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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流域多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问题

云南怒江流域多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有关问题

文化是民族与民族之间最为核心的标志,如果文化消亡,那么民族终将不存。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丰富多彩的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和谐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国际化、市场化的发展步伐加快,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正逐渐被削弱甚至完全消失,近年来,有着22个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云南怒江流域,其民族文化的弱化消失问题尤为突出,呈现出显著的地缘特点。因此,确立民族特色文化的民间保护功能,重视民间主体的保护作用,以应对国际化、市场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消解与渗透,建构多元文化、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少数民族地区,对各民族团结与凝聚、文化与经济和谐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怒江源出于青藏边境唐古拉山南麓,斜惯西藏自治区东部,入云南后,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保山地区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出境入缅甸,在缅甸称萨尔温江。怒江流域面积有32.5万平方公里,在历史上就是诸多民族频繁迁徙流动的地区,共有傈僳、怒、独龙、彝、傣、白、纳西等22个民族栖息于此,该流域集中了非常丰富的民族文化习俗、语言和传统,原始宗教、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六种宗教并存,历史积淀深厚,文化多样性突出。近年来,由于怒江主体民族僳僳族群众80%以上的人皈依了基督,怒族、独龙族、白族、彝族、拉祜族、佤族、傣族、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基督信徒人数也逐年上升,民族特色文化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淡化、弱化、变异、消失的态势,再者,由于国际化、市场化发展步伐快速向少数民族地区迈进,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对自然的过度改造不可避免地衍生对多样性民族特色文化的侵袭、渗透、消解,从而也导致了各民族逐渐流失自身的本位文化,即使是原有先进的生态文化因子也一并面临逝去的危险,整个怒江流域特有的文化样式日渐式微,形势比较严峻。WWW.11665.CoM然而,我国幅员辽阔,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我国各民族团结共处、共同发展的和谐因子,是整个中华民族整体发展的文化景观,探索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与发展模式是建设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安全长廊、稳固和谐边疆地区极为积极有益的尝试。
  在我国,民族文化指的是:“具有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的语言和文字;世代相传,流程完整,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区特色生产工艺及其制品;具有民族特征和地域特征的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反映某一民族或区域风俗习惯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游艺活动、民族体育活动等民间习俗;集中反映某一民族或地区生产、生活特征的民居、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物、设施、标示及其他物品等;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代表性建筑物、设施、标识及特定的自然场所等等。”
