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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房开抽逃巨额出资伤害了谁

原文作者:盛雪玉

  近两年来,在浙商中享有较高声望的五洲星集团(以下简称五洲星)董事长吴安星可谓厄运不断:先是合作方——宁波上市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旗下的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开)抽逃巨额资金7700万元,已被网上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至今逍遥法外;随后,去年5月底,五洲星被抽逃出资的银亿房开起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1亿元;今年3月,五洲星又被银亿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借款等共计4649万余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领导当“红娘”撮合两巨头牵手
  在宁波,银亿和五洲星都是大名鼎鼎、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银亿董事长熊续强和吴安星都是浙商中的佼佼者。
  2011年年初,吴安星经过多次到新疆石河子考察后作出一个大胆决定:分批滚动投资200亿元,在石河子建设一个西部最大的国际物流园和城市综合体。他的策划方案得到石河子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该市与五洲星签订项目开发协议,给了五洲星许多优惠政策,各项筹备工作有序进行。五洲星要通过招商引进合作伙伴的消息不胫而走。宁波的某位主要领导在同年4月初对吴安星说:“这么大的项目,你一个五洲星能做下来吗?还不如与实力更大的银亿一起分吃这块蛋糕。”
   考虑到“领导介绍的更放心,再加上都是老乡,有钱大家赚”,吴安星答应了。于是,吴安星向银亿董事长熊续强详细介绍了项目的内容和各种特别优惠政策。
  熊续强听后,也很兴奋,立即派两批高管和专业人才飞赴石河子考察、调研。Www.11665.CoM下属汇报的结果使熊续强大喜过望。但为了慎重起见,5月2日,熊续强还是亲自带人到石河子考察并与政府对接。
   时任石河子市市长王平海等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高规格接待了熊续强一行。之后,熊续强又实地考察了项目地块。
  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5月31日,甲方银亿房开与乙方五洲星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可是,原本“哥俩好”,为何又分手了呢?
  银亿房开两次抽逃出资7700万元
  由于五洲星对此项目已经运营一年多时间,前期调研、规划、城市概念性设计、人员工资等投入巨大,且在今后仍承担协调政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义务,于是,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这样一条重要约定:银亿房开同意依约向五洲星支付不超过4亿元的特别报酬,该特别报酬可由五洲星向银亿房开用借款方式由银亿房开依约预先支付。
   此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在石河子设立新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在新公司名称核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银亿房开向五洲星支付5000万元作为履约定金。如果五洲星不存在违约行为,履约金可转为银亿房开支付给五洲星的特别报酬。五洲星收到履约定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合作双方应完成新公司的设立工作。新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银亿房开持股51%,五洲星持股49%。注册资金分两期到位,首期注册资本1亿元,当第一块土地挂牌时再增资2亿元。新公司中,五洲星应出注册资金由银亿房开从特别报酬中预支。新公司验资时,银亿房开应将3亿元注册资金全部直接支付至新公司验资账户。
   吴安星介绍,当年6月14日,新公司名称核准,但银亿房开并未依约在新公司名称核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五洲星支付5000万元的履约定金,这是对方第一个违约之处。对方第二个违约之处是,虽然他们在之后支付了履约定金,但是,并未依约定支付1亿元的注册资金,而只支付了8000万元。第三个违约之处是,在首块土地挂牌时,他们并未依约定增加2亿元到注册资本金。而令人预想不到的是,在新公司注册后的第三天,银亿房开抽逃了7000万元注册资本金。“这是他们第四个违约之处,但这已不是违约问题,而是涉嫌犯罪了”,吴安星为此“很痛心”。[论文网]
