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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北方民族狼祖神话与中国文学中之狼意象

  论文关键词:狼祖神话 文化融合 中国文学 狼意象   

    论文提要:在中国古代北方三个最大的游牧集团中,皆流传着狼祖神话。狼乃是这些民族的图腾,同时也是这些民族勇猛、强悍的内在精神的象征,因而它作为一种美好形象,在草原民族中长期流传,至今不衰。但由于草原民族与农耕民族长期的历史冲突,以狼为象征的游牧文化群体对于农耕民族的侵扰、掠夺,加之这一历史的一次次重复,狼便作为一种凶狠贪婪的象征,出现在了农耕民族的心灵深处。草原民族一次次成批地融入了农耕民族中,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他们在新的文化选择中,完全接纳了农耕民族的文化观念,与狼告别。中国文学中狼意象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由原初的多义象征而走向了单义象征。在20世纪新一轮的文化冲突、融合中,狼意象又滋生出了新的意义。

  从魏晋到元代的一千余年间,先后近20个来自草原的民族活跃在中国北方的历史舞台上。这些民族后来在与农耕民族无数次的冲突、交会中,大多逐渐融于汉族大家庭,有的则成为中国民族的一分子。而其原初的在特有的地理生态背景与文化背景下所创造出的各具特色的族源神话,则不仅丰富了中国民族文学的宝库,同时为我们研究民族融合历史及融合中的文化选择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本文旨在通过对古代北方民族狼祖神话的考察,研究中国文学中狼意象的变迁,从而对民族文化的审美趋向做出进一步的认识。
  
  北方民族狼祖神话考察
  族源神话,似乎是每一个原始民族所必备的知识。wwW.11665.cOm活跃于中国古代北方的少数民族,在他们的传说中,往往将自己民族的起源、兴起与某一神秘之兽联系在一起。如拓跋鲜卑族,相传他们的先祖遇难,有一形如马、声如牛的神兽引路,使他们度过了“九难八阻”,终而得以兴起。①这一神兽,就是所谓的“鲜卑郭落”,即驯鹿。②契丹族则传说他们的祖先是一位乘白马的男子和一个驾着青牛车的天女结合生下的。③又说其先祖中有一号?呵者,“戴野猪头,披猪皮,居穹庐中,有事则出,退复隐入穹庐如故。后因其妻窃其猪皮,遂失其夫,莫知所如。④”党项族传说他们的祖先罗都生了马、黑牛等七个儿子,后来有了他们的族。⑤而流传最广的则是关于狼图腾的神话。
  古代北方对中国历史影响最大的先后有匈奴、突厥与蒙古三大少数民族集团。这三大集团同兴起于大漠,皆以狼为图腾神兽。匈奴从战国晚期即公元前三世纪始见于历史记载,直到公元五世纪才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先后存在了七个世纪,并于公元四世纪与五世纪,先后在黄河流域建立了汉、赵(史称前赵)、大夏等政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匈奴虽没有留下关于狼祖神话的直接记述,但与匈奴有渊源关系的诸民族传说,却披露了这一信息。公元四、五世纪活动于大漠的高车部落⑥,《魏书》本传言:“其先匈奴之甥也”,《新唐书》卷二一七《回鹘传》则曰:“回纥,其先匈奴也,俗多乘高轮车,元魏时亦号高车部。”这个部落的祖先相传是一只老狼。《魏书》卷一三《高车传》曰:
  俗语云匈奴单于生二女,姿容甚美,国人皆以为神。单于曰:“吾有此二女,安可配人,将以配天。”乃于国北无人之地筑高台,置二女于上,曰:“请天迎之。”经三年,其母欲迎之,单于曰:“不可,未彻之间耳。”复一年,乃有一老狼,昼夜守台嗥呼,因穿台下为空穴,经时不去。其小女曰:“吾父处我于此,欲以与天。而今狼来,或是神物,天使之然。”将下之。其姐大惊曰:“此是畜生,无乃侮父母也!”妹不从,下为狼妻而产子,后遂滋繁成国。故其有好引声长歌,又似狼嗥。
  汉代时与匈奴为邻的乌孙国,其国王相传为匈奴养子。《汉书》卷六一《张骞传》曰:
  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支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大月支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傅父布就翎侯抱亡置草中,为求食,还,见狼乳之,又乌衔肉翔其旁,以为神,遂持归匈奴,单于爱养之。

  这个传说,在《史记·大宛传》中也有简略地记载。在《汉书·西域传》中,乌孙王有名“拊离”者,《北堂书抄》卷十三曹丕引《典论》论汉武帝亦云:“刈单于之旗,探符离之窟。”拊离、符离显系一事。《通典》卷一九七《突厥上》曰:“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匈奴、乌孙、突厥,同属阿尔泰语系民族,拊离、符离当即突厥语buri音译之异。以“狼窟”指匈奴之巢穴,或王以狼名,皆可披露其族与狼之关系。乌孙、高车,一为匈奴养子,一为匈奴之后,加之传为匈奴别部的突厥,皆有狼祖神话,以此推之,匈奴亦当有狼祖神话,只是消失于久远的历史年代之中而已。⑦
  在隋唐之际,北方最强大的少数民族是突厥族。这是一个强悍的游牧民族集团,自公元五世纪出现于中国记载后,迅速“击茹茹(柔然)灭之,西破挹怛,东走契丹,北方戎狄悉归之。⑧”公元六世纪中叶,其疆域“东自辽海以西,西至西海(今里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北至北海(贝加尔湖)五六千里,皆属焉。⑨”遂而建立了空前规模的游牧汗国,横行大漠四百年。这个民族,《周书》、《北史》、《通典》、《太平寰宇记》等皆谓其为“匈奴之别种”。最可注意者这是一个自认为狼种的集团。其族源神话云: 
  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也,姓阿史那氏,别为部落。后为邻国所破,尽灭其族。有一小儿年且十岁,兵人见其小,不忍杀之,乃刖其足,弃草泽中。有牝狼以肉饲之。及长,与狼合,遂有孕焉。彼王闻此儿尚在,重遣杀之。使者见狼在侧,并欲杀狼,狼遂逃高昌国之北山。山有洞穴,穴内有平壤茂草,周回数百里,四面俱山,狼匿其中,遂生十男。十男长大,外托妻孕,其后各有一姓,阿史那其一也。子孙蕃育,渐至数百家。⑩
  《隋书》与《北史》记阿史那氏为君长,皆有“牙门建狼头纛,示不忘其本”之言。狼无疑是突厥族神圣的图腾物,因而突厥诸部落中,对狼至为崇拜,每于旗纛上图以金狼头。{11}突厥可汗亦每以狼头纛赐其臣。{12}在《周书·突厥传》中记有突厥族源的另一则神话异说:
  或云:突厥之先,出于索国,在匈奴之北,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兄弟十七人(《北史》九九作“七十人”),其一曰伊质泥师都,狼所生也。谤步等性并愚痴,国遂被灭。泥师都既别感异气,能征召风雨,娶二妻,云是夏神、冬神之女也。一孕而生四男:其一变为白鸿;其一国于辅水、剑水之间,号契骨;其一国于处折水;其一居践斯处折施山,即其大儿也。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并多寒露,大儿为出火温养之,咸得全济,遂共奉大儿为主,号突厥,即讷都六设也。讷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为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讷都六死,十母子内欲择立一人,乃相率于大树下共为约曰:“向树跳跃,能最高者即推立之。”阿史那年幼而跳最高者,诸子遂奉以为主,号阿贤设。
  显然这两个不同的族源神话,产生在两个不同时期和地区。前者是以封闭的草原环境及部落战争为背景的,故有“刖足”、“重遣杀之”、“草泽”、“平壤茂草”、“四面俱山”之类的描述,表现出的是一种自然状态的生存方式与原始意识。后者则是走出封闭、以草原地带与山林地带交接地区为生存背景的,同时出现了风雨、夏神、冬神、大树等与四季变化有关的意象,反映了他们对季节变化的关注。而且社会组织及权力机构开始形成,“以母族为姓”,反映了母系社会性质;以比赛方式共推新主,体现着原始民主制的确立。但正如《周书》作者所言:“此说虽殊,然终狼种也。”这一点则是不变的。
