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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启动三种新烟碱类农药限用新规的相关情况解析

原文作者:佚名

 欧盟宣布从2013年12月1日起对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农药实施限用政策,以降低或避免对蜜蜂的种群危害。新烟碱类农药是我国目前在蔬菜、水果和粮食作物上使用最广泛的杀虫剂类别,也是我国农药出口创汇的主打品种,欧盟新烟碱农药管理政策的变化,势必将对我国农药生产、使用以及农产品贸易带来较大影响。
   新烟碱类是近年世界农化市场增长最快的一类杀虫剂,市场年均增长率为1.4%,2010年市场销售额占到世界杀虫剂市场的1/5以上。目前已经市场化的新烟碱类杀虫剂按照市场份额大小依次为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噻虫啉等。在该类农药一路高歌猛进,形势一片大好,且噻虫嗪于7月21日专利到期的背景下,欧盟突然在今年3月份提出修改相关法规以限制使用和销售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等3种市场最为火爆的品种,限用因素是否带有贸易保护色彩,我们不得而知。该项法规的实施,将间接导致全球该类产品的禁限用步伐加快,相应农产品或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更加严格,将会对发展中国家农药行业形成巨大挑战,也会对农产品出口国造成不利影响。新烟碱类杀虫剂是我国目前粮食作物、蔬菜和水果上使用最为广泛的品种,生产企业和登记产品数量相对较多,在出口农产品上的使用较为普遍,欧盟的限用政策也将对我国的农药和农产品行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 欧盟限用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的二次通报 [论文网]
  1. 新法规“草案”通报,引发高度关注
  2013年3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各成员国分发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欧盟540/2011号法规修订草案—限制使用和销售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等3种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及种子”的sps通报(通报号:g/sps/n/eu/39)。WWW.11665.cOM新法规草案规定:一是根据本草案附件1内容,修订欧盟540/2011号法规的附件1,规定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能用于春播作物(1~6月播种)的种子处理、土壤处理或叶面喷洒,除非药剂是用在保护地、制种和繁殖材料上;被允许使用的地方必须由授权的专业人士操作。二是自2013年7月1日起,除保护地使用或制种用途外,禁止销售和使用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处理过的春播种子(1~6月播种)。三是欧盟各成员国于2013年4月30日前,修订或撤销上述3种新烟碱类制剂的登记。四是欧盟各成员国给予的其他宽限期应在2013年6月30日结束。
   我国在接到通报后,迅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官方评议工作,并将欧盟的政策调整信息及时传达到利益相关方。此后,有关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对我国蜜蜂是否有类似影响,除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外的其他新烟碱类是否对蜜蜂具有同样高风险,新烟碱类农药在国内的未来命运如何等话题,越来越多地被讨论。
   2. 新法规正式出台,“时限”延后显示内部分歧
  2013年5月30日,wto向各成员国又分发了g/sps/n/eu/39通报的补遗通报(g/sps/n/eu/39/add.1),指出上次通报的“草案”于2013年5月25日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union)上以“欧盟485/2013号执行法规”正式发布并实施新颁布的欧盟485/2013号执行法规对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最终管理措施包括:一是限制使用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农药产品,包括:除用于制种种子外,不得在春播谷物(1~6月播种的麦类、水稻、谷子、高粱)中拌种使用;除温室使用外,基本禁止在蜜源植物(几十个科的栽培植物)上拌种、土壤处理和喷洒用药;二是2013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这些农药处理的蜜源作物和非冬播谷物的种子;三是在允许使用范围内,只能由专业施药人员用药,采取必要措施,在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减免含药尘埃的飘散,以防止蜜蜂中毒;四是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修改或撤销产品登记,成员国的任何宽限期均应截至到2013年11月30日。根据欧盟的这一法规,新烟碱类杀虫剂除冬播麦类外,几乎不能在其它大田、露地作物上使用,限制使用作物种类被详细地列在(eu)540/2011号法规附录1中。
