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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诗集传》看朱熹的文艺观

  论文关键词: 诗集传  朱熹  文艺观
  论文摘要:《诗集传》作为至今广为流传的《诗经》注本,集中反映了朱熹的文艺观。朱熹在《诗集传》中明确地从文艺理论上简迷了诗歌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并运用这一理论来具体评价《诗经》,从而肯定了诗歌与现实的关系。朱熹重视诗歌在抒发作者情思方面的功用,并认为“诗言志”中的“志”是衡量诗人的一个重要标志。而《诗集传》载有有关赋、比、兴的论述及其在文艺理论上的贡献,对发展我国文艺事业大有裨益。

  
  《诗集传》是南宋时著名理学家朱熹(1130-1200年)于1177年完成的,成为流传至今的重要《诗经》注本。它前面有总序,各篇有题旨,并且训释文字章句,评论表现手法。其中所涉及的问题极为广泛,诸如诗歌与现实的关系,诗的体制、诗歌的内容和表现手法等。不仅在音韵训诂方面为我们理解《诗经》提供了珍贵的资料,而且对《诗经》进行了总的批判并有所继承发展,创造性地总结了我国自先秦至宋的文艺理论,是我国文艺批评史上一部自成体系的文艺批评专著,在我国文艺批评史上闪烁着熠熠的光辉。
  本文试图依据《诗集传》全面探讨朱熹的文艺观。
  
