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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选择
证券法与现实的二律背反
  

我国《证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继受了美国的证券立法,由于后者是世界上最为科学和完善的证券法,故我国立法对此予以借鉴,本无可厚非。但法律毕竟是一门“实践的技艺”〔1〕,因而,对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尚必须观照其法治运作的外部环境,看是否具有同质的法制土壤,否则,便可能导致“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从笔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了解来看,美国证券市场与我国股票市场有很大不同,其应当定位为一个投资市场。这主要反映于:(1)证券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占了整个市场投资的80%;(2)证券市场功能单一,未承担政府的政策功能;(3)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如可口可乐公司数十年间长盛不衰;(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强,有许多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5)信息透明,显示程度高,可靠性强。
  审视上述对美国股票市场表征之揭示并反观前述我国股票市场之现状,不难发现,我国证券法实施的现实土壤与美国证券法之现实基础是大相径庭的,但我国证券立法者们似乎并未过分看重这种巨大反差,为在中国建构一个健康、发展、投资的股票市场,他们不仅将美国等先进国家(地区)证券法中对投机行为的打击大都予以借鉴和移植,而且在某些方面的规定更为严厉,譬如证券犯罪规定、券商融资的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禁止炒股的规定等。整理:WWW.11665.COM 。
在他们看来,只要这些规定一旦生效,中国股票市场便可转瞬间从投机市场转型至投资市场。但遗憾的是,证券法生效已一年多,这些规定早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但现实并未发生立法者所期待的回应。在证券法生效的第一天(1999年7月1日),上海和深圳共有四百多只股票跌停,创两市有史以来单日跌停数量之最(1996年12月16、17、18日政策性跌停除外),由此可见,中国股市与股民对证券立法者们的努力似乎并未过多认同。
  为改变中国股市的低迷行情,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行和上市,顺应政府的政策导向,冲淡《证券法》实施的不良效应,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法生效后的半年内,相继颁行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如券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规定,三类企业进入股市的规定等。从严格法律解释而言,这些政策实质上是对《证券法》的禁止性规定进行的限制性解释,在立法并未授予证监会此项立法解释权的前提下,此项政策无疑是一种无权解释,其行为应当定性为逾权行为,与法治的真谛是相背反的。但是,基于现实的考量,这些政策出台以及对一些证券违法行为的容忍,似乎又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和无奈。
  从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不难得见,证券法的颁行给我国证券立法者和执法者们带来了一个两难抉择:要么严格执法,有法必依,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整治中国股票市场,强行建构一个规范的投资市场,但由此则可能导致股市低迷,交易不振,进而影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行和上市,最终牺牲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政府政策功能的实现;要么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容忍,放宽政策,促进交易,允许投机,由此则可使大中型企业在高扬的股市中顺利发行和上市,政府政策功能也可有效实现,中国证券市场规模亦因之而迅速扩大和发展,但这一切都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以及降低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为代价。
  三、几点思考
  从证券法实施所带来的两难抉择中,可以折射和反思我们一些流行的法律思想之偏误。
  一是法律万能论。由于我们经历了法律虚无主义的痛苦,因而,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便从一种极致进入到另一种极致,即从法律虚无主义思想转化为法律万能论,过于迷信法律的力量,认为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均可上升为法律问题,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予以解决,反过来,法律确立了一种理想模式,其一旦生效,相应的社会问题便可在法律的导引下立即得以解决。殊不知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如果过于悬殊,那么现实则可对法律的实施产生强大的抵御力,最终导致法律徒设具文。值得指出的是,笔者并不反对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律作为一种改革力量对社会生活进行变革,但是,我想强调的是,如果有些国情或现实条件是暂时无法改变或仅凭一部法律难以改变,那么在立法时就应当充分对此予以关注。譬如,当前造成我国股票市场投机定位的诸因素中,有些原因便是一种结构性的缺陷,单单一部证券法对此解决绝对是力有不逮的。因而,证券法的立法者企盼通过证券法的颁行便可建构我国投资的股票市场的努力也因之而难以充分实现。
  二是法律理想论。我们一些立法者并非未认识到我国股票市场之现状,但在他们看来,为避免法律朝令夕改,在立法时应当力求完善,如果因为现实条件所限而无法立即实施,可以暂时搁置一旁。我认为这种立法者的思想可谓法律理想主义,即将法律作为一种理想尽量追求立法的完美。但是,他们未看到法律生效但未严格执法之恶果。华盛顿曾经指出:“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为害更为恶劣。”〔2[转贴于:论文大全网 https://www.11665.comhttps://www.11665.com/legalscience/sf/201209/135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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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证券法 制度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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