   新法规仅在“草案”的基础上,做了部分用语修改,法规涉及的内容并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是让人最为关注的限用“时限”却发生了重大变化,限制使用最迟生效期由之前的7月1日,变为12月1日,时间延长了5个月。实施“时限”发生妥协暗示着该项措施并未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有成员国对限制措施的冒然实施持有保留态度。这一点在新法规也给予了回应,即欧盟在新法规实施后的2年内将继续接收来自不同国家提交的评估数据,之后再进行风险评估。
   二、 对蜜蜂高风险为遭限的直接原因
  早在1991年,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就取得了欧盟的登记,该类药剂因高效、低毒等特点,一直受到市场的普遍欢迎。但是,2012年春天,一篇关于新烟碱类杀虫剂能够造成蜜蜂亚致死影响的科学报道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出于保护环境生物和回应公众关注的目的,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ion)要求efsa根据新的科学数据,重新评估新烟碱类杀虫剂对蜜蜂的影响。为了科学地得出最终的评估结论,esfa重新评估了该类杀虫剂在欧盟层面的原药登记数据、在欧盟各成员国层面的制剂产品登记数据、相关的文献资料、监测数据以及该类农药对蜜蜂的最新风险评估数据等,并最终于2013年1月16日发布了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产品(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对蜜蜂的风险评估报告,明确证实该类农药主要通过作物花粉和花蜜的药剂残留、种衣剂和颗粒剂粉尘、植物吐水液等暴露途径对蜜蜂造成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及亚致死毒性风险。另外还可能对蜜蜂种群的生存和幼虫发育带来不可接受的影响。
   3种药剂对蜜蜂的试验方法相对保守,受试药剂的剂型为种子处理剂或颗粒剂,通过药剂本身的内吸作用将有效成分传导到植物地上部分,然后再以花粉、花蜜和植物吐水液等方式暴露。若是药剂以喷洒剂的方式施用于作物,一部分药剂被植物吸收并传导至整株,另外一部分药剂将会以气雾颗粒、花粉残留的形式加大对蜜蜂的潜在风险。

 三、 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在我国登记概况
  截至2013年3月,3种杀虫剂在国内取得登记产品的数量达1,100多个,涉及的生产企业有550多个,分别约占杀虫剂产品登记总数和农药企业总数的1/10和1/4;登记范围基本涵盖蔬菜、果树、烟草、茶树、花卉、林木、粮油作物、糖料作物等作物类别(具体作物见表1),防治的害虫主要是同翅目和鞘翅目昆虫,如飞虱、蚜虫、跳甲、介壳虫等;登记产品主要剂型有可湿性粉剂、乳油、水分散粒剂、种衣剂等。
   吡虫啉于1992年在我国首次取得登记,也是第一个在我国取得登记的新烟碱类杀虫剂,目前登记产品数量占到该类产品的绝大多数。为便于年份

间比较分析,仅对2013年之前的登记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原药和制剂登记情况来看(见图1和图2),登记数量虽呈现双增态势,但增长特点又有所不同。其中原药登记增速自2010年以后明显放缓,而制剂产品登记增速则呈加快趋势。表明吡虫啉原药的市场需求接近饱和,企业的登记动力减弱,而制剂的市场空间仍然较大,农药企业对吡虫啉的市场预期依然看好,仍为登记热点品种。此外,伴随国内种子处理剂的快速发展,吡虫啉作为种子处理剂备受青睐,已经成为近三年登记产品最多的农药品种。
   2、 噻虫嗪登记数量指数性增长
  噻虫嗪于2000年在我国取得登记,目前已有41个登记产品(原药和制剂),通过登记趋势发现,近两年该品种登记势头非常强劲,仅2012年以来登记的产品数量约占登记总数的80%。此外,噻虫嗪在我国田间药效试验申请总量已近500个,具备登记数量继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作为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中的第一个品种,同时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品种,噻虫嗪以其优异的防效、多样性的施药方式特点将会在专利期后迅速占领我国农化市场。欧盟限用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会造成登记增速放缓,企业观望气氛加重。
