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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唐书》的取材与思想

《旧唐书》、《新唐书》的修撰虽然已经不属于唐代的文化现象,但要考察唐代的文化,却又离不开这两部唐史。而两部书分别修成于五代前期和北宋前中期,反映两个不同时期对于唐代历史的不同认识。为了对研究唐代文化提供一些阅读方面的参考,特对两部唐史的异同作以比较。

 

一  纂修情况考辩

 

    了解两部《唐书》的编纂情况,有助于把握两部唐史的异同。同时,也由于有某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弄清楚,故对两书的纂修情况略作考辩。

一、《旧唐书》的纂修

《旧唐书》从筹集史料到最后纂成,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三代,前后25年,成为整个五代时期最重要的史学活动之一。

后梁取代唐朝14年,末帝龙德元年(921),便开始搜集唐代史料,以备“勒成一代典籍”。经后梁、后唐两代史馆近20年的努力,到后晋天福六年(941)二月,开始进入正式纂修阶段。晋祖石敬塘下诏:令户部侍郎张昭远等修撰唐史,以宰臣赵莹监修。赵莹即从两个方面着手组织编纂。其一,根据史馆所缺史料,奏请下诏购求唐武宗会昌元年至唐昭宗天祐元年“撰述得传记及中书银台事、史馆日历、制诏册书等,不限年月多少,并许诣阙进纳。如年月稍多,记录详备,请特行简拔,不限资序”。其二,与张昭远一道制定了完整的修史计划,并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司天台自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宗天祐元年,“为转年长历一道,以凭编述诸帝本纪”;文武两班及藩侯郡牧,各叙累代官婚、名讳、行业、功勋状一本,如有家谱、家牒,亦仰送官,“以凭纂叙列传”;太常礼院、太常寺、大理寺、司天台、御史台、兵部职方、秘书省等部门“备录”、“条列”各相关材料,以凭撰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经籍等志。Www.11665.Com[1] 两年以后,赵莹出任晋昌军节度使,离史任,未竟其业。但是,编纂工作在张昭远的具体主持下,仍然依计划继续进行。因此,史称赵莹“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2]。接替赵莹的是由晋昌军节度使入为宰臣、监修国史的桑维翰,一年多以后,又改以刘昫监修国史。到出帝开运二年(945)六月,首尾5年,这部唐史最后纂成,由监修宰臣刘昫及张昭远等上奏。后世以此书由刘昫领衔上奏,故题名“刘昫等撰”。

从整个纂修过程来看,这部唐史的监修先后调换过3人,即首任赵莹,次任桑维翰,刘昫居末。赵莹“首有力焉”,桑维翰依重张昭远,刘昫拍板定稿,他们的作用都不应忽视。

三任监修之外,参预纂修工作的,先后总计9人。他们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王伸、吕琦、尹拙、崔棁、郑受益、李为先(一作光)。其中,张昭远始终具体负责其事,用力最勤。贾纬受诏不久即去职守丧,书成前一年起复,主要贡献是其《唐年补遗录》65卷提供了唐武宗以后的许多难得史料。赵熙始终其事,“竟毕其功”。王伸于书成之日,身列“恩奖”名单。吕琦预修唐史,史称“有能名”。

修成之初,因避石敬塘名讳,不叫唐书,而谓之为《李氏书》或《前朝李氏纪志列传》。

二、《新唐书》的“刊修”

《旧唐书》修成整整100年以后,北宋又重新修成一部唐史,便以先修者为《旧唐书》,新修者为《新唐书》。那么,北宋政权为什么要重新修纂唐史呢?

北宋最初的80年间,修史重点始终放在五代十国史和本朝史两个方面。只是进入仁宗庆历年间,才再三提出重修唐史的问题。当时,社会潜伏的种种危机逐渐暴露。对外,长期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庆历元年(1041)西夏入犯渭州,好水川一仗大败宋军,进而攻占丰州,宋廷朝野震动。接着,便是范仲淹等推行“新政”,力图挽救内外交困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方平数上“平戎策”,并明确提出从《旧唐书》中寻找可资借鉴的事例,说“唐室治乱,于今最近。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今可施行、有益时政者,日录一两条上进。善者可以为准的,恶者可以为鉴借。”仁宗高兴地接纳了。此后,“遇事有当言者,即取其类者以进。三五日不入,仁宗辄问其故。”时间一久,便命“取所录唐书奏御者,编次为一集留中。”[3] 仁宗君臣面对内外交困的时局,向往唐朝“为国长久”,一致希望效法唐朝的典制、故事,掀起朝堂议政必引唐代故事的风气。这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仁宗庆历以后朝议的内容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另一方面,自中唐以下,中国的学术无论在经学、文学,还是史学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变革的趋势,并逐渐形成新的风气。史学上,显现出的是以《春秋》编年、褒贬义例治史、论史的趋向,极力抨击纪传体史书“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但五代时期所修《旧唐书》,仍然因循唐代国史遗风,较完整地保留着唐代史学的风貌。到了北宋前中期,新的史学风气大有演变为主流的趋势,重修唐史日渐成为热门议题。仅仁宗一朝,在《新唐书》修成之前,已经出现一批以《春秋》义例褒贬唐代史事的著述,如王沿《唐志》21卷、石介《唐鉴》3卷、梅尧臣《唐载》26卷等。这一新潮的代表,可谓孙甫《唐史记》75卷。孙甫以(旧)《唐书》“繁冗、遗略,多失体法”,“治乱之本亦未之明,劝戒之道亦未之著”,遂“用编年之体,所以次序君臣之事”。司马光曾为之作“书后”,欧阳修、苏轼等以其为旧史所不及。为什么改用编年、效法《春秋》会受到如此推重?孙甫说得非常清楚:

 

《春秋》记乱世之事,以褒贬代王者赏罚。时之为恶者众,率辨其心迹而贬之,使恶名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恶之效,安得不惧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4]

 

这一说法,大体表达了朝廷内外普遍的认识。一是认为当时近乎“乱世”,需要用《春秋》褒贬之法替皇帝进行“赏罚”;二是认为“时之为恶者众”,得靠《春秋》书法“辨其心迹”,使“为恶者”臭名昭著,以使“为君者、为臣者”能够“惧而防之”。

如果说适应“新政”需要是近因,那么适应自中唐以来出现的史风转变则可以说是远因。两相结合,既重视唐代的治乱兴衰,又要以《春秋》褒贬之法认识唐代的历史,自然不会满意五代“乱世”所修《旧唐书》,于是重修唐史的问题便提到朝廷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重修《唐书》迁延时间长,人员变动大,前后经过复杂。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中的回忆:

 

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累既多,乃请曾鲁公、掌侍郎唐卿分厘,附于本传。

 

五年,仁宗下诏组建书局。最初几年,纂修几无进展,只有宋敏求续成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皇帝实录,于庆历五年九月奏上,成为重修唐史的一项新的史料来源。编修队伍,到第二年便只剩下宋敏求、范镇二人在职。不久,宰相、监修国史贾昌朝又荐举王畴加入进来。皇祐元年(1049),“刊修官”只有宋祁在任,仁宗改命“同刊修”宋祁为“刊修官”,使其主持编修。三年,宋祁因其子与张彦方案有牵连受到包拯弹劾出知亳州而不解史任,命其“就州修《唐书》”。五年初,徙知定州。其間,书局虽未解散,却无提举官。作为唯一的“刊修官”,宋祁不得不写下《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文提到的情况是:

 

今(丁)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5]

 

所谓“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系指王畴、范镇、宋敏求、刘羲叟。“编修官”在京城书局,主要负责修志,协调异同。“刊修官”却在外任,主要负责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

至和元年(1054)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参知政事、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又任命欧阳修为“刊修《唐书》”。自此,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又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分工情况大体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欧阳修“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嘉祐五年(1060)六月,全书告成。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1051)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相见。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是为古代官修史中唯一一件怪事。更加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也未对全书编纂作过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竟“一无所易”[6]。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得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各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情况表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实事——《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

下面,辩证两个问题,一“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7]。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呜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呜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呜盛的失误,一是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8]。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七《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为各编修官所熟记。据《玉海》卷四六《嘉祐新唐书》条引《国史志》云:

 

纪十、志五十、列传百五十。凡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录一卷。(旧史凡一百九十万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万九百三十字。)

 

