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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化背景下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论文关键词:整体主义  个体主义  冲突  融合
  论文摘要:个体主义思想在西方社会具有悠久的历史,它突出强调人的独立、尊严和价值,而中国的传统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十分重视整体或社会的利益而忽视个体的利益。在近现代,随着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入侵及中国社会的变化,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发生了三次剧烈冲突的同时也产生了融合。总的趋势是个体价值的分量会越来越重,但中国的主导价值观不会变为个人主义,也会有别于传统的集体主义。
  个体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凸现自我、强调个体,它在西方社会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是突出自我或个体,而是强调“众”“民”,即整体的至上性。在近代,随着西方文化作为世界主流文化地位的确立及其对中国的入侵,这两种绝然不同的价值观的冲突和融合是不可避免的。当前这两者的冲突与融合仍远未完成,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探寻其发展趋势仍具深远的意义。
  一、西方个体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及发展轨迹
  西方文化具有明显的个人主义特点,肯定个人作为宇宙间一个独立实体的价值。古希腊哲学和基督教在心物二元论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它们的个体人格观念。根据这种观念,人是由肉体与灵魂所组成的统一体。关于人的肉体,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基督教,全都不强调它的有机性,不强调它同父母之间的血缘联系,而是认为它是由一些粗糙的物质所做成,体现其机能的“欲望”被认为属于灵魂。另一方面,人的灵魂被认为是由理智、意志、情感、欲望等“成分”所组成,其中理智被认为同世界的某种精神本体相联系,在个人精神世界,它作为人的核心而处于肉体之中,与肉体一起构成了一个个独立存在的个人。www.11665.cOM在此背景下,西方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个体人格观念。
  西方的个体主义倾向在古代奴隶制时期已发端,如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亚里士多德的人有意志自由的观点,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原则等,当时希腊城邦的奴隶主民主制则是这一思想在政治上的最初体现。当时的公民是权利的主体,公民享有参与城邦管理的权利,而在各种权利中,个人权利又具有明显的优先地位。但在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占据了统治地位,基督教神学宣扬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地位和价值,人的尊严和个性受到了严重的压制。
  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崛起,个体主义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得到了发展,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强调的就是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主张把属于人的生理、心理上的正常要求归还于人,认为人是由个人自身的感受、幸福、尊严等组成的一个独立个体。“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为了别人的目的而生存”就是当时的一个有代表性的呼声。
  在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中,思想家们强调天赋人权论,认为个人自由是人的内在固有本质,合理的社会应当保证个人的独立性、自由权的实现。如洛克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果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办法,是同他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以谋取他们彼此之问的舒适、安全和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稳地享受他们的财产并且有更大的保障来防止共同体以外任何人的侵犯”。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看来,个人是社会的基础,个人先于社会,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才组成了社会,个人把自己的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那是以国家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利益为前提的。总之,个人权利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二、儒家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及其特点
  儒家思想曾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由此,中国的传统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与西方个体主义思想相反,它十分重视整体或社会的利益,这一点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影响很大。
  (一)集体中的个人
  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中,儒家学说更强调的是集体主义思想。“仁”是孑l子思想体系的核心,“仁者,爱人”,孑l子指的是爱众人,不是指爱自己。苟子更是集中讲述了“群”对人之为人的重要性。他在《王制》一文中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日: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可见,“能群”是人区别于、优越于其他动物之处,人之所以胜过禽兽,乃是因为人能群,而禽兽不能群。儒家突出的是“众”“群”的地位,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整体中,是家庭或天下的一员,整体受到损害个人的生活也就失去了保障,儒学置家庭和民族的利益为第一位,要求个人服从整体的、社会的利益。
  (二)强调义务原则
  儒家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认为仁人君子应该像天那样刚健有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能够做到“见利思义,临危受命”,直至“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个人不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个人没有资格提出自己的特殊权利,个人的权利蕴含在集体的权利之中,每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个人的权利则不那么重要,义务原则适用于一切社会关系。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时,都要以义务为出发点。在中国,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就在于他是否尽到了自己的义务。简言之,西方所强调的个人自由与个人权利,恰好是中国并不十分重视的,相反,中国所强调的集体的国家的利益,强调个人对集体和国家的义务,则是西方所忽视的。