  一、肯定诗歌与现实的关系
  
  在《诗集传》中,朱熹首先肯定诗歌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是时代的最强音,它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他说:“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心理所感有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人心之感物”,显然是继承了《乐记》中的说法。这里的所谓“物”,指的就是实际的社会生活。WWw.11665.COm由此可知,诗是由于人心对现实生活有所感而产生的。而“感物而形于言”。则是承认现实生活对诗歌的决定作用,这与“存在决定意识”有相通之处。由于时代和阶级地位的不同,人心所感的社会生活也就不同(邪正),所以诗的内容就有好坏之分(是非)。但是,诗歌对现实的反映决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对时代政治有着极大的影响和作用。
  朱熹在《诗集传》中不仅明确地从文艺理论上简述了诗歌与现实生活的关系,而且又运用这一理论来具体评价《诗经》。他依据《诗经》所反映的时代和政治背景,通过对诗的本文训诂理解诗义,对《诗序》提出了怀疑和批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则持存疑态度。朱熹曾指出,《诗序》“皆是后人杜撰,先后增益而成”,它“不解诗人本意”,“更不能发时诗之大旨”,“多穿凿附会”,“随文生义”,“妄诞其说”(均见《朱子语类》卷八○),主张“今但信《诗》不必信序”(同上,卷八一),“须是看到诗人意思”,“看他风土,看他风俗,又看他人情物态”(同上,卷八○)。因此,《诗集传》中就废弃《诗序》不录,而自己探求各篇本义。这就为我们正确地理解《诗经》开辟了新的途径。
  “周颂”三十一篇,“多周公所定,而亦或有康王以后之诗”。它们歌颂的是周王朝祖先的“功德”。其中有讴歌周之始祖后稷的英雄伟业的,如《思文》;有颂扬周祖先第三个重要人物大王古公亶父的,如《天作》;而大量歌颂的则是西周前期文武成康的文治武功。还有一些诗反映了西周初年的农牧业生产和规模,如《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等。他对于“周颂”的写作年代,如《桓》、《贲》等,与《诗序》的看法是不同的。《诗集传》依据《春秋传》以《桓》为“大武”之六章,以《贲》为“大武”之三章,又根据《桓》中的“桓桓武王,保有厥土”已有武王之谥,因此断定《桓》为“颂武王之功”,《贲》为“颂文武之功”,均不是武王时所作。而对于《般》则注明“义未详”。
  “鲁颂”是春秋前期鲁国(即伯禽十九世孙僖公申时)之诗,“所歌者,乃当时之事”。对于诗的作者,认为只有《閟宫》一篇为僖公之诗,并非全为僖公所作。“商颂”乃是赞美商代开国始祖的诗。它的写作年代当在宋七世至戴公时。朱熹还认为“商颂之辞自是奥古,非宋襄公可作”(《朱子语类》卷八一)。
  雅之分大小,从前说诗者有许多争论。朱熹在《朱子语类》卷八一中说,“大雅小雅亦古作乐之体格”,“亦如今之宫调商调”。显然是以音乐来区别它们的,其意义并不在大小上。清代惠士奇《诗说》中的说法实际上与此说是一脉相承的。
  “大雅”的《文王之计》、《民生之计》和“小雅”的《鹿鸣之计》、《白华之计》同“周颂”一样,都是写在西周初期社会较为繁荣的时期。其内容主要是对统治阶级生活的描写。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雅诗对于周王朝历代先王的颂扬,往往含有教训规谏的意思。《诗集传》指出周公戒成王的有三篇,召康公戒成王的也有三篇,其中从《械朴》至《假乐》十二篇则认为“疑周公所作”。需要指出的是《民劳》和《板》为“凡伯刺厉王之诗”。《诗集传》认为二者均为“同列相戒之辞,”未必专为刺王而发,但前者“忧时感事之意,亦可见矣”,后者“责之益深切耳”。特别是其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等诗叙述了自周始祖后稷建国至武王灭商的全部历史。对于《文王》,《诗集传》认为言“兴亡之理,丁宁反复,至深切矣。故立之乐宫,而因以为天子诸侯朝会之乐,盖将以戒乎后世之君臣,而又以昭先王之德于天下”。
  随着周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王朝统治地位的巩固,统治阶级的生活也日趋腐朽。《鱼丽》(“小雅”)一诗极言其筵席的丰富和讲究。《诗集传》把它叫做“燕响通用之乐歌”。《湛露》(“小雅”)中说他们“厌厌夜饮,不醉无归”。而《诗集传》认为“此亦天子燕诸侯之诗”。
  大、小雅中还有一部分反映周室衰微到乎王东迁时期政治变动的诗篇,这一时期不仅是西周由兴盛到衰亡,而且也是我国奴隶社会由兴盛到衰亡进而向封建制度变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虽然出现了像宣王那样的“中兴之主”,但亦终究阻挡不住历史的前进步伐。《诗经》较为深刻而广泛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社会生活。《诗集传》指出,有关厉王的三篇,均在大雅,有关宣王的十三篇,大雅五篇,小雅八篇;有关幽王的五篇,大雅二篇,小雅三篇;共计二十一篇。之外,还有燕饮宾客的,有反映行役之苦的,有言农事的,有揭露统治阶级昏庸暴虐、政治昏暗的,有感时伤乱的……在这里,《诗集传》很少把它们看做是“美刺”诗,这与《诗序》是不同的。《诗序》指出刺厉王的有四篇,均在大雅;美刺宣王的十八篇,共计五十四篇,占大小雅的二分之一还多。朱熹说过:“诗小序全不可信,如何定知是美刺那人,诗人也有意偶然而作者。”(《朱子语类》卷八○)因此,《诗集传》中指出刺厉王的只有一篇,美刺宣王的仅有四篇,刺幽王的也才二篇,共有七篇,与《诗序》相比,仅占其大约八分之一。《宾之初筵》(“小雅”)具体描写了贵族燕饮的场面。《诗序》认为是“卫武公刺幽王”之诗,而《诗集传》则根据诗意,又与《抑)(“大雅”)相比较,肯定为“卫武公自悔之作”。
  作为《诗经》主体的十五国风,大部分诗篇是反映春秋时代的社会生活的。从《诗集传》可以看出,其中有反映劳动人民的生活处境及其受压迫、受剥削的,有反映徭役、兵役带给人民痛苦的,有赞扬劳动人民勤劳勇敢、共同御侮、忘生轻死精神的,有斥责弃妇怨女的,还有讽刺统治阶级荒淫无耻的,而大量反映的却是婚姻恋爱方面的。《诗集传》明确地提出“风”诗“多出于里巷歌谣”,指出其中大多数诗篇乃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的民歌,如《子衿》(“郑风”)篇,本是写一个人在城楼上等待情人。《诗序》说:“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诗集传》抛弃了这一显然穿凿附会的谬说另作解释:“此亦淫奔之诗。”朱熹是把爱情诗都叫做“淫奔诗”的,从写男女爱情来理解,比较接近诗义。