所谓《国史志》,指北宋《国史》中的《艺文志》。北宋《国史》,仁宗天圣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修成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其中,仁、英《两朝国史》120卷,纪5卷、志45卷、列传70卷,宋敏求作为史馆修撰参预其编修。因此,《两朝国史·艺文志》著录《嘉祐新唐书》,必然要依据当年书局的统计数字,更何况宋敏求又是当年《新唐书》的六编修官之一。《郡斋读书志》据此记录了“旧书约一百九十万,新书约一百七十四万(言)”,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据此记录了“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百十一、志三、表四”,为《文献通考》、文征明等转相引录。笔者以两部《唐书》每卷人物列传前的目录为统计依据,除去各自的重复,所增(包括正传、附传)、所废(仅指正传)数字极为接近上面所引《国史志》的数字(诸帝公主不在统计之列),证明“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确实是《新唐书》书局留给后人的一个权威性的统计。今后,再引用这个数字时,不要误以为是书局“局外”人的说法,并请分清其增、废的具体情况。


二  史源与取材的异同


一、《旧唐书》的史料来源

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的书。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

 

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9]

 

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

本纪部分,高祖至代宗,基本脱胎于吴兢、韦述等《唐书》帝纪;德宗至文宗,大体围绕相关实录多寡加减、编纂而成,与前半部已有现成帝纪可以直接引用的情况不尽相同;武宗以下,基本上采用的是贾纬《唐年补遗录》65卷。《旧唐书》卷一八宣宗纪“史臣曰” 的第一句称,“臣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我们知道,唐宣宗实录在唐代没有纂成。唐昭宗时,裴庭裕“采宣宗朝耳闻目睹,撰成三卷,目为《东观奏记》,纳于史馆。”今本《唐会要·修国史》中的这一记载,在整部《旧唐书》中只字不见,而且连裴庭裕这个人也未提起,后晋史官似未见其人、其书,这个“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的“臣”只能是贾纬了。因为后晋史官中,只有贾纬为纂修唐史、补救唐武宗以下“缺略”而“搜访遗文及耆旧传说”,撰有《唐年补遗录》。同样,《旧唐书》卷一九上懿宗纪“史臣曰”的第一句,也是“臣常接咸通耆老,言恭惠皇帝故事”。这更证明,《旧唐书》武宗以下的帝纪是采自贾纬之书,并无裴庭裕《东观奏记》。

志的部分,有一个以往都未曾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唐代关于“礼法之沿革”的几部主要撰述,《旧唐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后晋时却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卷五五九、《旧五代史》卷七八中,都有一段关于修《大晋政统》的记载。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云:


请于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古今,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


其事虽未施行,但上奏中提到的几部撰述后晋时显然尚存。除了《礼阁新仪》外,其余都可以在《旧唐书》的纪、志、传找到它们的纂修情况和内容简介。前、后《会要》,即苏氏兄弟《会要》、崔铉监修《续会要》,为今本《唐会要》的前身。这类有关“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无疑是《旧唐书》十志的主要取材之源。如果分别来说,大体可以作如下概括:礼仪志7卷,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王彦威《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后的一些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参照了《通典·礼典》。音乐志4卷,志一主要依据前、后《会要》,并参照了《通典·乐典》;志二主要本于《通典》卷一四四至一四六各篇,并参照了前、后《会要》、昭宗时的有关奏议;志三、志四为后晋太常寺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是修史计划中作有规定的。历志3卷,应当本于韦述《唐书》,这可从其序文中找到线索,即所谓“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以备此志”。天文志2卷,大部分内容、文字都与今本《唐会要》卷四二至四四的相关记载同,显然采自前、后《会要》;志下“灾异编年,至德后”,不少见于各帝纪,当采自肃宗至武宗各帝实录及司天台有关记载。五行志1卷,以前、后《会要》为主要史源,并参取各帝实录、有关奏疏。地理志4卷,篇幅最长,极有可能是采自韦述《唐书·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职官志3卷,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后晋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德宗时的变革,主要录以当时的诏敕。舆服志1卷,采录《大唐开元礼》的同时,又以苏氏《会要》为另一重要史料来源。经籍志2卷,节取毋煚《古今书录》而成。食货志2卷,为最初总体规划中所无,在纂修过程中对唐代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有较深入的认识,加之最后一任监修刘昫在后唐、后晋都以宰相判三司,总管盐铁、户部、度支,必然注意唐代中后期以来的钱谷、货物,因而增立此志。就其所记内容而言,代宗至宣宗之事详于玄宗和玄宗以前。代宗以前以韦述《唐书·食货志》为底本,而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则是前、后《会要》。刑法志1卷,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为主要史料来源。总括起来说,《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料来源,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

列传部分,以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目录为据,立传者(包括目中出现的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共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

关于人物,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以韩愈《顺宗实录》为例,中有7人传记,即张荐、令狐峘、张万福、陆贽、阳城、王叔文、王伾、韦执谊传。对照《旧唐书》中相关列传,除不记言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形制方面的不同。尤其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与《旧唐书》三人传记,如出一辙。列传剪裁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到相关人物传中,如《玉海·唐河北三受降城》条所引《唐宪宗实录》140余字,几乎完完整整地出现在《旧唐书·卢坦传》中。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则家传、行状、墓志、文集,乃至杂史、小说,不论《经籍志》是否著录,凡武宗以前的著述,都可能是后晋史官的取材之源。

列传中的45个周边政权,取材情况与人物传传记不同。概括而言,不只“国史、实录旧本”,《通典》、前后《会要》、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都是其重要史料来源。

 

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史料来源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10]但是,五代后晋史官在纂修这部唐史时,绝非仅仅限于唐代的国史、实录旧本,这是必须清楚的。应当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唐代国史,德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实录,宣宗以前的有关“礼法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旧唐书》中提到的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都是后晋史官修史时的采摭对象。此外,不要忘记的就是《唐年补遗录》了。至于剪裁是否恰当,考辨是否精审,又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由于宣宗以后的原始素材本来就短缺,尽管几经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后晋史官不得不大为感叹:“惜乎简籍遗落,旧事十无三四,允墨挥翰,有所慊然!”[11]

二、《新唐书》的取材情况

新修唐史的取材,有不少情况未受重视,因而牵涉到如何认识和引用这部书的问题。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旧唐书》列传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旧唐书》为最直接的取材依据。这种情况决定了《新唐书》列传必將是“事则增于前”。清代赵翼有过一个说法:“《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12] 就具体情况而言,表现为新立传增加和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两个基本方面。

新立传增加,指《旧唐书)》未立传(包括正传和附传)而《新唐书》新增为正传或附传者,前面已对增、废列传的情况作有考辩。

新立传增加,还有一种情况,即周边政权立传增加。其独立为传者,新增《沙陀传》1卷。合传中,《东夷列传》增流鬼;改旧书《西戎列传》1卷为《西域列传》,扩为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飓、识匿、固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正传,并附跋禄迦;改旧书《南蛮西南蛮列传》1卷为《南蛮列传》1卷3篇,即将旧书“南蛮”部分扩充为2篇,上篇记南诏,中篇记南诏以外五诏,下篇为其它部族,增多环王、室利佛逝、名蔑、两爨蛮、西原蛮等。新书也有削减或调整旧书之处,如削去“北狄”中的铁勒、霫、乌罗浑;改“东夷”中倭国为日本,又并入旧日本国传内容;削去“南蛮西南蛮”中的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牂牱蛮;将东女由“南蛮西南蛮”调入《西域列传》。

在记周边政权的8卷14篇列传之外,另有22个类传。其中,新增“诸帝公主”、“诸夷蕃将”、“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8个类目。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个类目,都是针对《旧唐书》编纂思想而改。

至于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规定的,令在馆学士“供(旧)《唐书》(列传)外故事”,所以《新唐书》中保留的旧书人物列传差不多都有事迹增补。《卄二史札记》卷一七记道:“唐末诸臣各传,俱比旧书详数倍”。有关周边政权记事的增多,如新书骠国传较旧书大增,据新传传末“开州刺史唐次述《骠国献乐颂》以献”句推断,新传必以唐次所述为其史源,幸有陶宗仪《说郛》保留下的唐次遗文片断可以作证。

另有一种情况,旧书原有小传或原为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是两回事,不应混淆。如独孤及,旧书在《独孤郁传》追叙其事仅34字,在新书中则列为正传,文字过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为附传。旧书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属于“事阙”而有目无传,新书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为正传,不同于增立新传。

对比新书增旧书人物事迹,其取材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基本取材范围仍然是唐代所修实录和纪传体国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牍案簿”。

