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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月事件 的新闻伦理探讨
摘 要: “小月月事件”是2010年的网络热门事件,它在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通过分析新闻媒体在此事件中的行为表现,以新闻伦理的视角探讨新闻媒体在报道该事件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新闻来源及其真实性、内容“二次侵权”、社会责任与舆论导向等问题。从而启示新闻媒体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新闻伦理问题。
关键词:“小月月事件”  新闻媒体  新闻伦理
        2010年10月5日上午11点45分,一个叫“蓉荣”的网友,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感谢这样一个极品的朋友给我带来了这样一个悲情的国庆,深度八做留念》的帖子。她在帖子中描述了自己在10月3日、4日(两天一夜),接待与男友“小w”前来上海游玩的 “小月月”的“无比复杂而又痛苦的经历”。来自安徽芜湖的高中同学“小月月”来上海看世博会,“蓉荣”受“小月月”妈妈之托照顾她。“小月月”身高1米5,体重160斤,行为举止怪诞,“极品雷人行为”令“蓉荣”深感——“我不八(八卦)出来我都快憋得吐血身亡了” [1]。据统计,这篇帖子长达数万字,发出仅三天,原帖的点击量已接近1600万,回复达5万多条!《新周刊》在第335期发布了《2010中国网络红皮书》,将“2010年的中国网络世界”各月的热门事件进行了梳理,其中,“小月月事件”在10月的榜单上“独占鳌头”。“神马都是浮云”“拜月神教”“极品女”等网络词汇充斥于现实生活,社会上就“小月月事件”展开了热烈地讨论。Www.11665.com[2]
        除了狂热的网民,相关媒体也加入了这场狂热的“围观”,天涯论坛策划了作者的“独家专访”,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对“蓉荣”进行身份认证,以《潇湘晨报》《东莞时报》《京华时报》《天府早报》为代表的纸媒对此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小月月事件”像一场瘟疫在全社会范围内蔓延开来,它甚至成为一种“合理”的“客观存在”,甚嚣尘上。
        一、 “小月月事件”中媒体的作为
        一般来说,公众对于一些大事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和判断,通常来自大众传播[3],大众媒体报道的内容,往往成为公众议论的话题和关注的焦点[4]。“小月月”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走红,与媒体的传播行为密不可分。在这一事件中主要出现了两类媒体的声音——网络媒体和纸质媒体。
        (一)网络媒体
        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交网站、论坛、微博、各类聊天工具等不断兴起,并开始扮演媒体的角色。之前红极一时的“贾君鹏事件”“凤姐”“芙蓉姐姐”就是通过网络使一件事、一个人经过大众媒体的广泛报道而成名的范例。“小月月事件”的相关信息最先发布于网络,由最初的“直播”到“跟踪报道”再到“专访”、“讨论”、“身份认证”……其报道持续而丰富,无形中对事件的重要性起到了强化作用,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二)纸质媒体
        当“小月月事件”的报道出现在纸质媒体,其影响力和关注度可想而知。以《京华时报》《东莞时报》《潇湘晨报》《天府早报》为代表的媒体对于此事件进行了报道。大致有以下两种报道方式:
        1、跟风报道:摘录部分、甚至是整版的网媒报道,至多修改标题;
        2、“独家”报道:对于“当事人”进行了访谈,也进行了一些“调查活动”。
采用第一种方式的媒体较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对于第二种,比较典型的报道有《京华时报》的《对话蓉荣:小月月确有其人,希望停止人肉她》[5]和《东莞时报》的对于黄蓉(“蓉荣”)的访谈[6]。
不过它们的报道并没有对“小月月事件”中出现的各种疑问进行解答,对“蓉荣”的采访并无太大价值。 
        二、媒体行为的新闻伦理评述
        (一)新闻来源及其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虚假新闻不仅是对新闻媒体的可信度和公信力的极大的伤害,也是对受众知情权的忽视和对受众的愚弄,进而产生误导,给受众和社会带来损害和影响[7]。
        公众的探讨主要围绕事件的真实性展开,面对诸多质疑,一个负责的媒体应当站出来,去调查和还原事件,给公众一个答案。而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的时候,则多是在网络上捕风捉影,特别是一些纸质媒体并未亲自调查,就根据网络上的信息组织报道,这样的做法,是危险而不负责任的。《京华时报》采访了“蓉荣”,可是仅凭她的一面之词,并在采访手记中得出含糊结论的报道又有多大意义呢?受众没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去核实媒体所反映事物的真假,他们乐于接受媒体所报道的“事实”,并把这种“事实”当成是对现实环境的事实[8]。 