  根据实地田野调查和深入访谈,我们认为,肯定少数民族悠久历史的那些生态生存方式和生活经验,理解和分享少数民族先进、文明的价值观和习俗渊源,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因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以此推进我国的民族文化可持续保护与发展,这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是必须的。首先,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的主体是当地的各少数民族民众;其次,民族特色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传承机制是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表征,它集中表现在他们的各种节庆仪式、居住样式、服饰等景观中;第三,各级各界人士及各少数民族自身对其优秀文化元素的温情和敬意是他们滋养文化自信心的精神食粮;第四,各级政府组织是扶持、辅助、引导各少数民族实现其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
  
  一、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
  ——当地的少数民族民众
  
  少数民族主体的自觉性和参与性是保护民族特色文化的根本基础。根据我们对怒江流域傈僳族、白族、普米族、彝族、傣族、景颇族、阿昌族、佤族的文化现状调查,我们认为,民族文化保护的主体首先应该是当地民众,其次才是政府各级各类组织的宏观调控、扶持和引导。仅仅依靠政府各级各类组织的“法律法规”进行民族文化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重视从民间和政府两个层面相结合来对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实施保护。比如,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在举行节日庆典、招商引资、民族节日等活动的时候,曾规定各乡镇村少数民族群众必须衣着少数民族服装方可上街、赶集、观摩、参加节庆活动等,否则以罚款论处;政府各类组织和机构在一些少数民族村寨,先后专门建立了一些民族民间歌舞活动场所、祭祀活动场所,适时举行歌舞表演、民间贸易交流活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加入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行列里来。以上措施和努力既体现了政府各级各类组织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上的积极努力,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保护和传承了其特色文化,功不可没。然而这些保护措施和强硬规定却没有成为减缓民族特色文化弱化、消失最有效的方式。近年来,随着人们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对幸福指数经济指标的渴望导致的过度开发使得怒江流域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淡化、弱化、消失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除了族称外几乎已经找不到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踪迹,即使是本族群的民众,他们已经基本或完全不了解自己本民族的文化,表征性的文化特征也已消逝。根据调查,我们认为商业化开发、建设与民族文化保护并不矛盾。既要保护民族传统特色文化和其中的优秀元素,又要与时俱进地与国际文明成果接轨,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细化措施并监督实施、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组织经常性的文化活动来保护、传承、发展民族特色文化是远远不够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应该是政府各级组织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与民间可持续传承、保护、发展理念相结合,如此才能在国际化、市场化的发展格局中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有效传承。例如,云南某大学曾在怒江福贡县赤恒底傈僳族村寨设置“云南少数民族村寨跟踪调查与小康社会建设示范基地”,他们以傈僳族传统民居样式融合现代化设施与理念来建设基地房屋,该地区傈僳族群众慕名参观后,纷纷表示自己建房盖屋也要以基地的傈僳族传统民居样式建造,充分体现了少数民族民众在选择自己居住文化上对自己民族的历史创造力的趋奉、热爱和尊敬,附和了他们对自己民族文化的深层冀望和心理要求。所以,民族特色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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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体首先应该是族群民众,其次才是各种规章制度的保障。文化保护一要从精神层面确立、肯定其文化与时代发展相吻合的优秀部分,二要在制定文化保护和传承机制时首先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冀望相结合。少数民族民众在保护传承发展自己民族经济与文化的过程中重新感受、体验、认识自己民族历史文化的优秀部分及在族群发展中的进步意义和作用,从而确立族群文化自尊意识和自尊理念,与其他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二、民族特色文化村寨群