新增立《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对照《旧唐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传以及《资治通鉴》的相关叙事,可知其基本史实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实录》、《则天实录》和《国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书增补的一则最完整的记事。《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见十二条”的记载,表明唐代所修实录、国史中确有其事,并记录了“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等两条具体内容。《资治通鉴》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记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中间亦举出“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等三项具体内容。《唐会要·服纪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仅此一项记载,表文134字。根据这些情况分析,武则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长疏,包括“十二条意见”,《新唐书》只是概括载录而已。为何旧史不得其详,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这是因为,表疏上奏时间在高宗上元元年,虽然武则天已称“天后”,但仍然属于“为臣”之列。按照《实录》只记臣下行事不记臣下言论的体例,《高宗实录》是不会载录其全文的。而《则天实录》和《国史·则天本纪》,又都始于嗣圣元年纪年,也不会详细追录其在上元元年的具体行事和表疏内容。因此,有关“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为唐代实录、国史中一项“被遗略”的重要内容。《新唐书》能够完整地将其概括记录下来,极有可能是宋仁宗至和二年吕夏卿赴西京“检讨”尚存的“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时所得,遂补入皇后传中。《唐会要》中的134字表文,则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编入格”[13],才得以载入史册。玄宗朝吴兢,新书增其“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及直笔记“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请东封不宜射猎”三疏。旧传只提到“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新传增“坐书事不当”5字,方知其“出为荆州司马”的原因。其余所增一事三疏,或见于《唐会要》,或见于《册府元龟》,或同载于这两部书,表明是沿于唐代国史旧本。

其二,唐德宗至唐文宗诸臣,增传或增事虽无“国史”列传可据,但仍然以唐修各帝实录和尚存于西京的“奏牍案簿”为基本素材,兼采文集、碑传、家状、杂史的相关记事。

段秀实,历仕玄宗、肃宗、代宗,于德宗初遇害。代宗朝国史自然无传,而《德宗实录》应有其小传,但追述其在肃、代时事迹不能详尽。新传所增郭子仪子郭晞军士纵暴,段秀实斩首17人后自请于郭晞;大将焦令谌责农租,农无以偿,段秀实卖马代偿,令谌愧死。此二事,皆出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14] 陆贽,在旧书中独占1卷,新书又增多内容,皆本于《陆宣公奏议》,由传末“赞曰”有“观贽论谏数十百篇”云云可知。

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实录,由于党争造成的官员沉浮进退及监修、史官在不同时期的门户之见,使其记事混乱、矛盾。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多少还受到“唐末为德裕鸣不平的舆论”的影响,在涉及党争和评述两党主要人物时,基本不取“牛党”所修宪、穆、文三朝实录的观点。北宋前期,不再受唐后期党争的影响,对取舍这一时期唐修实录多抱以审慎态度。《新唐书》在增补这一时期人物或人物事迹时,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文集、碑传、家状、杂史。李绛,在宪宗一朝以翰林学士拜相,与宰相李吉甫政见多有不同,历仕穆、敬,至文宗初在蜀中遭兵乱遇害。新传较比旧传确实可谓“事增于前,文省于旧”,不过所增、所省奏对、论谏,大都见于《李相国论事》(亦名《李司空论事》)。传末“绛所论事万余言,其甥夏侯孜以授蒋偕,次为七篇”,更成其为取材的明证。宦官仇士良,文宗时渐渐取代王守澄,甘露之变后挟控文宗。文宗卒,则“杀二王、一妃”,拥立武宗。《旧唐书》仅以其甘露之变事附于王守澄传,《新唐书》则增为新传。以新仇士良传记事与《资治通鉴》叙事及《考异》所引《文宗实录》、《武宗实录》核对,则基本上源出于当时所修实录。唯有传末所记崔慎由为翰林学士,拒绝为仇士良作“更立嗣君”诏一事,据《通鉴考异》说,出自皮光业《见闻录》,而且司马光明确指出:“新传承皮录之误也”。

其三,所增唐武宗以下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取材范围更多一层复杂性。

唐昭宗时,唯有裴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东观奏记》3卷。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不知有此书,故未见采用。而贾纬是《旧唐书》纂修官,故其《唐年补遗录》65卷多被采用。北宋新修唐史之前,宋敏求补修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实录225卷,又采录过《东观奏记》、《唐年补遗录》,因各有取舍,故颇见异同。这三家“实录”性质的撰述,俱为新修唐史中记叙晚唐史事的基本取材之源。

此外,尚有大量唐五代人的著述成为《新唐书》的取材之源,虽然无法确知其数量、名目,但《太平御览》引书、《太平广记》引书、《通鉴考异》引书,可以视为是最基本的参照系。除去其中不关唐代史事的著述,都应当在纂修《新唐书》的采录范围之内。

北宋前期的几部大型编纂,分别以不同的体裁保存着大量关于唐代社会、制度、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原始素材,为编修《新唐书》提供了既方便又详核的基本史料。太祖建隆二年(961),王溥纂成《唐会要》100卷。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李昉等纂成《太平广记》500卷。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李昉等纂成《太平御览》1000卷。太宗雍熙三年(986),李昉等纂成《文苑英华》1000卷。太宗至道三年(997),乐史纂成《太平寰宇记》200卷。真宗咸平四年(1001),宋白纂成《续通典》200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王钦若等纂成《册府元龟》1000卷。仁宗庆历元年(1041),王尧臣等纂成《崇文总目》66卷。在这之后,才有《新唐书》的纂修,不能不注意它们之间的某些渊源关系。

先说《唐会要》被采录的情况。仁宗庆历六年,文彦博在《五代会要》刻本题跋中称“《唐会要》已镂版于吴”。此时,为诏修《新唐书》后二年,无可置疑会以其书作为必备的重要史料的。《唐会要》卷六《公主》虽然极为简略,却是最早系统而完整载录唐代诸帝公主的篇章。以《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与之对照,除少数在旧书中已单独立传者如平阳公主、太平公主等记事较详之外,其余记述公主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多了驸马们的内容。就公主而言,新传与《唐会要》的明显差别仅有玄宗、宪宗之女的人数略异。新传宪宗18女,少《唐会要》寿安公主。但《唐会要》交待得很清楚:“寿安,降王元逵,本深王女。”寿安非宪宗亲生,故新传未计。至于新传标目为“玄宗二十九女”,实际载录仍是“三十女”,与《唐会要》全同,问题出在“普康公主”身上。玄宗“普康公主”下,载其“蚤薨,咸通九年追封”。8世纪初夭折的小公主怎么可能在一个多世纪后想起要追封呢,显然说不通。原来,宪宗、懿宗各有一名“普康公主”,而且宪宗名下“普康公主蚤薨”。故所谓“蚤薨,咸通九年追封”者,似当指宪宗或懿宗之女。所以,玄宗实有“二十九女”,但新传载录具体人名时,又照抄《唐会要》的“三十女”。这一小小的差异,恰恰证明新书诸帝公主传“粗得其概”者正是《唐会要》卷六《公主》一目的内容。玄宗临晋公主下嫁“郭潜曜”,据《册府元龟·外戚部·选尚》及《新唐书·孝友传》为郑潜曜,因《唐会要》所载为“郭潜曜”,故新传亦作“郭潜曜”。

至于《册府元龟》,据陈垣、岑仲勉、唐长孺等多人考察,一致认为:《册府元龟》所载唐五代史事,采自唐五代各帝实录及《唐年补遗录》。在这些原始材料已经亡佚的今天,我们对读两部《唐书》,无论纪、志、传,发现新书增旧书者,只要见于《册府元龟》的,均可视其曾为《新唐书》编修官采录过。

关于《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问题。太平兴国三年,500卷《太平广记》纂成。六年,诏令镂版,颁行天下。这说明,其书在诏修《新唐书》之前已有刻本。经过对照,可以认为《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者不少于30传。新书列女传增旧书22传,有9传采自《太平广记》。一种情况如房玄龄妻卢、符凤妻玉英、高憋女、殷保晦妻封绚、周迪妻等传,分别迻录《太平广记》卷二七o《妇人一》卢夫人、符凤妻、高彦昭女、封景文、周迪妻等条原文,几乎只字不差。另一种情况如李畬母、坚贞节妇李、高叡妻秦、段居贞妻谢等传,分别据《太平广记》卷二七一《贤妇》李畬母、邓廉妻、高叡妻,卷四九一谢小娥传等条缩写而成。其它所增20余传,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一是节录原文缩写而成,如新书卷一九一吴保安、卷一九五章全益等传,分别节录《太平广记》卷一六六吴保安、卷一六八章孝子诸条;二是兼采《太平广记》所记,充实到传中,如新书卷一一二石抱忠、卷二o o郑钦说等传,分别采摘《太平广记》卷二五五石抱忠、卷三九一郑钦悦诸条部分记事或主要记事。

