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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的缺陷及其对策新探

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的缺陷及其对策新探

一、当前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存在的主要缺陷
  本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资深行政法教师、对本院法律
  系三个中队听课等多种渠道论文联盟http://和方式,了解到当前高职“行政法
  律”教学的现状:现行的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
  传统的由上而下灌输的教育模式,近年来,案例教学法成为高职
  法律课程最常用的教学方法之一。虽然传统的教学方法如讲
  授、练习等仍不失为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法也具有传统法律教
  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但都无法体现出高职法律教学的课程
  特点,难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操作技能,无法满足高职实践性法律
  教学的需要。这些教学方法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1.教学目标上忽视了知识的运用和行政法律职业操作技能
  的培养。当前的高职“行政法律”教育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由上而
  下灌输的模式。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局限于课程
  的知识体系和基本理论以及如何注释法条,这对培养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职业思维能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在教学目标上更
  重视传授知识和技能,却忽视了知识的运用与动手能力的培养,
  无法体现出高职法律课程的教学特点,难以培养学生的行政法
  律职业操作技能,无法满足高职“行政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需要。www.11665.coM
  2.教学内容上狭隘浅薄且缺乏系统性。现在所用的“行政法
  律”的教学方法,通常是围绕章节、单个问题来设计,这种设计针
  对性强,重点突出,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条和法理的理解。
  但是,在行政实务或司法实践中,一个真实的案件往往涵盖了从
  实体到程序的若干知识点,这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
  在把握案件整体脉络的基础上,制订系统的方案,全面解决行政
  实务的所有问题,并且能够应对案件发展的随时变化,灵活启动
  专业机制,找到相应对策。而“章节本位主义”的僵化教学模式,
  在教学内容上狭隘浅薄且缺乏系统性,带来的是知识的断裂,造
  成的是思维的封闭,既不利于学生构建融会贯通的行政法律专
  业知识体系,更不利于培养其解决行政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
  3.教学形式上没有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现行的高职“行
  政法律”教学形式以课堂、教师、教材为中心,以知识为本位,重
  理论、轻实践,教师居于主导地位,以教为主,是学生学习的灌输
  者,学生处于被动地位,学生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体现。因此,
  这种教学形式忽视了学生的主动精神、自主探究能力和动手操
  作能力的培养。同时,在教学激励形式上,以外在动力为主,没
  有充分调动学生内在的动力,让学生乐于实践,自主发展;在教
  学交流形式上,虽然也有师生的互动,但是单向的、表面的、被动
  的,而不是双向的、深入的、主动的;在教学过程的参与程度上,
  学生听从教师的指导,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
  4.教学策略上没有利用学生的优点开展教学活动。高职
  “行政法律”教师在教学活动时,总是习惯把目光锁定在相关的
  行政法律专业知识。在教学策略上,教师只是挖掘学生的不足
  以补充授课的内容,却常常忽视了学生的优势和心理特点,没有
  利用学生的优点开展教学活动。其实,当代的高职学生一般思
  维敏捷,精力旺盛,个性张扬,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接受能力
  强。通过专业技能训练、系统学习,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得
  到充分发展,智力水平会有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会增强,其智力含有较多的社会性和专业理论色彩,这些显著优
  势,使得他们心理活动的内容得到极大丰富。如果教师在教学
  策略上,能够抓住学生的优势和心理特点,甚至把学生的思想内
  涵挖掘得更纵深一些,那么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
  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还能拓展学生的视野和思域,促进学生
  行政法律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有效提高学生的行政法律职业
  素养。
  可见当前的高职“行政法律”教学方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
  现代高职法律教育的要求,不能满足法律受教育者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不能适应现代市场对法律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本课题组遵循“以职业技能为课程核心”的原则,改变传统的由
  上而下灌输的课堂讲授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突破案例教学
  法的局限性,首次将项目教学法应用于综合性强、应用性强和操
  作性强的高职“行政法律”教学,融教、做、学于一体,重点培养学
  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项目教学法的内容综述
  1.项目教学法的内涵。是
  19世纪美国哈佛大
  “项目教学法”
  学首创的一种教学方法,最早见于美国教育家凯兹和加拿大教

 

