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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理性:道德经济人的行为选择状态

  论文关键词:经济理性;道德理性;双重理性;道德经济人

  论文摘要:“经济人”具有经济理性,“道德人”具有道德理性。“道德经济人”实质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因此,“道德经济人”的行为选择状态是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并存的双重理性。现实中,“道德经济人”能够很好地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共同支配下的“道德经济人”占主导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中,经济主体被假定为“经济人”。 通过借鉴伦理学、生物学与社会学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传统经济人假说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其一,其理念存在着人性前提的错误,始终把单一利己人性作为其人性基础;其二,其理念奉行唯理论的教条,仅把经济理性?穴利己理性?雪作为其唯一的行为选择状态;其三,其理念迷恋“市场万能论”,认为在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自然会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弥补和修正传统经济人假说的缺陷,笔者提出一种新的经济人假说——道德经济人。“道德经济人”实质上就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
  
  一、“经济人”和“道德经纪人”
  
  所谓“经济人”就是指基于利己本性,奉行利己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经济人”可分为完全利己的纯粹“经济人”(甲)和利己不损他甚至利他的“道德经济人”(乙、丙);“道德人”,即是指基于利他本性,在社会生活中奉行利他主义行为准则,在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他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人。www.11665.CoM“道德人”可分为纯粹利他的抽象“道德人”和利他不损己甚至利己的“经济道德人”。
  因此,“道德经济人”实质上就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和融合,其核心因素是利己利他即互利,具有两种理性状态: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据此,笔者给“道德经济人”下一个定义:“道德经济人”就是基于利己利他本性,奉行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支配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人。“道德经济人”假说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人性基础:利己性和利他性并存的双重人性。2.双重理性: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并存的行为选择状态。3.互利主义行为准则,包括互利主义行为动机,互利主义行为过程和互利主义行为结果。
  
  二、经济理性支配下的经济人
  
  本文仅讨论“道德经济人”的行为选择状态。与一般自然界的动物相比,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人的正常行为是从一定的理性出发,并反映人们对于个人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相互关系的思考,决定着行为的形式和内容。“道德经济人”具有双重理性: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那么,什么是经济理性?什么是道德理性呢?
  经济理性是指经济主体基于利己本性,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预期假设、选择决策、推断演绎并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理性化能力的应用。简而言之,经济理性就是“经济人”在经济行为选择中所运用的自利理性。经济理性的核心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故又被称作利己理性、工具理性。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两个特征:
  (1)经济理性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其个人性、自利性。这一特征断定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总是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即在通常情况下,经济人总是自利的,其行为总是服务于自己的个人目的。经济学家虽然也提及经济人也有可能做出利他行为,但又往往认为,只有在经济人的利他行为所获得的报酬超过利他行为的费用时他才会做出利他行为。因此,归根结底,经济人的所谓利他行为,也仍然是利己的。经济人追求自利行为是由人的利己本性所决定的,这种追求激发了人的创造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原生力量。
  (2)经济理性有追求最大效用的理想。经济主体通过设定种种假设来弥补经济活动中的种种不确定因素,运用自身能力,追求最优。如帕累托最优性就是以完全竞争均衡状态为前提。而实际上,这种最大效用只是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想,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获得的往往只是一种满意结果,有时与最优甚至会相差悬殊。但是,追求最优的理想对经济人有着巨大的促动、刺激作用,因此有着较强的生存底蕴。所以,经济主体对这一理想必须有清醒的把握,能够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能够正确发挥自身综合能力,能够看清客观条件和外在制约因素,那么所获得的结果会越来越靠近最大效用;反之,将是南辕北辙,越来越偏离最优。

  道德理性就是行为人基于利他本性,从社会角度选择行为所凭依的理性。相对于经济理性的自利性、个人功利主义而言,道德理性的突出特征就在于社会性、公利性。道德虽然具体表现为个体的行为举止,但它的目标所向却是社会的人或人的社会。人的存在不是单纯的生物性存在,不是单独的个体性的存在,而是复合的社会性存在。个体人只有作为社会的人亦即社会化了的人才能存在。没有社会化的人,只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不要任何社会规范,其行为就可能具有反社会的性质,注定为社会所不容,必然丧失作为人的本质规定性。社会的人组成人的社会,而人的社会就存在于社会人的有机联系之中。彼此冲突的、具有反社会的个体,无法组成人的社会。人的社会若不存在,孤立的人类个体是无法与自然界相抗衡的,人的存在便失去现实的根基。道德理性的公利性必然与经济理性的自利性发生冲突,但决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统一中的对立,对立中的统一。

