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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媒介审判”分析

论文摘要:2011年9月8号,歌唱家李双江之子驾宝马车打人事件成为网络舆论的焦点,并随着传统媒体的介入,走入公众视域中,此案一出,舆论哗然,给予地方司法机关以重重压力。李双江之子被判以教养劳改一年。面对此类名人案件,舆情如何开始进入司法领域并一步步动摇司法公正,进而形成“媒介审判”,本文将对此以李天一打人事件为例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李双江之子;舆情;司法公正;议程设置 
   
  2011年9月8号9时,在北京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一对业主夫妻遭到一辆宝马和一辆奥迪司机殴打。夫妻头部被打流血。 
  9月9日凌晨,天涯论坛上一个帖子将该事件曝光,随后经警方核实,宝马司机年龄15岁,系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网上顿时掀起舆论的狂潮,在强大的“人肉搜索”下,肇事者李天一的手机号码、所在学校等相继曝光。在9月10号左右,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至此该事件正式进入公众的视线之中。此案件之前,尚有“药家鑫案”“李刚门”等,公众犹有在心,仇视“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言论在网上盛嚣一时。在舆论一片非理智的谴责声中,9月15日,北京警方公布最新信息,李天一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因未满16岁,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由政府收容教养1年。 
  进入20世纪之后,报纸、广播、电视所构成的大众传媒联系日渐紧密,网络的问世与普及,这个具有及时性、广泛性、低成本等特点的平台才真正实现了麦克卢汉的名言“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即在网络面前,每个人都可以第一时间将身边的事情发布到网络中。WWw.11665.COm当今的信息社会正在向web3.0转型的时期,公众与网络媒介的高频度互动成为常态。对热点问题,网络上的舆论监督先于传统媒介提前介入,营造强烈的舆情反应。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某种程度上寄托了民众对司法正义的期许。而在关注案件的同时,媒介所持有的报道尺度与报道意向,其影响力最终都是通过网络得到扩散,网论漫天飞,给司法工作会带来很大的影响以及压力。便不利于案件的客观与公正。媒介审判,这种“媒介超越司法程序”的越位现象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屡见不鲜。如何在当今信息时代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本文选取该案为代表做出分析。 
  一、网络舆论新现象之一:议程设置的非常态 
  麦库姆斯的“议程设置”理论,即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在传统媒介主控的时代,议程设置者主要是报纸、广播、电视,而,反观最近几年的网络媒介舆情与司法互动的案件,有着与传统媒介时代不同的特质。如09年的“躲猫猫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再到如今的“李双江之子打人案”,这些时事件最初都是发端于互联网,引起网民围观,随着网络上对案件的持续跟进,成千上万的点击率,各大门户网站的置顶帖,不计其数的回帖评论灌水,虚拟环境给予现实社会以强大的影响力,继而传统媒介深层次多角度报道,引发全社会的关注,最终导向舆论回归网络,形成更为有力强大的民意浪潮,这样的螺旋式舆情形成模式渐渐改变传统模式,而,这些案件,在以往传统媒介时代,通常不具备受重视的“要案”特质要素。但在网络媒介中却可以形成巨大的舆论漩涡。 
  如同此次“李双江之子打人案件”,在案件之初,并没有传统媒介如报纸、电台等为我们设置这个议程,从某个角度上讲,每个城市每天都会出现一些年轻人逞一时之快打架伤人而被刑拘的案件,没有网络,这个事件不会有现在这样大的影响力,正是天涯论坛一个帖子把矛头对准打人者为李双江之子,使得几个小时中,几十万点击量,第二天,大街小巷都在谈论这场普通又不普通的“军二代”伤人事件。尽管,网站论坛都曾在第一时间删掉网民的偏激言论,传统媒介的集体噤言,但仍阻止不了事件的传播之快之广。 
  二、新现象之二:网民集体无意识与网络舆情理性回归 
  集体无意识是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在我们所处的环境中一直默默而深刻的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媒介审判的重要特征就是“语言暴力”,而网络环境的匿名性,完全使得网民无需要承担网络媒介审判的责任,所以在网络平台上,粗暴以及富于攻击性的言论屡见不鲜。那些首先披露事件的发布者,