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育家查德合著的《项目教学法》,它最基本的性质是“在做中学技
  能”,强调以职业技能作为教学目标。至今为止,学术界对项目
  教学法尚无统一的定义。
  国外学者凯兹、查德、弗雷德·海论文联盟http://因希里等从项目教学法的
  起源、定义、特点、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等不同角度对项目教学
  法理论进行了研究。本课题组认为,高职法律教育“项目教学
  法”应有这个领域的特定的含义,借鉴他人的定义,对项目教学
  法如下界定:项目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
  项目组织教学知识点,把一个真实或仿真的项目展现在学生面
  前,分析该项目中的职业技能,学生再现或仿真操作该项目全过
  程,从中掌握并能运用该职业技能的教学方法。它的核心是“在
  做中学”,让学生在经验和活动中掌握职业技能,主要体现在
  “有内容”教学、做事教学、过程为中心和学生为主体。
  2.项目教学法的特征。项目教学法与传统的讲授法、案
  例教学法相比,主要表现在改变了传统的三个中心,由以教师
  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由以教材为中心转变为以“项目”为中
  心,由以课堂为中心转变为以实践过程为中心,它主要有以下特征:
  第一,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尽管在传统讲授和案例教学中,
  学生可以参加讨论,分析案情,但却是“纸上谈兵”,而项目教学
  法,关键是“项目”,即活动,以学生自主践行、自主学习为主要教
  学过程,整个教学过程强调实际操作过程中学习,使理论知识实
  践化,抽象问题形象化,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综合职业能力,真正做到融“教、做、学”于一体,真正让理论和
  实践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拉近学生与社会的距
  离,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的有效方法。
  第二,教学内容涵盖的系统性和实用性。项目教学法关注
  教学内容的综合性、社会性、实用性和挑战性,不仅仅局限于学
  生单项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单项职业技能的训练,而是更注重在
  一个复杂的项目中,展现程序的完整性,构建学生相关专业知识
  结构体系,让学生在全方位体验项目的过程中更深刻地理解和
  掌握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
  第三,教学形式的开放性。项目教学法强调从“个体户”式
  到“社会化”学习,即强调社会性和协作性在学习中的重要意
  义。在项目教学的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工作小组的学习方式,
  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或模拟的项目中,每个学生根据自身的经
  验,给出不同的解决项目的方案。项目教学法创造了使学生充
  分发挥潜能的宽松环境,学习成果主要不是知识的积累,而是职
  业能力的形成和提高。职业能力是一种综合能力,教师借助项
  目完成的全过程,将教学的内容延伸到法律以外的更广阔的空
  间,如社会学、心理学领域等。
  第四,体现学生的自主性。项目教学法改变了以往学生被
  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创造条件让学生能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和尝
  试。在项目教学中,从信息的收集、计划的制订、方案的选择、任
  务的完成到成果的评价,学生参与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成为教
  学活动中的主人。这样学生既了解总体,又清楚每个环节的细
  节。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独立完成项目把理论与实践有
  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职业技能,培养了合作、解决
  问题等综合能力。
  三、践行项目教学法的体会
  本课题组在本院法律系四个班进行项目教学法试点教学,
  经过一个多学期的教学实践,改变了当前高职“行政法律”教学
  方法的弊端,真正提高了教学质量,促进了学生职业技能培养,
  提升了学生综合素质。
  1.培养了学生的学习策略,帮助其成为自主学习者。学习
  策略是指学习者在完成学习任务时选择和使用学习程序、规则
  和技巧等的思维模式。现有“行政法律”的教学过于强调学生的
  学习方法,且方法过于古板、单调、乏味,仅强调知识的吸收,而
  忽视知识的应用,忽视培养学习策略,学生往往消极对待,处于
  被动地位。项目教学法要求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解决问
  题,包括独立确定项目任务、制订项目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到项
  目检查评估。学生以“当事人”的姿态发现问题并用所学知识进
  行创新性思考和分析,因此很好地培养了其学习策略,帮助其成
  为自主学习者。
  2.发挥了学生非智力因素对学习的促进作用。非智力因素
  主要包括需要、兴趣、意志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是学习成功的
  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提高学习效率必不可少的心理条件,项
  目教学法把学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摆到同等重要的位
  置,并且认真落实到“行政法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上,提高了学
  生的学习兴趣,充分发挥了其非智力因素对学习的促进作用。
  3.培养了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项目教学法
  则使学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在系统掌握行政法律
  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使他们与工作岗位零距离接触,深入行政实
  务和司法实践活动,并将书本上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用于解决
  实际问题,它使学生实现了“从想到做、从说到做”的跨越。通过
  自主践行,操作项目,学生独立、亲自完成项目全过程的所有具
  体工作环节。项目教学法培养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
  实践技能,拉近了学生与社会的距离。
  4.发展了学生专业核心能力,提升了其综合职业素质与能
  力。项目教学法不但要求学生亲身操作,有针对性地完成项目
  任务,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而且在
  项目操作的过程中,还会发现专业理论知识的欠缺,并针对薄弱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环节,通过自主学习,使学生在相互协作中不断取长补短,在实
  践中总结经验,不断进步,丰富了所学专业知识,发展了专业核
  心能力。同时,项目教学论文联盟http://立足于项目的全貌,将教学内容由单项
  知识向系统专业知识拓展,由专业学科领域向其他学科领域拓
  展,由单项技能训练向综合素质培养拓展,学生的职业综合技能
  大为提高。另外,项目教学促进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让学生理
  解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培养了其团队合作精神,提升了综合职
  业素质与能力。
  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方法,项目教学法既尊重教育规律,又
  体现职教课改理念,能够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寻求方法的能力和
  社会能力的提升,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转贴于论文联盟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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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彭水兰 [标签: 方法 资源 英语 改革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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