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国的财税法制建设至为重要,而我国却长期对其重视不够,本文通过对具
有典型意义的“第一税案”中暴露出的各类主要 问题 的剖析,意在说明我国财税法制建设
存在的主要缺失,特别是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调要针对这些问题
进行财税法之补缺。而要补足财税法制建设存在的诸多缺失, 目前 尤其应注意着力解决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以及财税法制建设与其他制度建设的系统配套问题。
【关键词】第一税案、财税法、财税法制建设、补缺
1998年,
二、从“金华税案”看财税法制建设存在的缺失
“依法治国”已经被写进了宪法修正案。建设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崇尚法治的人们的
共同愿望。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就必须至少在各个重要领域都要有法可依,因而在关乎国
泰民安的财税领域,加强法制建设尤为必要。事实上,我国的财税法制建设虽然较过去有
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着许多缺失和不足,“金华税案”中暴露出的诸多 问题 即与此直
接相关。“金华税案”在形式上是一个刑事案件,但其中暴露出的上述问题,却非常具有
典型性、普遍性,因而在其他地区同样有发生类似“税案”的可能性。WWW.11665.COM而这些问题的存在
,恰恰是由于在财税领域的立法、执法、 法律 监督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缺失,两者之间存
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为此,有必要结合“税案”中暴露出的问题,来探讨我国财税法制
建设的缺失。
(1)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利益分配关系,它主要由财政体制法和税收体制法来调
整。但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法是非常不完善的,不仅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而且在各类立
法上都几近空白,特别是分税制、转移支付制度等尚无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来加以确立
,更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事实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古今中外都是至为重要的,它
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的兴衰荣辱,如此重要的关系不通过法律来加以
调整,显然是一个重大的缺失。这也许是因为
三、财税法制建设的缺失的弥补
财税法制建设需要弥补的缺失甚多,在此仅着重谈两 问题 ,一个是财税法对于中央与
地方之间的关系(即财税体制关系)的 法律 调整问题,一个是完善财税法制所需要的系统
观念的问题。
(一)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对财税法制建设的要求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一直都存在、但在许多部门法学都鲜有 研究 的问题。
实际上,这个问题应当在宪法、财税法等领域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央与地
方的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博弈关系,以往普遍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这种关
系的典型描述和体现。按照博弈论的原理,在相关的财税立法上,同样会存在中央与地方
“讨价还价”式的利益分配或利益之争,表现为地方同中央分权、分税等(注:参见王绍
光、胡鞍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