  ——可持续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
  
  文化表征是民族文化存续的根本保证。居住样式是民族特色文化最重要的外在表征,因此,民族特色文化村寨群是族群文化向心力的外在形式,是可持续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和精神纽带,同时它还是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文化的基础。然而,少数民族村寨与主体民族——汉族村寨并无二致的建筑模式和发展思路既不利于少数民族文化自信心的确立和族群文化精神的期许,也不利于他们特色文化的保存、延留和由此而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它在某种程度上稀释、屏蔽了少数民族族群对自己民族形成、生存历史的肯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21世纪始,国家为改善怒江流域少数民族居住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生活质量,先后斥资实施消灭茅草房工程,代之以石棉瓦房、土砖房、混凝土楼房等房屋样式,在一定数量上取代了少数民族世代居住的茅草房、竹篦房、木楞房,确实达到了改善少数民族居住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生活水平、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消除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安全隐患的作用。但是,安居工程伴随着的却是以牺牲其历史形成的特色文化场域为代价。此时期,该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中蕴含着传统生态理念的竹、木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也相继被现代生活用品所取代。如,2003-2005年,贡山县政府为了改善当地少数民族的居住环境,实施了消灭茅草房、危房和美化庭院的温暖工程,为多民族乡丙中洛查腊怒族村每户怒族群众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水泥、石棉瓦,改造木质危房,消灭茅草房,查腊怒族村寨传统特征的居住样式开始改变,出现了石棉瓦水泥空心砖房,目前,怒族传统居住样式——木板石片房正逐渐被取代、否定,怒族村民开始积极努力建盖现代的水泥空心砖房;1990年后,特别是2000年后,当地怒族、傈僳族、独龙族、藏族村民传统竹、木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被现代生活用品所取代。然而,各少数民族在赶上和超过其他民族比如汉族这个历史相对悠久、文明程度相对较高的主体民族现有生活水平的跨越式发展中,更多地是以放弃和否定自己的民族文化为代价的,他们更多地认同汉族文化的发展速度和格局,努力追求与汉族一样的生活理想,除了居住样式外,民族特征鲜明的衣着服饰审美取向也逐渐趋同于汉族,如怒江流域一部分聚居或散居的傈僳族、怒族,部分彝族和阿昌族。而那些靠近县城、乡镇或与汉族杂居的少数民族,民族特色文化消失的情况更加显著,有的则仅仅保留着族称,其特色文化表征如居住样式、服饰、节庆仪式、歌舞等深蕴着自己民族历史文化的表征均与汉族完全一致,如兰坪县的白族居住样式过去趋同于傈僳族,多木楞房、石片房,现今基本与汉族村寨一致,大多是土墙瓦房、空心砖瓦房和少量水泥浇注的多层小楼房,既无大理白族特色风格的民居样式,也无与其他民族互融互渗形成的新的白族建筑区域样式;梁河县城的阿昌族居住样式、服饰审美已经和汉族完全一致,几乎所有民族文化表征都已消失,仅在离县城20公里之外的弄邱村,还保存了极少量的阿昌族传统居住样式的房屋及部分传统民族服饰和节日歌舞;福贡县上帕镇腊乌村和鹿马登乡赤恒底村傈僳族村寨、贡山县丙中洛乡查腊村怒族村寨、贡山独龙族乡孟登木村、熊当村独龙族村寨等,传统地域材质和样式的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特色居住文化景观正受到现代发展理念的强烈冲击和挑战,民族服饰、节日歌舞消解、异化、消失的的情势比较显著,仅在偏远之地才可见到各族群特色文化景观的显著存在状貌,而且其特色的居住文化也因其贫困、落后的表征逐渐被否定、被消灭。
  关于怒江流域少数民族居住等文化历史积淀,清代余庆远在《维西见闻录》中曾这样记载过怒族的居住、服饰情况:“覆竹为屋,编竹为桓。……人精为竹器,织红文麻布。”由此可知,怒族居住区在历史上曾为茂密的原始森林,竹木制品是他们历史上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明证,蕴含着他们早期的生态审美思想和理念,是他们传统文化得以延续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在怒江流域还有部分(有的地方甚至是众多)以竹木为主要建筑材料的竹蓖房、石板房存在,而它们正处于当地政府以消除贫困落后、安全隐患为发展蓝图的安居工程之列。