  突厥之后,相继有黠戛斯、回鹘、契丹等族活动于北鄙,随后有蒙古族称雄于大漠,并迅速建立跨越亚欧的大帝国政权。《元朝秘史》卷一记述了蒙古族的一则族源神话,其云:
  当初元朝人的祖,是天生一个苍色的狼,与一个惨白色的鹿相配了,同渡过腾吉思名字的水,来到于斡难名字的河源头,不儿罕名字的山前住著,产了一个人,名字唤作巴塔赤罕……
  《新元史》卷一用现代人的观念对此作了世俗化的解释:“孛儿帖赤那译义为苍狼,其妻豁阿马兰勒,译义为惨白牝鹿,皆以物为名,世俗附会,乃谓狼妻牝鹿,诬莫甚矣!”道润梯步新译新注《蒙古秘史》,对苍狼白鹿生人之说亦极力否定,认为“其实这不过是传说中的两个人名罢了”{13}。但如果我们从人类学的角度,参之高车、乌孙、突厥之传说,就不难发现苍狼、白鹿不过是蒙古早期的图腾而已。在《多桑蒙古史》中,有如下一段记载:“有蒙古人告窝阔台言,前夜伊斯兰教力士捕一狼,而此狼尽害其畜群。窝阔台命以千巴里失购此狼,以羊一群赏来告之蒙古人。人以狼至,命释之。曰:‘俾其以所经危险往告同辈,离此他适。’狼甫被释,猎犬群起砫杀之。窝阔台见之忧甚,入帐默久之,然后语左右曰:‘我疾日甚,欲放此狼生,冀天或增寿。孰知其难逃命,此事于我非吉兆也。’其后未久,此汗果死{14}。”

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窝阔台把自己的命运与狼的生死联系起来,无疑说明了其潜意识中对狼的认同与崇拜。在《蒙古源流》卷四中,有成吉思汗围猎时降旨不让伤害苍狼与草黄色母鹿的记载。此亦可证明《元朝秘史》对蒙古族图腾神话的记载,是有信仰与传说的根据的。
  值得注意的是蒙古神话于苍狼之外,多了一白鹿,这似乎是一个不小的变化,但考鹿之为神物,似乎在匈奴的时代就存在了。在匈奴人的神话中,我们虽然没有发现鹿的踪影,但从出土的匈奴族的大量遗物中,却可以看到一种神秘的大角怪兽形象。这种怪兽显然是在鹿角与其它动物的结合中幻想出来的。齐东方先生在《唐代金银器研究》一书中,就言及在匈奴遗物图案中,“大角怪兽十分流行”的问题。此种怪兽虽不一定是匈奴人的图腾物,但作为一种流行图像,显然与匈奴人的宗教崇拜是有关系的。大西正男谓匈奴亦有狼祖鹿祖传说,似非无据。在突厥人的传说中则有如下的一则神话:
  突厥之先曰射摩舍利海神,神在阿史德窟西。射摩有神异,海神女每日暮,以白鹿迎射摩入海,至明送出,经数十年,后部落将大猎,至夜中,海神女谓射摩曰:“明日射猎,尔上代所生之窟,当有金角白鹿出。尔若射中此鹿,毕形与吾来往,或射不中,即缘绝矣。”至明入围,果所生窟中有金角鹿起,射摩遣其左右固其围,将跳出围,遂杀之。射摩怒,遂手斩呵口尔首领,仍誓之曰:“自杀此之后,须人祭天。”即取呵口尔部子孙斩之以祭也。{15}
  在这则神话中,鹿的神性是可想而知的。究其由,鹿的敏捷、善驰、温顺,鹿角的威武,皆可引起草原民族和狩猎民族对它的喜爱与崇敬。故而在匈奴与突厥的信仰与神话中,皆可找到对鹿的崇拜踪迹。所不同的是鹿对于蒙古民族来说,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崇拜物,而是图腾。苍狼白鹿的结合神话,可能孕育着狼图腾集团与鹿图腾集团联姻的历史。
  
  民族文化融合中的“神狼”命运
  族源神话大多带有图腾神话的意义。而图腾物不仅仅是一个原始群体的标志,同时也是一个原始群体的审美选择与文化认同,因而它具有象征一个原始群体内在文化精神的意义。草原民族的狼图腾神话,无疑是其勇猛、强悍的民族精神的说明。突厥族即视狼为战神{16},在突厥民族英雄乌古斯可汗的传说中,是苍狼引导他们战无不胜,一路走向胜利。{17}突厥可汗的侍卫之士,以狼为名,也正是取其勇猛之意义。著名的突厥文《阙特勤碑》中,也以狼来形容其士兵之猛勇。{18}在阿尔泰语系的哈萨克民族谚语中,狼代表着好汉、勇士。同时在其文物图案中,还有狼身上连着鹰头和鹰翅,扑向狮、虎的形象,以表示对凶悍、勇猛和刚烈的歌颂{19}。在中国古代通俗文学中,少数民族君主往往被自己的拥护者称作“狼主”。《秦并六国平话》卷上“匈奴狼主大怒”云云,《说岳全传》第十回“狼主可将计就计”云云,皆是其例。自称是“土耳其之父”的穆斯塔法·基马尔,在他的拥护者中享有“灰狼”的称号。活动于北美大草原的诸民族,也以狼为英雄的象征。他们自豪地歌唱:“我是一头孤独的狼,我东南西北到处闯荡。”{20}草原民族飘游不定、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方式,必然会在部落之间暴发争夺水草的战争,这自然会使他们联想到作为草原之魂的狼的凶猛与不可战胜的力量,遂而产生了对游荡的狼群的敬畏与崇拜,创造出狼图腾的神话。并寻求与图腾人格上的统一,模仿狼的凶猛、强悍与进攻性,创造着他们的生活。
