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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会计法 认真履行单位负责人职责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非常明确地把单位负责人确定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的主体,这对单位负责人是一种约束,但更重要的是在约束的同时又给受约束者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竞争更加公平,政策更加合理,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像交通法规一样,虽然约束了掌握方向盘的司机,但通过维护交通秩序,给司机创造了安全、高速行驶的环境。如同司机欢迎交通法规一样,企业负责人也会欢迎修改后的新《会计法》。

  一、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单位负责人成为会计责任主体,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以其特殊的功能,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引导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向有关利益各方提供会计信息是必然的要求。经营者要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反映经营成果,量化经营责任;所有者要利用会计信息决定资金投向,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国家则要利用会计信息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会计信息来源于基层,生成于企业,它以价值的形态反映出企业资金的运行轨迹和运行效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自身的需要,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会计法》将会计责任主体规定为单位负责人,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行使反映监督的权力,这时企业的会计责任理应由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共同承担。Www.11665.COm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有了自身的利益追求;企业负责人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和具有相当资产经营权力的企业最高管理者,所有者赋予了企业负责人管理权,其中当然包括会计工作的管理权限。会计工作要符合《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不仅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责任,更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如果仅由会计人员承担,而不追究企业负责人的首要责任,就有失公允,有悖于法律的归责原则。同时单位负责人作为一个单位的最高行政指挥,对外直接代表本单位,必须对本单位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负全面责任,所以也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承担首要责任。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是符合企业实际,符合权责对等原则的。
  
  (二)规范的会计行为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关键
  
  新《会计法》作为以会计行为为规范对象的专门性法律,其意义不只在规范会计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会计行为的规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给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毋庸置疑,会计信息失真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首先,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会计行为不规范扭曲了会计信息,不仅对投资人、债权人产生误导,还会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一位国家领导人曾指出:"会计信息失真给整个经济运转带来的危害极大。微观经济单位的原始会计信息不真实,宏观的经济决策怎能不被误导?"其次,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企业会计行为的随意性,掩盖了国有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脱困步伐。河北省审计厅最近公布了对94家国有企业的审计结果:有64家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可靠,各种违规金额高达17亿元;自报盈利的65户企业中,实际盈利的只有40户,而实际盈利额仅有自报盈利额的77%。第三,会计信息失真在政治和社会方面也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给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提供了温床。对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严重影响,一位经济学家曾感慨地说"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公害,任其发展,我们的经济就完了。"
  
  会计信息失真的最大受害者是企业。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会计信息是其"知自己知彼"的主要依据。一方面它需要会计信息以在市场中定位,制定经营战略,获得和拓展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它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自我,利用会计信息实施管理。失真的会计信息会造成企业决策失误,制约企业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经营是对每个竞争者的基本要求。而竞争需要公平,需要良好的环境。新《会计法》规定企业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就是要求企业以规范的会计行为去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企业负责人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但这决不等于企业负责人可以在利益的驱动下为所欲为,可以编造和篡改会计数据。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新《会计法》的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不得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采取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要用新《会计法》规范企业行为,把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作为市场的准入证,作为评价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实现公平竞争。
  
  (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是单位负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会计法》在十个方面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第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要首先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新《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对认真执行新《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新《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四,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五,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第六,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七,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
  
  第八,应当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九,应当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应当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新《会计法》为确保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在明确单位负责人以上十项法定职责的同时,还对公司、企业的做了特别规定。这是因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涉及到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税收和宏观调控。公司、企业仅仅遵守会计核算的一般性规定是不够的,还必须遵守这些特别规定,尤其是各项禁止性规定:
  