  但是,值得我们充分注意的一个历史经验就是,一个民族,其文化的核心就是它的价值观。居住样式是一个民族文化价值观最具亲和力的外在表征之一,如果一个民族表征性的东西都已经不存,那么它的文化被彻底颠覆的危险就越来越大了;况且,如果一个民族的发展总是以羡慕人家的文化为基础,对自己的文化缺乏了解、执着和敬爱,那么文化表征的消失随之而来的就是自身文化的流失。怒江流域有着最为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目前这些文化资源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式微现实。在怒江峡谷,由于山高险峻,自然环境特殊,可居的平地不多,“千脚落地房”、“木垛房”(“木楞房”)、“木片房”居住理念和样式是怒族、傈僳族、独龙族等少数民族长期与大自然交相融汇的经验结晶,不仅熔铸了他们对自然的理解、依持和和解,而且承载了他们与自然协调的特质,熔铸了他们的智慧,既是他们长期与险恶的自然环境斗争的结果,也是他们生态文化语境的自然延伸和呈现。如傈僳族村寨的“千脚落地房”,建房选址时,房子主人考虑较多的是房屋能否躲避山洪和泥石流、要选用坚硬又耐腐性强论文联盟http://的树木、要以三角形的稳定性来考虑房屋的结构等问题,这种房屋最大的优点是空气流通、防潮避湿、冬暖夏凉。它不仅是傈僳族聪明才智的展现,而且是他们与天斗、与地斗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深蕴着他们的民族心理和民族自豪感,一味以现代化的全民一致的居住样式来启示、取代他们的特色民居样式,既不符合其独特的自然、气候等条件,又遮蔽、消融了他们的文化。这样做的结果,与否定他们的生存发展历史、否定他们长期与险恶自然环境斗争的智慧与创造力毫无二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文化自尊的丧失。
  应该看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由于多元文化的存在从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但是,民族传统文化所寄托的族群精神、族群情感的淡化与稀释,必然会带来民族个性的变异,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民族特征的弱化和消失,还可能是族群价值观的盲目性变迁,最终不仅会使中国五彩缤纷的文化性征变为单一化,而且也会给族群发展带来难以预知的隐患。因此,从居住样式的多样性人手,逐步建立怒江少数民族特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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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传承保护区,与怒江“自然(生物)遗产基金库”的地域环境相协调,形成少数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多样性性征,辐射整个怒江流域是与世界接轨的理性选择。其方式和具体措施可从以下方面人手。第一,提炼少数民族各族群居住文化精神,注意肯定、保存少数民族特色居住文化景观;明确少数民族民众对族群居住文化样式选择的主体作用,启发、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建盖符合其族群历史文化样式的住宅;以坚固的现代化材料和理念取代少数民族传统的不利于人类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材料。第二,少数民族地区城市表达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域和风俗习惯,与国际化、现代化的发展路径相结合,在州县乡镇一级的城市或城镇设立少数民族标志性雕塑及建筑物,通常以人口较多或较少的少数民族居住风格和有形特色文化形态为城市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主要标志。第三,少数民族乡村表达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居住理念的的原生态创造,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审美心理和文化传承中的先进理念,改革不适宜安全、卫生的居住格局部分,如在怒族聚居区建盖新房时可逐步考虑以复合竹木制品或仿木、仿竹材料代替空心砖、石棉瓦、混凝土的整体外观样式;对原有怒族居住样式进行模拟性外观保护;修缮、加固、改造现存的竹木制房屋,使之符合现代化发展对居住的要求,逐渐形成特色民族文化村寨群落。
  因此,在怒江地区建设符合少数民族心理积淀、审美追求的居住文化样式,形成多元民族文化村寨群,能从客观上熏陶、影响、启发少数民族民众充分发挥民众的主体性作用,对自己民族的文化油然而生敬意和爱意,带动该地区文化、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族群自尊和文化自尊,自觉保护、传承、发展本族群文化,使该地区多样性民族文化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得到永续发展。
  
  三、可持续传承民族文化保护的长效机制
  ——语言、服饰传统和民族歌舞
  
  历史感和认同感是民族特色文化生存、延续的根本。
  
  1.语言传统是民族内部彼此认同的核心内聚力