  在民族融合过程中,一个新的社会集团的形成,必然存在着对原有多种文化的选择问题。就中国北部民族间的文化融合情况而言,主要有两种选择态度,一种是选择性继承,一种是选择性接纳。在两种不同的选择中,神话中作为北方民族始祖的神狼,便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命运。草原游牧民族间的冲突融合,在文化上主要是选择性继承问题,故而神狼的地位一再地得到强化和加固。匈奴、突厥、蒙古三个游牧集团先后称霸草原,由于以相似的生活方式生活于相同的地理生态背景之下,尽管他们的族源神话故事情节各不相同,而作为其神话核心部分的神狼的地位则始终不变。并且神狼作为一种文化象征,传衍到了近代的北部广大地区的民族之中。如哈萨克族民间盛传《白狼》故事,大意言:一位青年男子与一只白狼相遇,在一座山洞共同生活了四十天,彼此相安无事。后来狼化为美女,做了年轻人的妻子,使年轻人有了许许多多的财富。类似的以狼为主角的故事与传说在哈萨克民间还有不少。{21}在今蒙古族民间,流传着狼童的传说,言:一群猎人在克鲁伦河畔狩猎,发现一只母狼带着一个三四岁的男孩奔于荒野。猎人赶走了狼,带回了男孩。男孩懂得各种动物的语言,帮助成吉思汗避过洪水之灾。{22}在维吾尔族的民间长诗《安哥南霍》中,神狼博坦友纳,引导维吾尔的先民,走出大山。并在神狼的进劝下,维吾尔一位铁匠先祖戴上了王冠,率十万大军,出山击败了仇敌。维吾尔族人至今视狼为勇敢无畏的象征。生了儿子,往往说生了一只狼。在柯尔克孜族的史诗《玛纳斯》中,也有狼保护玛纳斯及其后代战胜强敌的章节。柯尔克孜族至今还有许多关于狼的信仰。认为狼是圣物,它的肉可以保佑妇女生育,它的拐骨挂在孩子身上,作为护身符,可以保佑平安。塔塔尔族相信狼有非凡的超自然能力,至今乐于珍藏狼的后踝骨。

  但在草原民族与农耕民族的冲突、融合中,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因为农耕民族文明程度明显高于草原民族,因此这种冲突融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农耕民族对草原民族的影响、接纳、消融问题,因而在文化的交汇中,更多地表现为选择性接纳,而不是继承。农耕民族对草原民族文化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仍旧滞留在草原民族的历史传说中。《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开首即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曰淳维。”《周书》卷一《文帝纪上》鲜卑宇文氏述其世系说:“其先出自炎帝神农氏,为黄帝所灭,子孙遁居朔野。”在《辽史》卷六三《世表》中,又称库莫奚、契丹都是“炎帝之裔”。这是见于汉文典籍的早期记载。在后世的传说中,相类似的汉胡同源神话也不在少数。柯尔克孜族的《创世的传说》说:汉人、突厥人、蒙人,分别是努赫的三个儿子的子孙。{23}在东蒙古神话传说中,蒙古人与汉人的女始祖乃是姐妹俩。内蒙额尔古纳旗鄂温克人中传说,人和狐狸结合,生下了十个孩子,这就是汉、蒙古、鄂温克等族的祖先。{24}这些传说虽非事实,但体现着中土文化对于四夷的影响,以及边裔民族与中土民族攀亲结好的心愿。顾颉刚先生在论及匈奴“二女在台”与狼交合的神话时,曾认为此乃商族“二女在台”吞卵生契神话之传衍。{25}窃疑即是乌孙、突厥狼乳男婴的神话,也未必不是中土“虎乳男婴”传说{26}之传衍。这种影响,当然也是文化交融的一种形式。