  第一、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第三、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第四、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五、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新《会计法》对公司、企业做出的特别规定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司、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之重大,他们在贯彻执行新《会计法》中肩负着率先垂范的使命,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负责人人品的真实写照。一个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的企业负责人不会用虚假会计信息去粉饰自己的政绩;一个视企业生存发展为己任的单位负责人更不会为一时所得而去损害企业商誉。"鞋王"汪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创造的"双星"市场理论,把"双星"推向了世界;联想集团靠着艰苦创业造就了中国的微软;凌钢集团公司坚持讲真话办实事的原则赢得了企业发展,创造了连续十一年"aaa"的企业资信。成功的企业,其经营理念都体现了求真务实精神,这一点与会计的客观性原则是一致的。企业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是企业顺大势、谋大略过程中的必然选择,它将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按市场法则经营企业,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造就中国的企业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自己的会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决定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因而市场应当公正、竞争应当有序,每个进入市场的主体都应按统一的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在这些标准中,会计行为的标准更为重要。新《会计法》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准确完整,是理顺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保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目前许多企业行为,特别是会计行为不规范,如有的成本不实,该提不提,该摊不摊;有的应付款不付,坏帐不处理;有的弄虚作假,偷税漏税。同时,由于企业提供给市场的信息不准确,企业从市场上获得的信息也不准确,其结果不仅导致企业自身决策失误,也使政府调控市场的政策难以准确有效。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去会计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突出,规定是大家负责,实际是无人负责,造假的法律责任得不到追究,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使市场经济秩序失去了基础保证,使依法经营的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依法经营是市场经济对每个参与者的基本要求。而一个企业能否依法经营,关键在企业负责人,企业的会计行为是否规范,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否准确,这不仅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也反映企业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企业形象。现在,新《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确定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非常明确具体,抓准了问题的要害。单位负责人作为一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对内对所有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会计工作作为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自然在他的领导职责之内,会计人员的选聘、任免也是他具有的职权,企业负责人的职责、地位决定了他必然要作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的主体,必然要为企业的会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责任的明确,必将有力地促使企业负责人自觉增强法制观念,贯彻执行新《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防止和杜绝会计造假,通过规范企业行为,整治微观环境,进而推动宏观经济秩序的改善,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二、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贯彻新《会计法》,推动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作为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重大任务。新《会计法》把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这对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速机制转换,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都会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使会计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企业要实行公司化改制,最核心的问题是建立起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会计责任的主体,有三个好处:
  
  其一可以强化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企业负责人不仅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如经董事会批准)聘免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还可以根据新《会计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会计机构,形成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逐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保证会计人员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其二有利于对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管理。会计提供的资料和报告,既是对过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记录和反映,也是对未来进行预测的依据,对外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对内关系到今后的决策和发展。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的主体,要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除了要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严格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外,还必须对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特别是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对内部分公司、分厂这些模拟法人单位,要由总公司选派财务负责人,直接对总公司负责,以尽可能地减少所在单位的行政干预。多年来,我们企业就一直采取这一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几十个分厂和子公司提供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其三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企业的主辅分离、重组并购,包括分配制度改革,内部激励、竞争、约束机制的建立都需要有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作为基础,特别是兼并、重组的成败与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直接相关,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对会计工作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以为深化改革提供更有力的基础保证。
  
  (二)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模式,推动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效益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基础。企业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都要以会计工作为基础,会计信息是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企业管理要由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转向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由定性的管理走向定量的管理,由实物形态的管理走向价值形态的管理,由以生产计划为中心的管理走向以财务计划为中心的全面预算管理。因此,会计信息对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财务管理不只是会计人员的事,以财务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是对所有管理者的管理。企业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突出和强化财务管理,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中的统领作用和基础性作用,形成快速、准确的管理信息决策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近几年,尽管钢铁企业生存环境比较严峻,由于我们始终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把生产经营的物流、资金流全部纳入财务计划控制,以财务计划来带动和保证整个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从而实现了由实物形态的管理转向价值形态的管理;在成本管理上推行"日清日结"的班组核算模式,即通过逐日核算,使每个工段、班组的产量、消耗、盈亏以及自己奖金得失情况能在次日上墙公布;在内部核算和分配上实行"按质论价、按利计奖";在技术改造上实行了保质量、限工期、限投资额、限期回报的"一保三限"方针,推动了整个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成本的下降和效益的提高。从1996年开始,已连续四年每年成本下降10%,每年吨钢消化减利因素160-180元,尽管钢材售价四年来每吨下降了600余元,但每年盈利都相对稳定。我们这些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也得到了国家的肯定,被授予"全国百户企业管理杰出贡献奖"。
  