论出于怎样动机,至少触动了国人的神经,使得公众觉得可以借此表达对这个现存社会问题的意见,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质疑。但其表达方式上是否正确是有待考证的

通常情况下,在网络平台上,有一小部分中坚力量发表大量评论,义愤填膺的煽动网民,在这种信息源受限制的前提下,众多网民很少会质疑整个事件的真实性而进行“集体无意识”的媒介审判。这从而给司法公正性带来极大阻碍,较早之前的巴东邓玉娇案,巴东警方就在强大的网络舆论下步步退让;“药家鑫案”终审之前,西安中院专门向群众做发放问卷调查就是司法向媒介低头的表征。 
  而到了2011年,在“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出现了新的表象。李天一被警方控制后,网络媒体上各种舆论焦点一直围绕“李天一之父李双江”“军二代”等,即对李天一的家庭背景的好奇与李天一的私生活进行大规模的人肉搜索。但在宣布最终判决后,律师专家在传统媒体上指出:一年劳教,对一个才15岁的少年而言,实则判刑过重。这个时期舆论开始分散,有网友在论坛上认为“李双江的儿子,作为15岁的未成年人打人被判收容教养1年,而在方舟子被打一案中,肖传国作为成年人买凶连伤两人仅被判拘役5个月。”呼吁理智看待此案件,逐渐出现了多元化的舆论声音。说明网络舆论开始发挥正确的力量,司法过程已经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透明,这是社会民主与法制的进步,而网络舆情所导向的事件,虽然带有一定偶然性,但这也使得各级司法权力机关在处理每一个事件中越发谨慎。这就是无形监督了司法的公正性。 
  三、互联网时代的“媒介审判”的防范对策 
  (一)网络舆论——自由发展,适度引导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前行,网络舆论也随之发展,尽管存在不理性的过激的,甚至别有用意的言论,可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然而,在这个平台上聚集了最大多数的、最真实的民意,不能因为很小的瑕疵而否认全盘。“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指的就是如此,要将新闻自由看成是社会活力,其价值在于能使无数民众的智慧得以无所顾忌的表达。其中的情绪化偏激的言论,固然是有,这就需要合理的、科学的、软性的引导,主流媒体在报道时候,要做到“两面提示”,要给有冲突矛盾的双方一个表达自己看法的平台。还原网络监督一个自由的空间,还民意一个畅通的平台,在这个多层次多角度的传播过程中给予合理的导向,才会在网络时代杜绝媒介审判,并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司法机关——取信于民,执法为民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候要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身处互联网信息时代,面对网络舆论自是司法机关避不开的工作之一,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胡锦涛主席都曾在强国论坛与在线网民进行交谈,充分证明高层领导已经开始重视在网络平台上民意的伸展,那么作为各级司法机关,若要停留在以前对待媒体的消极回避态度,势必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并会进一步激化与民众矛盾,处于被动地位。 
  互联网形成的这种新型舆论监督其实质没有变化,其本源在于任何形式的舆论都是代表民意,都是在规避司法自身所亟待已久的问题和弊端,都是在不断推动我国民主化进程。只有司法机关能够正视网络舆论,用较好的媒介素养,通过有效的传播途径,做出符合审判原则又公开透明的判决,让民众心里清楚,自然就没有质疑,就不会掀起更大的舆论狂潮。让司法机关陷入失去公信力的尴尬局面。而面对非理性的网络舆论压力时,要保持司法的公正,又要体现软性的人文关怀,并去及时引导化解公众舆论。 
  四、总结 
  媒介审判与司法公正不是一个新话题了,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赋予舆论新的特点,如舆论的分散性、碎片化、情绪化等,这就会出现新的现象及问题,而无论怎样,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从来不是一对矛盾的主体,只要加以科学引导疏通,网络舆论监督就会发挥异常强大的作用监督司法公正、司法审判透明化。“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发生后,由于网络的参与,迅速演变成全国性的舆论事件,后期网民表现的一种理性的回归,民意充分的在网络上得以展示,这就是这个事件所带来的全部意义,以及代表未来网络舆论的一种希望,一种与司法互相监督的和谐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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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互联网 审判 审判 互联网 审判 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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