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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户外运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 户外运动成为中青年一项新兴的运动方式,但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不容小视。户外运动充满了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高额的搜救费用由社会来承担是争议的焦点。要完善户外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予积极引导户外运动产业化发展,完善户外运动有偿救援体系。

  论文关键词 户外运动 驴友 搜救

  浙江省宁海县有近一半面积是山区,“七山二地一分田”,山水美丽,pm2.5值低。这几年县政府将宁海作为一个大景区来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首创了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向大众化发展,以此吸引了本地及周边城市的驴友到宁海来休闲旅游。

  一、户外运动的安全事故不容忽视

  (一)宁海的户外运动发展迅速
  户外自助旅游集休闲、旅游、探险与挑战于一体的生活方式。宁海到目前已经建立了500多公里的国家登山健身步道,根据沿途的自然风景和植被分成具有健身功能的落叶步道、砂石步道、木栈道、砾石道等。步道沿线有报警点、露营区、休息站、接待站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每个周末都会自发组织一群驴友,费用aa制,集体登山。每年5·19旅游日当地政府均有组织户外运动比赛。在2012年县人大会上,代表们提出了登山旅游的安全议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预防登山安全事故发生。
  (二)户外运动是一项新兴的休闲运动方式
  户外运动是一项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新兴运动,参与性和体验性强,形式多样,回归运动的自然性,探险旅游者能得到一种不走寻常路的内心体验。WWW.11665.CoM
  广义的户外运动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户外进行的运动,包括各项体育赛事。狭义的户外运动指的是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体育运动,感受自然的运动,包括一些极限运动,如野营、攀岩、漂流、远足、探险等大众可普及的休闲娱乐方式。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的野外登山休闲运动为主。
  (三)户外运动的主体
  驴友一般以中青年为主,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俱乐部的会员,他们大都有户外运动的经验,经过相应训练,有专业人士带队;第二类是网上结识见面,在一个领队的号召下,志趣相投就一拍即合出游,领队可能是“老驴”,但没有带队资格证,自行决定出游线路,这类人群最为常见;第三类为由单位组织的自行车、登山、远足等户外运动爱好者团队,群体相对固定。
  户外运动一般自由结合、自愿参加,由一个或数个领队负责安排活动路线、出发时间和行程等事宜,领队对于其他参加者没有绝对的管理权力,乘车费用由参与者aa制平均负担;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行社的旅游线路,遇到也不是常规的气象条件,带有一定的野营探险性质。
  (四)户外运动事故频繁发生
  2009年8月台风“莫拉克”到来之际,宁波8名“驴友”网上发帖自发组织进山去感受台风,结果在鄞州区龙观乡的铜坑村遇险,一女驴友滑入溪流失踪,遗体在两个月后才被发现。2011年崂山公安分局共接到发生在崂山风景区和沿海一线的遇险求助80余起,有150余人被困风景区求救。
  当前驴友都有自己的qq群,一次户外探险从qq群或论坛发起,不问姓名、不问职业,相伴而行,花钱少,旅途自由。除了俱乐部和登山协会的比较专业外,其他的在网上召集,素昧平生,团结协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加之驴友对出游路线不熟悉,缺乏专业应急能力,很容易引发事故。“老驴”胆大不怕,“新驴”无知无惧,一旦遇到意外便会陷入混乱,自救能力差,只能依靠外界救援。
  (五)户外运动的风险种类
  户外运动带来的风险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参与者因素。驴友缺少相关户外专业知识的培训,缺乏户外运动经验,对登山中潜在的危险认识不够周全,在身体不适情况下盲目行动,过于自信,且参与者相互缺乏沟通,或者刻意隐瞒不适宜户外的疾病。
  二是设备因素。设备数量有限,选用不当,安装错误,维修保养不当,或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机械故障。有些设备不适合某些特殊参与者使用,或系假冒伪劣产品。
  三是环境因素。天气的骤然变化,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野生动植物的袭击,雪崩,政治动乱,战争频发,流行性疾病等。
  四是组织管理因素。无户外运动组织资格、资质,无专业领队,缺乏完备的户外运动计划和应急预案,时间、路线和地点选择不当。

  二、户外运动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户外运动社团管理不规范,监管缺位
  户外运动社团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方式多元性,且户外运动行业整体发展时间短、速度慢、市场运行不规范。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户外技能培训的更加少,领队无证上岗现象较为普遍。
  行业管理不规范,监管机构缺位,政府部门在驴友人身安全管理制度上不完善,加之缺乏有效的救援机构。一个及时、有效的户外运动救援系统,能够保障探险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有很多伤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二)领队缺乏资质
  领队是安全的重要因素和关键所在,我国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户外领队的资格认证工作,但目前真正拿到领队资格证的人却寥寥无几。正规机构组织的户外运动中,很少发生重大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非正规机构组织者和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活动中,这是由于组织者经验不足或忽视安全问题,从而导致重大事故的频频发生。
  (三)驴友未经专业培训,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户外运动的危险性、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内容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参与者必须面对一定的风险。驴友未经专业培训,缺乏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选择成本低自发组织的活动。户外运动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危险性很大的运动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训练,缺乏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应对困难,如何在野外保护自己等方面的经验不足,一旦发生意外往往束手无策,无法救援。

