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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采编失范及其预防

近几年,随着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新媒体的冲击和公民记者的崛起,使得传统媒体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媒体在采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了读者的反感、管理层的关注以及媒体从业者自身的重视。社会上流行一句话,“防火、防盗、防记者”,这话虽然有失偏颇,是对新闻工作者形象的一种抹黑,但是,媒体从业者在同业竞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却是事实。对此,如果不加以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整改的话,将会严重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媒体从业者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说到失范,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失范。虽然,从根本上说,媒体的失范,根子确实在于从业者职业态度不端正、新闻专业主义精神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失范现象的存在,是有着诸多主客观原因的。采编过程中出现的失范,可以说是职业失范的折射和反映。但如果仅仅从职业道德高度上予以强调,则又过于笼统,不利于对失范现象的全面认识和预防。因此,有必要认真盘点一下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出现的具体失范现象,并进行仔细分析,以期找出预防和规范的应对之道。

  新闻采编过程中常见的失范现象

  常言道,“新闻无小事、处处是政治”,新闻事业的功能决定了它是一个神圣的行业,新闻采编是一个政治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每个媒体对采编流程,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约束。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不当竞争以及从业者专业水准的局限,出现了诸多失范现象,有理念上的偏颇和认识上的偏差、有制度上的漏洞和技术上的缺失,等等。wWw.11665.coM

  1.有偿新闻。这是最受诟病的一种行为,但在新闻圈子里,则是一种流行病。新闻人的职业理念,要求采编和经营分离,记者和媒体绝不能凭借党和人民赋予的采访权利进行寻租,也不能借发稿权夹带私货。但在实践中,有偿新闻成为新闻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有偿新闻有很多种,有受人之托的“广告稿”,有拿人红包的关系稿,有以伪新闻面貌出现的软文,有假借新闻策划进行的“公关稿”,找采访对象报销“车马费”等。有偿新闻从根本上违背了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理念,日积月累,为害甚烈。

  2.有偿不闻。这也是一种新闻寻租行为,在报道对象的收买下,或者屈于权力、金钱和人情的诸多压力,记者和媒体对问题新闻不予报道。有偿不闻也指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以公开曝光或编发内参为名,谋取私利,然后不写或不发新闻或内参。简言之,就是以不发新闻的形式换取利益的行为。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的本质一样,也是一种权钱交易,是媒体谋取私利的表现。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有偿不闻作为媒体对外寻租现象的重要表现,在形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其典型形式是封口费,收受好处的记者和媒体集体失声。

3.新闻偏见。从新闻生产的整个流程来看,新闻既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同时也一种组织性的产物,是专门负责采集、传播新闻的专业组织所制造出来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新闻记者和其他一般组织成员一样,工作环节受到组织运作惯例的限定,新闻产品,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组织运行常规的影响,而这些常规与新闻报道内容呈现上的偏见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把握不当,就会存在“典型的新闻偏见”,包括媒体的注意力总是集中在社会精英身上、少数群体被边缘化乃至污名化、对弱势群体缺乏足够关注、对一些社会群体甚至对一些区域存在着认知上的偏见等。比如,媒体对“官二代”的报道、对90后的报道、对富士康等企业的报道中,就存在着标签化、脸谱化的现象。由于刻板印象,这种偏见在部分媒体上甚至长久地存在。观点先行的结果,导致在信源的选择性采信、事实的筛选、对新闻事实的呈现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新闻的偏见,这也有悖于客观公正的新闻理念,是一种职业行为失范。

  4.策划新闻。新闻策划是一种正常的报道程序,但策划新闻则是对事实的一种设计和加工,虽只有“新闻”与“策划”两个词组合的先后顺序不同,但意思相去千里。策划新闻实际上是策划新闻事实,意在策划,目的是通过新闻导演、炒作、造假等对“新闻事实”的策划,人为制造“卖点”,片面追求收视率、点击率、阅读率。策划新闻不属于新闻活动的范畴,在本质上也违背了新闻报道的规律。当前,一些新闻媒体盲目追求所谓“卖点”,将“炒作”误以为“策划”,其实是对宝贵新闻资源的一种浪费。新闻策划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新闻的客观、真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避免新闻导演、炒作、造假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5.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的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不当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社会对他们的评价的违法行为,这也是一种在采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失范行为。由于新闻媒体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新闻侵权造成的伤害较一般侵权更大。媒体上的新闻侵权现象经常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新闻报道内容失实,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二是新闻报道评论不当,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谩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对客观事实进行随意评论,造成对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三是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四是在报道中采用与报道内容无关的照片,或者未经同意采用照片,构成侵权;五是过失报道或暴露他人隐私导致侵权;六是无中生有地任意拔高,对当事人而言不但没有抬高声誉,反倒引起社会的非议,造成精神痛苦等。

6.放大伤害。新闻媒体承担着传播信息的职责。面对各种新闻事件,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报道尽可能多的新闻事实,满足公众的新闻需求。然而,报道并非越详细越好。个别媒体由于报道目的不端正,为取悦公众,为挖掘爆料无视受伤害人的利益,强制采访,且没有必要的保护和节制,在报道中“跑偏了题”,挖掘太多与本案无关的个人隐私,特别是媒体获取这些信息的方式,是以伤害受害者为代价。此举违背社会伦理,也违背了社会对媒体的期待。虽然这只是少数媒体的行为,仍需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前不久,在对《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中,作为一起犯罪案件的受害者,杨武理应受到严密的保护,但个别媒体给他贴上“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标签,强制进行采访,对受害者夫妇造成了事实上的二次伤害,引起了读者的反感和传媒界的警惕。