  (三)人格的不平等、不独立
  与西方认为人是被上帝“造”出来的观念相反,中国人强调身体同父母的血缘关系,“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样,一个被父母“生”出来的“个人”与父母、与自身所属的血缘群体乃至与天地万物之间永远保有一种割不断的联系,这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将“人”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时也造成了人格与人格之间的卑贱不等。儒家认为人的人格不仅天生就是不平等的而且是合理和必要的,如果没有这种不平等,人就成了禽兽。如《中庸》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所谓“尊贤”,意味着君臣、父子、夫妇、师生、主奴、上下级的人格不能平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甚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
  人格的不平等也造成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缺乏独立人格观念。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来说,单独的个人只能是一个“己”或“身”,而不能是一个“人”,“人”只能是一种角色,只能在与他人的关系中界定自己。彻底地说,“人”只能是“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臣之君、是君之臣、是子之父、是父之子、是妻之夫、是夫之妻,是生之师、是师之生,除了这些社会角色之外,别无所谓“自我”。因为“人”不是个体而是关系,所以他并不因为脱胎降生就自然是一个“人”、就自然取得“人”的资格。只有他有能力履行自己在人伦关系中的义务时,他才真正“成人”。
  三、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与融合
  儒家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有助于激发个体的社会责任感,但它同时又具有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它压抑了人们主体意识的萌发,否定了个性独立的社会意义,消弥了个人追求自身正当利益、实现自己价值的能动性和合法性。因此,随着近代西方文化作为世界主流文化地位的确立及其对中国的入侵,整体主义价值观受到冲突与融合在所难免。大体上,中西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的冲突与融合在中国可划分为三个时期:一是自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二是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三是改革开放至今。
  (一)第一次中突与融合
  鸦片战争后,外国殖民者的坚船利炮将中国当权者的天朝帝国美梦无情地击碎,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受到了空前的冲击。许多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传统文化已经不足以应付近代化,遂将目光转向学习西方,于是包括个体主义在内的各种西方文化思潮纷纷得以传人,人们以一种新的理念来审视个体与整体、与社会的关系。于是,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迎来了第一冲突与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儒家为代表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受到了猛烈的批判
  翻开中国近代思想史可以看到,几乎每一时期的重要思想家都对孔孟之道、儒家思想进行了批判,而儒家那种以束缚和压抑个性发展为特征的整体主义价值取向往往成为批判的主要对象。戊戌变法时期的思想家谭嗣同指出,儒家提出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套纲学名教是对人的钳制、束缚,它不仅压抑了个性发展,而且还扼杀了人的心灵和思想。他说:“君臣之祸亟,而父子夫妇之伦遂各以名势相制为当然矣,此皆三纲之名为之害也。名之所在,不惟关其口,使不敢昌言,乃并固其心,使不敢涉想”。五四运动时陈独秀指出,封建道德实质上是一种“奴隶道德”。他说:“自于吾国旧日三纲、五伦之道德,则既非利己,又非利人,既非个人又非社会,乃封建时代以家族主义为根据之奴隶道德也。”
  2.个人的独立、尊严和价值越来越受到关注
  严复是中国近代系统介绍西方文化思想的第一人,他对中西文化的差异作了比较。他指出:“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4151严复这里集中指出中西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区别,目的是传播西方崇尚“平等”“隆民”“自由”的价值观,以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相对峙。梁启超吸收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民权思想,认为个人独立和自由是一种天赋的权利。

  3.肯定、尊重个人独立自由为前提,寻求在个体和整体之间建立平衡
  在个体与整体、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儒家只讲个体绝对服从群体和社会,中国近代思想家在批判儒家的这一整体主义价值观、传播西方民主自由思想时,大多没有走向绝对化,而是在两者中寻求建立某种平衡。梁启超在谈到他欲塑造的理想人格“新民”时,提出了“合群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先公后私,即个人作为“小我”应服从整体这个“大我”,先讲整体的利益后讲个人的私利;二是整体要使个体有“自主之道”,即尊重个人独立自由,这样的整体才有力量,才是真整体。这是对儒家整体主义价值观的一个重要修正。
  总体而言,鸦片战争后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与融合中,中国近代思想家在价值取向上表现出一种双重性特点:一方面高扬个体的独立、尊严和价值;另一方面,也提倡个人对社会、国家应具有责任感,主张“小我”要服从“大我”的利益和需要。这主要是因为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承的国家,儒家整体主义价值观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社会根基,加上近代中国面i临深重的民族危机,民族救亡的重任要求中华儿女自觉地牺牲“小我”,为了民族大义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团结一致、共同对敌。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儒家的整体主义价值观能起到凝聚人心、激发人们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情绪的积极作用,因而虽然遭遇西方文化思潮的挑战和冲击,但它没有也不会轻易淡出历史舞台。
  (二)第二次冲突与融合
