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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从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看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制度建设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所有权
  论文摘要:马克思对计划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进行的。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来决定的假定下,低于这些平均水平的私人劳动不创造价值,因而无法转化为社会总劳动。这样,在封闭经济中,私人劳动的总和不等于社会总劳动。要实现劳动的直接社会性,计划经济体制需要承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全部成本,这是计划经济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也说明为劳动成为价值创造公平的条件是我国制度建设中应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质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合理性前提
    我国原有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存在不少弊端。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认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其弊端的长期存在都不同程度与权力过分集中相联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中在政府手中的经济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成了目前产生利益矛盾和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的根源。为什么要把经济权力集中于政府手中?这个间题使人们对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提出了许多批评,连带影响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整体认识。但是,理论的建立都会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我们认为,质疑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合理性前提既有助于我们解决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深人研究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对计划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是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进行的。wWw.11665.com在分析商品拜物教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劳动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的“荒缪形式”时川,,马克思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也就是社会总劳动等于私人劳动的总和。在马克思那里,私人劳动又叫个人劳动或个体劳动,(也叫单个劳动力,与形成价值的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性质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或“社会劳动力”相对应),指社会分工产生以来,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我理解“私事”在此指不需要外人插手的事)而进行的生产商品、构成分工体系的各种有用劳动的组织,包括从小规模的个体生产者到大规模的公司等全面依赖着的各种微观组织。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相对应,与所有制性质无关,这是准确理解劳动价值论所表达的数学意义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在私人劳动之和等于社会总劳动的假定下,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公共占有),会使曾经相互分离的所有的、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转化为‘“直接社会性的”劳动,即社会生产直接满足社会需要,不用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在劳动力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楔人私人盈利的考虑。因为马克思认为,这种私人盈利的考虑使私人劳动向社会总劳动的转化中产生了人对人的剥削。  
  所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众多的经济学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相信,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劳动一开始就是直接的社会劳动,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一开始就具有直接联系,所以,无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市场等形式,政府用计划特别是对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可以解决一切!那么,计划经济的弊端如何解释呢?我们发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解开这个谜底的钥匙。
    二、劳动价值论框架中的一笔歧义
    马克思认为,私人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来源于商品形式本身。商品形式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从而把私人生产者与社会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川卿这种社会关系的神秘性表现在:私人劳动是否能被当作社会总劳动所接受,不是由私人生产者的意志来决定,也不是靠消费者单纯地对其劳动产品的用途的估量来决定,而是由一个许多变量综合形成的“价值量”来决定。马克思在分析了劳动二重性后认为,这个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受其支配的彼此独立进行的、但作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而互相全面依赖的私人劳动,只有在这个价值量的变动中不断地被转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以后,才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被社会接受,从而参加价值的分配。否则就不会被接受,也就不能转化为社会总劳动。在这里,社会总劳动事实上指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劳动,不包括不能创造价值的无效劳动。哪些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把衡量私人劳动的“社会的比例尺度”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根据对其特征的分析作了一系列假定,如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都只取平均数。那么,在低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进行生产的私人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计人社会总劳动。