  云南怒江流域各少数民族绝大部分有语言无文字,其历史文化只能口耳相传,民族语言在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族群文化认同和内聚力的基础。调查中我们发现,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各自语言的情况各有不同,通常是靠近县城或者与汉族杂居、与汉族交往频繁的少数民族村寨,少数民族语言消失得较快,衣着服饰、节庆仪式等民族特色文化的表征也随附消失,而在偏僻一点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寨,本民族语言使用比较频繁,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表征就显得浓厚一些,如兰坪黄梅乡龙登村白族及白族支系勒墨人离县城有七十多公里,周围也都是白族村寨,虽然日常语言为地域特征的白族语言,但由于外出打工者较多,当地矿山外来人口也较多,白族与外界汉语交流的机会增多,因此,除50岁以上的女性还穿着已经融合了其他民族特色的白族服饰外,在日常生活中已经普遍不着传统白族服饰,节庆既不过或很少过白族传统节日、不着白族服饰,汉化进程加快;再如梁河的阿昌族村寨——弄邱,离县城二十公里,属较为偏辟的阿昌族村寨,日常生产生活语言大部分使用阿昌族语言,但男性村民汉语沟通和使用机会多于女性,男性大部分着汉族服饰,女性则大部分着阿昌族服饰;福贡离县城三十余公里的架科底乡俄科罗村傈僳族,其日常生产生活语言大部分使用傈僳语,民族服饰仅限于40岁以上女性衣着,年轻一代使用汉语者较多,服饰基本与汉族一致。承载民族文化的语言系统消失,民族文化消失的风险增大。
  
  2.服饰传统是民族凝聚力的外在表现形式
  少数民族女性是保护与传承民族服饰文化的生力军。女性是美的使者,从心理学上讲,女性更重视服饰的与众不同,她们总是以丰富多彩的服饰美化自己族群的视域,呈现出自己迥异于别人的特色,她们是天然的民族传统服饰文化的忠实守护者。在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服饰方面,女性不仅是民族服饰的制作者,她们还是服饰文化最主要的传承者,女性在本民族服饰的存续和传承方面表现出较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使民族主体文化心理在服饰表征上深层积淀的积极继承者和创造者,原因有三。
  一是对民族文化的热情和敬意。对本民族文化积淀的由衷喜爱和趋奉是少数民族女性自觉传承和保护本民族文化的有效方式,如,贡山县丙中洛乡查腊怒族自然村一社和二社共有村民353人,男性184人,女性169人(根据2010年1月“人口统计表”统计)。查腊自然村怒族女性传统服饰制作的时间以一年12个月365天计,怒族女性在家织布、织怒毯,制作怒族服饰的时间约60天,而且主要集中于8月和9月雨季和农闲时,8、9两个月织布、织怒毯、制作怒包、怒衣的女性平均每天约4人/次,占全村女性人数的7%。2005年以前,怒族女性制作怒族服饰绝大部分是自用,出售的很少,而且她们的男性亲属普遍对其制作怒族服饰持赞赏和支持的态度,这说明,女性群体对本民族文化的喜爱是自觉的,油然而生的,制作本民族服饰也是自愿的,没有或较少受外界压力的控制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而怒毯作为怒族传统文化的象征对女性的吸引力更大,制作怒毯的机率最高。目前,由于旅游公司对怒毯的订购,怒族女性制作怒毯呈现出一半自用,一半出售的情形,怒毯的经济因素开始显现。
  二是经济利益驱动和激发。增加经济收入、担当家庭重担是少数民族女性非自觉传承和保护本民族文化的催产素。如,福贡县鹿马登乡赤恒底村是福贡县著名的傈僳族服装生产点,在赤恒底的9个自然村中,傈僳族服饰制作以出售、增加家庭经济收入为主,家庭织造出售的市场份额占70%,自用仅占30%,出售服装的材质为现代的棉线或毛绒线,成品产出速度比较快,传统傈僳族复杂的织布工艺和程序基本消失,会做傈僳族传统服装的女性以45岁以上的人居多,这些女性为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农闲时节大多手工织布、手工刺绣,机器制作民族服饰,虽然是以增加经济收入为目标,客观上某种程度地保护、传承了本民族千年形成的服饰文化特征。
  三是民族审美心理积淀。亲和感、温情和敬意是少数民族女性追求民族服饰美和创造民族服饰美的心理内驱力。调查中发现,女性对自己的本民族服饰有一种天然的感情,油然而生美感,一是日常生产生活中女性比男子更多地、更频繁地衣着本民族服饰,如梁河弄邱一带阿昌族,日常生产生活中女性着阿昌族传统服饰的人数占90%以上,而男子却鲜有阿昌族服饰,但男性对女性衣着本民族服饰的赞赏度较高,很支持女性制作、穿着本民族服饰;二是女性总是不由自主地在农闲时制作本民族特色的服饰,即使是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购买现代衣料方便快捷的今天,傈僳族男女两性对麻布服饰依然情有独钟,偏远一点的山村女性更甚,她们更多地以衣着麻布服饰而自豪,从内心深处的热爱使得她们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制作麻布服饰,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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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本民族文化。因此,少数民族族群主体共同的审美心理、价值判断是促使男女两性自觉维护、继承、保护本民族文化的原动力,女性则是族群服饰审美冀望天然的忠实守护者。
  
