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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

国际法视角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

  随着钓鱼岛问题的持续发酵,中日关系迅速降至冰点,而连日来中、美、日三国的军演活动,使局势愈发紧张。近日,美国参议院通过涉钓鱼岛法案,明确钓鱼岛问题适用于《美日安保条约》。面对当前的复杂局势,我们有必要从国际法的角度对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阐释,为我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提供必要的法理依据。
  一、钓鱼岛问题中中日双方存在的“分歧”
  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两国各持己见,互不退让,双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争议:
  (一)是否无主地以及是否实施了有效占领?中国认为钓鱼岛是由中国人早在15世纪首先发现、命名并实施了有效占领与管辖;而日本却认为钓鱼岛是无主地,并从19世纪90年代起日本就在此长期实施了有效占领与管辖。
  (二)是否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中国认为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因此根据《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钓鱼岛应该同台湾一同归还中国;而日本却认为钓鱼岛并非台湾的附属岛屿,二者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是否存在争议与共识?中国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双方存在争议并且在20世纪70年代时双方曾形成共识,即暂时搁置争议;而日本却认为在钓鱼岛问题上双方并不存在争议,当然更不承认曾经存在共识。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
  (四)日本政府的所谓“购岛”是否是一场阴谋?中国认为此次“购岛”闹剧实际上是日本右翼人士同日本政府导演的一场双簧戏,日本政府所谓的“国有化”是妄图非法占领和控制钓鱼岛;而日本却认为之所以要对钓鱼岛实行“国有化”是为了阻止石原“购岛”和避免中日关系出现摩擦的无奈之举。wwW.11665.CoM
  二、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钓鱼岛问题
  (一)日本窃取钓鱼岛与《马关条约》的签订
  早在明朝初期1373年前后,我国渔民就发现了钓鱼岛。《顺风相送》、《重编使琉球录》、《皇明象胥录》等一系列历史文献,足以证明中国早已是钓鱼岛的唯一主人。而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首次登临钓鱼岛的时间起码比中国晚了大约500年。国际法告诉我们,先占的“客体只限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不法行为不产生合法权利”。所以,依据国际法中的先占原则,我国对于钓鱼岛拥有着不可争辩的主权。
  钓鱼岛本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在中日甲午战争时,日本政府强行宣布钓鱼岛是“无主地”,并通过《马关条约》随“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日本利用战争非法窃取中国领土,这种“割让”式的方式本身就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本另一“证据”是日本对于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已经变成了“时效取得”。时效的概念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而非法占有和无法确定占有时间的长短这两个因素,使得时效作为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一种方式存在着很大争议,它既未在实践中获得判例的支持,也未能在理论上为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
  (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国与日本之间结束战争状态、构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是中日之间解决战后领土归属问题的法律依据。1943年中美英《开罗宣言》明确规定:“要将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由于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因而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日本应将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三)美日之间的私相授受
  日本窃据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就是《旧金山和约》。1951年,美国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南西诸岛,交由

美国管理。对此,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
  日本在战后证明其对钓鱼岛主权的时候,经常会引用到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日本政府一直认为《协定》中规定钓鱼岛列屿是作为琉球群岛一部分归还给日本的。《归还冲绳协定》不仅无法从国际法上证明钓鱼岛的主权属于日本,同时由于其在结束琉球群岛托管事项上违反了《波茨坦公告》和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协定本身的法律效力都存在巨大问题。
  (四)日本“购岛”闹剧本身就是非法的
  日方上演“购岛”闹剧的真实目的是要通过显示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控制”,企图达到向国际社会宣示主权的目的。中国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和17个领海基点的名称和地理坐标;并于2012年9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相关海图和坐标表的副本,完成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因此,从国际法上我们看出钓鱼岛所谓“国有化”本身就是非法的。
  三、日本上演非法闹剧的根源探究
  日本罔顾法理,一再上演非法行径,其背后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钓鱼岛问题其实是美国干涉东亚事务的一枚棋子,美国利用钓鱼岛问题来强化美日同盟,旨在为其“重返亚洲”战略铺路;其次,日本在争夺钓鱼岛主权方面的处心积虑,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二战后对日本的清算不彻底。日本的一些右翼势力至今仍然不断扭曲历史、扩充军备,妄图东山再起;最后,日本民主党上台以来,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日本政府提出所谓“购岛”计划,颇具转移国内矛盾的意味。而面对当前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和采取的一系列有效措施,日本已陷入左右为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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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钓鱼岛 钓鱼岛 问题 国际法 钓鱼岛 钓鱼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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