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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档案馆查阅不开放档案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各档案馆也制订了相应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制度。档案馆在提供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过程中,应严格把好查阅手续这一关,区别不同的情况,严格审查查阅手续,将查阅过程和取证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根据查阅者的具体需要提供具体材料,而不能以部分需要提供全部材料。
  
  一、不同立档单位档案的查阅手续——按不同规定查阅
  
  1、查阅本单位未开放档案所需手续
  查阅本单位未开放档案,需提供本单位开具的证明利用者身份、查阅目的和查阅内容的介绍信及查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没有介绍信,查档接待人员将无从了解利用者的身份与利用目的,所以,即使查阅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也一定要介绍信。
  2、查阅非本单位未开放档案所需手续
  查阅馆内非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利用者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利用者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查阅的介绍信。根据《平谷区档案馆查档接待工作规范》,查阅非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后才能查阅。所以,要查阅非本单位的未开放档案,必须持有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
  3、查阅撤并、撤销单位档案所需手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而深入的推进,以及由此引发的机构改革、国有企业的重组、破产,大量撤并、撤销单位档案进入档案馆。WwW.11665.Com查阅这些单位的未开放档案,需要不同的查档手续。查阅撤并单位未开放档案,利用者须携带由合并后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撤销单位未开放档案,利用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利用者单位出具的证明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的介绍信。
  
  二、不同门类档案查阅手续——区别对待
  
  1、查阅房产档案所需手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不动产的房屋,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之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既能满足社会各界对查阅房产档案的需求,又能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房产档案的查阅将视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手续。查阅本人房产档案,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查阅;查阅本户房产档案,但当时批复中的户主已去世或不便前来查阅的,由查阅者带户口本(用于证明利用者与户主关系)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查阅;其他情况(如房产纠纷等)利用者携带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便可查阅。
  2、查阅婚姻档案所需手续
  《婚姻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查阅婚姻档案进行了详细规定,结合档案馆查阅不开放档案的要求,本人利用婚姻档案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其他情况由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证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并由档案局主管局长签字同意。
  3、查阅知青档案所需手续
  查阅知青档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为接续工龄,因此查阅手续相对简单。本人查阅只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他人代查出具用人单位证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介绍信和代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4、查阅招工档案所需手续
  平谷区档案馆的招工档案分两种情况,1985年以前形成的招工档案属于平谷县革命委员会,查阅这部分档案与查阅知青档案的手续相同。1985年以后形成的招工档案属于平谷区劳动局,查阅这部分招工档案,如果不是本人查阅,需提供劳动局出具的证明利用者身份与利用目的介绍信和代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不同行业档案查阅手续——档案专业与行业要求结合
  
  1、查阅独生子女档案所需手续
  独生子女档案是平谷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形成的,对查阅这部分档案的手续,平谷区计生委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为此,平谷区档案馆结合计生部门的要求,对查阅手续进行了规范化。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查阅时应出具查阅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阅独生子女档案的,须出具本部门证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及工作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查阅独生子女档案与查阅其他档案要求不同的是,即使本人来查阅除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必须携带户口本。这是因为一些家庭在生第一个孩子时领取过独生子女证,档案进行了记载,但几年后生育了第二胎,但其通过找熟人拉关系,在档案中保留了单位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因此会造成档案馆工作人员在不了解其真实情况的条件下为其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要求查阅独生子女档案时,除携带本人身份证、证明信外,还要携带户口本。
  (二)查阅兵役档案所需手续
  兵役档案是由平谷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移交到平谷区档案馆,并授权委托档案馆代为查阅的。兵役档案与其他档案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因为大部分兵役档案需要提走,而不是简单的查看,因此对兵役档案的利用是慎之又慎。
  1、提走兵役档案的情况
  复退军人因接续工龄或上保险,需要提走本人兵役档案,利用者提供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和利用者身份证或退伍证后,档案馆可为利用者提取其兵役档案,由档案馆加盖封条后提走。接收单位来人提取本单位职工兵役档案,由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提取者、被提取者的身份、提取目的的介绍信,提取者和被提取者的身份证。
  2、不提走全部档案,只提走部分档案(如党表)的情况
  本人因各种原因须从兵役档案中提取部分档案的,提取者提供出具的证明提取者身份、提取目的所需部分档案单位介绍信和提取者身份证或退伍证后,由档案馆为其提供所需部分档案,加盖封条后方可提走。档案馆将介绍信与其他兵役档案资料在使用者监督下封好,盖章,使用者签字。如果是单位来人提取,由所需单位出具的证明提取者、被提取者的身份、提取目的的介绍信,提取者身份证和被查阅者身份证。
  3、其他情况由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证明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的介绍信,携利用者有效身份证件便可查阅。
  
  四、特殊情况查档手续——特殊对待
  
  1、查阅各单位会议记录所需手续
  由于会议记录往往涉及到个人情况,所以查阅会议记录比一般不开放档案手续还要严格。特别是查阅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机关形成的会议记录,需提供证明查阅者身份、查阅目的和内容,经上述机关办公室主任签署同意的介绍信及查阅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其他单位的党委会议记录,需提供档案形成单位的党委或行政部门的介绍信及查阅者有效身份证件。会议记录本身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无论形成多少年都不会开放,所以查阅会议记录比查阅一般文书档案的手续要严格。
  2、查阅处级以上死亡干部档案所需手续
  查阅处级以上死亡干部(原县管干部)档案,需持本单位党委或党组的介绍信,并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出具介绍信)。由于死亡干部档案由组织部形成,必须经组织部同意才能查阅。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查阅这部分档案的较少,但也要引起足够重视。由于这部分档案属于个人档案,个人是无权利用的,只有组织部门有权查看。
  3、公检法办理案件时查档所需手续
  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需要查档时,须二人以上,持公、检、法机关证明办理案件所需档案内容的介绍信及执法证方可查阅。
  4、律师在诉讼案件中查阅代理当事人的档案所需手续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也经常需要查阅档案资料,但律师所属性质与公检法又存在一定区别,所以,虽然都是办理案件,但查阅档案所需手续却有一定区别。律师在诉讼案件中查阅代理当事人的档案,需持法律服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律师证(或本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和代理当事人的委托书。查阅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未开放档案,须持法律服务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利用目的的介绍信、律师证(或本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档案形成单位的介绍信。
  参考文献:
  1、北京市平谷区档案馆:《平谷区档案馆查档接待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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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秦立丽 张立娜 [标签: 档案馆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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