  而文化的选择性接纳,则是指草原游牧民族大批南下,部分进入农耕民族生活圈后,农耕民族所持有的一种态度。草原民族进入中土之后,由于生活方式与地理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其原初所具有的那种凶悍、勇猛、刚烈的精神,也在渐渐丧失。据不完全统计,从汉武帝到唐懿宗不到一千年的时间内,边裔民族如匈奴、羌、氐、鲜卑、高丽、突厥等,迁入内地的人口,最少也有681.89万口{27}。这就意味着千年间有如此多的兄弟民族人口融入了汉族大家庭。唐贞观十三年全国人口是1235万,而在此前内迁的人口最少也有600万,如果把如此众多的人口千百年间的蕃衍计算在内,纯粹的汉族血统的人实在所剩无几了,甚至可以说汉族是世界民族中血统最为复杂的民族。但草原民族一旦汉化,便极力忘却其原初的带有野蛮性的狼崇拜,视新生的来自草原的民族为狼。对图腾物情感的变化,即是文化变迁的标志。而农耕民族在接受草原民族融入的现实中,一方面包容、接纳,另一方面则对其文化进行着选择。在这种选择中,神狼遭到了厄运。因为农耕民族更需要的是和风细雨;是辛勤耕作,以诚实对待脚下的土地;是建立人与土地的相互依赖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相安无事、和平相处的友好关系,而不是凶悍、勇猛和刚烈。从草原民族的族源神话中,我们知道他们中曾有过对牛、马、鹿、鹰等动物图腾的崇拜。这一切皆可为农耕民族所接受,唯独不能接受的是狼。这一点我们从中国文化最大的象征物龙的变化中看得非常清楚。学者们认为龙是古代多种图腾综合、多种文化交融的产物,它突出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包容精神与和谐精神。我们从商周青铜器中看到的龙是作匍匐爬行状的蛇身兽首怪物。而经过战国至唐的民族大融合,龙则变成了牛头、猪嘴、马鬃、鹿角、羊须、蛇身、鱼鳞、鹰爪……众多图腾物团结一体、彼此交融的形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草原民族的另一主要图腾——鹿,其角则高高的树在了龙头上,表现出威武不屈的样子。在秦汉时,龙的头上竖起的还是牛角,而经过“五胡乱华”走向统一的隋唐盛世,牛角却分了叉变成了鹿角,此间的意义自是不言而喻的。{28}而狼则被彻底抛弃了。在传统的汉族人中,我们可以找到虎、豹、龙、蛟、雕、兔、鼠之类的名字或绰号,却很难发现以狼命名的。这里抛弃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名字,而是对一种文化,是对于带有野蛮性的原始生活方式与拼杀、掠夺行为以及对崇尚凶悍、刚烈的精神的彻底抛弃。
  当然,我们对于原始的草原居民的行为表现,不能以现代人的观念去理解。他们对于凶悍、勇猛、刚烈的崇尚,以及他们的带有掠夺性的行为,乃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而其对于农耕民族的侵扰,在很大程度上更是生存欲望的驱动。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往往草原民族大规模南下,都与气候的变迁相联系着。由于气候的变冷变干,处于干旱地区的游牧民族,面临着草原枯竭、水源干涸、生态恶化的严重威胁。为了寻找新的牧区与生存环境,他们不得不向农耕民族发起进攻。{29}日本人类学家梅棹忠夫曾这样描写过干旱对于生存欲的驱动:“干旱地带是恶魔之巢……从很早以前起,就有可怖的狂乱的人群从这一干旱地带出发,风暴般地席卷文明世界……游牧民族是这一破坏力的主流,尽管历史提供了其典型,但表现出破坏力的并不仅仅是所谓游牧民。后来,从环绕干旱地带的文明社会本身,也有猛烈的暴力事件发生。北方的匈奴、蒙古、通古斯……都是暴力的源泉。”{30}可以说,没有草原民族的一次次内迁,就没有今天庞大的汉族。草原民族虽然对农耕民族有所伤害,但他们的加入,也给中国民族带来了生命力的活力。故而中国古代两个最强盛的王朝——汉朝和唐朝,都出现在民族大融合的高潮之后。


  中国文学中狼意象意义之变迁