  3.民族歌舞是民族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的有效渠道
  怒江流域各民族都是能歌善舞的民族,歌舞是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婚丧节庆、亲友聚会要歌舞自娱,甚至打官司也要用民歌对答、调解,这是构成少数民族传统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民族历史,歌咏现代生活的族群文化的有机载体,是族群凝聚力的体现。但是由于怒江流域皈依基督的人数逐年递增,蔓延族群增多,少数民族特色歌舞在信徒中呈现为消失的情势,如怒江福贡上帕镇俄玛底傈僳村民小组,80%以上的村民信奉基督教,信教群体不仅不过傈僳族传统节日——阔时节,也不在任何场合唱跳本民族歌舞;贡山茶腊是一个典型的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怒族自然村,原始信仰和喇嘛信仰者常常自发自觉唱跳本民族歌舞,举行传统的有发展理念的婚礼和葬礼仪式,但基督信仰者则完全禁绝之。在怒江流域基督信仰较为普遍的地区,由于一些教会严禁信徒过本民族节日,唱跳本民族歌舞,有的甚至禁绝衣着民族服饰,所以一些族群村寨几乎完全不唱跳本民族传统歌舞,不过本民族传统节日,也鲜有衣着本民族服饰,即使有的村寨也过本民族传统节日,但方式却是基督化的,对基督教的虔敬使得他们消泯了对自己民族歌舞及优秀文化因子的热爱和肯定,致使民族特色文化已经在怒江主体民族——傈僳族族群中呈整体消解、消失状态,其他各族群的文化特色消泯,传统文化凝聚力减弱。
  毋庸置疑,对本民族文化的充分肯定和热爱是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主体性传承的基础。所以,在怒江流域这个多民族、多种宗教、多元文化的地区肯定并弘扬各少数民族历史流传下来的原创优秀文化精神理念及表现形式是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传承、发展、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一是提炼各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精神和积极因素,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文化传习所来传承族群文化;二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完小设置一定学时的民族特色文化技能双语课程,教授各少数民族儿童部分传统生态技能;三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村设置民族传统服饰、传统歌舞培训班,分批、分阶段、分层次培训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制作技术、传统歌舞表演,并在一定的时间进行民族服饰制作、设计、歌舞展演和比赛。
  
  四、古老而先进的生态思想和先进理念
  ——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精神动力
  
  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按照自己的生存语境创造了自己的文化,积淀了丰厚的生态思想,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形态、文化内容和文化内涵。在各少数民族传统的节庆、祭祀仪式中不同程度蕴含着古老先进的生态思想和生态理念,这是各少数民族顽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所在。对自己民族古老生存历史文化的现代肯定是各少数民族提高民族自信心,维护共有文化根基的精神保证。在历史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特色文化消失加快比较严峻的现实情况下,少数民族古老生态思想和生态理念的张扬是特色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重要方式。它一方面充分肯定、赞扬了少数民族生存、发展的科学性、合理性、经验性文化,另一方面还增强了他们保护、捍卫自己特色民族文化的责任感、紧迫性和主动性,促使族群特色文化获得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例如,过去,狩猎是怒江流域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等早期居民的基本生存方式,因此他们天生依赖自然,敬畏自然,自然在他们朴素的世界观里有着神圣的地位。在怒江一带,打猎不仅是族群历史上一种维持生命的活动,而且也是传承民族生存技能、价值判断的一项体育竞技活动,然而,在今天打猎已经被完全禁止的时代,偷猎的现象仍然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着一定的市场。如在高黎贡山白花岭一带,一位老猎王曾说:“几百年来,我们祖祖辈辈都靠山吃山,哪个男人不上山打猎?如果打猎能把动物打绝,那几百年前早就打绝了,哪里还等得到你们来建保护区?”