  近代一百多年,中国人民经过不同价值观的碰撞和比较,最终把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择定为其在新时代的主导价值观,这是具有深厚儒家文化传统的中国民众在经受了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冲击后,在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一个折中选择的结果。这一价值观主导地位在中国的确立具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也合乎思想发展的逻辑。
  马克思主义虽然也来自西方,但它的价值取向却不是西方式的个人主义,而更接近于儒家的整体主义。作为一种寻求无产阶级解放的思想体系,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理论基础不是个体本位,而是“阶级本位”,它突出的是阶级利益和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83建立在“阶级本位”基础上的价值观即集体主义价值观,比个人主义价值观,对于有着深厚儒家文化传统的中国民众和知识分子来说,是更容易接纳的。但是,正因为我们有儒家文化的深厚传统,所以在对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的理解和阐释上,往往带上整体主义的痕迹,加上新中国建立后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进一步加剧了这一倾向:片面强调集体利益的至上性,忽略个人正当利益的合法性。因此,严格地说,我们尚未真正摆脱整体主义价值观的钳制。20世纪80年代后,由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实行市场经济,西方各种文化思潮尤其是人本主义思潮再一次大规模传人中国,传统集体主义价值观再次受到强烈的冲击是必然的。
  (三)第三次冲突与融合
  改革开放后,西方各种思潮再一次涌人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了强烈地冲击,以个体本位为基础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人们对事物的评判标准趋向多元化。
  1.传统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受到挑战
  改革开放后,由于各领域的深刻变革及西方人本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对集体主义价值观有了不少怀疑和责难:一是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价值观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因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应该用个人主义价值观来取代集体主义价值观。二是认为集体主义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现实是不一致的,是一种理想化的道德观念,得不到现实的证明,具有虚伪性。三是认为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与封建社会的宗法专制主义没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具有整体至上、维护某种既定秩序、反主体反个人的特点。
  2.个人主义价值观得到了同情和辩护
  主要有两个代表观点:一是认为过去对个人主义的理解不准确,对它的批判过于极端。个人主义与自私自利、利己主义是不同的概念,而以往人们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所以要“为个人主义正名”。还提出,历史上个人主义是近代资产阶级用以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武器,它肯定个人的独立、尊严和价值,强调发挥个人的才能和积极性,对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能简单地否定个人主义价值观。二是认为个人主义是在商品经济、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反映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既然我们的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那么也就应该在理论上肯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由以往提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转而提倡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或者用“合理的利己主义”代替集体主义。这些观点都是深受人本思潮的个体本位思想影响及融合的结果。
  3.评价事物的标准趋向多样化
  开放后的中国不同价值观的冲突不仅表现在理论上,而且还表现在对具体事物的价值评价上。英雄少年赖宁为抢救集体财产勇于救火而献出生命,这曾作为一个光辉的榜样而广为宣传,但如今这样的英雄事迹早已不被提倡和宣传。对于像年轻大学生为抢救落水老人而献出自己的生命、或用生命与歹徒搏斗以保护集体财产免受损害这样的事例,虽然社会主流舆论还认为这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值得大家学习,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但也会有不少人从个体生命价值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这样的问题:这样做值得吗?金钱与生命孰重孰轻?这些争论表明,开放后的中国,人们对事物的评价标准趋向于多样化,个体价值的分量在人们的心目中越来越重了。
  四、《物权法》的实施反映出两者冲突与融合的趋向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变革是深刻而全面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人们的价值观也必将相应地演化。我国最近颁布了《物权法》,它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它的首要原则是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的颁布给人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个人的地位、价值和利益等在中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个体价值的分量会越来越重。这也是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在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冲突与融合中的一个不可转移的趋向。但是中国的主导价值观绝不会变为个人主义,也会有别于传统的集体主义,而是增加了个体价值分量的集体主义。未来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在中国传统整体主义的良性根基上嫁接来自西方个人主义合理基因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那将是一个十分完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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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梁惟 [标签: 全球化 个体 冲突 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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