在列举了以上例证之后,需要说明一点。清代学者李慈铭在《新唐书札记》中几次提到读《新唐书·隐逸传》,认为宋祁“文好为古涩,昔贤病之,然以传高隐诸公,则笔墨简洁,肖为其人,殊可尚也。”特别指出:旧书不载朱桃椎等人,宋祁“补之,觉山水清灵,拂拂纸上”。其实,《新唐书·隐逸·朱桃椎传》沿自《太平广记》卷二o二,最早见于《大唐新语》卷一o,三者文字几乎无差。李慈铭自谓“辛酉岁(1861),又以《唐大诏令集》、《太平广记》考核一过”,似应注意到朱桃椎传的史源。其眼光锐利地指出该传“上云被裘曳索,下云夏则裸,冬缉木皮叶自蔽,未免矛盾。此传仅八行寥寥百七十二字,尚不能无误,是其疏处”[15]。这正是《新唐书》杂采野史、小说而失察的一个弊端。

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如旧书周兴传虽为正传,仅百余字。新传虽为附传,字数却增多为旧传2倍,所谓“请君入瓮”的典故,即沿自《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周兴条,最早见于《朝野佥载》。

通过上述考察,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其一,“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固然是《新唐书》比较《旧唐书》的显著特征,但“事增于前”原本就应该,这是在正式编纂之前即已经明确了的基本要求。

其二,一般来讲,两部《唐书》记事相同,引用旧书较比引用新书更接近历史实际一些。这是因为,新书有过“文省于旧”的文字加工,不是原始记录的原貌。

其三,在众多原始文献尚存的情况下,对于新书的“事增于前”需作认真、具体的考察。1、如果所增记事在《唐会要》、《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及《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中有相同的记载,则可以作为信史引用。2、新增于旧者,如果仅见于杂史或小说家言,则需要费一番考证不可,如上所举新书隐逸增朱桃椎事。《通鉴考异》对诸多杂史、小说的取舍,是有助于认识新书如何增于旧书的。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较少引用《新唐书》“事增于前”者,正是他在大量考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取舍态度。

清代沈德潜等两《唐书》考证跋语,很有助于我们认识两部唐史的价值取向:

旧书以完善胜,故司马氏作《通鉴》往往取之。

新书以识见胜,故朱子作《纲目》往往取之。

 

三  编纂思想的异趣


一、《旧唐书》的思想内容

现行《旧唐书》200卷,本纪20卷、志30卷、列传150卷。但是,分卷情况很不统一,需要注意。

赵莹在接受监修唐史之后,除了组织人力、搜集史料、制定体例而外,着重考虑的便是鉴于当时的史料状况,如何确定编纂总则以指导纂修。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


臣等虔奉纶言,俾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16]


“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两句,可以说就是赵莹监修《旧唐书》的指导原则。

1.关于“纂修须按于旧章”

“纂修须按于旧章”的原则,不仅决定了其纪、志、传乃至论赞的诸多特点,更使全书反映较多的是唐代各个时期的不同思想和历史观点。

第一,全书对于唐代不同时期历史的认识,大体是这样:叙高祖史事,反映的主要是太宗时的观点;叙太宗、高宗、武则天直至睿宗史事,反映的主要是玄宗前期的观点;叙玄宗至顺宗史事,则以宪宗时的认识为主;宪宗至武宗,取宣宗、懿宗时观点为多;宣宗以下,则主要是五代前半期的看法。这一特点,比较明显地集中在20卷帝纪中。

德宗在唐代是一个很关键的皇帝,反映社会转变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大都完成于德宗在位的25年间。德宗纪2卷,分上、下,不仅仅是因其在位时间较长,实在是这一承弊通变时期要说的事情太多。大臣掌转运,南粮北调,始于玄宗。几经反复,至德宗初年,盐铁转运使事权扩大,成为固定的职事官。随之,多以宰相兼掌,以总天下利权。两税法实施后,法外杂科不断,“初税屋间架、除陌钱”,“初增税京兆青苗亩三钱”,“初税茶”,等等。“初”字的使用,在整部书中以德宗纪最为突出,表明这确实是一个变革的时代。宰相分判六部,实际被降为六部尚书、侍郎使用,标志相权的削弱,秉笔宰相十日一易的“故事”也改为“每日更秉笔”。兵制方面,置十六卫上将军,建立禁军十军,“初置左右护军中尉、中护军监,以授宦官”。宦官监军成为制度,左右着其后的朝政。它如藩镇割据形成、宦官事权扩大、边事纷繁,也都变于德宗一朝。德宗时代的重要人物,李晟、陆贽都是一人一传,既如实地表现了这一文一武“力拯颠危”、“忠言救失”的显著作用,又折射出德宗“保奸伤善,听断不令”的一面。

第二,《旧唐书》反映唐代思想观点的另一重要方面,是注重“食货”的问题。

从最初的纂修计划看,赵莹、张昭远设计“十志以书刑政”,唯独没有提到食货。在纂修中,新增舆服、食货二志。如果说舆服志从原计划的“礼”中分离出来,那么食货志就要从唐代统治者重视“食货”中寻找答案了。

太宗君臣在汲取隋亡的教训时,都很注意从“食货”的角度去认识民众的生产活动与政权兴衰的关系。高宗龙朔中,许敬宗监修国史,并“起草十志”[17],表示要承袭刚刚修成的《隋书》十志。从现行《旧唐书·食货志上》收录玄宗开元时刘秩《货泉议》和刘彤请征盐铁木等利税的表章,似亦可表明韦述《唐书》中包括“食货”一志。当历史进入唐代中叶,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加之安史乱后,皇权衰落、财政窘迫,促成全社会注重食货、力行理财的思想。自代宗起,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改革措施。杜佑把“食货”问题推到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项制度的首位,为考察政治变革指出了首先重视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并将现实中“食货”的重要地位引入史学领域。自德宗至宣宗,陆贽、韩愈、李翱、白居易、元稹、李珏等,都有关于食货问题的论述。由唐前期注意“食货”与兴衰关系,到中后期探讨经济体制的变革,是贯穿唐代经济领域的一条基本线索。这一切,不仅在纂修进程中引起后晋史官高度重视,而且还为他们准备了大量原始素材。因此,尽管最初没有规划食货志,但一经决定纂修,仍可圆满成功,并取得较突出的成就。从《旧唐书·食货志》的序文,首先可以发现,其中的不少认识与《隋书·食货志》、《通典·食货》一脉相承。其次,序文叙述至德宗,与前面所谈《旧唐书》视德宗一朝为变革时代的观点紧密配合,相互呼应。序文最后写道:“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两税、盐铁转运、杂税等项,形成制度正是在德宗时期,这表明后晋史官旨在记述唐代经济制度的变革。因此,该志不像其它各志带有前密后疏的特点。虽记均田制、租庸调制,却不甚详。其它,除钱币、渠堰、仓廪等项从唐初写起外,大部分内容都以玄宗至宣宗详于玄宗以前,而以记玄宗、德宗两朝为最详。序文提纲挈领地说明全志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勾画出经济制度在唐代各个阶段的基本面貌,这是其它各志序文不能相比之处。此外,后晋史官还考虑到志与传的联系。如刘知几附刘秩传,说其“许私铸钱”等论“事各在本志”,食货志上即整段录出其《货泉议》。穆宗长庆元年李珏反对增加茶税的上疏,食货志虽未涉及,李珏传却整段载入了。由此可知,后晋史官在通过食货志反映唐代重视“食货”问题的同时,不曾忽略以列传记述某些重要经济理论。

第三,品味唐代统治思想以及社会思潮的前后转变,是通读《旧唐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一项重要内容。

以史为鉴在太宗一朝形成风气,并贯彻到施政实践中,影响直至玄宗前期。“安史之乱”以后,经过新起的《春秋》学的扩展,到宪宗时韩愈、李翱“道统”说出现,治心以救弊的主张形成为一种影响巨大的思想学说。李绛传所记宪宗元和六年君臣的一席对话表明,治心以救弊不仅成为朝廷上下认同的一种统治思想,而且也是一种认识历史的根据了。如果我们选择魏征、姚崇、宋璟、杨绾、李绛等传加以对照,则由取鉴求治向治心求治的思想转变不是跃然纸上了吗?文宗虽然很想效法太宗,却也无法改变整个统治思想。