  与“狼祖”神话密切相关,狼作为一个神话意象,反复出现在中国文学中。与民族冲突、融合的历史变迁相联系,狼意象有一个由多元象征向单一象征的变化过程。其意义及故事形态的变化,大略可分为隋前、隋唐宋元、明清以降三个不同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先秦到隋以前。这是狼意象的多义并存阶段。在这个时期的文献典籍中,狼意象在更多的情况下是作为恶的象征出现的,但同时也存在着对正面的美好事物的比喻、象征意义。如《礼记·玉藻》云:“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郑玄注:“卫尊者宜猛也。”这里的狼显然是具有正面意义的,它象征着勇猛和力量。《太平御览》卷二百七十一引《太公六韬》亦曰:“大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雨如风,如雷如电,天下尽惊,然后乃成。”在《诗经》的解释系统中,狼还具有象征圣德的意义。《诗经·狼跋》曰:“狼跋其胡,载?其尾。公孙硕肤,赤舄几几。”《诗序》曰:“《狼跋》,美周公也。”《毛传》曰:“老狼有胡,进则躐其胡,退则躐其尾,进退有难,而不失其猛。”意为狼喻周公遭流言中伤,“然犹不失其圣,能成就周道”{31}。《郑笺》说得更为明确,其云:“喻周公进则躐其胡,犹始欲摄政,四国流言,辟之而居东都也;退则襩其尾,谓后复成王之位,而老,成王又留之,其如是,圣德无玷缺。”我们姑且不管其诗之本义如何,就汉儒对此诗的解释而言,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在汉代及汉以前人的观念中,狼是可以作为正面象征出现的。

  比较特殊的是白狼。《竹书纪年》曰:成汤时“有神牵白狼衔钩而入商朝”。郭璞《山海经图赞》曰:“矫矫白狼,有道则游,应符变质,乃衔灵钩。惟德是适,出殷见周。”《艺文类聚》卷九九引《瑞应图》亦曰:“白狼,王者仁德明哲则见。”《宋书》卷二十八《符瑞》云:“白狼,宣王得之而犬戎服。”此皆是把白狼作为一种吉祥物而对待的。《宋书》卷四十六《王懿传》言:王懿与兄睿同起义兵,与慕容垂战,失败后逃跑,路经大泽,会水潦暴涨,不知所往。有一白狼领路,始得免于大难。《魏书》卷二十七《穆崇传》中也说:穆崇为贼所困,匿于大泽,赖有白狼带路,始逃脱贼人的追赶。关于白狼祥瑞的信仰,在唐代史书中还残存着,但是像这样具体的“善行”故事,则不曾见到了。狼意象意义的多重性,正表明着中国文化菜成初始的多元形态。
  第二个时期为隋唐宋元,这是狼意象意义的净化、稳定阶段。随着中国民族大融合的基本完成,民族文化基本趋于稳定。突厥等族在草原兴起后,开始改变了原初草原民族对农耕民族的“向化”之心,他们已很难再集团性地融入汉族中,而是高扬着有狼头标志的旗帜,与农耕民族多次冲突。即如高适《部落曲》所言:“雕戈蒙豹尾,红旆插狼头。”王涯《从军词》所云:“燕颔多奇相,狼头敢犯边。”在此历史的持续中,狼的正面的喻意在汉文化中逐渐消失,而“凶狠贪婪”逐渐凝定成为狼意象意义的基本内核。因而在唐宋诗人的笔下,“狼”成了野蛮凶残、灭绝人性之辈的象征,并且更多情况下是指斥“胡人”。如:
  俯视洛阳川,茫茫走胡兵。流血涂野草,豺狼尽冠缨。(李白《古风》)
  晋武轻后事,惠皇终已婚。豺狼塞鏶洛,胡羯争乾坤。(高适《登百丈峰》)
  身辱家已无,身居豺狼窟。(刘湾《李陵别苏武》)
  四海十年不解兵,犬戎也复临咸京……豺狼塞路人断绝,烽火照夜尸纵横。(杜甫《释闷》)
  烽火惊戎塞,豺狼犯帝京。(皇甫冉《太常魏博士远出贼庭江外相逢》)
  戎羯腥膻岂是人,豺狼喜怒难姑息。(刘商《胡笳十八拍》)
  旌旆遍张林岭动,豺狼驱尽塞垣空。(武元衡《幕中诸公有观猎之作因继之》)
  烽火连营家万里,漠漠黄沙吹雾。莽关塞,白狼玄兔。如此江山俱破碎,似输棋,局满枰无路。弹血泪,迸如雨。(吴泳《贺新凉:送游景仁赴夔漕》)
  山之下,江流永;江之外,淮山暝。望中原何处,虎狼犹梗。(吴潜《满江红:齐山绣春台》)
  狼吻不甘春哨衄,马蹄又踏寒滩入。向下洲,一鼓扫群胡,三军力。(李曾伯《满江红:得襄阳捷》)
  赵魏胡尘千丈黄,遗民膏血饱豺狼。(陆游《题海首座侠客像》)