  二、重视诗歌抒发作者情思
  
  《诗集传》在引用《乐记》中“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的话之后接着说:“夫既有欲矣,则不能无思;既有思矣,则不能无言;既有言矣,则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族,而不能已焉。此诗之所以作也。”根据朱熹自己的解释,“天”,“则就其自然者言之”,“性”,就其全体而万物所得以生者言之,“情”是“性之发”,“遇物而发”的(均见《朱子语类辑略》卷一),可知感物而动的“性之欲”,即是人的“情”。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喜怒哀乐,人之情也。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没有“情”“思”就没有诗歌,诗歌所抒发的就是作者的情思。所以朱熹反对文学的虚伪性。他指出汉代拟《骚》之作,“词气平缓,意不深切”,乃是由于缺乏真情实感,“如无疾痛,而强为呻吟”的缘故(《楚辞辩证》)。他极力推崇《诗经》,说:“古人胸中发出意思自好,看着三百篇诗,则后世之诗多不足矣。”(《朱子语类》卷八○)其评价虽有些过当,但肯定《诗经》所具有的真情实感,则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朱熹是不大赞同《诗序》的那种“美刺”之说的。他在《朱子语类》卷八○中说:“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且如今人,见人才做事便作一诗歌美之,或讥刺之,是什么道理。”因此,《诗集传》在解《诗》时,很少说是“美诗”,或者“刺诗”,但也并不否认确有“美刺”之诗。与之相反,他所大倡的倒是“劝戒”之说。《诗集传·郑风》中明确指出:“正风之所以为正者,举其正者以劝之也。变风之所以为变者,举其不正者以戒之也。道之升降,时之治乱,俗之汙隆,民之死生,于是乎在。”对于雅诗,多指出为“戒诗”。这也无非是为了肯定《诗经》中多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的诗。朱熹就曾说过“《诗》曲尽人情”的话(《朱子语类》卷八一)。
  但是,对于作者抒发的情思,在这位理学大家又是大诗人的朱熹看来,究竟应该抒什么之情,发什么之思呢?《诗集传》对于《诗经》中的燕饷、会朝之诗和受釐之诗,皆以为“或欢欣和悦,以尽群下之情,或恭敬齐庄,以发先王之德”。这就是说,在位的统治者应该抒“群下之情”,使“上下之际情志交孚”,这样才能“维持巩固数十百年,而无一日土崩之患也”(《东山》,“豳风”)。臣下要怀着对上的“恭敬”之心,“以发先王之德”。而臣“必求贤以自助”,才能“助其君之德”(《皇皇者华》,“小雅”)。还认为“治世之诗则言其君上闵恤之情,乱世之诗则录其室家怨思之苦”为“人情不出乎此也”(《伯兮》,“卫风”)。这实际上是对“乱世之诗”和“治世之诗”提出的具体要求。再看《诗集传》对爱情婚姻诗的评论。朱熹认识到十五国风的大部分是“里巷歌谣”,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的民歌,但又把那些涉及男女爱情的诗歌斥为“男女淫佚”之诗,而大加口诛笔伐,从上述情况来看,朱熹要求作者抒发的“情思”,就是要符合他的伦理纲常等思想。
  但是,朱熹毕竟是一个具有爱国心的人,只是他的“爱国”与“忠君”是紧密相连的,这当然是时代和阶级的局限。需要指出的是他的“忠君爱国”的思想,是其封建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思想感情如果说在《楚辞集注》中,是通过对屈原“忠君爱国”、“寄托哀思”等方面的阐发得到自然流露的话,那么在《诗集传》中对贤者不得志、终不见用的哀叹,无疑也是他欲为不能、欲霸不忍苦闷心情的隐约反映。
  以上围绕《诗集传》并结合朱熹的创作实践浅谈了朱熹重视诗歌抒发作者情思的问题。这里值得提出的还有一点,就是关于“诗言志”的问题。朱熹并不否认“诗言志”,只是他把“志”视为衡量诗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他在《答杨宋卿》书中说:“然则诗者,岂复有工拙哉?亦视其志之所向者高下如何耳。”(《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九)他所说的“志”,主要是就道德修养而言的。《诗集传序》说“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这已涉及心性方面的问题了。在《答巩仲至》书中又强调“忠信所以进德”,修辞以“立诚”为先(同上,卷六四),把“正心…‘诚意”的功夫,看做诗人写作诗文的先决条件。因此,他说:“今人不去学义理,只去学诗文,已落得第二义。”(《清邃阁论诗》)
  