大约从宪宗时起,与统治思想转变紧密呼应的便是实录中如何记述大臣事迹的问题。统治思想与社会思潮的转变,把君臣们的注意力都引导到个人的道德修养方面,结果弄得人人谨小慎微。此间所修实录,一方面失记诸多关系时政的大事,另方面又过多地注意无关政事的“小节”。前者导致史学危机,使《旧唐书》记载唐后期制度缺少基本素材。后者,关于“小节”问题,使得记述唐代中后期史事,往往用“道德”的标准来选择列传人物,极大地影响到记事内容的详实程度。穆宗以下列传,不仅数量显著减少,而且立传人物也仅仅是职衔、官资、奏议之类,绝少史事。对此,我们不应过多地苛责后晋的史官,而应当从唐代统治思想及社会思潮的转变中去考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第四,记述周边各族或外国及其相互交往,超过以往各史书,是《旧唐书》“按于旧章”的又一重要方面。

《史记》记述周边各族或外国很详,有6卷的篇幅。《隋书》次之,仅有4卷,而且多是合传。《旧唐书》则多达7卷9篇,再参以相关人物传,可以充分了解唐代的民族关系和对外开放的程度。

其记突厥1卷2篇,回纥1卷,吐蕃1卷2篇,北狄1篇(合传),南蛮西南蛮1卷(合传),西戎1卷(合传)。透过这几篇列传,唐政权与周边各族的关系脉络,大体能够看清楚。同时,反映出唐代民族政策的主流,即摒弃“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的狭隘偏见,基本实现了“爱之如一”的原则。当时,各少数族上层人物参预国政者不乏其人。其著名将领,书中都一一为之立传。这几篇关于周边的列传,在表达唐政权与周边各族关系方面,大体贯穿着这样两个思想:一是主张“修文德以来之,被声教以服之,择信臣以抚之,谨备边以防之,使重译来庭,航海入贡,兹庶得其道也。”[18] 二是强调“我衰则彼胜,我胜则彼衰”,“但患已之不德,不患人之不来”,向往贞观、开元时期“来朝者多”的盛况。[19]

列传中还有大量篇幅记述唐政权同海东诸国、东南亚、西亚乃至欧非诸国的交往。如东夷1篇,记高丽、百济、新罗、倭国与日本;南蛮西南蛮、西戎记今东南亚地区诸国,包括越南、泰国、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印度等。其中,以记天竺较为详细,玄奘取经、王玄策出使以及东南西北中五天竺来朝,都有所记录。西戎中,又有波斯(今伊朗)、拂林(东罗马)、大食(阿拉伯帝国),反映唐代与西亚、欧非的交往较前有进一步发展。

尽管书中记述唐政权与西域、南亚等地的交往篇幅有限,却有一点很值得注意,这就是其文化的传入和对唐代的影响。音乐志二详录了周边各乐舞的特征、传入情况。唐朝著名的十部乐,即包括高丽、天竺、高昌、龟兹、安国等七种,表现出唐代乐舞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博大胸怀。在叙立部伎、坐部伎各乐时,志中也不忘交代它们是如何传入并融为唐代乐舞中的。另外,方伎中为僧玄奘、神秀、一行等立传,并附慧能、普寂、义福、泓师小传,虽然简略,比起《新唐书》删掉此数人,更能反映后晋史官对佛教传入及其在唐代产生的影响,既看得比较清楚,又能够正视它。这是唐代社会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的另一突出象征,后晋史官没有忽视这一点。

2.再说“褒贬或从于新意”

《旧唐书》贯彻这一指导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公开承认某些藩镇建立的政权,甚至于容忍姑息。

我们知道,五代前期的局势是由唐代后期藩镇割据发展形成的。后晋高祖石敬塘本人,也是由藩镇起家,并引契丹为援,夺得帝位。赵莹、桑维翰二人,作为石敬塘的幕僚,“历数镇皆从”。在这样的监修下纂修,思想倾向可想而知。如果说史文基本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文,反映唐代各个阶段政治观点的话,那么“史臣曰”中的“治乱势也,势乱不能卒治”等说法,则只能归结为他们的经历和政治实践所决定了。

 

整部《旧唐书》记述唐代藩镇,大体是按照地域和历任时期编排在6个篇卷中。但是,它们不是以类传的面貌出现,而是分散于列传。这样的编排,既没有像《新唐书》那样列为类传,也没有把藩镇割据视为唐亡的“祸根”。书中较多的只是分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以及对其自身兴亡的总结。归纳起来,有这样四点:其一,藩镇割据的形成,关键在于“法制当否,形势得失”。书中写道:“开元之政举,坐制百蛮;天宝之法衰,遂沦四海。”[20] 其二,法制不当,失其形势,一在“王政不纲”、“人君失政”[21] ;二在用人失当,即所谓“国家崇树藩屏,保界山河,得其人则区宇以宁,失其援则干戈勃起”[22] ;其三,崇树藩屏,由来已久,习以成风。书中分析袭领镇帅,是“染(安)禄山、(史)思明之风”,“二百余年,自相崇树”,“尾大不掉,非一朝一夕之故”。[23] 其四,藩镇兴替,本身亦有其教训。这就是“逆取顺守,古亦有之;如其逆守,灭亡必随”。一面指出“逆取”是客观存在,朝廷“不能制之也久”,用意是面对现实;一面又强调“逆守必亡”,显然是告诫当时的统治者,唐代后期割据者的“盛衰”是“足以为鉴”的。[24]

再回过头来看昭宗、哀帝纪。这两篇帝纪合为1卷,无唐代实录等可以为据,为张昭远、贾纬等补纂。卷中对某些藩镇的嚣张跋扈叙述尤详,正可为“褒贬或从于新意”的明证。后晋史官分析昭宗、哀帝之世“宇县瓜分,皇图瓦解”的原因,同上述关于藩镇的四点论述是相呼应的。整个卷末的赞语,用的就是“逆取顺守”的说法。

第二,对于“忠义”、“叛逆”赋予全新的解释,或为之回护。

从《旧唐书》的监修、主要纂修人员的经历看,无论赵莹、桑维翰、刘昫,还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等,都是在若干个政权为官,甚至还有做过契丹官者。这些人都多次变换主子,如何对待“忠义”这一问题呢?他们找出了一种折衷的说法:“若立纯诚,遇明主,一心可事百君,宁限于两国尔!”[25] 以这样的认识为准则,书中立忠义传1卷2篇,仅记“杀身成仁,临难不苟”[26] 的事迹,并不强调效忠一国一君的“忠义”。相反,在卷五九屈突通传后,却要“为臣者”效法屈突通,“尽忠于隋而立功于唐,事两国而名愈彰者”。这既是在说唐史,又是在为他们自己辩解。与“忠义”紧紧相关的,便是“叛逆”问题。《旧唐书》处理这一问题,更是遮遮掩掩的。安禄山、朱泚等举兵反唐,不能不视之为叛逆,因而置于全书之末。但是,由于后晋史官认为唐末藩镇大都“染禄山、思明之风”才“自相崇树”,不愿意承担“叛逆”之名,所以不将安禄山、朱泚等作为类传,也不冠以“叛臣”、“逆臣”之名。而且,这类现象在五代屡见不鲜,当权者大都有此经历,是个敏感的政治问题,书中不能不有所回护。

通过以上考察,在总体掌握《旧唐书》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的同时,还可以见其本纪主于详明的特点。列传则如赵翼所说:“虽事迹稍略,而文笔极为简净。以《新书》比较,转逊其老成。”“当缺漏支绌中,仍能补缀完善,具见撰次之艰,文字之老。”[27]至于其纪、志、传的相互照应,前面已有叙说,这里再提出一点,即其纪、传部分的论、赞,也反映后晋史官的才识。卷六o宗室、卷七六太宗诸子等传末的“史臣曰”评论长孙无忌、禇遂良,以“永徽中,无忌、遂良忠而获罪,人皆哀之。殊不知诬陷刘洎、吴王恪于前,枉害(李)道宗于后,天网不漏,不得其死也宜哉!”“太宗诸子,吴王恪、濮王泰最贤,皆以才高辩悟,为长孙无忌忌嫉,离间父子,遽为豺狼,而无忌破家,非阴祸之报欤?”这在卷六五长孙无忌传、卷八o禇遂良传中是讳而不书的,在江夏王道宗、吴王恪传中只是一笔带过。后晋史官的这两则史论,既弥补了列传叙事的讳缺,又有益于全面了解长孙无忌、禇遂良其人。清人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中关于《旧唐书》“论、赞极有佳者”的评定,是很有眼光的。