  诗人们对胡人如此的责骂,自然与胡人自认是狼种有些关系。胡人的崇拜与行为,无疑强化着人们的认识。在这个背景之下,汉语中产生了大量带有贬责意义的“胡”族词汇,如胡来、胡闹、胡说、胡干等。同时狼意象凶狠贪婪的意义内核,便成为一个颠扑不破的稳定结构,存在于中国文化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在胡人狼祖神话的影响之下,中国人的意识中出现了狼人可以互幻的观念。《抱朴子·对俗》曰:“狐狸豺狼,皆寿八百岁。满五百岁,则善变为人形。”《白泽图》言:“百岁狼化女人,名曰知女,状如人,坐道旁,告丈夫曰:我无父母兄弟。丈夫娶为妻,三年而食人。以其名呼之,则逃去。“{32}这里所记还只是抽象的知识,而在唐宋志怪小说中则衍生出了人狼幻化的新“神话”。如《广异记》言:
  唐冀州刺史子,传者忘其姓名。初,其父令之京,求改任。子往未出境,见贵人家宾从众盛。中有一女容色美丽,子悦而问之。其家甚愕,老婢怒云:“汝是何人,辄此狂妄!我幽州卢长史家娘子,夫主近亡,还京。君非州县之吏,何诘问顿剧?”子乃称:“父见任冀州,欲求姻好。”初甚惊骇,稍稍相许。后数日野合,中路却还。刺史夫妻深念其子,不复诘问,然新妇对答有理,殊不疑之。其来人马且众,举家莫不忻悦。经三十余日,一夕,新妇马相蹋,连使婢等往视,遂自拒户。及晓,刺史家人至子房所,不见奴婢,至枥中,又不见马,心颇疑之,遂白刺史。刺史夫妻遂至房前,呼子不应。令人坏窗门开之,有大白狼冲人走去,其子遇食略尽矣。
  在隋之前,我们看到的白狼是一种祥瑞之物。在有关唐代历史的记载中,也隐约可见白狼的祥瑞意味,如《册府元龟》卷二四记贞观盛世符瑞,屡言白狼见。而在此,狼却变成了可幻化成美女祸害良人的妖孽。这个巨大的变化,无疑是民族文化中对狼角色确定的反映。《广异记》又曰:绛州正平县有村间老翁化为老狼,每出伤人,后为其子所杀。又曰:绛州他村有小儿,年二十许,因病后,颇失精神,遂化为狼。窃食村中儿童。{33}无论是老狼还是小狼,只要它是以狼的面目出现,就必然是凶恶的,为害于人的。《宣室志》言:太原王含母金氏,本胡人女,老年后化为狼,生麋鹿致于前,立啖而尽。{34}这里特意强调其为胡女,以示胡人狼之本性的难以改变,反映了中原民族对胡人的深刻成见,以及对狼的本性的认识。《稽神录》言:晋州神山县民张某妻,梦与一黄褐衣人交,已而妊娠,生二狼子。{35}这里又把狼认作是一种淫荡之物,在“万恶淫为首”的文化意识中,自然是在本来已经十分丑恶的狼形象上,又涂了一层黑墨。《元史·五行志》言:“至正十年,彰德境内狼狈为害,夜如人形,入人家哭,就人怀抱中取小儿食之。”这里的狼在凶残之外,又多了一层狡诈。这样,狼便以凶狠贪婪为内核,淫荡、狡诈、不讲道义为内容,构成了一个标志着罪恶的文化意象,反复出现于中国的诗歌、小说之中。
  第三个时期为明清以降,狼意象意义已经完全稳定下来。如果说在唐宋诗词中,狼更多的指喻带有野蛮行为的“胡人”的话,在明清以降的大量的诗词曲作中,“狼”的这一意义指喻倾向则基本消失,如何景明《述怀》:“豺狼满道无行路,戎马他乡有战尘”、郑世天《捉船行》:“里正如狼吏如虎”、郑燮《悍吏》:“豺狼到处无虚过,不断人喉抉人目”、王惟孙《征谷谣》:“恶吏如虎虎拥狼,踞坐上头索酒肉”等,其普遍性的意义是象征凶残暴烈之辈。明清小说对于狼的描写也与唐宋有了较大变化,在唐宋时,狼的故事还十分近于神话,似乎人们确信人狼可以互幻。而在明清以降,这种观念已明显消失,尽管我们在《西游记》、《济公全传》以及《阅微草堂笔记》等书中,还可以看到狼化为道人、化为蕃妇之类的故事,但显然这已无法代表人的观念,而只是一种资以消遣的离奇故事而已。更多的作品则是以描述的方式,揭露狼的凶狠贪婪本性,以及其狡诈、凶险的品格。
  这里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在大量关于狼的故事中,寄寓了告诫世人的深刻用心。如著名的《中山狼传》,即以一个非常生动的故事,揭露了狼恩将仇报、凶险贪婪的本性,警告世人,不可怜悯狼一样的恶人。《阅微草堂笔记》卷十四云:“有富室偶得二小狼,与家犬杂畜,亦与犬相安。稍长,亦颇驯,竟忘其为狼。一日,主人昼寝厅事,闻群犬呜呜作怒声,惊起周视,无一人。再就枕将寐,犬又如前。乃伪睡以俟,则二狼伺其未觉,将啮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杀而取其革。”作者讲完故事后,感叹道:“狼子野心,信不诬哉!然野心不过遁逸耳,阳为亲昵,而阴怀不测,更不止于野心矣。兽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贻患耶!”