    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作的假定解释了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机制、社会劳动的自动调节机制和杜会生产力发展的机制,包括作为一般杜会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机制,使这些平均数变化的规律在决定它们的个量数目及其稳定性的劳动力、资本、信息等要素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可以称为先进生产力驱逐落后生产力的规律。因为首先,劳动力应该在平均的生产条件下被使用,次于这一平均水平的生产条件会使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所以会因此得不到补偿而被淘汰。其次“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次于这一水平的劳动力不创造价值,因而不能被雇用需要重新就业,这需要花费机会成本、闲置成本和其它成本,如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或技巧水平等,否则只能失业。第三,不能合理利用原料和劳动力的技术、设备、工具也会因为浪费劳动力,而浪费了的劳动力不创造价值,所以也会被酌情淘汰。只有拥有的生产条件和使用的劳动力高于它们的平均水平的私人劳动才进人社会总劳动。所以,社会总劳动不等于社会劳动中的所有独立存在的私人劳动之和,而是能够创造价值从而创造收人的私人劳动之和,即能进人平均数及其以上水平的私人劳动之和。这个不等式就成为竟争的动力来源。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两极分化、生产力超常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等事实,证明了马克思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假定是科学假定,他在这个假定下构建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是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假定下,就不能简单地推出私人劳动的总和等于杜会总劳动的结论,而只能推出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是有成本的、私人资本转化为社会总资本也是有成本的结论。因为在低于平均水平的条件下进行的私人劳动不创造价值和收人,因而不进人社会总劳动,也就无法补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消耗。它必须寻找新的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机会和途径,也就是在社会劳动分工的系统中重新为自己寻找一个恰当的存在位置,这就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尤其在创新方面要花费成本。事实上这也是价值规律迫使劳动和资本不断进行重新配置,以期寻找优化组合的机制所在。它让私人承担这种转化成本,并对成功者奖励其创造的价值差额。凡是实现了优化组合的私人劳动是有机会弥补它的转化成本的。但它却将各项平均数的均衡位置抬高了,结果又将原来价值创造行列中的一部分私人劳动赶进了不创造价值的无效劳动之列,迫使它们在更高层次上开创创造价值的途径。所以,按照马克思给私人劳动的定义,在一般情况下,私人劳动之和不会等于社会总劳动,特别是在封闭的经济中,私人劳动之和大于社会总劳动。如果不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从而降低价格,以便开拓更大的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私人劳动中的一部分就难以转化为社会总劳动,失业就难以避免。
    那么,结论是什么呢?很明显,传统的计划经济的理论合理性建立在一个不充分的前提下,造成了制度的供需错位。尽管马克思后来提醒,社会物质生产过程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但这不能将一个不充分的前提改变成一个充分前提,从而无助于解释后来的制度建设为什么会发生供需错位。
    三、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制度建设应作为我国制度创新的核心
    1.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占有有利于保障劳动所有权。人类活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本身并不是价值,就像空气中的水汽形成雨但本身不是雨一样。“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为劳动成为价值创造条件是我国制度建设中应该关注的重要间题。这是因为我们是人口大国,劳动力丰富,人均资源少,大多数人拥有的主要资本是他的体力、技巧和工作热情。“不让他以他认为正当的方式,在不侵害他邻人的条件下,使用他们的体力与技巧,那明显地是侵犯这最神圣的财产。对国家对个人都是无法估量的损失。但是,如何为尽可能多的劳动“凝固”和“物化”成价值创造公平的条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亚当·斯密虽然强调了“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认识到了保护劳动所有权的重要性,但他更强调资本和资本积累的重要性,没有注意到资本积累的方式与劳动所有权的保障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认为正是这一矛盾造成“过剩资本”和“过剩劳动力”的同时存在,既构成对劳动所有权的严重侵犯,又造成了生产力的破坏。所以他致力于生产资料(资本)的社会化占有以适应生产的社会化的需要,从而为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提供同等的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及由此决定的同等的分配剩余价值的权力,以达到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本资源的充分利用。但如何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是马克思的未解之题。他倡导公有制,同时也提出过“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设想,似乎对公有制的“公共主体”的社会性存有疑虑。也就是说,公有制为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创造了条件,但建立公有制与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并不是一回事。

    2.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误区。马克思认识到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劳动的分化与变换是必然的趋势,不同劳动力由于需要不同的教育费用而具有不同的价值。他在《资本论》中前后提到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共同劳动、一般劳动和结合劳动等不同的劳动概念。根据马克思之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可见,技术变迁使社会劳动按照不同特点逐渐分化为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和创造劳动三个基本类型。提供这三种劳动的劳动力也相应地区分为简单劳动力、复杂劳动力和创新劳动力。保障劳动所有权应避免对劳动概念的狭义理解而陷人只保障一部人的劳动所有权的误区。