在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时间里,怒江两岸高黎贡山和碧罗雪山茂密的森林养育了无数仅靠采集、狩猎为生的原住民,可是青山绿水却没有消失,虽然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和生态的变迁加剧了怒江森林动植物资源的压力,可是完全禁绝少数民族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延续下来的文化精神,也是不明智的。例如,过去傈僳族猎手打猎时一般都供奉山神及猎神。山神主管山中动物及家中禽畜兴旺,而猎神则保佑猎人捕到动物。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全村人要集体到山房(类似山神庙)宰杀鸡或羊祭祀山神。出猎前需点三炷香杀牲供奉村子附近古树下或者岩石下的猎神,在场的人都要磕三个头。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立秋后是围山的季节(又称开山的季节),祭祀山神后就可狩猎,猎人在山上有规律地布置捕兽扣,第二天去查看,如果没捕到猎物,15天之后再去山房祭祀山神,第二次还没捕到猎物,这就昭示说山神发怒了,不宜狩猎,该年禁绝狩猎。如果开山第二天就捕到猎物,猎人就要把捕到的第一只猎物做上标记放归大自然,直到捕猎到那只做了标记的猎物才“封山”,这是山神提示:此次围山季到此结束。傈傈族的狩猎过程和习俗其实蕴含着他们古老的科学的生态思想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用现代科学方法来分析,其狩猎过程有其先进的科学性:如果间隔15天依然没有捕到猎物,说明该物种数量很少,只有当年不捕猎才有利于动物种群繁衍;在捕猎季节两次捕到同一只猎物,说明动物种群数量比较多,且成熟;立秋开山捕猎是动物的成熟季节,避开了动物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期,有效保护了动物的生长。这种原生态的秘密是使其居住的青山绿水长盛不衰的秘诀。在现代社会,虽然各少数民族伴随狩猎而生的各种特殊的图腾崇拜仪式早已淡出他们的生活,但部分传统文化深厚的傈僳族人、怒族人、独龙族人至今仍把与本民族有关的动物或植物作为图腾来崇拜,在日常服饰、装饰物中还延留着他们原创文化的遗迹,故而该地区少数民族狩猎文化才会以“偷猎”的方式部分保留并被继承下来。
  所以,可以从生态文化保护的角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感情和生活习俗,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在对逐渐消失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进行及时有效保护的同时,利用古老的生态文化精神和理念激发该地区少数民族森林生态的保护意识和保护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地阻止生态破坏行为,建设幸福家园。
  设置一定的时间和区域,给予各少数民族传统狩猎文化一定的空间场和时间场,重塑各少数民族生态文化精神。在怒江州这个原始生态保留最充分、最完整、狩猎文化最为持久与浓厚的地区划出一定的狩猎区域,根据合适的季节,规定一定的时间限度,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狩猎活动,活动期间举行民间的民族体育竞技活动和猎物贸易活动,传承民族技能和精神文化。
  设置一定的少数民族特色体育竞技场,适时进行传统生存工具和传统技能展演活动,合理保护、宣传、发展少论文联盟http://数民族特色文化的优秀元素。
  与本土结合的文化保护理念。在民间确立从儿童到青年、中年、老年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保护意识,从精神上尊重并弘扬他们文化的优秀因子、与现代文明成果接轨的先进部分,让当地人认同、理解、参与、懂得更多的森林保护措施和保护意识,自觉爱护民族家园。
  因此,仅仅依靠政府组织各种活动进行民族特色文化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真正保护自己民族特色文化、建设和谐民族生态家园的首先应该是少数民族自己。民族特色文化保护的主体是该地区民族群众,只有认识并理解其民族生存历史文化形成的优秀文化元素和族群文化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部分,从情感、心理、精神上热爱自己的民族文化,他们才会对自己的文化产生敬意和热爱,才会对自己民族的文化有充分的信心和动力,才能使自己的文化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使自己民族优秀的文化得到永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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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宋建峰 [标签: 云南 怒江 云南 怒江 云南 怒江 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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