《聊斋志异》卷五言:有位叫谢中条的人,三十丧妻,遗有二子一女。路见一绝色女子,以言相挑,终娶以为妻。原来此女子乃狼所化,趁谢外出,尽食其子女。其最后评曰:“士则无行,报亦惨矣。再娶者,皆引狼入室耳,况将于野合逃窜中求贤妇哉!”其警世之意甚明。二是出现了不少人与狼斗的故事。如《续子不语》卷一《狼军师》、《聊斋志异》卷六《狼》篇等记述的这类故事,表面上它只是一种谈资,实则狼有代表着邪恶势力的意义。人与狼斗获胜的喜悦,则是民族圆满渴望的一种表现形态。在后世的童话作品中,则出现了狼伪装成羊或外婆以为害人类、终为人识破的故事。但无论故事情节怎么变化,狼都是一种罪恶的象征。其间虽然偶尔也有一二则狼知恩图报的故事,但终无法改变狼意象凶险残狠的基本意义。
  20世纪,当西方文化潮水般涌入中国大陆之后,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带几分酒神精神的西方文化面前,人们发现中国人的精神中多了几分温柔,少了几许野性。面对富有进攻性的西方文化,中国人温柔敦厚的性格特点与中庸平和的行为规则,似乎无力参与世界性的大竞争。为了矫枉过正,于是在新潮人物中出现了对富有野性的狼的崇拜,产生了以狼头为图案的文化衫与“老狼”、“金狼书屋”之类的名字,在网上出现了“中国狼论坛”、“小狼的家”、“老狼的巢”、“野狼工作室”、“灰狼俱乐部”等形形色色的网站名,舞台上也公然唱起了“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之类的歌曲,童话中也出现了大灰狼与小白兔和平共处的故事。这种种迹象,有可能改变中国文化中狼意象的意义内涵,使之重新恢复其多元象征意义。然而凶狠贪婪作为狼意象的一个基本内核,将会永远封存于中国文化与文学之中。
  
  注释:
  ① 《魏书》卷一《序纪》。
  ② 参见杜士铎主编《北魏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第50页;拙著《图腾神话与中国传统人生》第九部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③ 叶隆礼《契丹国志》卷首《契丹国初兴本末》云:“古昔相传:有男子乘白马浮土河而下,复有一妇人乘小车驾灰色之牛浮潢河而下,遇于木叶之山,顾合流之水,与为夫妇,此其始祖也。”《辽史》卷三十七《地理志》则曰乘白马者为“神人”,“驾青牛车”者为“天女”。事又见范镇《东斋记事》卷五、王翶《东都事略》卷一二五、元城北遗民《烬余录》等。
  ④ 《契丹国志》卷首《契丹国初兴本末》。
  ⑤ 此条资料乃西夏学专家聂鸿音先生提供。
  ⑥ 高车又有赤狄、狄历、敕勒、丁零等名,因其人习惯于“乘高车,逐水草”,故有高车之名。
  ⑦ 据王承礼主编《辽金契丹女真史译文集》所收蒲田大作《释契丹古传说》(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一文言,大西正男有《匈奴社会的图腾》一著,谓匈奴亦有狼祖鹿祖传说,惜未得见。
  ⑧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⑨ 《周书》卷五十《突厥传》。
  ⑩ 见《周书》卷五十《突厥传》。又见于《隋书》卷四八《突厥传》、《北史》卷九九《突厥传》、《通典》卷一九七《突厥上》、《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四《突厥上》等。
  {11} 《通典》卷一九七《突厥上》。
  {12} 见《旧唐书》卷五五《刘武周传》。
  {13} 《蒙古秘史》第4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14} 《多桑蒙古史》第207-208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15} 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之四《境异》。
  {16} 见《新唐书》卷二一七《回鹘传》。
  {17} 耿世民译《乌古斯可汗的传说》,新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8} 见突厥文《阙特勤碑》,岑仲勉《突厥集史》下册,第877页,中华书局,1958年版。
  {19} 毕木寻《哈萨克民间文学概论》,第27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20} 《世界文化象征辞》,第495页,湖南文艺出版社,1994年版。
  {21} 毕木寻《哈萨克民间文学概论》,第24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22} 《蒙古文学史》,第27页,辽宁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
  {23} 马学良等主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上册,第81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24} 富育光《萨满教与神话》,第255、258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5} 《史迹俗辨》,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版《二女在台》一节。
  {26} 《左传·宣公四年》:"(斗伯比)淫于云阝子之女,生子文焉。云阝夫人使弃诸梦中。虎乳之……遂使收之。"
  {27} 此数字是根据葛剑雄主编的《中国移民史》的《大事年表》统计的。每户、每帐皆按五口人计。凡言"数千"、"数万"者,"数"皆以"3"代之。因此这是一个最保守的估计数字。
  {28} 参见拙作《图腾神话与中国传统人生·绪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9} 参见王会昌《2000年来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南迁与气候变化》,《地理科学》,1996年3期。
  {30} 见王子今译《文明的生态史观》,上海三联书店,1984年版。
  {31} 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八。
  {32} 陈耀文《天中记》卷六十引。
  {33} 上三则见《太平广记》卷四四二引《广异记》。
  {34} 张读《宣室志》卷八,第101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35} 徐铉《稽神录》,第133页,中华书局,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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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刘毓庆 [标签: 中国古代 神话 中国 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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