    这样,保障劳动所有权就要体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既保障产业工人等简单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家、科学家等创新劳动和复杂劳动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在各种劳动者之间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3.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供需失调问题。在一个人口多情况复杂的社会,任何人为的计划都不可能让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即马克思定义的私人劳动)直接进人自己的恰当位置,因为社会劳动分工本身就是一个弹性很大、结构复杂多变的发展系统,它是由私人劳动推动着发展,而不是为每一个潜在的私人劳动预设好位置等待分配。所以,对私人劳动的激励是它发展的动力。也就是说,在劳动的使用和社会需要之间楔入私人盈利的考虑是一件对私人和社会都有利的双赢选择。这样做时会有剥削的产生。但从劳动创造价值的条件和原理看,剥削的产生与其说是经济系统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政治系统的间题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在这里我们只能说,关于剥削,我们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搞清楚。其中包括剥削在关注劳动剩余的索取权时是否有利劳动所有权的保护这个更重要的问题。因为在失业发生时,工人可以说自己“宁愿当仆人上岗,不愿当主人下岗”,表达劳动所有权对他们的重要性,理论却不能在剥削有功还是有罪之间总是作选择。如果制度安排政府把精力消耗在用行政手段解决这些问题上,除了给政府带来无尽的烦恼并看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外,就是无力再去关注真正需要政府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比如,克服市场缺陷;维持市场秩序;提供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产品和服务,为更多的劳动参与价值的创造提供条件;解决公平问题和就业间题等。这就是制度的供需失调。
    4.制度供需失调不利于保障各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难推断,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烦恼产生于它必须承担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当政府试图为每一个社会劳动的基本单位在社会劳动分工的环节中安排一个合适的位置时,它发现由于人们在适应性调整过程中不断改变自己的偏好而增加了许多矛盾和难以平衡的利益关系。比如一个擅长专业的人才看到别人搞行政更实惠省力,他会放弃自己的爱好转搞行政。他的调整行为即使不计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花费的各种个人成本,也很容易看出其负面影响:社会因此少了一个专家而多了一个不擅长行政的官员,这个专业的发展受到的影响包括他的离去对现在的影响和重新培养一个替代者花费的代价在内。但政府遇到的问题还不是去顾及这些社会成本,而是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严重。一个人的适应性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不计。但制度不好,涉及到的是许多人竞相模仿进行适应性调整,最终会通过制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全面显现制度的弊端。当然,好的制度会让人们的适应性调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表明,市场所具有的效率与转化成本由私人承担有关。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在相对于自己来说成本最低的行业创造价值。由于人的能力和爱好不同,社会分工中不会出现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的情况。可见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则与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机制取代了市场的竞争调节机制后,转化成本由社会承担有关。间题是,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后,能做到让所有人都以他喜欢的方式有效地使用自己的体力和智慧吗?也就是说,社会承担了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总劳动的所有成本,能体现对劳动所有权的保护吗?不能。因为取消了市场对个人或组织付出的劳动是否为创造价值的有效劳动的鉴别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唯一公正的),谈对劳动所有权的保障就必然存在着保障无效劳动而侵犯有效劳动权益的间题,而这种侵犯带来的结果只要想想“大锅饭”、“铁饭碗”就知道是灾难性的。
    四、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劳动、资本和价值的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局限于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机制而成为关于人类一般经济发展规律的宏观理论。深入而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仅有利于我们形成一个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具有自身特殊规定性的理论体系,而且有利于我们超越马克思某些具体结论或推论的束缚,发展并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是公认较早关注制度建设的理论家,他的劳动价值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关于劳动所有权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
    (1)目标:保护创造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鼓励人们诚实劳动、公平竞争。
    (2)途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鉴别社会必要劳动与非必要劳动的社会合理尺度。
    (3)措施汰力培育私人劳动组织,夯实价值规律的作用基础。
    (4)价值取向:确立混合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的战略地位。马克思将劳动视为人类及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因此,个人或组织对社会的真正贡献只能用其投人的社会必要劳动来评价,与所有制性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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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牛润霞 [标签: 基本原理 劳动所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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