      (二)内容涉及“二次侵权”
        作者声称要保护“小月月”的真实身份,可是这却带来了一场“人肉搜索”,“蓉荣”和“小月月”最终“浮出水面”。如果“小月月”是杜撰的,因为没有实际存在的“受害者”,控诉关系也就不能成立,但是其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也无法挽回。如果“小月月”存在,那么“蓉荣”对“小月月”生活细节和个人隐私的犀利描写,使得“小月月”在众人眼中就是一个“精神病”形象,这种带有人身攻击的言论,可能会引发一场法律纠纷,而新闻媒体也就触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法律红线。
        虽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更倾向于将其归为一场炒作。这件事却警示新闻媒体在筛选新闻来源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进行宏观把握,必须考虑到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纠纷问题。
        (三)社会责任与舆论导向
        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在社会热点事件面前,一定要有自己坚定的立场,而不能随波逐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个负责任的媒体绝不能信口开河,人云亦云,这可能会将社会舆论导向引向歧途,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
 “小月月事件”中,“蓉荣”作为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的认证用户,所发的信息内容却备受公众质疑,那么两家媒体对于用户的认证依据究竟何在?众多媒体的跟风报道长篇累牍,可是却连新闻人物是否存在都说不清楚,这样的报道又是何其荒唐?此行为损害了媒体在公众心中的权威和公信力,是对公众的情感的伤害和亵渎。如果说新兴网络媒体由于发展不成熟、制度不健全而产生了诸多问题,那么,传统媒体的作为也没有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让人失望不已。
        三、小 结
        “小月月事件”启示我们,新闻媒体对于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坚守不该是“浮云”。新旧媒体在不断融合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相互学习,相互监督,而非一同迷失在利益的追逐中。“贾君鹏事件”之后,众媒体在“小月月事件”的报道上再次跌倒,这应该引起整个业界的反思。新闻报道应该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被载入史册,所以它应是客观、公正、严谨的,而不应被某些人利用,在社会上制造喧嚣。“小月月”还没有走远,我们没有能力以更快的速度驱赶她,只是我们希望下一个“小月月”永远不要走来,或者是当再遇到这样的事件的时候,新闻媒体是否应该吸取之前的经验努力不被撂倒?如果足够用心努力,这一切或许并不难! 
参考文献:
[1]蓉荣:《感谢这样一个极品的朋友给我带来了这样一个悲情的国庆,深度八做留念》[z],天涯论坛,2010年10月5日,11:45:00,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2273274.shtml,检索于2010年12月28日.
[2]陈漠:《2010年中国网络生活红皮书》[j],《新周刊》,2010年11月15日第22期,总第335期.
[3]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第一版,第213 页.
[4]靖鸣:《问题新闻的媒介传播技巧》[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第320页.
[5]张巍华.王维维:《蓉荣:希望停止人肉小月月》[n],《京华时报》,2010年10月19日(17). 
[6]吴金华:《“小月月”网络走红 网友质疑系炒作》[n],《东莞时报》,2010年10月8日(11).
[7]唐芳:《刍议网络舆论的力量与相应问题》[a],《新闻传播新锐点》,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第一版,第151页.
[8]王丹青:《sns网络中的“假人”现象》[a],《新闻传播新锐点》,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2月第一版,第6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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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苏婧 [标签: 小月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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