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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摘要〕提高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涉及广大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包括农民工)的利益调整问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仅要兼顾城镇职工中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利益关系,而且还要统筹考虑农民(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财政体制相应的配套改革,难以保证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 财政体制,社会保险,问题,改革

早在199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到2000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要基本实现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省级垂直管理。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基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从1998年国务院制订的目标来看,我国在2000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任务根本没有完成,即便在时过7年的今天,离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仍然相距甚远。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管理分散,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共济功能。因此,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仍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就必然涉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财政兜底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Www.11665.coM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影响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变化,而且还影响其税收结构的变化。因此,要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就需要对目前的财政体制进行配套的改革或调整。经济体制改革必然伴随着多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因此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遇到的各种阻力很大,并不能一挥而就。
首先,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也要把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老人”、“中人”和“新人”纳入到新的社会保险体系之中,就必须兼顾这三类人的利益,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需要协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利益关系。在不同经济体制环境下的就业人员,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一般将其分为三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并进入传统社会保障体系的称之为“老人”;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就业,但加入过转轨时期过渡性社会保障体系的称之为“中人”;改革开放后就业,且进入全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称之为“新人”。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兼顾这三类人的利益,使大多数人能够承担社会保障改革的压力,同时也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原来,公务员、大学教职工、医生等的退休福利和医疗福利都是由各自所属的政府编制财政预算来保证的。要打破干部终身制,要让每一个层次和年龄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在合同期满辞职或辞退的时候,都能带走一份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保福利,就必须把他们也纳入到统一的社保体系之中。一方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每月必须从工资中交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必须像企业一样,为它们的员工交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目前现任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主要是“新人”和“中人”,他们已经被纳入到全新的社会保险体系之中。但对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其中很大一部分人的退休社保待遇仍然直接由财政资金提供。一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由县市级提高到省级,把省县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保“老人”、“中人”和“新人”都纳入到新社保体系之中,必然要由省市级财政每月划拨一笔资金到社保中心,即省市县财政支出结构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由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对“老人”和“中人”的历史欠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集中了未来社会保险的支付风险,因此,必须建立社会保险预算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必要时则考虑适时开征补充的社会保障税。
城镇企业的“老人”和“中人”虽然已经纳入到新的社保体系,但这些城镇企业的“老职工”参保之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对待,个人和企业都没有承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却同样计发养老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报告》表明:如果现行退休政策不变,养老保险的抚养比例将由2004年的36.75%上升到2033年的47.1%,我国养老基金缺口逐年增加,将从2004年缺口511亿元增加至2033年的4413亿元,总和高达82000亿元。
实行社会保险县市级统筹,虽然也会碰到对“老人”和“中人”的历史欠账问题,但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有保一方平安的职责,一方面会尽可能维持本地较低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控制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另一方面本级财政也会加强支持。即使个别县市出现支付风险,也有省级社保中心或省财政的支持。虽然2004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975亿元,但几年来个人账户的记账额累计大约7000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并没有全部用于充实个人账户,只是部分用于做实个人账户,实际上个人账户一直几乎处于“空账”运转。就是把这些结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充实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也有4000亿元。如果没有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大约7000亿元的个人账户根本就是空账。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犹如把数十个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其风险比在一个篮子中放一个鸡蛋大得多。这些“老职工”为企业创造的利润在传统体制下都已经缴给了国家,现在这部分“亏空”由国家逐步地补充也是应该的。因此,必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要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当年财政支出的10%~20%用于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的要求,及时按硬性指标拨付到位;并根据未来支付缺口情况,如有必要的话,可以考虑适时开征补充的社会保障税,以弥补社保人口结构变化而出现的社会保险金的不足。
我国财政体制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综合前面的分析,必然得出结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统筹由县市级提高到省级,再由省级提高到中央级,等于扩大了省市、中央的事权范围,就必然要对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做出相应的调整,加大省级、中央级财政收入比重。
第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采取完全积累制,将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险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优先于城镇职工,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


