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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问题”的重新解读
[摘要]“斯密问题”引发了经济学界关于人的本质究竟是自利还是利他的持续讨论。在斯密的著作中并没有将利己和利他截然对立起来——利己或利他都是斯密关于人类天性若干雏度中追寻的一种,而“公正”这一思想才是斯密著作中所要突出的理论精髓,从而为斯密所设想的经济制度奠定了基础——公正的制度框架才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其中。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关于“情感共鸣”等概念的相关论述已经在现代生物试验中得到了科学的印证。
  [关键词]“斯密问题”;自利行为;情感共鸣;镜像神经元
  
  一、引言
  
  人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学应该是关于人的学说。对此。马歇尔曾作过这样经典的概述:“经济学之作为一种独立的科学存在的理由,就是因为它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中最为可衡量的动机所支配的那一部分,因而这一部分的活动就比其他部分较能接受有系统的推理和分析”。事实上,对个体行为模式的分析贯穿了整个经济学发展的历史:对人们经济行为的不同解释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分水岭。同时西方主流经济学自身也是在对利己假设不断修正和补充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而对自利假设的不断质疑则衍生出众多的非主流经济学流派。
  但是,随着“经济学帝国”的不断扩张,出现了“自利行为假设的滥用”的现象。阿马蒂亚·森对此批评道:“被称为‘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不仅在理论分析中回避了规范分析,而且还忽视了人类复杂多样的伦理考虑,而这些伦理考虑是能够影响人类的实际行为的。根据研究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家们的观点,这些复杂的伦理考虑本身就是基本的事实存在,而不是什么规范判断问题”,对利他行为的刻意回避必将导致“现代经济学出现严重的贫困化现象”。wWW.11665.CoM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识经济活动中个体行为模式和动机的差异呢?本文基于文献对“斯密问题”的经济学阐释给予综述和评论,在此基础上围绕人的本质问题进行讨论和总结。
  
  二、“斯密问题”及其历史由来
  
  在斯密的学术生涯中,留下了两部传世佳作,一部是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另一部是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在这两部著作中,斯密对人的经济行为及其动机进行了极其深刻的剖析,并以此为基础构筑起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充分强调了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等道德因素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斯密指出:“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接着斯密进一步强调,“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即使“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因此,“同情心”被斯密看作是驱使人的行为的基本动机。而在《国富论》中,斯密却向我们描绘了另外一种情形,“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的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推而广之,“每个个人都努力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高程度……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只是盘算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斯密认为,人天生就有互通有无、互相交易的倾向。“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且为人类所特有”,人类互通有无、互相交易的“人性基础”并不是来自利他心,而恰恰是出自利己主义考虑。以上提到的《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这两段陈述被后世学者们广泛引用,被当作“斯密问题,,存在的有力佐证。
  “斯密问题”的争论最早是由德国的历史学派发起的,历史学派反对古典经济学对“自利”的强调和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这种以偏概全的抽象的分析方法。他们认为,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把人们的行为动机归于同情或利他,而在《国富论》中却把人们行为动机归结为利己或自私,在斯密著作中呈现出的这种利己和利他两种相互分裂的人性,即斯密的伦理思想与经济思想的矛盾,就构成了所谓的“斯密问题”。边际学派则试图证明斯密的两部著作是基于同一思想立场,并积极提倡作为“精密科学”的理论经济学,要以自然科学为模式建立起来,承认“经济人”作为方法上的假设是十分必要的。由此引发了围绕斯密的两部著作
  