  三、强调诗歌表现手法对表现内容的重要作用
  
  诗之六义说,本之于《周礼》,后来《诗序》继承其说并有所发展,但其论述仍不详尽,至朱熹,才在《诗集传》中创造性地加以发挥,从而达到了较为完善的地步。
  《诗集传》指出:“风者,民俗之歌谣之诗也。”“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又指出:“雅者,正也,正乐之歌,受釐陈戒之辞也。”对于“颂”诗,则认为“颂者,宗庙之乐歌,大序所谓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诗集传》这种论述,显然要比《诗序》所说的“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故日风”,“一国一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更为详尽、切当。同时,朱熹还把风、雅、颂看做是“三经”,是“做诗的骨子”,赋、比、兴则是诗歌的表现手法。《诗集传》在论述六义时,以论述风、雅、颂为“经”(主干),把赋、比、兴横串在里面,作为“纬”(手法)来加以阐明。
  《诗集传》在肯定表现手法从属于内容的同时,在具体评论诗三百当中,又特别重视表现手法对表现内容的重要作用。朱熹在《楚辞集注·离骚》中指出:“《诗》之兴多而比、赋少,《骚》则兴少而比、赋多,要必辨此,而后词义可寻,读者不可以不察也。”这就指明了《诗经》与骚体诗在表现手法上的不同。朱熹不仅用“赋比兴”这种诗歌分析法来解释《诗经》,也用这种方法去解释《楚辞》,但他对“国风”中的许多爱情诗,直言不讳,并没有把它们附会到君臣关系上去,而对于屈原的作品,则多说成是寄托了君臣关系。朱熹同时强调了只有弄清这些不同之处,才能正确地理解诗义。
  但是,如果说运用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评论《诗经》不是始自《诗集传》,那么能够具体指出各篇的表现手法,同时又注意到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的综合运用,并且对赋、比、兴加以具体解释的,则是《诗集传》的成就。
  《毛传》在评论诗三百用赋、比、兴的手法时,只明言“兴也”,对于“赋也”、“比也”不置一词。朱自清在《诗言志辩》中说:“毛诗注明‘兴也’诗共一百十六篇,占全诗(三百零五篇)百分之三十八。国风一百六十篇中有兴诗七十二;小雅七十四篇中就有三十八,比较最多;大雅三十一篇中只有四篇,颂诗四十篇中只有两篇,比较最少。”而《诗集传》指明有“兴也”的诗共一百零五篇,其中有些篇也并非全为“兴”,还有其他的表现手法。就有“兴”这种手法的一百零五篇来说,《诗集传》比《毛传》少十一篇。国风中有兴诗五十五篇,比《毛传》少十七篇;小雅中有三十八篇,与《毛传》同;大雅十篇,倒是比《毛传》多了六篇,颂诗与《毛传》一样也只有三篇。对于“赋也”“比也”也都一一注明,这与《毛传》是不同的。《毛传》注明“兴也”诗共一百十六篇,还有半数以上的诗篇没有注明究系何种手法,除个别地方言“比”言“赋”之外,不少地方则用“若”“如”“陈”等字去说明。
  对于赋、比、兴,东汉以后的《诗经》研究者,如郑玄、孔颖达等都作过解释,但都没有朱熹的解释更臻完善。朱熹在《诗集传》中指出:“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毛泽东在给陈毅的一封信中引用了朱熹对赋、比、兴的解释,把赋、比、兴看做形象思维,并指出:“又诗要用形象思维,不能如散文那样直说,所以比、兴两法不能不用的。赋也可以用,如杜甫之《北征》……”
  从我国现代文学史的创作实践上来看,用赋、比、兴手法创作诗歌并获得极大成功的例子是不可胜举的。所以,对《诗集传》有关赋、比、兴的论述及其在文艺理论上的贡献加以探讨,对发展我国文艺事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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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丁世洁 [标签: 朱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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