如果没有农民工的社保问题,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体系实行省级统筹是比较理想的模式。理由如下:首先,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2004年,河南省人口达9717万人,德国8242万人,仅河南一个省的人口就比整个德国的人口还多;其次,我国城镇户籍的职工跨省流动往往能实行户籍转移,只要户籍迁移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这个职工以前的社保关系就能得到承认,而且允许及时接续;再次,由于我国存在对社保“老人”和“中人”的历史欠账问题,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必然大大集中了未来支付社保待遇的风险;第四,虽然社保统筹部分不转移,城镇职工跨省流动,也会导致不同省份之间社保基金分配的不公平,但可建立中央级的社保调剂基金,况且携户籍跨省流动的城镇职工的人员数据统计起来也比农民工的容易些;第五,实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加强社保资金的监管,有利于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被贪污、挪用以及违规投资于高风险行业。从这些意义来看,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县市级提高到省级统筹,是十分紧要的;但城镇职工社保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并不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可是,农民工跨省流动则不同,户籍一般不能转移,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又不能转移,如果社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那么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就享受不到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主要是自己交纳的,有些农民工就会放弃参保选择储蓄,现行的农民工社保制度就得不到广大农民工的拥护。



从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改革的进程来看,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改革任务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完成在全国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任务估计还要5~10年时间,假如由省级统筹提高到中央统筹大概又要10年时间;现在跨省流动的农民工认为享受不到社保统筹部分,则对参保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很多农民工年轻时外出务工,到四五十岁以后就回乡务农。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当中一部分人可能参保累计时间达不到15年,即使参保累计时间满15年也不能享受统筹部分,如此一来,贻误一代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事业。故从农民工社保的角度看,把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到中央级的改革任务非常紧迫。
如果社保统筹层次不能在10年内提高到中央级,笔者提议:优先于城镇职工,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鉴于农民工的人数众多,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适宜采取完全积累制。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社保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到的农民工的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必须由该地方财政弥补。
第四,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采取完全积累制,不等于国家不承担对农民或农民工社会保险财政支持的责任,国家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情况,给予适当的支持,弥补“剪刀差”。
1991年民政部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该方案实施到1998年陷入了困境,部分地区遵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停办了新业务,并将农民交纳的保险费和累计的利息退还农民,仅上海、浙江、山东等地范围有所扩大。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公报,1998年,全国已有2123个县(市)和65%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有8025万人;200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总体而言,参保人数越来越少。其原因是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支持乏力,国家没有足够的财政扶持,缴费模式蜕变为商业保险模式,得不到广大农民的支持。选择建立中央统筹的农民工社保制度不失为农村社保扩面的突破口。农民工从户籍的角度来看就是农民;国家致力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就是致力于解决一部分农民的社保问题。
虽然农民工社保最好采取完全积累制,但国家也该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减持的收益充实农民工的社保基金,或量力给予农民工社保财政支持,以弥补历史上的“剪刀差”。“剪刀差”是对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的概括,描述国家收购价格和农产品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国家利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完成了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使资源配置向城市、工业倾斜。在社保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学者强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老职工”对企业上缴利润所做的贡献,呼吁要偿还这些“老职工”的社保历史债务。而这些学者尽管也知道“剪刀差”,可就忽视要求国家通过社保弥补“剪刀差”——农民曾经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作的贡献。主要是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都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所以大多数社保学者对此想的不多。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国家正可以拿出一部分国有股减持的收益充实农民工的社保基金。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工还不到养老年龄,等到农民工养老退休高峰时期,国家还要给予农民工社会保险适当的财政支持。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加快,将会有更多农民加入到农民工的队伍。国家拿出适当财力支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是对顺应城市化历史潮流的农民给予的最好奖励。

参考文献:
〔1〕孟 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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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工作难点与对策〔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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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未知 [标签: 体制改革 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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