  7.道听途说。随着网络新闻的迅猛发展,网络这种平台,使得信息来源更加多样,信息的传播更加快捷。一些媒体对包括微博在内的网络报道,不加仔细甄别,一味地追求快速,将一些道听途说的东西当做新闻爆料,不加选择地进行报道,使本该严肃的大众传媒成为传播谣言的平台。这一方面的案例极多,教训也极为深刻,这是采编过程中最值得警惕的失范行为之一。比如,关于金庸“被去世”的传播、因日本核辐射而衍生的“食用碘盐可以防核辐射”的谣言的传播等,都是一些媒体无原则地对网络谣言进行传播的结果。

  8.抄袭改编。一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追求新闻的第二落点,将在别地发生的新闻,改头换面进行改编,移花接木,炮制几个数据,编造一段“当事人”的说辞,杜撰几句“专家”的话,便堂而皇之地操弄“新闻”出炉了。有时候,对一些新闻事件,不认真进行核实,不加以仔细而深入的采访,简单地打个电话,就有闻必录,留下失实隐患,这也是采编失范的一种常见现象。

  9.要素虚化。新闻记录事实,揭示真相,各个相关新闻要素理应引之有据,用之恰当,言之有理。但在一些新闻稿件中,看似要素齐全,材料完整,但仔细推敲,就会发现有的新闻要素从严格意义上讲并非真实的“要素”,而是一种虚拟形态的主观设置。有的材料看似有根有据,再仔细辨别,才发现原来只是记者本人在自言自语。这些模糊要素的存在是出现模糊新闻和虚假新闻的直接原因之一,它实际上是对事实真相的虚化,对媒体公信力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新闻稿件中经常出现的模糊新闻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时间模糊;地点模糊;人物模糊;事件模糊;原因模糊等。要素模糊的根源在于作风飘浮,采访不深入、不到位,为图省事,在情急之下,只能采用模糊的方法来掩盖,以求瞒天过海。常见的形式有:借口时效,虚拟由头;电话采访,不到现场;过于自信,缺乏验证;搜索网络信息,冒充专家;主观臆断,媒体审判等。这类新闻失范,反映了新闻工作者缺少最起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主义精神。

10.断章取义。从近年来各大新闻事件中网友所表现出的一些非理性情绪看,某些新闻报道确有以偏概全、制造噱头、刻意炒作的嫌疑。也正因如此,被批评对象谴责媒体冤枉、曲解、误读的各类申辩也不鲜见。一些声音很快就被一边倒的谴责之声所掩盖,一些真相也被一边倒的质疑声所扭曲。一些记者编辑在对新闻人物报道进行写作编辑的过程中,往往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有选择性地撷取自认为最有料的一两句话,以“标题党”的手法予以渲染,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记者的采访,不是放在具体的语境中进行描述,而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选择性地加工,使读者产生严重的误读,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被动和伤害,此类现象不胜枚举,也是新闻失范的重要表现之一。

  以上列举了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常见的十种失范现象。此外,还有诸如信源可疑、过度娱乐化、题文不符、文图不适、摆拍或ps新闻照片等操当不当的失范现象,笔者在这里就不一一分析和阐述了。

  新闻采编失范的预防和约束

  新闻采编失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大量社会失范中的一种,属于社会失范的范畴。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的社会规范体系缺乏对当前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适用性,而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社会规范的某种“真空”导致社会行为的某种失范。转型期中国的新闻业,不仅经历着全面、深刻的观念变革,而且要经受巨大的制度变迁和体制重构,新闻人就是在这种转换的节点上陷入困境的。

  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预防和约束新闻采编失范,除了一般性的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律令。针对新闻失范较为严重的现象,全国新闻战线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就是一项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但仅仅局限于此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进一步加强媒体自律。自律是防止新闻采编失范最有效的途径。媒体的从业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努力提高道德水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积极预防职业行为失范。媒体工作者要不断提升自律能力,在注重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强化自身的修养,并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

  2.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监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媒体自我管理制度,树立制度刚性。对出现职业道德危机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便予以严惩,以挽回社会信任。强化媒体人的职业规范,严格采编纪律。

  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往往不够细化,对媒体从业人员采集、传播、出版、交流信息的权利与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原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大众传播的零星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媒体时代的需要,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

  4.进一步加强传媒素养教育。传媒素养教育是防止媒体失范的有效方法。传媒素养强的受众面对真假难辨的信息,会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辩证地分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媒体人职业失范的危害。在开放的信息环境里,受众如果没有很好的传媒素养,面对信息的无限性和随意性就会显得无能为力,极易受到伤害。发达的信息技术使现代人无法离开传媒,教育工作者要引导受众提高行使信息传播权的能力,更自觉地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5.进一步强化监督舆论的制度设计。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在尊重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督舆论的制度设计,让社会公众对媒体的表现,有切实的发言权和批评权,对媒体的越位、失位和错位,有反制能力,在制度设计方面要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防范新闻职业失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媒体要提高自律意识,借鉴国外媒体成熟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成分,同时广泛争取受众的监督和参与,如此方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传媒职业水准的提高和职业规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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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传宝 [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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