  虽然道德理性与经济理性是两种不同的理性,但二者又因同属于理性范畴而具有某些共同性。经济理性追求效用最大化,道德理性也同样追求效用最大化,只不过道德理性的最大化是相对于人类整体或每一平等的人类个体而言,而不像经济理性那样,仅仅相对于、限定于个别的经济人。正因为道德理性与经济理性的共同性,所以可以在二者之间建立起相容的、和谐的关系:道德理性并不完全地反对自利行为,而只是反对那种损人利己的自利行为;道德理性并不一定要否定个人性,而只是要否定那种与社会性相对立的个人性。具体说来,如果经济理性所选择的自利行为并不妨碍人类整体利益的实现,那么,这样的经济理性并不与道德理性相冲突,而且是统一的;只有当经济理性所选择的自利行为有可能或已经危及人类整体利益时,即“自利”变得与“公利”格格不入时,经济理性才会与道德理性产生尖锐的矛盾。
  
  三、“道德经济人”的社会价值
  
  “道德经济人”就是具有双重理性于一身,融合了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共同性,达到了二者的统一。社会、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集体总目标高于个人目的。从这一角度看其地位,道德理性高于经济理性。既然道德理性高于经济理性,那么在选择某种经济行为时,就应当首先考虑该行为是否有助于实现道德理性所设定的总目标、根本目的。换言之,现实的、正确的行为选择,不是仅仅从经济理性的角度选择能够导致最大化的行为,而是从合乎道德理性的行为中选择具有经济理性意义上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当某种经济上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合乎道德理性时,该种行为是应当选择的行为;当某种经济上效用最大化的行为不合乎道德理性时,该种行为是不应当选择的行为。由此看来,现实的人的经济理性受到道德理性边界的约束。这种边界,是指道德理性对经济理性的制约性,是指道德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是指具体运用道德理性的总目标、根本目的来整合经济理性,实现“道德阈”中经济效用最大化。实际上,关于道德理性为经济理性设定最后边界的思想,某些经济学家早已有所论述。例如,杰文斯就曾说过:“我们假设,每一个劳动者在没有他种动机时,皆献其能力以蓄积财富。在说明他如何能依最善的方法利用财富,以为自己的福利,并为他人的福利时,较高的道德是非的计算是需要的。但若较高的计算不加禁止,则我们要在无所谓道德的事情上求取最大的福利,较低级的计算已经很够。”杰文斯所说的“较高的道德是非的计算”相当于道德理性的运作,“较低级的计算”相当于经济理性的运作,经济理性(较低级的计算)只有在道德理性(较高的道德是非的计算)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即道德理性所设定的边界内才是可能的、可行的。
  那么,具体来说,在“道德经济人”的现实经济行为中如何实现二者的统一呢?首先,社会中的经济行为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从利己动机出发,运用经济理性,根据成本—收益分析,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作为社会中的行为人还要从社会性利他动机出发,运用道德理性,对自己经济行为的正当性进行判断和评价,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标准。这里的他人利益泛指除自己利益以外的别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等;这里的正当性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实的法律法规要求,不能违法。另一个是合德,亦即经济行为合乎现代文明的公共道德规则(这里的道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阶级道德,而是人类遵守的公共准则,是指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
  这样,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共同支配下,即在他律和自律的共同作用下,能够实现行为结果的互利性,“道德经济人”的求利行为就能够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既利己又利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主体的行为只具有正外部性的效果,能够避免负外部性。这样,个体的正外部性经济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必然会引起作为个体利益之和的社会利益的相应增加。也就是说,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其行为结果具有互利性。
  可见,“道德经济人”能够很好地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在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共同支配下的“道德经济人”占主导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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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韩昌跃 [标签: 双重 理性 道德经 选择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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