《旧唐书》在编纂方面的缺点,清代学者不断有人揭出,大致可以归结为四。其一,记事纷纭,主要在唐后期的叙事中。其二,“敷衍成帙”,多见于唐后期的记述。其三,人物重复,有五种情况。一是列传重复立传,如卷一二二、一四四都有杨朝晟传,前传较后传为详;二是列传与类传重复,如卷一o一、一八七忠义传都有王求礼,前传较类传为详;三是附传与列传重复,如卷九九附传、卷一七一都有张仲方,虽然后传为详,前传却有数事可补后传不足。四是类传与列传中附传重复,如卷五九丘和附传、卷一八六上酷吏传都有丘神勣传,卷一o二韦述附传、卷一九o下文苑传都有萧颖士传,丘神勣传可弃附传而从类传,萧颖士传则两处记事多不重复,当合而观之。五是附传与附传重复,如卷一九八上曹宪附传、卷一九o中李邕追述都有李善,而以前者稍详。缺点之四,失于考订,多在沿引唐代实录、国史旧文之处。

整体说来,《旧唐书》的编纂颇具特色,顾炎武对它的评价是很恰当的:

 

《旧唐书》虽颇涉繁芜,然事迹明白,首尾该瞻,亦自可观。[28]


二、《新唐书》的编纂特点与思想倾向

在“二十四史”中,就编纂体例而言,《新唐书》的编纂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现行的《新唐书》,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亦有分卷、分篇不同的情况,应当注意。从其编排来看,与《旧唐书》相比较,给人最突出的印象就是:本纪篇幅骤减,新增表的篇幅大,志、传的篇幅略多。这一变化,恰恰表现出欧阳修、宋祁“刊修”《新唐书》的特点。

1、   编纂特点,历来总结较多,归纳起来大体有四:

其一,人们常常引用苏轼的评语,“本纪法严而词约,多取《春秋》遗意”。章学诚总结“二十四史”义例时,这样评论《新唐书》的本纪:“迁、固以下,本纪虽法《春秋》而中载诏诰号令,又杂《尚书》之体。至欧阳修撰《新唐书》始用大书之法,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此则可谓善于师《春秋》者矣。”[29]

其二,恢复立表,是《新唐书》在编纂上的重要贡献。《宰相表》3卷,按年代记述唐代290年宰相的任免、死亡,不仅可以清楚人员变动,还能从中见到唐代宰相制度的一些演变情况,这是《百官志》做不到的。《方镇表》6卷,每卷各记7个地域方镇的变化情况,共42个地域。每地皆起睿宗景云元年,迄哀帝天祐四年,逐年记述节镇的设置、分并,对于了解唐代中期以后方镇情况大有裨益。《旧唐书》虽有记载,却混杂在《地理志》中,不便把握。遗憾的是,它没有像《宰相表》那样列出各地历任节度使的姓名。《宗室世系表》1卷2篇,对于了解皇室宗亲的家世很有帮助。以表为线索,结合人物列传,能够知道李姓宗亲的分枝、沿流以及在各个时期的重要史事。《宰相世系表》5卷11篇,再结合其它材料,很容易了解魏晋南北朝至唐代世家大族势力如何为寒门庶族逐渐取代的历史。其中,有不少不见于列传的人物,对于唐代史事的考订是有帮助的。《新唐书》恢复立表,影响着此后官修史书的编纂,以后各史都有各类表谱,使纪传史中这一体裁得到充分发展。

其三,改进书志,“较旧书为精彩一变”。《礼乐志》12卷,合旧礼仪、音乐二志为一。记叙重点在礼,共10卷,较旧志多3卷,并改变旧志不以“五礼”记述的做法,按“贞观、开元”的“五礼之文”损益而成。乐则附于礼,为2卷,减旧志2卷。《仪卫志》1卷2篇,是在“尊君而肃臣”的思想下新增加的。所涉服饰、兵仗之类,颇有助于考古。《车服志》1卷,在旧志基础上有所增减,互有详略,当以旧志参考新志,加以补充。《历志》6卷9篇,相当于旧志的3倍。旧志仅记唐代前三次历法,新志详载“唐终始二百九十余年,而历八改”的经过及其内容,完整地反映了唐代历法的演变。书中特别备录了价值颇高的一行《历议》12篇,标志着唐代历法理论的水平和所达高度。关于前三次历法的内容,也应两志互校。《天文志》3卷,多旧志1卷,互有详略,可以彼此补充、订正。《五行志》3卷,与旧志多所不同,所记自然灾害现象大大超过前者,增多2卷。《地理志》7卷8篇,记述州郡建置沿革,详细考察了自太宗至昭宗时的置废始末、领隶广狭、户口盈耗。各州县之下,附缀其等第,分为辅、赤、畿、望、紧、上、中、下八等,甚至标得更细,有“上辅”、“次赤”、“赤上辅”等以表示其高下与繁华。在比旧志更完整地反映唐代地理沿革情况之外,它的意义还在于广泛吸收历来优良传统和各种建议,把编纂体例大大向前推进了。就考察唐代地理沿革而言,两志谁也取代不了谁。《选举志》2卷,为旧志所无,但也不是新志首创。在“二十四史”中,最先是《旧五代史》创设,然后才是《新唐书》。不过,它是新书新增三个志中写得最好的一个,把关系唐代政治而又复杂的科举制度理出一个头绪。所涉材料,大多见于《旧唐书》有关列传和《职官志》。《百官志》4卷5篇,与旧志3卷各有千秋。新志对旧志有增有减,其增者大都是新的补充,而且很有用,但也有重要的失误。旧志开篇所叙高祖至肃宗时官制的变迁、官品表以及各品级的职事官、散官、勋官、爵的名目等等,差不多整整1卷竟被新志一笔勾销,实在大不应该。新志所增宰相制度、翰林学士制度沿革很有用处,却又嫌太简。对于唐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使职,未加记载是其一大缺陷。《兵志》1卷,是新书所创,主要记述府兵制的沿革、边防制的演变、禁军权势的膨胀,附以马政。总的来说,这是新增三志中写得最差的一志,不少史实都没有讲清楚。《食货志》5卷,多旧志3卷。新志用1卷载录文武百官的俸禄制度,为旧志所无。它如屯田、边镇、和籴等门类,也是旧志所无。至于田制、租庸调制、税法、盐铁、转运、铸钱、榷估、常平、义仓等等,新旧志都有记述,但又是异多于同。新志为避免重复,又补充了新的资料。新志对旧志的删改,却又造成文意差别,而且失掉某些重要史事。《刑法志》1卷,较旧志为简,当以旧志为主,考以新志,求得对唐代刑律的完整了解。《艺文志》4卷,多旧志2卷。其目录学意义尤为重要,每个类目都分“著录”与“未著录”两部分,将记藏书与记著作两种不同性质的目录有机结合在一起。“著录”,指玄宗开元时毋煚《古今书录》原有著录,即旧志照录的3060部、51852卷书,属唐代藏书;“未著录”,指新书纂修者依据宋代藏书增补的唐代著作,即《艺文志》总序所说,“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按:据志内小序“不著录”的卷数统计,为27127卷),属唐代著作。这些“未著录”的书,正是旧志所录毋煚《古今书录》之后的著作,恰好弥补了旧志“仅据开元经籍为之志”的不足。

其四,扩充列传,“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事增于前”,前面已经叙及。而“文省于旧”,从改变旧书“颇涉繁芜”的角度来说固无可议,但两位“刊修”因为个人文学好恶而使《新唐书》“文省于旧”,就不能不受到指责了。

2、   编纂思想,历来较少认真推考,或有所回护。

修撰《新唐书》的指导思想,在《进新修唐书表》中说得非常清楚:

 

唐有天下,几三百年,其君臣行事之始终,所以治乱兴衰之迹,与其典章制度之英,宜其粲然著在简册。而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盖又百有五十年,然后得以发挥幽沬。补缉阙亡,黜正伪缪,克备一家之史,以为万世之传,……

商、周以来,为国长久,唯汉与唐,而不幸接乎五代。衰世之士,气力卑弱,言浅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与夫昏虐贼乱、祸根罪首,皆不得暴其善恶以动人耳目,诚不可以垂劝戒、示久远,甚可叹也![30]


这中间,表现出北宋最高统治集团的三点基本认识。一是非常向往唐代“为国长久”,因而注意“其君臣行事之始终”、“治乱兴衰之迹”,特别希望效法“其典章制度之英”。二是不满于《旧唐书》“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尤其令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可叹”的是,继唐而后是个“衰世”,所修《旧唐书》既不能发扬“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之善,又不能暴露“昏虐贼乱、祸根罪首”之恶,达不到“垂劝戒、示久远”的目的。三是君臣们都希望另修一部唐史,“补缉阙亡,黜正伪缪,克备一家之史,以为万世之传”。曾公亮作为监修,让欧阳修代为起草的这一篇进书表,完整地表达了北宋最高统治集团对于唐代历史的基本看法,成为重修《唐书》的指导原则。围绕这一宗旨,新修的编纂思想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暴恶以动人耳目”。