   由于新公司的财务由银亿房开委派的欧阳某某(熊续强的妻兄)负责,财务专用章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都由他保管,“因此,银亿房开单方面抽逃出资,我们完全不知情”。吴安星还是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银亿董事长熊续强的意见,与石河子市政府、南山新区积极协商相关事宜。在2011年8月1日举行的项目开工典礼上,熊续强还亲自剪了彩。
   在熊续强参加项目开工典礼后第9天,银亿房开又抽逃了700万元注册资本金,转到银亿集团公司总部账户。至此,抽逃出资总额达7700万元。
  直到8月底,吴安星才知道银亿房开抽逃出资7700万元之事。他既震惊又困惑,一个资产40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还差这几千万元周转资金吗?再说,这是犯罪呀!万一东窗事发,会不会影响双方在石河子的项目呢?吴安星考虑到“对方也许是资金链暂时出现问题,周转一段时间就会把钱转回来”和“银亿是老领导介绍来的”等因素,便没有及时对银亿房开抽逃出资的行为报案。
   出人意料的是,五洲星却惹来了一身官司。
  银亿把五洲星告了
  1亿元注册资本金中的8000万元到账后,按照银亿房开和五洲星分别所占51%和49%的比例折算,前者出资4080万元,后者出资3920万元。
  根据银亿房开和五洲星的合作协议,五洲星所占的3920万元来自银亿房开支付的特别报酬,该款由五洲星向银亿房开用借款方式预先支付。为此,银亿和五洲星签订了一份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五洲星向银亿借款3920万元。银亿于2011年7月19日将该款转入五洲星账户,五洲星当即就全部转到新公司验资账户。7月20日,新公司注册成立。
   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银亿房开负责新公司组织机构运作和生产经营管理。根据该约定,银亿房开负责制定新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审核报经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才可报自治区国土厅批准,然后才可以对土地进行挂牌。
   吴安星介绍,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直到2011年11月底,经过六次修改,银亿房开才报到规划部门审核通过。
  2012年1月11日,石河子规划局将该规划报到石河子市政府。5天后,石河子市政府下文批准了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2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公司项目有关事宜,确定3月底前完成首批近380亩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

 3月15日,首批土地开始公告挂牌出让。
  到了这个“火烧眉毛”的时候,五洲星多次催促银亿方面,叫合资公司去摘牌。银亿房开却于2012年2月18日给五洲星发函,以五洲星违反合同第8条规定为由,提出单方解除合同,放弃合资公司摘牌。
   2月25日,五洲星曾经复函表示并未违约,因为土地挂牌程序必须经政府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后方可进行,而该规划文本因银亿方面提交晚了,才导致土地挂牌时间延后,责任不在五洲星。石河子市政府对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已作出部署。
   4月7日,五洲星再次函告银亿房开,根据土地挂牌公告,4月13日13时为缴纳竞买保证金最后时刻,希望银亿房开重

视并指示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土地顺利摘牌。最终,吴安星的希望化为泡影,银亿房开单方退出合作。
   至此,纷争开始走上法庭。
  2012年5月底,银亿房开一纸诉状将五洲星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了五洲星1亿元资金。
  银亿房开的起诉理由是,五洲星没有履行合作协议书的第8条约定,“自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五洲星未能与政府部门协调落实,确保该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零地价受让第一块商业或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少于380亩),银亿房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五洲星应全部返还银亿房开向其预支付的特别报酬(5000万元本金加利息),并双倍返还履约定金1亿元”。
   2013年3月4日,银亿又将五洲星诉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五洲星归还其借款3920万元以及利息、律师费等共计4649余万元。按照吴安星的说法:“银亿起诉的所谓借款3920万元,实际上是银亿房开预先支付的特别报酬作为新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被银亿房开抽逃走了!”