   3、 噻虫胺目前登记数量不多
  噻虫胺于2008年在我国取得登记,目前仅有8个登记产品,且其中有6个为临时登记,3个为制剂产品,主要用于甘蓝跳甲、番茄烟粉虱和水稻稻飞虱的防治。但噻虫胺在我国的田间药效试验申请量仅为6个。由于未过专利保护期,欧盟新政策对国内噻虫胺的影响相对较小。
   四、 潜在影响及对策思考
  1、 我国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生产、使用和出口量将会减少
  新烟碱类杀虫剂在我国登记的品种共有8个,依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可划分为三代。限制使用的吡虫啉属第一代新烟碱类,噻虫嗪和噻虫胺属第二代,欧盟限用措施实施后,将对所有新烟碱类农药的登记和使用造成不利影响。其中吡虫啉和啶虫脒由于专利期已过,是我国登记、生产和使用较多的新烟碱类杀虫剂,也是我国农药出口贸易的主要产品。据统计,吡虫啉原药产量过万吨,产值约10亿元,其中60%~70%出口,制剂年销售量超过10亿元。欧盟新烟碱类农药的限用措施一旦实施,势必使我国对欧洲的农药出口贸易以及出口欧盟的代加工农药的生产产生较大的冲击。
   2、 农产品出口受阻情况将更加严重
  目前,欧盟分别制定了吡虫啉、噻虫嗪及噻虫胺3种农药在水果、蔬菜、粮谷等农产品上134、94和59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涉及柑橘类水果、核果类水果、浆果类水果以及根茎类蔬菜等多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其中吡虫啉的mrls标准中近一半数值大于等于1mg/kg;噻虫嗪在球状甘蓝、沙拉用生菜等11项农产品上的限量值达5 mg/kg,在茶叶上的限量值更高达20 mg/kg;噻虫胺在叶状甘蓝、沙拉用生菜、菠菜和水芹等作物上的21项限量标准达到2 mg/kg。
   随着欧盟对新烟碱类农药限用政策的实施,可以预见新烟碱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甚至可能会调整为不得检出。与此同时,由于新烟碱类农药在我国的广泛使用,我国农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目前,我国对欧盟的农产品的输出量较大,其中蔬菜的出口量在2012年达68.8万吨,涉及金额10.8亿美元;我国对欧盟水果的出口量在2012年达38.4万吨,涉及金额达5.3亿美元,而我国对欧盟茶叶出口量达2.3万吨,出口金额近1亿美元。
   3、 启动3种欧盟限用品种在我国生产、使用和出口情况调查
  欧盟限用政策实施的间接影响将会很快传导到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因此,应启动3种药剂在我国生产、使用和出口情况调查,采取宏观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了解政策影响范围和程度。在掌握登记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深入农药生产企业、农产品出口基地和农药出口企业,实地了解利益相关方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收集相关行业的反应和诉求,为农药管理部门的有效应对提供参考。
   4、 新烟碱类杀虫剂对本地蜂种的潜在风险待进一步评估
  欧盟食品安全局基于科学的态度,对3种新烟碱类杀虫剂重新进行了风险评估,其程序和方法对我们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考虑到药剂gap和蜜蜂品种的差异,我国也应及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生态风险再评估程序、原则和方法。开展3种药剂对我国本地蜜蜂品种的生态毒险比较及风险评估试验,验证同类靶标不同品种间的风险是否一致。此外,还应加快开展其他新烟碱类杀虫剂针对我国蜜蜂品种的风险评估试验,积累风险评估数据,为采取进一步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5、 风险预警和登记引导十分必要
  考虑到欧盟即将采取的限用政策和我国广泛使用新烟碱类农药的生产实际,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和农产品进出口企业的预警和引导。对于新烟碱类农药的标签采取强调警示和使用时机等指导信息,对于相关农药生产企业,要鼓励替代产品的开发登记。对于农产品进出口企业也要提前预警,留出充足的缓冲空间。慎重对待新烟碱类农药产品的新增登记申请,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田间药效试验申请,直到完成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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