对于武则天,自唐德宗时起便有反对其入本纪的议论,而五代纂修《旧唐书》仍立武则天本纪。《新唐书》则以后妃列传记武则天事迹,以本紀“著其大恶”。本纪的“赞曰”用《春秋》为理论根据,说“昔者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其于弑君篡国之主,皆不黜绝之,岂以其盗而有之者,莫大之罪也,不没其实,所以著其大恶而不隐欤?”甚至更恨不得武则天遭“大戮”,认为“武后之恶,不及于大戮,所谓幸免者也”。本纪八纪穆宗至宣宗事,其“赞曰”以弑杀宪宗的“贼”历三朝而犹在,文宗仅能杀其人而不能明其“罪恶”,深以为“可叹”,因而指责文宗“仁而少断,承父兄之弊,宦官挠权,制之不得其术,故其终困以此”,亦为宦官所图。

列传贯彻“暴恶以动人耳目”,最明显地就是新增藩镇、奸臣、叛臣、逆臣等4个类传,并移外戚、宦官二类传接于藩镇之前。外戚、宦官、藩镇3个类传排列在一起,奸臣、叛臣、逆臣3个类传依次置于全书最后,都是为了醒目,或者说便于“动人耳目”。

外戚,在欧阳修、宋祁看来,曾经出现过武氏、韦氏“产乱朝廷”,委政杨氏“阶召反虏”的情况,因而总结出外戚“用福甚者得祸酷,取名少者蒙责轻”的“理”来,提醒宋代君王:“主贤则其共荣,主否则先受其祸”。宦官专权,是唐代“产乱取亡”的“祸根”之一,《新唐书》对于这一点认识很清楚。在《宦官列传》序中直接指出:“祸始开元,极于天祐,凶愎参会,党类歼灭,王室从而溃丧,譬犹灼火攻蠹,蠹尽木焚,讵不哀哉!”至于藩镇问题,书中说得也很明白:

 

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护养孳萌,以成祸根。[31]

 

然后,以5卷的篇幅集中记述“一冦死,一贼生,讫唐亡百余年”的割据状况。《旧唐书》虽然基本都有记述,但却是以时间先后分散于诸臣列传之中,既不便于看清藩镇在唐代发展的脉络,又达不到“暴其恶以动人耳目”的目的。《新唐书》将他们集中在一起,并冠以“藩镇”类传的名目,确实是一举两得之事。为“奸臣”立传,是将“奸臣”比之为“妖”,认为奸臣出现是“国将亡”的信号,提醒“有国家者,可不戒哉”。“叛臣”大都是“功高威重”之臣,由于“不能防患,凶德根于心”,当个人利欲得不到满足时,“弗得其所辄发,果于犯上”[32]。最不能为当权者所容忍的是,自立为王、力图用武力推翻现行统治的“逆臣”。《新唐书》将他们置于全书最后,记其“暴兴而亟灭”的行事。安祿山、史思明为一种类型,“假天子恩幸,遂乱天下”,突出“彼能以臣反君,而其子亦能贼杀其父”。李希烈、朱泚另为一篇,大致情况与安、史相似。黄巢、秦宗权等被划为一种类型,认为“巢死,秦宗权始张,株乱遍天下,朱温卒攘神器有之,大扺皆巢党也”。

第二,“扬善以垂劝戒”。

“暴恶”、“扬善”是相辅而行的,自古如此。《新唐书》为达到“扬善以垂劝戒”的目的,同样采用了“动人耳目”的手法。这就是将“忠义”提到类传之首(除开诸臣列传之前的特殊类传――后妃、宗室列传),创立《卓行列传》,并继以《孝友列传》。忠义、卓行、孝友三个类传接续排列在类传最前,要宣扬什么、突出什么,不用任何解释便可一目了然。

《旧唐书·忠义列传》仅记“杀身成仁,临难不苟”的事迹,而在其他一些人物列传中却强调“遇明主,一心可事百君,宁限于两国尔!”[33]《新唐书·忠义列传》序,简直就像是在批驳上面的观点:“虽一世成败,亦未必济也,要为重所与,终始一操”。北宋最高统治集团需要的“忠义”是“终始一操”,必须一心一意地效忠北宋政权。在安史之乱中力据叛军而全家遇害的广平太守毕炕,旧书没有为其立传,新书针对这一点特地在毕构传后附毕炕一笔。其实,毕炕之事因史料缺乏,《旧唐书》才未立传,不一定要过多指责。《新唐书》为其立附传,也仅仅“构子炕,天宝末为广平太守,拒安禄山,城陷,覆其家,赠户部尚书”[34],共25字。《卓行列传》仅记7人,事迹都是“不污贼,据忠自完,而乱臣为沮计”,强调的是“节谊”,用意非常明显。新《孝友列传》与旧传也有很大的不同,旧传仅仅认为“善父母”、“善兄弟”的孝友“可以移于君,施于有政,承上而顺下,令终而善始”,着眼于为君者的自身修养。新传则强调“父父也,子子也,兄兄也,弟弟也,推而之国,国而之天下,建一善而百行从,其失则以法绳之”,着眼于“以其教孝而求忠”。鉴于着眼点有别,凡欧、宋认为符合“教孝而求忠”这一原则者,则入传;不符者,则不收。

忠义、卓行、孝友3卷5篇传记,集中宣扬的信条,一句话归宗,便是《忠义列传》序所写:“忠义者,真天下之大闲欤!”所谓“闲”者,道德、法度之谓也。就是说,忠义是作为人的最高道德准则。通过这几篇类传,其所要宣扬的“善”,突出的都是一个“忠”字。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王者常推而褒之”,用以“砥砺生民而窒不轨”[35]。说的明白一点,执政的君王把“忠义”(包括“节谊”、“孝友”)的旗帜举得高高的,时时奖励那些有“节谊”的“忠义”之士,便可以磨炼百姓的道德,使“犯上作乱”的“不轨”行为因此而熄灭。一副封建专制统治的卫道士的面孔,透过这几卷类传所宣扬的东西,暴露得实在够充分了。在这一点上,此前的任何一部“正史”,确实都不能与之相比!

第三,尊奉《春秋》,推崇韩愈。

欧阳修、宋祁“刊修”《新唐书》,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暴其”“明君贤臣、俊功伟烈”之“善”与“昏虐贼乱、祸根罪首”之“恶”“以动人耳目”上,更进一步从历史上,特别是从唐代寻找卫道的理论,以真正达到“垂劝戒、示久远”的目的。《新唐书》在这一方面的内容,不论后世的评价如何,但都承认这一事实本身,即尊奉《春秋》,推崇韩愈。

这里,先稍稍涉及一下欧、宋二位“刊修”的经学思想。中唐新起的学风影响至宋,欧阳修在这一潮流中做出较为明显的成就。他认为《春秋》“经之所书,予所信也;经所不言,予不知也”[36]。这有其不惑传注、勇于疑古的一面,也有不愿意承认《左传》等史籍中所记诸侯称霸、以下挟上事实的一面。他反复论证孔子作《春秋》是“患旧史是非错乱而善恶不明”,是“正名以定分,求情而责实,别是非,明善恶”[37]。本纪“多取《春秋》遗意”,正是其尊奉《春秋》的表现,列传的情况又如何呢?

不少学者引卷二o o啖助传“赞曰”,认为宋祁“遵守古训”,而欧阳修“不惑传注”,表明欧、宋二人“异趣”[38]。在“不惑传注”、勇于疑古与“遵守古训,不敢妄作聪明”的具体治学思想和方法上,可以说欧、宋存在“异趣”的情况。但是,在尊奉《春秋》以“使王政明而礼义充”方面,欧、宋二人并没有什么“异趣”之处。宋祁主持“刊修”列传,有一个不为人们注意但又很能说明问题的实例,足以表明宋祁与欧阳修同样是非常尊奉《春秋》的。对照两部《唐书》,单独立传为1卷的,《旧唐书》只有7人,《新唐书》在这7人之外另增4人,为萧瑀、李光弼、韩愈、刘蕡。萧瑀,以其子孙八叶宰相,“与唐盛衰”,为表“世家之盛,古未有也”,综贯萧氏为1卷,可以说并不为过。李光弼,因与“郭子仪齐名”,世称“李郭”,“战功推为中兴第一”,独立为传亦所应当。至于韩愈,下面详谈。刘蕡,则因文宗大和二年的一篇贤良对策,《旧唐书》将其列入《文苑列传》,而《新唐书》却以其一人一传,是什么缘故?这只能從用尊奉《春秋》来解释!旧传称刘蕡“尤精《左氏春秋》”,而新传删为“明《春秋》”,不提《左传》了。更主要的是,刘蕡的贤良对策约5600字,占去整个传记80%的篇幅,共用了11个“臣谨按《春秋》”,事事、处处以《春秋》为依据。这样的“典型”,怎么能够放到不起眼的《文苑列传》中呢?唯其单独立传,而且一人一传,方可见其“典型”性,也才能显示“刊修”们提倡什么!

