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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摘要】 哈大齐工业走廊是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入手,用区域发展带动全面经济发展的明智之举。为了加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有必要对目前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本文提出了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原则,针对目前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哈大齐工业走廊;税收优惠政策;原则;问题;支持对策
  
  2005年3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战略决策,这一战略决策是省委省政府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新变化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又一战略举措。哈大齐工业走廊是以哈尔滨为龙头,以大庆为核心和以齐齐哈尔为骨干,包括沿线肇东、安达等市的经济区域。哈大齐工业走廊是黑龙江省可供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最丰富、经济实力最强、工业化水平最高、经济辐射力最大的地区。应以“走廊”建设为动力,抢抓机遇,充分利用本区域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准确定位发展方向,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一系列对策,进而全面推动哈大齐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一、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意义
  
  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其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国有经济比重偏高,经济发展缓慢
  由于历史的原因,哈大齐工业走廊形成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大企业为主、重工业为主的特有经济格局。本区域国有经济比重偏高,国有企业中老企业多,困难企业多,债务及不良资产比重高,负债率高,使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参与国企改革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因此,无论从产值比重还是就业比重看,非公有制经济明显偏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缓慢。WWW.11665.COM同时,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垄断性企业比重较大,资源枯竭型产业面临产业转型中的困难。
  (二)投融资机制尚未理顺,资金短缺
  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投融资机制尚未理顺,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下所属企业的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由于投融资机制尚未理顺,吸引外资力度不够,引资规模小,筹资渠道单一,因此资金短缺依然是制约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传统产业占主导地位
  军工企业比重大,新兴产业刚刚起步,市场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不高。因此,拓展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中税收优惠的空间,争取国家财政和全国各地方的资金支持是加速振兴的必由之路。
  (四)基础设施等级较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哈大齐工业走廊地区虽然交通运输比较发达,各种运输方式齐备,但是线网的地区分布不平衡,基础设施等级较低。同时,由于本区域投资来源渠道较少,地方财力又有限,因此,真正可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十分有限,使得哈大齐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五)税收负担沉重
  黑龙江省和我国东南部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距,固然有很多原因,但两者在税负上的差异所导致的经济实力的分化也不容忽视。黑龙江省税负重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向东南沿海地区倾斜,而且在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原有中央给予东北地区的减免税优惠及以税还贷政策被取消,导致税负加重;二是除了少数消费品原税率较高之外,资源型初级产品的税负居高不下。
  为了加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需要在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采取适度的倾斜政策,使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在改造、改制和振兴中能借助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并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吸引更多的外部力量参与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
  
  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战略的实施,促进黑龙江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对目前的税收政策和税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在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战略实施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支持,必须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的黑龙江省与过去的东南沿海在开发战略、开发性质、市场环境、工业化的农业基础、工业条件、开发的制度背景、优惠政策的效应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照搬照抄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税收优惠的模式,一定要认真研究最适合哈大齐地区的税收援助方式。
  二是税收政策要有利于哈大齐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前哈大齐地区以机械制造业和重化工业作为支柱产业,而这些产业恰恰是国有企业和重污染行业,是地方财政的纳税大户,其税负水平明显偏高。因此在制定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政策时,应注意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与产业优惠政策结合起来,促使哈大齐产业结构优化。可考虑逐步出台一些与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资源枯竭型的地区和产业,比如煤炭、钢铁化工等能源和原材料主产区和产业在实施转型中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
  三是推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政策必须充分体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限制污染行业的发展,对那些耗能高、档次低、污染重的工业,要通过加成征收等措施予以惩罚和限制,避免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确保哈大齐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在运用税收手段促进哈大齐地区振兴战略的实施中,不能片面强调税收的作用,忽视投资硬环境对引导资金流向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应该看到税收手段同样也具有局限性,哈大齐地区经济发展只有在交通、通讯、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之类的外部环境率先实现发展,以及税收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条件下,税收支持政策才可能发挥更好的作用。否则会造成短期投资的增多,投机行为的扩大,不利于投资在不同发展区域的合理流动。
  
  三、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税收政策较大地促进了发展,但在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具体的适用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偏向东南沿海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优惠政策过多地向东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区倾斜,为东南沿海地区发展创造了极为优惠的外部环境。但同时这些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也干扰了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出现了东南沿海地区投资过热而哈大齐地区过冷的不正常现象,使得本来就在地理区位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优势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实力更为强大,基础设施更为完善,人才、技术、产品质量等优势更为明显,使内地与沿海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滞后有碍于产业结构优化
  哈大齐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产业优惠为辅,虽然也体现了对基础设施、先进技术的扶持,但优惠的目标、重点及手段都不够清晰,未能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功能。由于采取了普惠政策,从根本上影响了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及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等先导产业的引资效果,形成了不合理的投资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初衷相悖。
  (三)地方税制不健全影响了哈大齐地区经济发展
  1994年税制改革时提出“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以后又多次提出要加快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但这项改革明显滞后,现在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制。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太小,几乎所有的地方税种的条例及大多数税种的实施细则,都是由中央制定、颁布,省一级政府只有制定一些具体的征税办法的补充措施的权限,使哈大齐地区很难将政策的统一性与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的灵活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淡化了税收在地方的作用发挥,地方税制稳定性差,地方税收入规模不足,加剧了地方财政的困难状况,从而阻碍了整个税制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

 (四)以直接减免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不利于哈大齐工业走廊的建设
  税收优惠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两种。直接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降低税率等,主要适用于建设周期短、利润高、风险低的盈利企业。间接优惠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提取准备金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获利小、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项目投资。目前,哈大齐地区建设中虽然强调了对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形式的运用,但以减免税等直接优惠为主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四、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议
  
  (一)给予哈大齐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为推进振兴战略创造条件
  可以考虑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哈大齐工业企业一定的税收倾斜,以保证哈大齐地区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对于到哈大齐地区投资的外资实行优惠税率;给予企业兼并重组优惠,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给予高负债企业欠税豁免,帮助困难企业减负;针对哈大齐地区老工业企业留存收益少、负债率过高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予以优惠或豁免;继续实施再就业鼓励政策,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注重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相结合,实现税收导向与经济政策协调发展
  通过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引导资金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最终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哈大齐地区具有完整的重工业体系和配套能力,石油、石化、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重型机械制造、汽车和船舶以及飞机制造等资本与技术密集型工业在全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哈大齐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客观趋势看,资本和技术密集型重工业仍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哈大齐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不在于减少重工业,而在于优化重工业的产品结构,在于增强重工业的竞争力。同时税收政策应该体现对科技产业的支持。
  (三)完善地方税收体系,赋予哈大齐地区一定的税收立法和征管权
  根据哈大齐地区的特殊情况,适当下放部分税收管理权,使哈大齐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运用税收政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允许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区间内确定执行标准;应以振兴哈大齐地区为契机,给予哈大齐地区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扩大其税收征管权限。同时,扩大税收管理权限。
  (四)完善优惠方式,实现税收优惠多元化
  哈大齐地区应尽快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方式,实现由直接优惠为主向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多元化方向转换。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急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发展,急需对能源和机械制造等重工业进行挖潜改造,对该地区实施税收优惠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以及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以保证投资者较快收回资本和获得较高利润,减少投资风险,为哈大齐地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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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姜崧 [标签: 走廊 优惠政策 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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