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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方法之我见

《法理学》教学方法之我见

在笔者从事法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普遍反应法理学看似好学,实际上难学。而教师在讲授法理学课程时,如果只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 并不是一件难事;但如果要将法理学讲好、 提高法理学的课堂教学质量,那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因此,如何改进法理学的教学方式,如何提高法理学的教学质量,是法理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这个问题,也是多年来师生一直以来在努力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一天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我们期待的法理学教学质量的提高也将束之高阁。因此,有必要对法理学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在讲授法理学时,大凡会对目前我国法理学晦涩深奥的教材语言和僵化的教学模式有着很深的体会,笔者想结合自己以往的教学经验,谈谈对法理学教学的一些粗浅看法。
  法理学教学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掌握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在为学生学好法学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因为法理学内容过于抽象,加之教学时间大多安排在第一学期,学生因缺乏部门法基础而难以理解,故教学效果往往不佳。因此笔者以为在法理学的教学过程中宜采用以下教学方法。
  一、追问式教学
  追问,即对某一问题或某一内容,在一问之后又二次,三次提问,“穷追不舍”。追问可以避免教师在课堂上满堂问,随意问现象的出现。可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益,保障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
  追问式教学在课堂中应如何应用。WwW.11665.COM笔者以为,可以遵循以下七个步骤:第一,先指定好学生需要预习的相关内容,以及需要阅读与此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文献。第二,在上课之前,要求学生将自己拟好的问题交给课代表,以便老师能即时的获悉学生的问题。第三,授课教师在讲授课堂内容之前,先将学生的提问整理好,将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问题挑出来,同时迅速的在脑海中形成信息,对已准备好的教学方案做出微调。第四,在正式的授课过程中,教师要不断的引导学生追问,将问题引向深层次的内容。但注意,教师在此环节中,一定要善于驾驭整个教学过程,把握好课堂节奏。第五,要在课堂中实施追问式教学方式,最重要的是教师必须充分备好课,要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做一个充分的准备,要做到万无一失。即使某一个问题没做好准备,也要坦然面对,而不能与学生打太极拳。第六,要充分调动全班学生的积极参与性,即使有个别能力差的学生,也要鼓励其积极加入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做到给每一个学生展示自我的机会。第七,每一堂课下来,教师要及时的对自己的教学效果做一个动态的、量化的评估,以便能够及时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做出调整以及改进。
  二、案例式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常用的教学方法,世界著名学府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闻名世界。案例教学法是指用实践中的实际案例来进行教学,是指在学生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选择地把司法实践中的客观实际提供给学生,让学生思考、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培养学生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优势显而易见,它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克服理论教学中空洞说教的弊病,变枯燥的理论为生动的社会实际,激发学生求知的兴趣。[1]
  采用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的教学是一项新的尝试,难度比较大。很多学科也早已采用了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然,案例教学法在法理学的教学中却还是一片处女地,还未充分采用。因为,多数人认为法理学无法进行案例教学,案例难找。难就难在抽象甚至枯燥的法理学很难找到合适的典型的而又真实的案例,很难在法理学的各个方面都使用生动的案例来说明相关的法理。这种看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2]在法理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难度大,但不是绝对不可行的。法理学需要用案例来阐释,法理学也离不开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设计案例时要将案例尽可能的贴近现实生活,在生活中找案例。如在讲解法律原则时,引用案例:1994年黄勇斌与张学英相识,于1996年底公开以夫妻的名义租房同居。2001年2月,黄勇斌被确诊为肝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张学英不顾他人的嘲笑和挖苦,俨然以妻子的身份陪侍在黄的病床前。2001年4月,黄立下公证遗嘱,将其去世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和原住房售价的一半赠送给张学英。黄去世后,由于其妻蒋伦芳拒绝执行该遗嘱,张学英诉至法院。最后法院以原告与被告丈夫间的婚外情为由,认定被告丈夫的遗赠财产给原告的协议违背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宣告该遗嘱无效。[3]对于此案可以向学生提出以下问题:(1)该案中法院对法律原则的适用出于何种考虑?是为了防止个案的不公正,还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2)你是否认为如果判决黄的遗嘱有效会产生极端不公正的结果?(3)法官在适用法律原则时应慎重考虑哪些原因?这样一连续问题的设计,学生浏览案件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三、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一般来讲,图像、 语音和文字都是表达思想的某种媒介或介质。但是,当利用其中的任何一种媒介来单独地表达思想时,都会存在某种缺憾。比如,文字的缺憾是存在着“辞不达意”的情形,其哲学认识论基础是“词与物的分离”(福柯);语音的缺憾是存在着“言不由衷”的情形,其哲学认识论基础的是“地方性知识”(格尔兹)。相反,图像却有一个明显的优势:“直面现象世界”。因此,如果在课堂教学中,能够综合地将这三种媒介统一起来,那么,教学效果一定会有一个很大的改观。比如,可以将《今日说法》、《经济与法》节目中一些相关案例的视频、音频穿插于多媒体课件中,这样例子就会鲜活、生动、有说服力。基于这样的认识,本课程应尝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利用案例关系图和法理学漫画等图像资料来辅助教学。这一教学形式的尝试,突破了传统的法律类多媒体课件单纯投射文字材料的那样一种呆板的局面,使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的应有功能在法学教育中被充分地开发出来。
  以上只是笔者对法理学教学方法的一些粗浅看法。当然,在法理学的教学当中还有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待我们去研究、去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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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祖德 [标签: 法理学 方法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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