  三、户外运动出现事故的责任承担

  (一)安全责任是法律的空白
  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户外运动伤害侵权的相关法律,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号称中国户外第一案的南宁79事件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制活动赔偿金额高达21万元。2007年北京灵山23岁夏子冻死事件,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两名网友和发帖网站对夏子的死不承担责任。这两件类似案件对当事人责任判决结果截然不同,让人无所适从。
  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动负完全的责任。 而自愿承担危险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不得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我国一直用“受害人同意原则”作为加害人的免责事由。
  (二)高额的搜救费用是争议的焦点
  户外事故之所以比一般的安全事故更引人注意更多的是政府救援的代价过于高昂引发争议。每次驴友探险发生事故,都在网上引发救援是否有浪费公共资源之嫌的争论。遇到较大的救援活动,不算人力和时间成本,光花费就至少上万元。崂山警方向民警配发了新购置的包括救援绳、夜间搜救灯、安全帽、破门器、灭火毯在内的救援设备,而这些设备耗资18万元。
  救援费用应该由驴友来承担的声音并不在少数,但当前各地还没有制定出有关户外运动的规章制度,处罚也缺乏依据。
  (三)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
  国外很多人酷爱户外运动,18世纪西方国家就有了最初的户外运动,在法律、管理等各方面都比较完备。凡是具有探险内容的旅游活动,都由专业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组织,有非常强大的保障能力,以产业化、公司化、法律化模式运作。英国还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救援体系和机制,有海岸救援、山地救援和空中救援,山地救援和空中救援有时又是共同联系的一体。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户外运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合理成果,并结合我国户外运动事业发展的实际,推动户外运动法制化进程。

  四、降低户外运动风险的对策

  (一)完善户外运动相关的法律法规
  户外运动管理法制化、常态化才能造就户外运动的产业化。国家需要通过立法层面来引导和规范这种新兴发展的体育产业,以利各方需求。制定关于户外运动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的专门法律,确保各项活动运作和争议时有法可依,能够及时确定责任人并使受害人获得相关赔偿。
  首先要明确户外运动到底归谁管,尽快明确责任认定以及快速救助的责任人。其次对户外运动社团设立准入门槛,完善户外运动社团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俱乐部成立条件、注册登记、法人资格、经营方式等。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组织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监察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和技术等级制度,把户外运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迹。再次,对网上自发组织的户外活动作出专门的规范,明确户外运动或自助游活动的发起人、领队以及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就明确的责任人来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二)严格户外运动社团的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制要求各户外运动的领队资格认证,杜绝无证带队探险,取缔非法领队,保证整个户外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事户外运动社团必须具备相应的硬件条件、培训力量,对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选拔、培训、考核、认证等准入制度,经国家审批和体育、工商部门注册,接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明确规定户外从业人员的资质、能力、经验、技术、装备质量等,严禁无资质和资质欠缺者组织此类活动。
  (三)完善我国户外运动有偿救援体系
  户外运动发展较早的欧美等国,经过几十年的完善,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野外有偿救援体系。户外救援以盈利性的救援公司为主,由救援公司最近的救援点实施就地救援,出动直升机或救护车,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
  当前我国地方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基本上都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户外运动社团中有一定技能的志愿者参与,现已出现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三种结构性分类。
  (四)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引导
  户外运动从本质内容上属于体育运动范畴,但却又明显带有旅行社组织旅游团的商业性操作模式。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自助旅游团队的监管和联系方式,细分市场,同时还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户外运动的备案和登记制度。应加大对户外运动场所进行资金投入,完善我国的户外资源信息共享:一是提高信息的精确度。对景区内可能发生的风险定期加以预报监测并进行通告,如不同月份、不同地区,哪个地段易发生洪水,易出现雷电,易形成泥石流等,特别是有一定危险系数的山峰、河流、草原等,把天气要注意是事项向社会公布,并设计出不同人群需要的自助游线路,并标出不同的安全系数等级。二是建立责任制,在每一个市、区旅游局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景区要设立配套设施,负责安全问题。三是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应对;四是加强检查,特别在旅游旺季时,由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检查。
  (五)完善户外运动的商业保险市场
  完善保险制度,增加户外运动保险险种,减轻个人和户外运动社团的负担。当前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专门针对户外运动的保险产品,不仅承保意外伤害及其医疗费用和救援费用,而且还承保登山中的高原病和冻伤。要坚持贯彻执行“不买保险不出行”的原则。驴友也要提高保险意识、避免侥幸心理,提升保险消费观、加深对保险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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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王伟 曹德胜 [标签: 对策 意境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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