“長於文誥”句,姑存疑。

[38] 《貞觀政要》(中華書局,1978年)卷九“慎言語”,第197頁。

[39] 原文不出卷數。《校勘記》本段引《冊府》卷三八八,經查無“退正旬日”句,姑存疑。

[40] 《資治通鑒》卷一九五貞觀十四年十月。

[41] 字應作“苦”,《校勘記》作“若”,誤。

[42] 《校勘記》原作“《御覽》(四百五十五)”查本條在卷四五四,《校勘記》誤,此徑改。

[43] “帝從之”,《御覽》作“上從之”。

[44] 《冊府》誤作“王方義”。

[45] 《冊府》卷四六○亦誤作“持”。

[46] 《校勘記》原作“《御覽》(六百一)”查本條在卷六一○,《校勘記》誤,此徑改。

[47] 《校勘記》原作“《御覽》(三百七十九)”,查原文在卷二七九,此徑改。

[48] 又,“每過險”,《御覽》本條作“每遇險”,兩相比較,似亦以《御覽》文意爲長。

[49] 《唐會要》卷五六“左右拾遺補闕”亦作“勿言衝突”,同誤。

[50] 查原文在《冊府》卷七五六,此誤。《冊府》作“急來歸”,“來”當爲“求”之訛文。

[51] 參見仁井田升《唐令拾遺》(栗勁等編譯,長春出版社,1989年),第665頁。

[52] 《初學記》卷二○(中華書局,1980年)“假”引。

[53] 原文見《大唐新語》卷四。

[54] 影宋本《御覽》作“不得撤膳,不撤則死之”,前“撤”上奪“不”字。

[55] 《新唐書》卷二二一上《東女國傳》作“巫者以十月詣山中,布糟麥,呪呼羣鳥。”亦不云“齎楮”。

[56] 如黃永年先生曾指出點校本沒能選擇好的底本,並在校勘時妄改原書的問題,認爲研究唐史“還是用百衲本爲好”。參見黃永年《〈舊唐書〉與〈新唐書〉》(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83頁;《古籍整理概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33,83頁。

[57] 點校本《舊唐書》“出版說明” 稱:“關於前人校勘成果,除參考清人羅士琳等人的《舊唐書校勘記》(簡稱《校勘記》)外,還吸收了近人張森楷《舊唐書校勘記》、襲道耕《舊唐書補校》等幾種稿本的某些成果。”可知是將《舊唐書校勘記》列爲最重要的參考書的。但稍加留意就可看出,《舊唐書校勘記》的大量成果,點校本《舊唐書》並沒有加以吸收,這不能不說是點校本最大的缺憾。此外,有些《舊唐書校勘記》已經指出的錯訛,點校本又自行另出了一些沒有任何新意的“校記”。限於篇幅,本文中不專門涉及此類問題。

[58] 《兩〈唐書〉校勘拾遺》,《文史》第12輯(中華書局,1981年),第63-75頁。

[59] 《舊唐書校勘記》卷四一。

[60] 《舊唐書校勘記》卷五四。

[61] 《舊唐書校勘記》卷六一。

[62] 趙守儼《風風雨雨二十年》,《趙守儼文存》,第253,261頁。趙守儼先生補充指出:“1971年後點校的各史,版本對校方面擇善而從,不出校記,異文的處理脈胳不清,無異於在舊本之外再增加一種較好的新本,對於研究工作者非常不便。”是非常中肯的說法。

[63] “赦小過”,影宋本作“捨小過”,較《校勘記》所引文意爲長。

[64] 《校勘記》原文作“《御覽》(九百二十八)”,查原文在卷九二六,《校勘記》誤,此徑改。

[65] 影宋本《御覽》卷五九二作“杜希全將赴靈州,獻《體要》八章”,無“嘗”字。疑《校勘記》誤。

[66] 《樊川文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所載《自撰墓誌銘》同。

[67] 《登科記考》卷五引《舊唐書》亦作“朋從”。今按:點校本、百衲本及殿本均作“明從”,《舊唐書校勘記》亦作“明從”,未出校記。未知《登科記考》所據何本。

[68] 《校勘記》誤作“《御覽》(二百十五)”,此徑改。

[69] 《冊府》卷二七三亦誤作“盡飲而罷“。

[70] 參見《唐律疏議》卷一“名例·八議”。

[71] 《冊府》卷六一七亦誤作“請條”。

[72] 稱量,百衲本同,殿本亦誤作“稱置”

[73] 《校勘記》本條未出卷數,上引作“《御覽》(三百六十)”,查原文在卷三○六,此徑改。

[74] 點校本《新唐書》作“利州刺史”,但《校勘記》稱:“案《御覽》(二百九十七)、《新書》、《通鑒》(二百二十七)同。”疑誤。

[75] 《冊府》原文作:“府上其獄,郎中竇某(史失其名——原注)斷以償死。”

[76] 《冊府》卷六一七亦誤作“凡人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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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玉贵 [标签: 旧唐书 太平御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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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想
    《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旧唐书》斠补举例——以《太平御览》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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