  (三)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利于建立以约束机制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效益的下降。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企业负责人对企业会计工作负责,并不是要求他深入到会计工作的每项具体业务中去一一检查、把关,而是要把力量放到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上,依靠机制和制度的力量来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防范违法造假现象的发生。目前在国有企业内,由于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产权关系、权责关系体现得也不是十分清晰,包括会计管理在内的许多管理工作还没有到位,再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在管理工作和许多经营环节上还容易出现造假、营私现象,形成侵吞企业资产和效益的黑洞。企业管理最重要的是对管理者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约束机制,在纵向的行政监管之外,再增加横向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才能真正使经营管理每项活动和每个环节的权力都受到约束。这种约束要量化,最终都体现在会计数据上,在这一点上,我们企业有深刻的感受。从1997年开始,我们按照强化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制约关系的原则,在精减机构的同时,增设了有利于形成约束机制的部门,成立了经济活动监督管理委员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出任主任,下设"质量"、"价格"、"经济往来渠道"三个办公室,分别设立监察处、审计处和法律事务处,对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经营管理各环节的权力和活动实行监控。通过加强制约,关口前移,实现了对管理的再管理,对监督的再监督。我们还在采购部门和生产单位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建立了内部质量保证合同,出了问题按市场法则索赔,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约束机制,不仅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且减少了资产和效益的流失。三年来,仅原材料、燃料和设备备件采购费用就节省了8100多万元,占成本降低额的30%以上。

  三、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有助于提高单位负责人自身素质,造就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最高管理者,要科学地实现决策和管理,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还必须懂经营、善管理,当然也包括有能力为会计工作负责,管好会计工作,这是由企业负责人的地位、职责所决定的。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单位负责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企业将面对来自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严峻挑战,而企业间这种竞争的胜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将取决于企业家之间的竞争,这对企业家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育一大批优秀企业家"。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的资本运营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活动,企业资金活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决策和管理对财务会计信息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大。作为企业负责人如果仅满足于能看懂"三张表",那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会计知识是作为现代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的知识。现今国际国内许多成功的企业家都是通晓财务管理的专家,这已由实践所证明。
  
  (二)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首先要学好新《会计法》,掌握会计基础知识
  
  新《会计法》是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则,学习贯彻新《会计法》是坚持依法经营的需要。近一个时期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各级领导要学习会计知识。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管好会计、用好会计,首先就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觉学习、学通新《会计法》,领会新《会计法》的精神和各项规定的内涵,要掌握会计基础知识;明确自己有哪些法定职责以及每项职责的具体含义;知道应如何结合企业实际,履行好这些法定职责;明确哪些经济行为、会计行为是违法的;知道如何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依法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单位负责人要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企业内部的监督
  
  企业负责人自己的工作和企业的财务报表不仅要经得起上级政府的审查,经得起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查,还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特别要经得起离任审计的检验。
  
  (四)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必须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一,企业负责人要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从组织上、人力上保证会计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对会计的领导是通过总会计师来实现的。新《会计法》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在关于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的责任方面,新《会计法》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的地位。这说明作为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企业负责人,需要通过总会计师协助其领导会计工作,并通过对总会计师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任免,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企业负责人要善于发挥总会计师的作用,通过总会计师实施对会计工作的具体管理,提高会计队伍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工作的质量。
  
  第二,企业负责人要关心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善于倾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意见,帮助会计人员解决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在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中遇到违法行为又难以制止时,企业负责人要为会计人员撑腰,支持他们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新《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说明会计工作是依法进行的,会计人员的权力是新《会计法》赋予的。企业作为各种经济关系的载体,其内部存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这使会计处于"花钱"与"管钱"、"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中,处于"浪费"与"节约"的焦点上。会计管理自身的原则性,使他们有被误解和中伤的可能。这就需要企业负责人支持会计工作,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与其岗位职责相对等的权力,并给以利益激励,为其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把对会计违法行为的防范落到实处。
  
  第三,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会计工作是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特别在当前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必须给会计人员提供充分的学习和教育机会,促使他们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的要求。
  
  第四,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检查考核,结合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让做出贡献的会计人员多劳多得,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及时撤免违犯财会纪律和不称职的会计人员。
  
  凌源钢铁集团公司是辽宁省会计基础工作优秀单位,多年来在会计管理方面摸索出若干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是建立总会计师组织制度,对会计人员的管理由过去的分级管理改变为集中管理,对子公司的会计人员实行了委派制,使企业意志得以充分体现。二是明确岗位责任,把对会计信息的控制落实到班组、车间,会计人员对财务处长负责,财务处长对总会计师负责,总会计师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三是从企业负责人到普通工人都要支持会计工作,都要接受会计监督,从而使各项基础性管理工作随着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形成了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四是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审制度,形成了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机制。
  
  总之,企业负责人要带头贯彻新《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和企业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每个企业负责人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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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高益荣 [标签: 会计法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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