   3月7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五洲星、吴安星468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3月12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五洲星在新公司注册资金4680万元的股权。同一天,冻结了五洲星在石河子中国银行的账户存款4680万元。
  据悉,新公司资产经评估达7亿元之多。而五洲星在石河子被冻结的账户中,尚有资金730余万元。吴安星告诉本刊记者,“诉讼总标的只有1亿元,而实际冻结、查封了股权与现金共计1.5430亿元”。
   抽逃出资者至今未归案
  吴安星的一些朋友早就让他告发银亿房开抽逃出资,不要自己背黑锅。但吴一直想“一旦撕破脸皮,就很难握手言和了”。为此,他一直在忍。
  据吴安星说,银亿把五洲星告上法庭后,他仍然给熊续强打电话、发短信,希望对方把宁波中院的案子撤了,双方再度牵手合作。在对方“毫无音讯”的情况下,吴安星于2012年6月28日向石河子市公安局举报了银亿房开抽逃巨额注册资金的违法犯罪问题。
   接到报案后,石河子市公安局为了慎重起见,先派人进行了初查。
  由于银亿房开涉嫌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并于7月6日对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进行网上追逃。但是,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到案。
  2013年4月25日,本刊记者专程赴石河子市公安局,了解银亿房开抽逃出资一案。
  据介绍,虽然石河子市公安局立案是依法办案,却遭到银亿方面“办案不公”的投诉。
  一位办案人员介绍:“嫌疑人迟迟不能到案,我们也很有压力,也感到委屈。我们多次到宁波,要求当地警方和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但非常遗憾的是,我们还是没有将人捕获。我们还到过嫌犯可能藏匿的大庆、上海。我们也希望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尽快到案,早日了结此案。”
   抽逃出资罪侵害的客体是工商管理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如果是合伙企业,直接损害的是另一方或多方合作者的权益。
  吴安星担忧的,不仅是7700元注册资金的去向和嫌犯何时到案,还十分焦急地期盼法院尽快对民事案件给出一个公正判决,同时解封冻结的财产,让自己全身心投入石河子项目的建设之中。
   两家重量级企业争斗伤害各方
  银亿房开与五洲星合作,是看中了可以零地价受让土地使用权这项优惠政策。
  2011年1月20日,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石河子南区管委会和五洲星签订了《中国棉纺产业城》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政府给五洲星提供3000亩左右的建设土地,均可通过投资奖励或相应补贴等方式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予以返还。为了确保新公司零地价受让土地使用权,双方又于2012年3月1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事实上,政府也确实兑现了这条约定,”吴安星说,“而银亿房开和我们合作,就是冲着‘零地价’这个巨额利益空间来的。”
  吴安星的上述说法,银亿集团法律部一位律师对此予以印证。5月15日,这位律师接待本刊记者时说,吴安星在石河子那边有社会资源,能拿到与房地产有关的零地价受让等优惠政策,而五洲星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基于此,我们才与其合作的。对于特别报酬之说,这位律师说,依据合作协议约定,特别报酬的前提是新公司必须有利润,“没利润就不会有特别报酬”。但这位律师在电话中请示一位主管后,表示抽逃出资案未果之前,不便接受采访。
   返还履约定金一案受理至今,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年,却既未作出判决,也未说明延期审理理由。如因刑案而中止审理,则当作出中止诉讼裁定。吴安星表示,案件久审不决,“1亿多元的现金担保,25%的年利息,实在承受不起啊!”其实,双方损失都在扩大。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借贷纠纷,在交换证据时,请检察官现场听审、监督,让程序更加公开、透明。下一步,将准备就是否超标地查封、冻结问题召开听证会。
  银亿和五洲星,都是宁波知名企业。两家重量级的企业争斗,无论法律与经济上谁赢,其实都是输的——不仅伤害两家企业的声誉,还将伤害浙商的影响力;不仅伤害当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将伤害宁波党委、政府的形象。基于此,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北区党委、政府报送《情况反映》,希望宁波市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出面协调处理两家公司之间的纷争,化干戈为玉帛,消除双方企业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共同为浙商及和谐的宁波争得荣誉。
   银亿公司和五洲星最终能否握手言和,或者案件走向如何,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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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标签: 出资 出资 认定 虚假出资 出资 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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