  三、对“斯密问题”的不同解读
  
  围绕“斯密问题”的争论大体上可以归结为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斯密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斯密的经济和伦理思想之间存在难以克服的矛盾。卢森贝认为·斯密“描写资本家,是连资本家的矛盾都描写在内的,是连他的商人的利己主义都描写在内的,而这种利己主义又需要用一张无花果的叶子来局部地掩饰着,这张无花果叶便是掩饰裸体的利己主义的、较体面的伦理学”。因此,斯密没有能够把经济和道德这两个世界联系起来,“他研究道德世界的出发点是同情心。他对于同情心的定义,就是‘对于别人遭遇的关心’;他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在经济生活中所追求的完全是个人利益”。而对于为什么会存在“斯密问题”,卢森贝将其原因应归结为斯密的阶级局限性所致。
  同样,在雅各布·瓦格纳看来,《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之间的某些差别是无法解决的,他认为。试图把这两本书完全调和起来的做法必定会歪曲其中任何一本书的思想。同时瓦格纳注意到,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分析不同人的道德情感背后的自然秩序是为了证明一种道德心理学,这种道德心理学是可以普遍描述人的本性,同时又是静态的。因此,人的本性是不会变化或进化的。这种观点斯密在《法学讲稿》和《国富论》中阐述的历史、法律、社会和政治经济的进化并不相符。
  复旦大学陈其人教授也认为,斯密的道德人是有同情心的,他的经济人是利己的。因为,斯密的“道德人实际上是自然人或氏族人的道德规范的人格化,而经济人则是商品社会的经济规律作用的产物”。斯密混淆这两者,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
  与此对立的观点,则认为斯密的著作之间、伦理学与经济学的思想体系之间是内在一致的。马歇尔认为经济学实质上主要是“研究在人的日常生活事务方面最有力、最坚定地影响人类行为的那些动机,这个动机是为一定数额的货币所引起的”。在马歇尔看来,影响经济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人们对货币财富的渴望。但马歇尔同时也承认:“经济动机不全是利己的;对金钱的欲望并不排斥金钱以外的影响,这种欲望本身也许出于高尚的动机;经济衡量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包括许多利人的活动在内”。他应该是“社会组织中的一分子”,是一个“怀有利人愿望、甘受劳苦和牺牲以赡养家庭的人”。
  康芒斯依据斯密的“天赐恩惠的神学”思想。认为“不管是同情心或是利己心,总是相互的关系。发源于上帝赋予的是非的意识。……‘是非的意识’,这是丰裕的世界里一种认为合宜的意识、良心和协调。同情心以自我牺牲来促进那些德行获得赞许的人们的福利。可是,交换的倾向对于那些即使我们所厌恶的邪恶的人,也让他们受益。两者相互补充,并不矛盾”。
  陈岱孙先生也认为所谓的斯密的问题“不是一个实际而只是一个假象”,因为“在斯密的时代,经济学和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两个构成部分,两个不同的论点成为两本书各有的强调重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能因之而认为二者就必然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蒋自强等《道德情操论》的中文译者则认为“从对人的行为动机的分析来看,《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都是从人的利己本性出发的”。在蒋自强等看来,各种利他都是“一种开明的自利”,人们的利他行为无非是“自爱”的拓展和延伸。
  除了上述两种观点之外,浙江大学汪丁丁教授等在借鉴现代生物学桑塔费学派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在人类社会中,利他行为作为社会规范内部化的产物,在维持个人之间的合作劳动、有效提高族群生存竞争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ess基础上提出一个演化均衡模型,进一步解释了利他行为的进化优势以及合作剩余导致利他偏好内生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盂捷教授认为,在斯密的“经济人”概念中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是具体经济关系中的人们的利己动机和行为,另一方面是独立于经济系统之外的抽象人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分别继承了斯密经济人概念中的不同侧面。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继承和发展了这个概念中的合理成分。主张在特定经济关系下分析人的行为和目标模式的特殊性,而不像新古典经济学那样,从某种先验的人性出发,推演出经济关系的存在。
  