刘蕡这样的“典型”固然要树立,然而刘蕡其人影响毕竟太小,又不能发挥《春秋》的旨意,这对于北宋最高统治集团来说是不够的。他们需要在坚持“《春秋》遗意”的基础上,有更能够维护其统治的新理论。在唐代,恰恰出现了这样一位个重要人物——韩愈。韩愈的“道统说”,到了北宋中期渐渐发展为“道学”。欧阳修称赞“韩氏之文、之道,万世所共遵”。一部唐史,如果不推崇韩愈这样的人物,不单独为之立传,还谈什么“卫道”!欧阳修尊韩,宋祁同样尊韩。《旧唐书》卷一六o“史臣曰”评价韩愈,说其“于陵迟之末,遑遑仁义,有志于持世范,欲以人文成化,而道未果也”。以唐代的历史实际而言,这是一段大实话。到《新唐书·韩愈传》“赞曰”,宋祁绝对不希望“其道未果”,便大加渲染说:“其道盖自比孟轲”,“可谓笃道君子”,肯定其“拨衰反正”之功与孟子“齐而力倍之”,而且还要“仰之如泰山、北斗”。这真是推崇韩愈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甚至让人感到有些肉麻!由于这一原因,加之喜好古文,整部《新唐书》列传,共计转录韩愈文16篇,甚至不顾“史体”,在《藩镇·吴元济传》中全文载录韩愈的《平淮西碑》。

一个孔子,一个韩愈,前者是奠定封建专制统治理论基础的老祖宗,后者是捍卫并发展这一理论的道学先驱。这两个人,在《新唐书》中被尊奉、推崇到如此高仰的地位,这部书的思想倾向应当是不言而喻的了。

其四,力排佛老,以明王道。

关于这一点,在论述欧阳修学术思想的文章中大都涉及较详。但是,对于力排佛老的意图却认识偏颇。

韩愈杜撰“道統”,为的是反对“佛统”,以弘扬孔孟之道。欧阳修同样主张以礼义道德去佛,所撰《本论》一篇,认为“佛法为中国患千余岁”,“攻之暂破而愈坚,扑之未灭而愈炽,遂至于无可奈何”。然而,又不是“不可去之”,而是“未知其方”。欧阳修所开“药方”,仅仅8个字:“礼义者,胜佛之本也。”[39] 这一思想贯彻到《新唐书》中,在赞美唐太宗“自古功德兼隆,由汉以来未之有也”的同时,仅仅因其“牵于多爱,复立浮图”等,又视其为“中材庸主”而加以“责备”[40]。

至于宋祁,对于佛老的态度毫不逊于欧阳修。他认为:儒家“入以侍亲,出以事君”;道家所尚,清静柔弱,“清静可以治人,柔弱可以治身,若等服而行之,不害为儒也”;至于佛家,“自远方流入中国,其言荒茫夸大”,“掊嗜欲,弃亲属”[41]。 在《新唐书》列传中,他抓住唐懿宗惑“浮图”,李蔚上疏切谏一事大做文章,写了一则450余字的“赞曰”,声讨佛教。作为“刊修”,如此浓厚的反佛意识,给《新唐书》带来的一大缺点是:回避佛教在唐代盛行的事实,不反映思想文化领域内的这一重要变化,甚至不为高僧立传。《旧唐书·方伎列传》已经有传的玄奘、神秀、慧能、一行,统统被删个干净。这哪里是什么“不没其实”,简直是在掩盖史实!

一面推崇提倡“道统”的韩愈,一面极力排斥外来的佛教,在这鲜明的对照中可以清楚看到《新唐书》的一个带倾向性的思想:为了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极力抵制外来文化,大肆宣扬本土固有的“君臣之道”、“礼义之本”,甚至可以不顾历史事实,把一个有魄力敢于吸收当时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唐代社会,篡改成为无视外来文化的封闭社会,竟将对东西文化交流作出贡献的玄奘等高僧从史书中抹掉!把欧、宋排佛同反迷信联系在一起加以肯定,无可非议。如果忽视其反佛旨在“明道”这一根本思想,又无视其掩盖唐代思想文化的变异,恐怕就是偏见在作怪了。其实,欧阳修本人后来也无法摆脱佛教文化的影响,渐渐改变了排佛的立场,承认这一外来文化在中华礼仪之邦深入人心的事实。当他与庐山东林寺祖印禅师一席话后,也“肃然心服”。其后,“致仕居穎上,日与沙门游,因号六一居士,名其文曰《居士集》。”[42] 然而,“正史”中却始终回避这类实事。

阅读《新唐书》,了解其编纂思想后,才能在卷帙浩繁的纪、志、表、传中理出头绪,比较准确、完整地把握这部史书,也才能比较与《旧唐书》的优劣,全面认识唐代的历史。

 


 

[1] 上引均见《册府元龟》卷557《采撰三》。

[2] 《旧五代史》卷89《赵莹传》。

[3] 《乐全集》附录《行状》,《四库全书》本。

[4] 《唐史论断序》,《四库全书》本。由此序内容而论,实即《唐史记》75卷的序文,作于皇祐四年草成该书之际。

[5] 《宋景文集》卷29,《四库全书》本。丁度,时以参知政事为书局提举官。

[6] 《欧阳文忠公集》附录5《先公事迹》。

[7] 《十七史商榷》卷69《新旧唐书一》。

[8] 《<旧唐书>与<新唐书>》,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9] 《旧唐书》卷46《经籍志上》。

[10] 详见拙作《〈旧唐书〉的史料来源》,《唐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11] 《旧唐书》卷18下《宣宗纪》“史臣曰”。

[12] 《陔余丛考》卷12。

[13] 《唐会要》卷37《服纪下》。

[14]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除文集收录,又收入《文苑英华》。宋祁长期在外修史,携带各家文集多所不便,而采《文苑英华》所收最为简便。这与后文所叙《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相似。

[15] 上引李慈铭《新唐书札记》,收入《二十五史三编》第七分册,岳麓书社1994年版。

[16] 《五代会要》卷18《前代史》。

[17] 《史通》卷12《古今正史》。

[18] 《旧唐书》卷199下《北狄传》“史臣曰”。

[19] 《旧唐书》卷197《南蛮西南蛮传》“史臣曰”。

[20] 《旧唐书》卷141“史臣曰”。

[21] 《旧唐书》卷142“史臣曰”。

[22] 《旧唐书》卷143“史臣曰”。

[23] 《旧唐书》卷180“史臣曰”。

[24] 《旧唐书》卷181“史臣曰”。

[25] 《旧唐书》卷59“史臣曰”。

[26] 《旧唐书》卷187《忠义传》序。

[27] 《廿二史札记》卷16《旧唐书前半全用实录国史旧本》。

[28] 《日知录》卷26《旧唐书》。

[29] 《章氏遗书外篇》卷1《信摭》。

[30] 《欧阳文忠公集》卷91。又见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书后附《进唐书表》。

[31] 《新唐书》卷210《藩镇魏博列传》。

[32] 《新唐书》卷224上《仆固怀恩、陈少游传》“赞曰”。

[33] 《旧唐书》卷59“史臣曰”。

[34] 《新唐书》卷128《毕构传》。

[35] 《新唐书》卷191《忠义列传》序。

[36] 《欧阳文忠公集》卷18《春秋论上》。

[37] 《欧阳文忠公集》卷18《春秋论中》、卷19《春秋论下》。

[38] 参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18《宋儒经学》。 

[39] 《欧阳文忠公集》卷17《本论上》。

[40] 《新唐书》卷8“赞曰”。

[41] 《宋景文公笔记》卷下《庭戒诸儿》。

[42] 《佛祖统记》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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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谢保成 [标签: 旧唐书 新唐书 旧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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