  四、对“斯密问题”的重新审视
  
  斯密终其一生都在试图对人类的天性给予科学的解释。笔者认为,从斯密已完成的两部著作来看,斯密的思想体系基本上是一致的:在斯密的著作中没有将利己和利他二者截然对立起来,不论利己还是利他,都是斯密关于人类天性的若干维度中追寻中的一种。以此为支撑,斯密在利己和利他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契合点——公正的制度安排。在“公正”这一美德的制约下,利己和利他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行为动机才得以统一,从而最终为斯密所设想的经济制度奠定了基础——公正的制度框架才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一方面深刻批判了仅仅从个人利益出发得出道德判断标准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不可能存在于那些老是相互损伤和伤害的人中间。每当那种伤害开始的时候,每当相互之间产生愤恨和敌意的时候,一切社会纽带就被扯断,它所维系的不同成员似乎由于他们之间的感情极不和谐甚至对立而变得疏远”。另一方面,斯密也并不认同利他是人们行为基本动机的看法。在他看来,公正这种基本美德才是一切社会和政治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正如斯密书中强调的那样:“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在此基础上,斯密试图为道德判断建立一种可能的解释机制。按照斯密的观点,“公正的旁观者”应该具有这样的特征:能够根据其他类似的情形来判断当前这种情况。并按照社会认为应该赞同的道德规则做出公正的评价。这样,斯密就在《道德情操论》中系统地提出一套完整的哲学思想,恰如熊彼特评价的那样:“正是这本书中而不是在《国富论》中,斯密提出了其有关财富和经济活动的哲学”,从而为其他问题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系统地论述了公正思想以及解释机制的话,那么《国富论》完全可以看作是这一思想在经济领域的延伸和应用。在被认为是“《国富论》全书最精练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斯密绝非仅仅想告诉我们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们的行为是单纯对自我利益的追求,或是出于合作的欲望或“节俭和谨慎的美德”等其他什么别的动机,而是要探究导致这些交易行为能够顺利进行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屠夫没有选择使用暴力或是欺诈等手段来得到酿酒家的美酒?烙面师为什么没有用劣质的面包以次充好以获得屠夫手中的肉食?斯密对此是这样解释的:“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想这种交易体现的恰恰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这种公平交易的基本前提下,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都能够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交易才得以顺利进行,而利己和利他也在这种公平交易中得到最充分的诠释。由此可见,在将利己心导向社会公利的过程中,内在的公正约束和外在的市场机制同样不可或缺,“经济人”们不自觉地受到公正的制约。产生了相互利益和对社会的同情心。
  诚然,如果说受到当时所处条件的限制,斯密对人的行为动机所做的分析还只能停留在内省的基础上,但是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日臻完善,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阐释的“情感共鸣”基本上已经得到科学的证明。“同情有大脑活动的基础。同情的产生基于做某件事情时和观察到同一件事情时对神经网络(或者说神经元系统)共享”,这就从生命科学的角度印证了斯密在几个世纪前的判断基本是正确的。生物试验证明,在猴子大脑的中央前皮层中,有一个区域是控制手和嘴的活动的,被称为f5区。受试猴子的大脑f5区的一些神经元不仅在受试者自己做动作的时候会放电,而且在它看到另一只猴子做出同意动作的时候也会放电。这是一些具有“双重活跃”性质的神经元:在受试者做一个动作以及观察到这个动作的时候。这些神经元都会放电。于是,这些神经元被称为镜像神经元(mn)。umlilta等人通过试验也证实,当一个人看见他人被针扎的时候,镜像神经元做出的生理反应有如他自己被扎一样。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心理状态,比如“情绪的镜像”。wickers等人通过试验证实,受试者观察到的情绪也会激活相关的镜像神经元。神经元经济学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是:“同情共感”是一个物种的不同个体基于镜像神经元实现的“神经网络共享”,这种“共享”对个体之间的合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率)意义,因此是该物种在长期进化过程中被自然选择所“塑型”的。
  
  五、结语
  
  总而言之,斯密并没有把利己和利他简单地对立起来:他既否认心理学利己主义作为可行的动机理论,同时他拒绝把道德规范等同于利他主义,并创造性地引入“公正旁观者”的概念成功解决了道德动机问题,使得这种动机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非人性的。最终得出“公正而非仁慈”才是社会基本美德的结论。从而为他在《国富论》中发展的政治经济制度概念奠定了基础:以“情感共鸣”为基础的“公正旁观者”作为内心的监督,以公正为核心原则的制度安排作为社会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框架;完全平等条件下的自由竞争。
  在斯密所设想的理想社会里,人们既不是完全利己的,也不是完全利他的。而是一个具有良好意愿、谨慎、自我控制的人,他在道德、法律和公正为基础的社会和经济领域里既与他人合作,又与他人竞争,利己和利他的矛盾所导致的众多社会问题在公正的约束下得到基本解决。不管是利己,或是利他,都只是人的天性若干维度中的一种,只不过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下,利己或是利他在特定的情况下能够被放大;即使这样也绝不可能是永远不变的。因此,对于经济学研究而言,必须建立在人性多维的基础之上,要全面地、联系地、发展地来考量人性假设问题。只以单一的人性来分析人的行为特征,或是把人性看作是纯粹的自然属性,或是把人性完全等同于社会属性,显然都有失偏颇。这或许就是“斯密问题”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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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解涛 [标签: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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